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作为能源金融的教材,《能源经济学教科书系列:能源金融(第2版)》全面地介绍了全球能源金融领域发展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的前景,并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试图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能源金融理论体系框架,为国内今后相关科研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能源经济学教科书系列:能源金融(第2版)》涉及内容广泛,资料翔实,不仅涵盖了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等传统领域,还涉及碳交易市场与碳金融、能源税与碳税、能源效率市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等国际能源领域最新的发展动向。
《能源经济学教科书系列:能源金融(第2版)》的章节结构设计遵循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原则,在对国际能源市场现状和发展方向进行全面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对能源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深入阐述,并以此为切入点,系统地介绍了各类能源及其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发展演化、市场结构、产品设计及在能源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此外,针对目前中国能源及其相关市场的发展现状,本书系统性、前瞻性地提出未来中国能源价格体系的演变和改革方向,以及能源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本书可作为国内高校硕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课程教材,也可作为国内能源界、金融界专业人士的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林伯强,著名能源经济学家。1990年6月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亚洲开发银行(ADB)主任能源经济学家;2006年6月至今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主要研究和教学方向为能源经济学,在国内外能源与经济学权威杂志如《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Energy Econonvcs等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著有《现代能源经济学》、《高级能源经济学》等教材及专著。
黄光晓,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博士,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现于厦门大学能源学院从事能源经济等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能源金融,已在《金融研究》等多个国内权威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还参与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主持的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以及林伯强教授与英国战略基金、美国能源基金等国外著名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
内页插图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能源金融与能源战略
第一节 能源安全与能源战略
第二节 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的能源战略
第三节 世界主要能源供应国的能源战略
第四节 能源金融
第五节 中国的能源战略与能源金融
参考文献
第二章 石油市场与石油金融
第一节 石油市场
第二节 石油价格
第三节 石油金融
第四节 中国石油市场与石油金融
参考文献
附录
第三章 天然气市场与天然气金融
第一节 天然气市场
第二节 天然气价格
第三节 天然气金融
第四节 中国的天然气市场和天然气金融
参考文献
附录
第四章 煤炭市场与煤炭金融
第一节 煤炭市场
第二节 煤炭价格
第三节 煤炭金融
第四节 中国的煤炭市场和煤炭金融
参考文献
附录
第五章 电力市场与电力金融
第一节 电力市场
第二节 电力价格
第三节 电力金融
第四节 中国的电力市场和电力金融
参考文献
附录
第六章 环境金融与节能减排
第一节 环境金融
第二节 节能减排
第三节 中国的环境金融与节能减排
参考文献
第七章 碳交易市场与碳金融
第一节 温室气体减排的市场机制
第二节 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
第三节 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
第四节 碳金融体系
第五节 中国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附录
第八章 能源税与碳税
第一节 环境税
第二节 能源税
第三节 碳税
第四节 中国的能源税/碳税
参考文献
第九章 能源效率市场
第一节 能效管理体系
第二节 需求侧管理
第三节 合同能源管理
第四节 白色证书交易
第五节 中国能源效率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十章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第一节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投资与技术发展趋势
第三节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
第四节 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
第五节 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参考文献
第十一章 核电市场及技术经济性分析
第一节 核电发展状况
第二节 核电技术经济性分析
第三节 中国核电市场及技术路径分析
参考文献
附录
精彩书摘
(三)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
《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个突破,在国际事务中也是史无前例的。它代表着经济和环境政策全球化倾向的一个高峰,并界定了21世纪全球努力解决气候变化的基本结构要素。但是,《京都议定书》也是当时国际社会能达成的最好的折中办法,在温室气体减排的过程中起到实际的作用仍有待观察。另外,随着2012年的临近,国际社会不得不面对《京都议定书》之后如何构建新的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制度的挑战。在各方分歧严重的严峻形势下,要打破谈判僵局,新一轮国际气候谈判的启动需要引入更多的制度创新。
2005年末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缔约方第六次会议(COP6),在各方艰苦努力下,最终取得了重要进展,签订了《马拉喀什协定》,以“双轨并行”的方式正式启动了后京都谈判。所谓“双轨并行”是指,在《京都议定书》下成立特设工作组(AWG),谈判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同时,为了使美国、澳大利亚等非议定书缔约方能够参与谈判,决定在公约下就促进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启动为期两年的对话。这一模式既维护了议定书的完整性,又保证了公约下所有缔约方的广泛参与,还为“双轨”之间的互动留下空间。“双轨”制的确立,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国际气候谈判的重要成果和制度创新。到目前为止,特设工作组谈判和公约缔约方对话分别召开了4次会议,尽管谈判和对话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至今仍处于僵持状态,缺乏突破或实质性的进展。
2007年8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特设工作组谈判第4次工作会议,仍未能就发达国家后续承诺期的减排义务的具体目标达成协议。特设工作组的倾向是支持IPCC排放情景提出的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450ppm二氧化碳当量,发达国家到2020年整体减排25%~40%。尽管这一指标没有约束力,但后续可能围绕该指标进行相关的国际谈判。对于后续承诺期的减排义务,2007年欧盟首脑会议达成了欧盟温室气体减排新目标,即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削减20%,如果其他主要排放大国也采取行动的话,这个目标可以达到30%。根据欧盟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内的长期目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50年时必须比1990年时的水平降低50%。目前,除欧盟明确承诺之外,多数发达国家态度保持谨慎和观望。同时,第4次公约下对话确定了四个主题:以可持续的方式推进发展目标,强调适应行动,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潜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机会促进减排。对话的主要目的是讨论如何加强公约的执行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各方就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交流经验。
尽管各方在具体减排目标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但对未来国际气候制度的基本要素几乎达成共识。未来国际气候协议将不是只有减排目标的单一的国际协议,最有可能的是一个包含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政策等诸多要素、综合的一揽子协议。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在温室气体减排上做出表率,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以更可持续的方式推进发展的目标。国际气候制度需要从资金、技术转移、适应行动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行动提供激励。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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