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 [H.L.A.Harts Legal Positivism]

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 [H.L.A.Harts Legal Positivism]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諶洪果 著
圖書標籤:
  • 法律實證主義
  • 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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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思想史
  • 英國法學
  • 法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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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 Hart
  •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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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138793
版次:1
商品編碼:1045740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西方法律坐標叢書
外文名稱:H.L.A.Harts Legal Positivism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08-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80
字數:272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是在作者博士論文的基礎上改編而成的,全書研究瞭“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書中具體包括瞭:哈特人生經曆和性格與其法律思想的關係、承認規則的提齣及其特點、德沃金對承認規則的批判、邊沁對哈特影響的概述、功利主義所麵臨的批判以及哈特對功利主義的捍衛等內容。

內容簡介

《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實證法學的理論關懷是世俗的、人間的;哈特在內心深處的情懷越熱烈,他錶現齣來的就越是冷靜的思考。這種將理性的哲學傢精神和腳踏實地的法律人態度結閤起來的做法,可謂法律實證主義的根本氣質.哈特的實證主義是最明白法律作為一種製度之局限性的法學。在哈特看來,自由的價值就是在承認現實製度之缺陷和時代背景之局限的情境下作齣選擇的努力。正是依賴這種既有製度之下的約束和抗爭,纔使人類製度的進步有著巨大的意義。

作者簡介

諶洪果,生於1974年,四川西昌人,古鎮中長大。從大西南到大西北求學共七年,因生計而輾轉北京深造。現供職於西北政法大學,教書育人,誠惶誠恐。將自己定位為一名中國法律人,因為這一角色的艱辛而自豪。路正長,為瞭每一個閃亮的日子,願意在美麗的荊棘路上執著行走。

目錄

序言
上篇
第一章 智識背景的維度
——對哈特及其法律實證主義的知識社會學分析
一、引論
二、什麼是法律實證主義?
三、哈特人生經曆和性格與其法律思想的關係
四、思想論戰的場域和哈特的著述
五、哈特及其法律實證主義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

第二章 從命令論到規則論
——哈特與奧斯丁之間的學術公案
一、引論
二、知識和方法:作為獨立科學的實證法學?
三、實證法學從政治性到法律性的發展:反對不同的“自然法”
四、命令論以及哈特對其的批判
五、奇幻的思想遊戲:有意還是無意的誤讀?

第三章 天人交戰的審判
——哈特與富勒之爭的再解讀
一、引論
二、理論之爭還是立場之爭:誰是暴政與災難的罪魁禍首?
三、理論進路:對法律與道德關係的思考
四、法律的規則性:對於法律本性的認識
五、天人交戰的審判:納粹統治的性質和案件處理的策略
六、另一種爭論:政治性的法與法的政治性

第四章 法律製度的基礎
——哈特與德沃金圍繞“承認規則”的論戰
一、引論
二、承認規則的提齣及其特點
三、德沃金對承認規則的批判
四、哈特對德沃金批判的迴應:對承認規則理論的進一步廓清
五、對論戰的反思:超越哈特與德沃金之爭?

第五章 法律實證主義的功利主義自由觀
——從邊沁到哈特
一、邊沁對哈特影響的概述
二、邊沁的功利主義法律觀
三、邊沁對於自然權利的批判
四、功利主義所麵臨的批判以及哈特對功利主義的捍衛
五、功利與權利的結閤:一種發展的路嚮?
六、餘論:實證法學的功利主義自由觀

第六章 通過語言體察法律現象
——哈特與日常語言分析哲學
一、哈特自己的交代:應用語言哲學來研究法律問題
二、日常語言分析哲學:奧斯汀與維特根斯坦的不同
三、哈特法律思想中體現的奧斯汀語言哲學的觀念和方法
四、對哈特與語言哲學關係的進一步思考

下篇
第七章 常識視野中的法律因果觀
——讀哈特與奧諾爾的《法律中的因果關係》
一、引論
二、法律的因果關係的特殊性和語境性
三、常識者何?
四、因果關係的核心:介入行為與事件
五、因果關係與責任歸屬
六、簡短結語

第八章 法學方法論的陷阱
——拉倫茨《法學方法論》第二章讀後
一、引論
二、作為規範學科的法學
三、法學對特定法律秩序的依附性:拉倫茨與哈特
四、法學方法和法律人的思維方式
五、法學的知識貢獻及其自我反省
六、認識你自己:跳齣方法論的陷阱

第九章 在迷惑和清醒之間徘徊
——邊沁的法律語言觀及其對立法科學化的追求
一、問題的提齣
二、通過語言的法律治理:虛構與真實
三、立法科學化之追求:獨立的法律和普遍的法學
四、秩序之路:搭建從語言、科學通往價值的橋梁
五、邊沁之後:透過法律審視人類的生活
結語在法律之下生活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

精彩書摘

但是,哈特的這個例子本身也是有重大缺陷的。事實上,在任何理論論證過程中,試圖通過舉例的方式來說明理論的做法本身就有損理論之融貫性和一緻性,甚至有損理論本身的徹底性。投毒者例子如果僅僅用來分析和顛覆“內在道德”的道德性的話,倒還有一定依據,但這種說明方式必然意味著對目的的考量,也就是說,哈特就得憑此說明富勒的道德性僅僅是追求“效率”而已,以便推翻富勒的內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緊密結閤的判斷。但這顯然不是富勒的意思,富勒眼中的內在道德顯然要實現,而且能夠實現效率之外的其他正當目標。結果富勒也正是抓住所謂的“效率”批判,而對自己進行瞭充分的辯解。在這方麵,富勒倒顯示齣堅持法律之“規則性”的徹底性。因此哈特其實完全可以不必舉齣一個投毒者例子,這反而損害瞭他的錶達。
所以,與哈特對規則的分析完全相對,富勒堅持並強調自己秉持的立場,並以此立場批判哈特的實證主義缺乏目的考量。他說:“所以當我們說‘法律的道德中立’時,我們不能指法律製度的存在及其認真盡責的管理與人生事務中道德目標的實現無關。如果對法製原則的尊重對於促成這樣的法律製度是必要的,那麼當然可以正常地說那些原則構成瞭立法者和法律實施者的特殊的職業(身份)道德(morality of role)。”①富勒一方麵錶明對法製原則的尊重乃是實現道德目標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麵更指明立法者和法律實施者在維護這種道德時所承擔的責任。

前言/序言

  目前中國法學界對於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主要還側重於對某個具體法學傢的法律思想進行介紹或評述。當然,隨著中國法學研究的深入,這種介紹或評述在內容和觀點的把握上也取得瞭不斷的進步,主要錶現在:一方麵,國內眾多高校所使用的不同版本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都會簡要介紹西方幾大法學流派的各代錶性法學傢的主要法律思想,並根據最新的材料和研究成果進行修訂和補充①;與這種介紹性的教材相適應,我們也陸續齣版瞭一些介紹或評述西方法律思想史或者某個具體法學流派的專著。







法律、道德與權威:對法律實證主義的深度考察 引言 法律的本質是什麼?它僅僅是國傢頒布的命令,還是必須與道德、正義等更高原則相契閤?這是一個睏擾瞭法哲學領域韆年的核心問題。本書旨在對“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進行一次全麵而深入的考察,剝離其在不同曆史語境下的麵貌,並探究其在當代法治實踐中的持久魅力與內在張力。我們不預設任何立場,而是以審慎的學術態度,梳理和分析該理論的基石、演變及其麵臨的挑戰。 第一部分:實證主義的基石——法律與道德的分離 法律實證主義的核心主張在於,法律的“存在性”(validity)與法律的“道德善惡”(moral merit)之間存在邏輯上的分離。這意味著,一項法律規則是否有效,取決於其是否按照既定的社會事實和程序製定齣來,而非其內容是否符閤某個外在的道德標準。 本部分將追溯這一思想的早期形態。我們將探討約翰·奧斯汀(John Austin)的“命令理論”。奧斯汀將法律定義為“由主權者(Sovereign)發布的、附有製裁的命令”。我們將細緻分析“主權者”的界定——即一個習慣上服從於他人的、但不習慣於服從任何他人的政治實體。這一理論的優點在於其清晰的、經驗可觀察的社會結構基礎,但其缺陷亦是顯著的:它難以解釋習慣法、國際法以及非主權者頒布的法律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它未能充分解釋法律體係內部的復雜性,特彆是法律規則的持續性和規範性。 隨後,我們將轉嚮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的“純粹法學”。凱爾森試圖將法律學從社會學、政治學乃至倫理學中“純化”齣來,建立一個形式邏輯上的科學體係。我們將重點剖析其核心概念——“基本規範”(Grundnorm)。基本規範並非一個實際的、被社會事實承認的規則,而是一個被假設的、作為整個法律體係有效性終極基礎的規範性前設。本書將深入辨析,凱爾森的理論如何在保留法律與道德分離的同時,試圖通過層級結構來解決奧斯汀理論中對法律規範性的解釋不足。我們必須探究,將有效性的終極來源置於一個“被假設的”前設上,是否真正避免瞭訴諸某種隱性的道德或實踐閤理性。 第二部分:現代實證主義的精緻化——規則的社會事實論 進入二十世紀中期,法律實證主義經曆瞭一次重大的轉嚮,從關注強製力轉嚮關注社會實踐和承認。本部分將聚焦於規則社會事實論,這是理解當代法律實證主義的關鍵。 我們將詳細闡述法律規範如何通過社會實踐而被“承認”和“應用”這一觀點。法律體係不再僅僅是命令的集閤,而是由一係列相互關聯的規則構成的體係。這套體係的有效性最終依賴於社會成員,尤其是法律官員的接受和實踐。規則社會事實論的核心在於,法律的地位(即有效性)根植於特定的社會事實——例如,法官在實踐中如何識彆、解釋和應用規則。這種方法論上的轉嚮,使得實證主義能夠更有效地解釋法律的連續性、法律製定機構的權威來源以及法律解釋的實踐基礎。 我們還將分析“承認規則”(Rule of Recognition)這一關鍵機製。承認規則是確定一套法律體係中哪些規則是有效法律的最終標準。它本身並非一個被明確寫下的法律,而是一種社會慣例,由司法和法律機構共同實踐和認可。本書將探討,這個“社會事實”究竟意味著什麼?它指的是所有法律從業者的共同信念,還僅僅是司法精英階層的實踐共識?這種依賴於社會事實的最終標準,如何避免陷入循環論證,即“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為人們認為它有效”的指責? 第三部分:理論的張力與批判——對實證主義的限製性審視 盡管法律實證主義在清晰界定法律領域方麵取得瞭顯著成就,但它也持續地麵臨著深刻的哲學和實踐挑戰。本部分將係統梳理對實證主義的批判性論點。 1. 解釋的睏境與“灰色地帶”: 批判者指齣,當麵對法律文本模糊或情境獨特時,法官的裁決往往超齣瞭對既有規則的簡單適用。在這些“灰色地帶”(Hard Cases),法官似乎不得不訴諸於外部的道德、目的論或原則性考量來做齣判斷。實證主義者如何解釋這種現象?是認為法官在此刻“創設”瞭新的法律,還是認為這些原則本身已經內嵌於承認規則的實踐之中?本書將比較不同實證主義流派對此問題的迴應策略。 2. 法律與不義: 法律實證主義對法律有效性的中立立場,使其在麵對極端不公或暴政法律時,麵臨嚴峻的道德拷問。如果一個納粹法律完全符閤既有的程序和承認規則,實證主義是否必須承認其為“有效法律”?雖然理論上實證主義者堅持“是”與“應是”的分離,但在實踐層麵,這種分離的倫理後果是什麼?我們將考察曆史上臭名昭著的法律體係如何挑戰瞭實證主義的經驗描述能力及其規範上的無害性聲稱。 3. 規則與原則的界限: 法律實踐中充斥著各種“原則”(Principles)和“政策”(Policies),它們不像明確的規則那樣具有全或無的特性,而是可以依其重要性程度被權衡。區分規則與原則的界限,並解釋原則在法律體係中的作用,一直是實證主義者努力解決的難題。本書將分析實證主義者如何試圖將原則也納入其“社會事實”的框架內,以及這種嘗試是否最終導緻瞭對法律與道德界限的侵蝕。 結論:實證主義的當代遺産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評估法律實證主義在當代法治理論中的地位。它作為一種方法論工具,在分析法律的社會結構、法律機構的運作方式以及法律文本的解釋機製方麵,提供瞭不可替代的洞察力。然而,我們必須警惕其將法律“去道德化”的傾嚮。法律的生命力,最終可能並不完全存在於純粹的社會事實中,而是存在於法律共同體對正義和善治的持續追求之中。本書期望能激發讀者對法律的本質進行更深層次的哲學反思,理解法律的社會構造如何與人類的道德追求相互作用,共同塑造我們生活的法律世界。

用戶評價

評分

拿到《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這本書,我第一時間翻閱瞭目錄,對“思想關係”這個角度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我本身對法律和政治哲學都抱有極大的熱情,而哈特無疑是這一領域繞不開的巨擘。我始終認為,理解一位思想傢的理論,僅僅停留在其核心論點的層麵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去理解這個理論是如何在曆史的長河中,與之前的思想産生互動,又如何影響後來的發展。這本書的副標題,恰恰點明瞭這種研究取嚮。我猜測,作者並非直接將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理論擺在我們麵前,而是會將其放置在一個更為宏大的思想脈絡中進行審視。這本書可能會深入探討哈特思想的“生成環境”,分析在他所處的時代,有哪些主要的法律哲學流派,他又是在怎樣的學術辯論中形成瞭自己的觀點。我想,這本書會展現哈特是如何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和突破的,例如,他是否受到瞭邏輯實證主義的影響?他在迴應自然法理論的批評時,又藉鑒瞭哪些論證方式?這種“關係”的視角,讓我期待能夠看到一個更加立體、更加生動的哈特形象,一個在思想的洪流中不斷思辨、不斷前行的偉大思想傢。

評分

我購買《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這本書,純粹是齣於一種對於“概念”本身的好奇心。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用到“法律”這個詞,但真正要給它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卻發現異常睏難。哈特作為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傢之一,其法律實證主義理論顯然是探討這一核心問題的關鍵。而本書的副標題“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則暗示瞭作者並非打算提供一個簡單易懂的哈特“入門指南”,而是要帶領讀者進行一場更為深入、更為精細的學術探險。我傾嚮於認為,作者會聚焦於哈特理論的“構建性”而非“總結性”。也就是說,它可能不會直接告訴我“哈特的實證主義是什麼”,而是會展示“哈特是如何構建其法律實證主義理論的”,這其中必然涉及到他對於此前法律思想的反思,對當時社會現實的觀察,以及他如何在一個復雜的知識體係中找到自己的獨特位置。這種“關係”的視角,讓我聯想到偵探小說中的情節,作者可能會像剝洋蔥一樣,一層層揭示哈特思想的形成邏輯,分析他如何從其他學者的觀點中汲取養分,又如何批判性地超越他們。我期待這本書能讓我看到,哈特並非孤立地提齣一套理論,而是置身於一個活躍的思想交鋒之中,他的每一個論斷,每一次辯護,都充滿瞭“關係”的張力。

評分

作為一個對法律哲學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我最近入手瞭一本名為《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的書,雖然還沒來得及深入研讀,但從封麵、目錄和一些零散的章節瀏覽來看,這本書似乎為我打開瞭一個全新的思考維度。我對哈特這位法律思想傢一直心存敬意,他的《法律的概念》早已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而這本書的副標題“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更是讓我對其研究方法産生瞭極大的興趣。我猜想,作者並非僅僅是梳理哈特法律實證主義的核心觀點,而是會深入探究哈特思想的形成過程,以及他對其他重要法律哲學傢、甚至更廣泛的社會思潮的呼應與對話。這種“思想關係”的視角,預示著一種更加動態、更具曆史縱深感的分析,而非簡單的理論羅列。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解,哈特的實證主義是如何在當時的學術語境中孕育而生,又如何在後續的法律哲學發展中産生深遠影響的。尤其是,如何理解實證主義與自然法理論之間的張力,以及哈特在這場辯論中扮演的角色。這本書是否會提及哈特與富勒的著名論戰?它又會如何解讀哈特“規則的內部視角”這一概念,並將其置於更廣闊的思想網絡中進行審視?這些都讓我充滿期待,仿佛手中握著的不僅僅是一本書,更是一把鑰匙,能開啓通往理解法律本質的復雜迷宮。

評分

在我眼中,《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這本書的名字本身就充滿瞭學術的魅力。我一直認為,任何一種深刻的哲學理論,都不是憑空産生的,而是根植於特定的曆史語境,與其他思想産生著韆絲萬縷的聯係。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更是法律哲學領域一個極其重要且復雜的議題。而本書的副標題“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更是讓我覺得這本書的價值所在。它似乎暗示著,作者不會僅僅停留在對哈特“法律實證主義”的錶麵介紹,而是會深入挖掘哈特思想的“根”與“脈”。我非常好奇,作者會如何解讀哈特與早期分析哲學,特彆是邏輯實證主義之間的關係。這本書是否會詳細闡述哈特如何運用語言分析的方法來剖析法律概念?又會如何呈現哈特在構建其法律實證主義理論時,對奧斯汀等前輩的繼承與批判?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揭示,哈特之所以能夠形成如此具有影響力的法律實證主義,是因為他巧妙地運用瞭當時哲學界最前沿的思考方式,並將其創造性地應用於法律領域。這種“關係”的視角,讓我相信這本書能夠幫助我更深層次地理解哈特理論的精髓,以及它在整個法律哲學發展史中的獨特地位。

評分

坦白說,我購買《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思想關係的視角》這本書,主要是被“思想關係”這個詞組所吸引。我對於哲學類書籍的閱讀,通常帶有很強的目的性,我總希望從中獲得一種新的認識框架,能夠幫助我理解那些我原本覺得難以把握的概念。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在我看來,就是這樣一個極具挑戰性的概念。我一直覺得,單純地學習某個哲學傢的某個理論,往往會流於錶麵,而如果能夠理解這個理論是如何在一個更廣闊的思想圖景中産生的,它又是如何與其他思想發生聯係的,那麼理解的深度就會截然不同。我預測,這本書不會僅僅是羅列哈特關於“第一性規則”與“第二性規則”、“承認規則”等核心概念的論述,而是會深入挖掘這些概念是如何在他與其他思想傢(可能是奧斯汀、凱爾森,甚至更早的洛剋、霍布斯)的對話中形成的。作者可能會通過梳理哈特思想的“譜係”,來呈現其獨特性和創新性。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解,哈特是在怎樣的思想背景下,選擇瞭他所走的這條“實證主義”道路,以及他的這條道路又與其他哪些“主義”産生瞭鮮明的對比與深刻的關聯。這種“關係”的視角,讓我對閱讀充滿期待,我相信它會為我提供一個更具層次感的理解哈特理論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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