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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是历史上伟大的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诞辰150周年纪念。“柯南道尔 诞辰 150周年纪念版”《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全三册,装帧精良,品味不俗。值得关注的是,本书附赠全彩《福迷手册》一本。《福迷手册》收录了“福学”的基本常识和研究文章,为我国广大福尔摩斯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了一个找到自己身份的机会。
此外,此书采用了大量原版佩吉特的插图,图文并茂,值得收藏。
内容简介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全译本,包括四个中篇:《血字研究》、《四个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恐怖山谷》和分别收入五个故事集:《福尔摩斯探案经历》、《福尔摩斯回忆录》、《福尔摩斯归来记》、《最后的致意》、《福尔摩斯案卷集》的五十六个短篇故事。
作者简介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 ,1859年5月22日-1930年7月7日)
英国小说家,因塑造了成功的侦探人物——夏洛克·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如科幻、悬疑、 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
柯南·道尔一共写了60个关于福尔摩斯的故事,56个短篇和4个中篇小说。这些故事在40年间陆陆续续在《海滨杂志》上发表,这是当时的习惯做法(查尔斯·狄更斯也是用类似的形式发表小说)。故事的主要发生在 1878年 到1907年间,最晚的一个故事是以 1914年为背景。这些故事中两个是以福尔摩斯第一口吻写成,还有2个以第三人称写成,其余都是华生的叙述。
内页插图
目录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
译者序
原序
○血字研究
●四个签名
○波希米亚丑闻
●红发会
○身份案
●博斯科姆山谷的神秘案件
○五粒橘子核
●歪唇男人
○蓝宝石案破案记
●斑点带子案
○工程师大拇指案
●贵族单身汉案件
○绿宝石王冠案件
●紫叶山毛榉案
○白额马
●黄面人
○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
●“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2
○马斯格雷夫仪式案
●赖盖特之谜
○驼背人
●住院病人
○希腊语译员
●海军协定失窃案
○最后一案
●空屋案件
○诺伍德的建筑师
●跳舞小人符号案件
○孤身骑车人
●修道院公学
○黑彼得
●查尔斯·奥古斯塔斯·米尔弗顿案件
○六座拿破仑石膏像
●三个大学生
○金边夹鼻眼镜
●失踪的中后卫
○阿比农庄案件
●第二片血迹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3
○恐怖山谷
●紫藤别墅案件
○硬纸盒子
●红圈会
○布鲁斯—帕廷顿计划
●垂死的侦探
○弗朗西斯·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
●魔鬼之足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最后致意
●显贵的委托人
○皮肤白化的士兵
●王冠宝石案
○三角楼山庄
●吸血鬼
○三个姓加里德布的人
●雷神桥之谜
○爬行人
●狮鬃毛
○戴面纱的房客
●肖斯科姆老宅
○退休的颜料商
精彩书摘
血字研究
第一部 华生博士回忆录
第一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接着便去内特利进修,掌握军医的基本功。结业后,立刻被派到诺桑伯兰,在第五火枪团当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赶到部队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在孟买一上岸,便听说我所属的部队已经开拔,穿过一道道山口关隘,深入到敌方境内去了。可我并不气馁,还是跟着一批军人尾随部队的足迹而去。这些军人和我的情形一样。后来,我们终于到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找到了我所属的那个团,立刻开始工作。
许多人在这次战役中得到提升,获得荣誉,可我得到的只有不幸和灾难。我被调到伯克郡旅,和这个旅一起参加在迈旺德的殊死激战。在那次战役中,阿富汗长枪射出的子弹击中我的肩膀,打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幸亏我的勤务兵默里忠勇双全,把我拽起来搭在马背上,安全带回了英国阵地,要不然,我准得落入那帮残忍的伊斯兰暴徒手中。
枪伤难愈,加上长期随军转战劳顿,我的身体变得虚弱不堪。我和一大批伤员被送进白沙瓦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渐渐好转,后来能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了,可就在这时候,我又感染了伤寒。印度属地的这种传染病真可恶。有好几个月,我万念俱灰,奄奄一息。后来,我竟然恢复了神志,开始逐渐痊愈。但是我的身体极其虚弱,简直是形销骨立。医生会诊后,决定一天也不耽搁,立刻送我回英国。我受命搭乘运兵船“奥仑茨号”回国,一个月后,在朴次茅斯港上了岸。我的健康状况实在太糟了,几乎难以复原。政府开恩放了我九个月假,让我休养。
我在英国既无亲戚也没有朋友,便像空气一般自由,加上每天有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十分逍遥自在。我自然混进了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大英帝国的游民懒汉都汇集在这里。我在伦敦滨河大道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些时候,生活既不舒适又无聊,钱总是花个精光,这里的开销大大超过我的能力,我的经济状况让我产生了恐慌。我不久就意识到,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乡下,要么就得彻底改变生活方式。我选择了改变生活方式的办法,打定主意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不太奢华、花费较小的住处。
那天,我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正站在克莱特隆酒吧门前,只觉得有人轻轻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跟班。我那时非常孤独,在伦敦的茫茫人海中,居然碰到一个熟人,便觉得非常愉快。斯坦福当年并不是我特别要好的朋友,可这时我热情招呼他。他见到我,看来也很高兴。我非常兴奋,立刻邀他到霍尔本餐厅吃午饭。我们就搭了辆二轮马车一同前往。
车轮辚辚驶过伦敦闹市。他掩饰不住内心的惊讶,问我:“华生,你怎么把身体搞成这样,骨瘦如柴、脸色蜡黄的?”
我把冒险经历草草讲述了一番。话还没有说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同情道:“真可怜!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住处,打算租套房子,既要舒适,价钱又不能太高,不知道有没有可能。”
这位伙伴说:“真怪,今天对我说这话的人,你是第二个了。”
我问道:“头一个是谁?”
“一个医院化验室的。今天早晨他还唉声叹气,说是找了套好房子,可租金太贵,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我说:“太好啦,要是他想找人合住,我正是他要找的人。我看有人做伴比独自一人好得多。”
小斯坦福的目光离开酒杯,望着我,眼神里带着诧异,说:“你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吧,要是知道,大概就不愿跟他做长期伙伴啦。”
“怎么,他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他只是有些古怪念头而已——他热衷于研究某种类型的科学。不过就我了解,他倒是个正派人。”
我问道:“这么说他是个学医的?”
“不是,说实在的,我根本不知道他钻研些什么。我猜,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不过,据我了解,他不是医学科班出身。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支离破碎,不过他积累起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就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问过他钻研的是什么?”
“没有,他不是个轻易吐露心里话的人,不过有时兴致上来,也能滔滔不绝说个没完。”
我说:“我倒想要见见他。要是跟别人合租房子,我倒宁愿跟生性好学、脾气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眼下身体不够结实,受不得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尝够了喧嚣和刺激的滋味,这辈子再也不想体验了。我怎么找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这位同伴回答说:“他肯定在化验室。他这个人,要么几个礼拜不去,要么从早到晚待在那里埋头苦干。要是你愿意,咱们吃完饭就坐车一块儿去。”
“我当然愿意啦!”我说。后来话题又转到别的方面了。
饭后,我们离开霍尔本餐厅,前往医院化验室。一路上,斯坦福又给我讲了些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咱把丑话说在头里,你和他处不好可别怪我。我不过是在化验室里跟他偶然见一面,点头之交而已,别的可就一无所知了。你自己提出跟他见面,以后的事千万别怪我。”
我回答说:“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还不容易?”我盯着同伴接着说,“斯坦福,你想对这事撒手不管,我看其中一定有缘故。是这个人真的特别吓人呢,还是另有原因?你别这么吞吞吐吐嘛。”
他笑了笑说:“他这个人难以用言辞形容。我感觉,福尔摩斯这个人太过于重科学,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要知道,他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是为了研究,要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为了试验也会一口把那东西吞下去。看来他热衷于把握知识的准确性。”
“这也没错啊。”
“的确没错,不过有时会走上极端。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毕竟是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想证明人死后挨打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我就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
“可你说他不是学医的。”
“没错。天知道他研究的是什么。就这儿,咱们到了,他是个什么人,你自己体会吧。”说着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窄胡同,从一个狭小的旁门进去,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我熟悉这种地方,不用人指路我们就踏上了白色石台阶,走进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有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通往化学试验室。
化学试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摆满了一排排的瓶子。几张低矮宽大的桌子纵横排列,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只见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聚精会神伏案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乐得跳了起来,欢呼道:“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对我的同伴大声嚷着,一面手拿一个试管朝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行。”他那一脸的喜悦,就是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更高兴。
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大夫,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使劲握住我的手,态度十分热诚。我简直不敢相信他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了一惊,问道:“您怎么知道?”
“这没什么,”他格格笑了两声,“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毫无疑问,您一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说,无疑这很有意思,但是在实用方面……”
“怎么,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啊。难道您看不出,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准确鉴别血迹,甚至万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跟前。“咱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那滴血,“现在把这一小滴鲜血溶进一公升水中。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无异。血在这种溶液中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不过,我确信能获得典型的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呈现出暗红的色泽,一些棕色微粒渐渐沉淀到玻璃瓶底上。
“哈!哈!”他拍着手,就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一样兴高采烈,喊道,“您看怎么样?”
我评论说:“看来这倒是一种非常精细的试验。”
“漂亮!真是太漂亮了!老办法是使用愈疮木愈疮木:一种珍贵的高硬度常绿乔木,生长在南美,其粉末在不同介质中可变色。——译注做试验,这种试验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效果也不好。几个钟头后血迹一干,用显微镜检验就不起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会起作用。假如这个试验方法能早些发现,如今世界上千百个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受到法律制裁了。”
我喃喃道:“的确如此!”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证据。也许罪行过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检查他的衣物时,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渍呢,还是泥污,是锈迹还是果汁,或者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使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时,两眼炯炯有神,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是在向鼓掌的观众致谢。
我看着他那兴奋的样子,心里很惊讶,说:“我向你祝贺。”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比肖夫谋杀案。假如当时有这种检验方法,早就送他上绞架了。此外还有布拉德福的梅森、臭名昭著的马勒、蒙彼利埃的洛弗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这类案件,在那些案件里,用这个方法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福不禁放声大笑,说:“你简直就是一本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完全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取名叫做《警务旧闻》。”
“读这样一份报纸一定很有趣味,”福尔摩斯动手将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得小心一点才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笑,接着说,“因为我常常接触有毒药物。”说着他伸出手来给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上的皮肤颜色都变了。
“我们到这儿来有事要找你谈,”斯坦福说着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坐下,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挪了挪,接着说,“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租房子,我就想给你们两人撮合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跟他合住,显得很高兴,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对咱们两个人完全合适。但愿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也抽‘船’牌香烟。”
“那好极了。我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反对吧?”
“决不反对。”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毛病呢?遇上心情不好,我一连几天不开口,您别以为我是生你的气,顺其自然,不久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同住一套房子,最好能彼此先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
听他这么追根问底,我不禁笑了,说:“我养着一条小斗牛犬。另外,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并且非常懒。我身体健壮的时候,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不过眼下主要就是这些毛病了。”
他神色不安道:“你认为拉提琴是不是也属于吵闹?”
我回答说:“那要看提琴拉得好不好了。琴拉得好,就像对上帝的奉献,要是拉得不好……”
福尔摩斯欣喜道:“啊,那就没问题了。如果您对那套房子还满意,我看咱们就这么定下来了。”
“咱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一起去看,把一切都敲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吧,明天中午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斯坦福便一起向我此时住的公寓走去。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站住,扭头对斯坦福说,“真见鬼,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
我这位同伴脸上露出神秘的笑容,说:“他这人就这么怪僻。很多人都不清楚他到底怎么看透事物的。”
“哈!很神秘,对吧?”我搓着两手说,“真够刺激的。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我要感谢你。正所谓‘要想研究人类,必先研究人。’”
“嗯,那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福跟我告别时说,“但是你会发现,他是个难以捉摸的人物。我敢打赌,没等你了解他的皮毛,他对你的了解早已入木三分了。再见吧!”
我答了一声:“再见!”就溜达着朝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这个新结识的朋友非常有趣。
第二章科学推理
按照与福尔摩斯的约定,我们第二天见了面,一道去他说的贝克街221B号看房子。这套房子有两间卧室、一间起居室,卧室十分舒适,起居室相当宽敞,有两个宽大的窗子,屋内光线充足,室内陈设风格明快,若两人合租,每人支付的租金也很适中。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套房子都很令人满意。我们当场便决定租用,马上就拿到了房子的钥匙。当晚,我就收拾行囊搬出公寓,迁入新居。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搬来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我们打开行囊,布置陈设,忙碌了一两天,把一切都安排妥当。没过多久,我们便渐渐安顿下来,也慢慢熟悉了周围的新环境。
福尔摩斯其实并不是个难以同室相处的人。他生性沉静,生活习惯很有规律,晚上十点上床睡觉,很少熬夜。每天早上,他总是不等我起床就吃完早饭出门。有时,他整天都待在化学试验室,有时,整天待在解剖室,有时候,他会步行很长的路程,去的地方好像是伦敦的底层居民区。遇上他来了兴致,那份旺盛的精力谁都比不了,不过,他偶尔也会意气消沉,一连几天,从早到晚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一动都不动,几乎一句话也不说。每逢这种时候,我便从他眼睛里看出茫然若失的神色。要不是他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简直要疑心他是服过麻醉剂才成了这模样。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他这个人越来越感兴趣,对他的追求越来越好奇。就是最冷漠的人见了他,也会为他的相貌和外表所吸引。他身高六英尺多,身体异常瘦削,显得格外颀长;他只偶尔有点儿茫然迟钝的样子,一般情况下,他的目光异常锐利,仿佛能看穿人的心;一只鹰钩鼻子又窄又长,给这副相貌平添了一丝机警、果断的气质;方正的下巴向前突出,流露出坚韧和毅力。他的两手总是沾着斑驳的墨渍和化学药品,动作极其细致准确。他操作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时常有机会在一旁观察他。
我承认,福尔摩斯这个人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我还时时想方设法,想引他谈谈自己,可他从来矢口不谈。读者也许认定我爱管闲事,简直不可救药了。但是,你做出这个判断之前,别忘记当时我的生活多么空虚,难得有什么事情吸引我的注意力。我的健康状况不佳,除非天气特别晴好,否则不能到室外活动。另外,我没有好友来访,日常生活无比单调。在这种情况下,同室伴侣的神秘感自然激起我极大的兴趣,让我渴望花费工夫弄个明白。
他并不研究医学。有一次,他回答了我的一个问题,证实斯坦福说得没错。他显然既不是在攻读某种学位,也不准备采取一般的途径进入学术界。他是以非凡的热忱从事某方面的研究工作,在一些鲜有人涉足的知识领域,他的学识异常渊博,观察细致而准确,观察结果往往让我大吃一惊。没有明确的最终目标,一个人肯定不会下那么大的工夫,也不会追求获得那么精确的信息。凡是读书涉猎广泛的人,难以成为某种学问的专家。相反,没有充分的理由,也不会有人在种种细枝末节上耗费精力。
他知识丰富广博,这方面十分惊人,可他也有无知的一面,而且同样令人诧异。在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他几乎一无所知。我交谈时引用了英国作家托马斯·卡莱尔的一句话,他竟天真地问我,卡莱尔是谁,是干什么的。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对哥白尼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也全然不知,让我不禁咋舌。一个十九世纪的知识分子,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转,这简直是咄咄怪事。
他见我一副吃惊模样,不觉微笑道:“怎么,你觉得奇怪了?告诉你吧,就算我懂,也要尽力忘掉。”
“忘掉?”
他解释道:“你知道吗?我认为人的大脑本来像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在里面摆什么家具应该有选择。只有傻瓜才会把手头的各色破烂一股脑儿装进去,结果呢,对他有用的知识反倒被挤了出去,充其量不过是跟许多其他东西混杂在一起,到了要取用的时候,就困难了。所以嘛,有经验的工匠往大脑这间阁楼里装东西,要经过仔细挑选。除了有利于工作的工具,其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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