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法治化研究》是我國法學界係統研究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一本專著。它從一個開放、多元的研究視角,對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問題進行瞭一項跨學科、多領域、專門性的係統研究。這項研究主要著眼於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理論與實踐兩個基本維度,從宏觀和微觀、國外和國內兩個層麵展開。通觀全書,作者努力將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發展的理論源流與曆史實踐、國外狀況與中國問題、事實描述與邏輯結論整閤在一起,不僅為人們瞭解和把握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問題提供一個大概的分析框架和研究範疇,而且讓人們對於當前中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現狀及其麵臨的問題有一個比較清晰的瞭解和判斷。
內容簡介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是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核心範疇。《中央與地方》的研究主題在於,從理論與實踐、國外和國內兩個層麵對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作一項跨學科、全方位的係統研究,為讀者瞭解和把握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問題提供一個基本的分析框架和理論體係。《中央與地方》以關於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理論分析作為研究的邏輯起點,以對西方國傢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比較研究作為重要依托,以對中國問題的實證研究作為落腳點,力圖將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問題的共性研究與個性研究有機結閤起來。《中央與地方》側重於在各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發展的曆史規律和發展趨勢的背景映襯之下,提齣當代中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所具有的特定的曆史內涵、所麵臨的突齣問題以及産生這些問題的癥結所在。
作者簡介
封麗霞,女,江西南昌市人,1973年11月生。中共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法學理論教研室副主任。1991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學院,先後在北京大學獲得法學學士(1996年)、法學碩士(1998年)、法學博士(2001年)學位。德國慕尼黑大學、美國耶魯大學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立法學、西方法哲學、比較法學。專著和閤著有:《法典編纂論——一個比較法的視角》、《法治與黨的執政方式》、《西方法學名著精要》、《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法理學捲)》;譯著有《法理學(第二捲)》(羅斯柯·龐德著)。另在《中外法學》、《法學傢》、《環球法律評論》、《法製與社會發展》、《立法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四十餘篇。
精彩書評
該書是我國法學界係統研究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一本專著。它從一個開放、多元的研究視角,對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問題進行瞭一項跨學科、多領域、專門性的係統研究。這項研究主要著眼於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理論與實踐兩個基本維度,從宏觀和微觀、國外和國內兩個層麵展開。通觀全書,作者努力將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發展的理論源流與曆史實踐、國外狀況與中國問題、事實描述與邏輯結論整閤在一起,不僅為人們瞭解和把握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問題提供一個大概的分析框架和研究範疇,而且讓人們對於當前中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現狀及其麵臨的問題有一個比較清晰的瞭解和判斷。
——石泰峰
目錄
目錄
導論:現代法治國傢中的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問題/l
一、研究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當前意義/1
二、國內外研究狀況與本書的研究路徑/12
三、本書的研究對象與基本框架/20
上篇 理論分析
第一章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一般理論/27
一、中央集權主義/27
二、地方分權主義/39
三、中央與地方均權主義/56
四、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相對主義/62
五、馬剋思主義經典作傢關於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理論/70
第二章 各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82
一、自然環境因素/83
二、社會環境因素/91
第三章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建構與調適的原則/108
一、國內學者若乾具有代錶性的見解/108
二、法學界對此問題的看法/114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法治化研究
三、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建構與調適的基本原則/116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標準、方法與類型/128
一、劃分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的標準/128
二、各國中央與地方立法調整事項的範圍與劃分方法/132
三、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類型/142
四、中國現行中央與地方立法權劃分與配置的特點/153
中篇 比較研究
第五章 各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基本模式/167
一、單一製國傢的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168
二、聯邦製國傢的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172
三、單一製與聯邦製國傢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比較/181
第六章 現代化視野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變動的一般規律/193
一、現代化的起步階段:中央集權立法/194
二、現代化遭遇挫摺與危機:中央高度集權立法/214
三、現代化的穩定與成熟時期:中央立法權下放或地方立法分權/220
第七章 全球背景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發展的總趨勢/235
一、西方國傢中央與地方關係發展的共同特徵/235
二、全球背景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發展的總趨勢/251
下篇 中國問題
第八章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曆史變遷/277
一、中國古代的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278
二、1840年之後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百年博弈/281
三、1949年以來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發展/293
四、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處理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曆史經驗/308
第九章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規範考察:憲法、法律文本與製度框架/314
一、現行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基本格局/314
二、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的效力等級以及衝突解決機製/325
三、當前“過渡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特點/332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製度分析/354
一、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的劃分標準:“重要程度”還是
“影響範圍”?/355
二、中央與地方立法“職能同構”與立法事項的“平麵切割”/368
三、立法權限與立法事項的交叉重閤/371
四、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調節機製的分析與評價/381
第十一章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實證分析I:中央立法/389
一、國傢立法權的弱化/392
二、中央立法權的行政化/403
三、中央立法權的部門化/410
四、中央立法權的“準司法化”/427
第十二章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實證研究Ⅱ:地方立法/442
一、近三十年中國地方立法發展的背景與特點/442
二、當前地方立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448
尾論:社會轉型背景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發展/490
一、當前加強中央立法集權的特殊意義/490
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中央立法集權?/500
三、現時期地方立法分權的價值與功能/506
四、社會轉型與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變革/511
主要參考文獻/515
後記/527
精彩書摘
我國當代學者的集分平衡理論,主要建立於對中央與地方對立思維的批判的基礎之上。它強調的是從中央與地方整閤的角度來尋求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均衡發展。其基本觀點是:中央與地方本為一體,中央是地方的集閤體,地方是中央的構成單位。中央與地方互為對方存在的前提,沒有中央就沒有地方,反之亦然。因此,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各種權力關係應當處於協調一緻、集分平衡的狀態。顯然,集分平衡理論在很大程度上是對中央集權主義與地方分權主義的一種調和。②
我國颱灣地區學者趙永茂等在總結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各種相關理論的基礎上提齣瞭均衡理論,其理論原旨也在於此。趙永茂教授認為,中央集權論者與地方分權論者的偏執觀念的産生,主要是因為他們都將中央與地方看做是兩個分離的對立體。而“事實上,中央與地方本為一體,中央乃地方的集閤體,而地方則為中央之構成單位;中央固不能棄地方以自存,地方也無法離開中央而恢宏其效能”③。換言之,“國傢就是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所構成的嚴密的政治組織,所謂組織的基本意義,係指全體與部分間具有一緻而協調的關係,也是一種完整而統一的關係,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關係亦復如此”④。因此,他強調應當建立一個避免中央與地方之間權力相爭的整閤性製度,剋服中央集權論與地方分權論的偏失,使中央與地方的各種權力分配處於均衡的狀態,使中央與地方間的權力衝突獲得適當的平衡。
趙永茂教授指齣,各國實現中央與地方權力的集分平衡大緻有兩種情況:①以單一製國傢——法國為例。即,從中央高度集權體製嚮集分平衡體製過渡時,要經曆一個中央與地方權力關係穩定不均衡,甚至是不穩定不均衡,然後纔被迫去建構或探求穩定均衡的製度的過程。
前言/序言
現代法治國傢中,中央與地方之間立法權力和立法職能的劃分與界定,從一定意義上說,是實現國傢縱嚮權限劃分的首要環節和外在錶現形式。一個國傢中央與地方之間立法關係的建構,是形成和演繹其他各種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法律基礎。因此,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問題一直是政治學、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範疇,在各國政治法律理論研究中占據著顯著位置。
近三十年來,為瞭適應經濟體製改革新要求和社會發展的新變化,我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改革在不斷推進與深入。隨著立法法等專門性法律的實施,我國的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已經基本實現瞭製度化和規範化。當前,在中國社會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的背景之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調整與改革,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深化,與科學發展的新要求相適應。中央與地方立法權力與立法職能如果配置“不當”或“錯位”,既不利於構建和諧的中央與地方權力關係,也不利於形成和諧的社會利益關係。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理順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是重要的製度前提。正因為如此,對各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進行某種程度的曆史考察與比較研究,對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各種理論加以分析和梳理,總結新中國建立以來處理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成就、經驗與不足,探索我國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科學發展的走嚮,將具有極其深刻的學理價值和現實意義。
封麗霞同誌的《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法治化研究》一書就是探索這一重大課題的力作。該書也是我國法學界係統研究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第一本專著。
權利的邊界與協作的藝術:現代國傢治理的法律圖景 在全球化浪潮與國內治理挑戰日益凸顯的今天,國傢權力的結構性部署與各層級之間的協同運作,構成瞭現代國傢穩定與發展的基石。尤其是在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情況復雜的國傢,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立法關係,更是現代法治國傢治理的核心議題。其核心在於如何在維護國傢統一、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性與權威性的同時,充分激發地方的活力、迴應地方的特殊需求,從而實現國傢整體利益與地方具體利益的有機統一。 本書並非直接闡述某一特定國傢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而是深入剖析瞭這一復雜而動態關係的普遍性、規律性及其在法治化進程中的關鍵性意義。我們將從更廣闊的視角,審視中央與地方權力劃分的理論基礎、曆史演進以及多元化的實踐模式,並著重探討如何通過法治化的手段,構建起清晰、有效、協調的立法框架,以應對日益復雜的國傢治理挑戰。 理論根基:國傢主權、地方自治與權力配置的張力 理解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首先需要迴溯到國傢主權的根本概念。國傢主權意味著最高統治權,其行使主體是國傢整體。在中央集權體製下,中央政府被視為主權的直接體現者,其立法權力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然而,現代國傢治理的實踐早已超越瞭簡單的二元對立。地方作為國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地理、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麵的獨特性,決定瞭其在國傢治理體係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因此,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法治化,本質上是對國傢主權原則與地方自治理念之間張力的調和與平衡。地方自治並非意味著對國傢主權的挑戰,而是國傢主權在地方層麵的授權與體現。中央政府通過立法,明確地方的權力邊界、職責範圍,並賦予其相應的立法權,這本身就是國傢主權理性行使的錶現。這種授權應當是法治化的,即依據法律、遵循程序、保障權利,而非任意的行政命令。 本書將探討關於國傢權力配置的多種理論視角,例如分權理論、聯邦主義、聯閤國傢理論等,分析它們在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中的理論意涵。我們將追溯曆史,考察不同政治體製下權力劃分的演變,理解為何國傢會從高度集權走嚮適度的分權,或從聯邦製演變齣更加強調中央統一性的模式。理解這些理論根基,有助於我們把握不同國傢在構建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時的不同選擇及其背後的邏輯。 法治化路徑:立法權劃分的原則、機製與保障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法治化,核心在於對立法權的閤理劃分與規範。這意味著,中央與地方的立法權限應當是明確的、法定的,並受到法律的約束。這一過程涉及到以下幾個關鍵方麵: 立法權限的劃分原則: 何種事務應由中央立法,何種事務可以由地方立法?這通常遵循一些普遍性的原則,例如: 國傢統一與安全原則: 凡涉及國傢主權、領土完整、國傢安全、國防、外交等核心事項,必須由中央統一立法,以確保國傢的統一與穩定。 公平與公正原則: 涉及全國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全國性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全國統一的法律製度基礎等,也需要中央立法來保障全國範圍內的公平與公正。 效率與適應性原則: 那些與地方具體情況密切相關、需要因地製宜解決的事務,則可以授權地方立法,以提高治理效率,更好地適應地方實際。 競爭與閤作原則: 適度的地方立法權限可以鼓勵地方在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等方麵進行創新,形成良性競爭;同時,也需要明確閤作機製,處理跨區域的事務。 立法權限的劃分機製: 如何界定這些權限?通常,國傢憲法是劃分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的最高法律依據。憲法可以規定中央與地方的立法事權範圍,或者規定由中央立法來規範某些事項,地方則在此基礎上進行細化。此外,中央還可以通過製定法律,進一步明確地方的立法權限,例如《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 法律保留與授權立法: 中央立法通常具有更高的位階,對地方立法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然而,並非所有事項都必須由中央立法明確規定。在一些領域,中央可以通過製定原則性、框架性的法律,將具體實施細則的製定權授權給地方,這即是授權立法。這種授權必須嚴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確保地方立法不與中央的法律相抵觸,並且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事。 監督與審查機製: 法治化的核心在於監督。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法治化,離不開有效的監督與審查機製。這包括: 地方立法對中央立法的服從: 地方立法不得與憲法和中央法律相抵觸。 中央對地方立法的審查: 中央的特定機關(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審查地方立法,並依法予以撤銷或修改,以確保其閤法性與統一性。 司法審查: 在一些國傢,司法機關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介入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爭議,例如通過憲法法院來解釋相關法律條文,或裁決是否存在立法衝突。 實踐挑戰與前沿探索:動態平衡與治理現代化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的法治化並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個持續演進、不斷調整的過程。在現代國傢治理的實踐中,我們麵臨著諸多挑戰: 權力邊界的模糊與重疊: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許多事務的性質變得日益復雜,中央與地方的立法權限可能齣現模糊或重疊,容易引發管轄權爭議。 地方保護主義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有時,地方政府為瞭追求自身利益,可能會在立法或執行中齣現地方保護主義現象,甚至規避中央的法律規定。 信息不對稱與溝通障礙: 中央與地方在信息獲取、情況掌握上可能存在不對稱,溝通不暢也可能導緻立法失誤或執行睏難。 應對突發事件與非常規挑戰: 在麵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危機、國傢安全威脅等突發事件時,中央與地方的立法權限如何快速、有效地協調,以形成應對閤力,是至關重要的考驗。 因此,本書將進一步探討現代國傢在應對這些挑戰時的前沿探索。這可能包括: 建立更加精細化的立法權限劃分體係: 運用大數據、風險評估等現代技術,對立法事權進行動態化、精細化的梳理與界定。 健全協同立法機製: 鼓勵中央與地方在立法過程中加強溝通與協作,例如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聯閤立法調研機製,或賦予地方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中央立法製定過程中的參與權。 強化法律解釋與適用: 通過最高司法機關或專門的機構,對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中的法律問題進行權威解釋,統一法律適用。 推動地方立法能力的提升: 加強對地方立法者的培訓,提高其立法水平和法治意識,確保地方立法的高質量。 構建多元參與的立法互動平颱: 鼓勵社會各界,包括公民、企業、社會組織等,參與到中央與地方的立法過程中,促進立法的科學性與民主性。 結語: 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法治化研究,關乎國傢治理體係的現代化,關乎國傢整體的活力與穩定,更關乎全體人民的福祉。它不是一個靜態的理論模型,而是充滿實踐智慧與動態調整的藝術。本書旨在從理論、製度、實踐等多個維度,提供一個全麵而深刻的分析框架,幫助我們理解這一復雜議題的本質,探索構建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中央與地方立法關係,從而為現代國傢的長治久安與繁榮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