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經濟的社會化促使國傢對經濟的調控監管和政府市場操作、國有企事業等的發展,打破瞭國傢與虛幻的“市民社會”之分野,公、私法日趨融閤,經濟法應運而生。中國的經濟法學伴隨改革開放後第一批經濟法律、法規而問世,從1980年起,包括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在內的一些院校陸續開設經濟法課程。作為第三法域即廣義社會法研究的主要學科,經濟法教學最初也包括恢復中的傳統法學學科未及深入研究的勞動法、環境法等,此後隨著法治實踐和相關學科的發展,這些內容逐漸從經濟法學科中分化齣去。按照經濟法及其學科邏輯,《經濟法(第三版)/新編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寶規劃教材》分為4編,即:經濟法總論、經濟法主體製度、公共經濟管理法、經濟活動法。經濟法總論編闡明經濟法的概念、學說、理念、原則、體係等基本理論問題。經濟法主體製度編的內容既包括經濟法的主體製度和根據它成立的主體,也涉及那些不是根據經濟法主體製度設立但其能力與經濟法密切相關的經濟法律關係主體。公共經濟管理法編重點闡述規劃和産業政策法、財稅金融法、産業部門法等。經濟活動法編的內容包括經濟法的閤同製度、競爭法、對外貿易法和消費者法。
作者簡介
史際春,男,1952年齣生於上海,籍貫江蘇溧陽。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自1985年起在高校法學院係任教,在國內外齣版瞭一些專著、教材,發錶論文多篇。在民商法、經濟法領域講授過近十門課程,1991年始開設《競爭法》和《企業和公司法》課程。在經濟法、民商法研究中做瞭一些開創性的工作,提齣瞭一些自成一傢之言或得到普遍認可的觀點。比如:其一,認為法的部門劃分和學科分類隻是學術的便宜之舉,不應強調其分野,法(治)的精神、原則作為法治一般,對各部門法都是適用的,在此基礎上論證經濟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的一個部門;其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公共)經濟管理關係、維護公平競爭關係、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係,經濟法與行政法隻是觀念上的內容與形式之分;其三,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商”與工以至農、金融、教科文衛間的壁壘消失,法對於泛商化社會條件的反應就是民商閤一,因此商法不能獨立於民法;同時由國傢保障公共産品和準公共産品的供應,維護經濟協調運行和發展的需要所決定,“商”還衝齣民或私的領域,成為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等等。
目錄
緒論 1 第一編 經濟法總論 第一章 經濟法的概念和特徵 19 第一節 經濟法的概念 19 第二節 與經濟法相鄰的若乾概念 25 第三節 經濟法的特徵 30 第二章 經濟法的沿革和主要學說 35 第一節 經濟法的産生和發展 35 第二節 經濟法的主要學說 42 第三章 經濟法的地位 55 第一節 經濟法是一個法律部門 55 第二節 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關係 61 第四章 經濟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則 68 第一節 經濟法的理念 68 第二節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70 第五章 經濟法的淵源和體係 75 第一節 經濟法的淵源 75 第二節 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係 80 第六章 經濟法律關係 84 第一節 經濟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結構 84 第二節 經濟法律關係的要素及其錶現形態 85 第七章 經濟法的實現及其機製 88 第一節 經濟法實現的要素 88 第二節 經濟法實現的機製 90 第八章 經濟責任製 96 第一節 經濟責任製的概念和性質 96 第二節 經濟責任製的主要內容 98
第二編 經濟法主體製度 第九章 經濟管理主體 107 第一節 經濟管理主體的概念和特點 107 第二節 經濟管理主體的類彆、地位和職能 108 第十章 企業法律製度 113 第一節 企業和企業法概述 113 第二節 特殊企業法律製度 119 第三節 國有企業及公司法 124 第四節 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企業或組織法 148 第五節 企業市場準入製度 159 第六節 企業登記管理製度 166
第三編 公共經濟管理法 第十一章 公共經濟管理法的一般原理 181 第一節 公共經濟管理法的概念和地位 181 第二節 公共經濟管理法的原則 184 第十二章 規劃和産業政策法 188 第一節 規劃和産業政策法概述 188 第二節 我國規劃和産業政策法的主要內容 198 第十三章 財政法 217 第一節 財政法概述 217 第二節 財政收支劃分法 222 第三節 預算法 225 第四節 國債法 231 第十四章 稅法 234 第一節 稅法概述 234 第二節 實體稅法 240 第三節 稅收徵收管理法 255 第四節 稅務代理製度 257 第五節 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259 第十五章 金融法 263 第一節 金融法概述 263 第二節 中央銀行法 264 第三節 金融監督管理法 268第四節 黃金管理製度 286 第十六章 證券法和期貨法 289 第一節 證券法 289 第二節 期貨法 313 第十七章 産業部門法 323 第一節 農業法 323 第二節 電信法 329 第三節 郵政法 333 第四節 交通運輸法律製度 336 第五節 新聞傳媒業法 341 第十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法 347 第一節 工商行政管理法概述 347 第二節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法的體係 350 第三節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製度的主要內容 352 第十九章 質量和技術監督法 354 第一節 質量和技術監督法概述 354 第二節 質量和技術監督法的主要內容 358 第二十章 會計和審計法 370 第一節 會計法 370 第二節 審計法 381 第二十一章 自然資源和能源法 389 第一節 自然資源法概述 389 第二節 土地管理法 395 第三節 森林法 403 第四節 草原法 408 第五節 礦産資源法 410 第六節 水法 413 第七節 漁業法 417 第八節 能源法 419
第四編 經濟活動法 第二十二章 經濟法的閤同製度 431 第一節 經濟閤同製度概述 431 第二節 招標投標法 435 第三節 政府采購閤同 439 第四節 政府特許經營閤同 445 第五節 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閤同 447 4 第六節 農村土地承包閤同 450 第二十三章 競爭法 455 第一節 競爭法概述 455 第二節 競爭法的沿革和我國競爭法的由來 464 第三節 反壟斷法 468 第四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487 第五節 違反競爭法的救濟 495 第二十四章 對外貿易法 500 第一節 對外貿易法概述 500 第二節 貨物和技術進齣口管理法律製度 504 第三節 國際服務貿易管理法律製度 506 第四節 反傾銷法 507 第五節 反補貼法 512 第六節 保障措施法 517 第七節 進齣口商品檢驗和動植物檢疫法 520 第八節 海關法 526 第二十五章 消費者法 531 第一節 消費者問題和消費者運動 531 第二節 消費者法概述 534 第三節 消費者權利 538 第四節 生産經營者的義務 540 第五節 食品安全法 544 第六節 消費者組織 548 第七節 違反消費者法的責任和救濟 549 參考文獻 554
精彩書摘
第四節 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企業或組織法 一、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企業或組織的概念 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企業或組織,是指由企業成員或某一集體齣資舉辦,在本企業、組織或者齣資集體內實行閤作製原則的企業或組織。 中國的集體經濟,是清末以來尤其是1949年以後閤作化運動的結果,也就是閤作經濟。但在計劃經濟時期,閤作經濟片麵地追求所有製升級、“一大二公”,變成吃大鍋飯的“集體經濟”,股份、股金被視為“資本主義尾巴”。在改革開放中,集體經濟已逐漸恢復其本來麵目,即勞動者或社會成員自願聯閤、自主勞動、自主經營管理,以按勞或按貢獻分配為主。因此,認為集體所有製“優於”閤作製,集體企業“高於”閤作社等,是“左”的觀念和産物,應予擯棄。閤作製和集體所有製、閤作企業和集體企業,其內涵是等同的。 自然人互助閤作、自治的閤作社,固然是閤作經濟的“正宗”形式。而在此起彼伏的閤作運動中,閤作社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不斷吸收外來投資或對外投資,尤其是實踐的社會主義試圖把閤作作為從小生産嚮生産資料社會所有製過渡的媒介,在此過程中齣現瞭各種各樣的中間形態,如社區閤作、集體或社區投資舉辦企業等。其中,農村社區性閤作組織是綜閤性的農村基層閤作組織,嚴格地說並不是企業,非經營性的閤作醫療等也不是企業。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中也齣現瞭資本關係的影子,企業和投資主體越來越不吻閤。如我國的村、村民小組投資經營企業時,在企業中工作的可能都是村民,也可能隻有部分村民,甚至全部是外來“打工者”;齣現瞭村集體控股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刻意追求並維護閤作製的純正性、作為世界閤作製典範的西班牙濛德拉貢閤作集團,也在我國舉辦瞭閤資企業,等等。 閤作及集體企業的根本特點,在於實行互助閤作、“一人一票”的民主、以按勞分配或按貢獻分配為主的閤作製原則,而如果齣資、控製的主體實行閤作製,或者將齣資主體的權利限製在不影響企業集體實行閤作製的範圍內,也就把閤作企業與一般的公司、閤夥區分開來瞭。 二、我國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企業的由來及法的調整 閤作製是勞動者或小生産者互助閤作以對抗資本的産物。1844年在英國曼徹斯特附近成立的羅奇代爾公平先鋒社,確立瞭現代閤作製的基本原則,被認為是現代閤作社之父。 ① 自那以後,閤作製紮根社會,傳遍世界各個角落,閤作運動此起彼伏,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企業的形式不斷翻新,顯示瞭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中國早在20世紀初葉,緻力於社會改革的人士就在西方和日本的影響下,試辦村社閤作、消費閤作和信用閤作社。20世紀20年代末,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更在全國推廣各種形式的閤作社,並於1934年頒布瞭《閤作社法》。這些運動,既在思想上和實踐中對共産黨領導的閤作運動有所影響,而且與共産黨領導的閤作運動是互動乃至交織的。 中國現在的集體所有製及閤作製企業,最早為20世紀50年代初期城市中一些群眾和機關辦的閤作社。20世紀50年代中期,對個體工商業者實行閤作化,成立瞭手工業生産閤作社和閤作商店。這三部分閤作社曾受政府設立的第二輕工業局和第二商業局統一管理,實行類似於國有企業的管理製度,被稱為“大集體”企業。 從1958年開始,直至20世紀80年代末期,適應發展經濟和解決就業的需要,中國城鎮中多次掀起瞭街道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興辦集體企業的熱潮。這些企業由其創辦者如街道、機關、學校、部隊、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自行管理,實行自負盈虧,企業和職工都不捧“鐵飯碗”,所以被稱為“小集體”企業。 在改革中,“大集體”企業逐步自負盈虧,在市場和資本的大浪淘沙中幸存下來的則吸收職工入股,“小集體”企業也結成聯社統籌協調,“大”、“小”的區彆不復存在,二者都適用《城鎮集體所有製企業條例》。 在農村,在20世紀50年代的閤作化過程中,成立瞭為農民服務的供銷閤作社和信用閤作社。這兩類閤作社受供銷閤作總社和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由政策、規章予以調整。農村閤作化的結果,是由互助組、農業生産閤作社和高級農業生産閤作社,迅速發展為以人民公社、生産大隊和生産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製度,即土地、山林、大牲畜和重要農具分彆歸這三級組織所有,主要以生産隊為核算單位來從事農業生産。生産大隊和人民公社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産,但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它們舉辦的企業有瞭較大的發展,稱為“社隊企業”。20世紀80年代初,人民公社製度解體,“社隊企業”改稱“鄉鎮企業”,後又稱為“鄉(鎮)村集體所有製企業”。這類企業由《鄉村集體所有製企業條例》調整。人民公社製度改革以後,農村土地改行傢庭經營,全國許多地方的基層社區性閤作組織已經解散或者名存實亡。因此,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在一些地方是由村或村民小組的社區性閤作組織行使,在很多地方則是由村民直接在自治的基礎上通過村民委員會來行使。在少數地方,農業生産還是由閤作集體進行的。總之,現在我國對農村社區性閤作組織已沒有統一、具體的法規調整,而是適用《憲法》、《民法通則》、《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的一般規定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有關政策。 隨著農村傢庭經營和農業商品化的發展,農村生産力進一步解放,在社區閤作之外,農民在個體自願基礎上成立的各種專業閤作社大量湧現,印證瞭在農産品運銷相關領域,閤作製優於私人資本投資經營更優於國有製的普遍規律。這些自發的閤作組織在幫助農民進入市場、發展産業集約化經營、提高農産品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麵,發揮瞭重要作用,既適應瞭農民閤作的需要,也最適宜由規範的閤作社法予以調整。在此背景下,2006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瞭《農民專業閤作社法》。這是1949年以來我國製定的第一部專門的閤作社法,雖適用範圍窄,但疑具有標誌意義和示範價值。 由上可見,在我國的各類企業中,對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企業或組織的法律調整是最薄弱的。一方麵,這是我國法製不健全的錶現,而從另一方麵看,互助閤作根源於社會成員利害相關、自覺自願基礎上的充分自治,其利害計算和糾紛等,也可最大限度地通過協商、少數服從多數和自願的方式得到解決。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傢,閤作製已有近二百年曆史,其企業組織及産權關係發展得相當復雜,並有瞭發達的規範和製度,“閤作的根子深入蔓延在古老的民眾傳統之中,但卻往往不顯聲名” 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集體所有製或閤作製企業在國傢、社會未予多少關愛的情況下,一夜之間從“醜小鴨”變為“白天鵝”,也是對此的一個很好的詮釋。1990年鄉(鎮)村集體所有製企業在實現利潤、生産發展速度、銷售利潤率等方麵,不知不覺地超過瞭國有企業 ②;1992年,全國鄉(鎮)村企業在就業人數上也超過國有企業,職工達到1億人 ③;另外,還齣現瞭一批大型的鄉(鎮)村企業,在新一輪的産業升級和製度更新中,閤作及集體經濟又以證券市場的“江陰闆塊”———華西村、陽光集團、雙良集團等閤作製主體控股的大型企業集團而令國人颳目相看。 ④ 因此,閤作製及集體所有製企業或組織關係對法律的依賴度較之其他企業或組織形式要小得多,換言之,在某種程度上,政策、理論的引導和指導對其來說具有不亞於法律調整的重要性。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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