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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2


商品介绍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0308
版次:1
商品编码:1187084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148
套装数量:5
字数:18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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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描述

编辑推荐

  

  万国司考经验的成果集成

  题量充沛力保考点合理覆盖

  命题科学全面提升考生应试能力

内容简介

  

  风雨十余年,多年的培训生涯使我们深知平时试题训练、熟悉做题方式、培养“做题感觉”是通过司考所绕不过的基本功。古人云“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参加司法考试短短的两天背后,竟是漫长、孤苦的复习之旅,这种痛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做题而导致的。既然做题绕不过,我们能做的就是将它“拿”下。可是做题为了什么?面对题海,如何下手?资料堆积如山,哪个才能帮我们克服困难?这是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的。

  一、为何做题

  就应付一场考试而言,做题的价值似乎不言而喻。考试本身就是做题,事先怎么能不做一点题呢?然而还是有个别人从不做题而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这说明做题对于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必须的。而且,我们至今还没有听说过,有人完全通过做题、不看教材和法条就顺利通过了司考的。如此看来,做题既不是通过司考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那么,做题何为?

  关于做题的价值,不同人自然有不同的答案。在我们看来,做题至少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了解自己、发现不足。习武之人要印证自己的功夫,就得跟人比试。应考之人要了解自己的水平,当然就得做题。只有通过做题,考生才能知道自己掌握了什么,还欠缺什么,由此确定自己未来努力的方向,避免盲目耕耘,辛苦却没有收获。

  第二,提升自己、锻炼思维。心里明白的未必说得明白,看书看懂了也未必能做对题。许多考生经常向我们倾诉:明明知道相关的知识,就是做不对题,真是痛苦遗憾。其中关键在于缺乏锻炼,没有把别人的知识转化成自己的知识,不能把掌握的知识用来分析解决问题。而试题往往就是对情形的假定,对案例的模拟,考生通过做题就可以尝试着分析解决问题,既可以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更可以变知识能力为得分能力,避免因为思维的误区而痛失得分。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考试就是考试,不同于理论研究,也不同于司法实务,必须把自己的思维调整到司法考试的轨道上来。

  第三,强化记忆、加深印象。司法考试的难度主要不在于它考得多么深,而是它的考查范围太广了,有太多的知识需要考生准确记忆。这对很多考生而言,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背了好多遍都记不住。其实,做题也是记忆的好方法,印象更深刻。

  第四,保持状态、增强信心。如果一个足球运动员半年不踢球,肯定没有勇气上场。考生经常做题,不知不觉就能生出一股自信、一种豪气来,所谓熟能生巧、百炼成钢说的就是这种状况。

  二、做什么题

  司法考试的出题形式决定了,备战司法考试,做题是必不可少的。但做什么样的题?这却困扰着考生。有人认为,应该做真题。真题好,无需多言,但真题的数量毕竟有限,且只做真题,不做练习题,就会形成机械地重复做题,不适应新题。所以,做练习题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如何选择练习题呢?做什么样的练习题呢?

  万国的专家团队给各位做出了解答,我们在研究历年真题知识点比例分配的基础上,以教材所涉知识点为顺序,精心编制了这套系列练习题,涵盖所有的考点。

  本书的特点:

  一,紧扣考试要点,以基础知识点的考查为根本,以仿真练习题为点睛。本书按照考试规律安排相关单元,注重对每一个基础知识的考查,不放过一个可能考的点。但本书并不限于对基本点的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一些与真题类似的练习题,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避免仅停留在问题的表面上。

  第二,答案标出难度系数,以详尽的解析为面,以简练的考点概括为点。学习中的忌讳莫过于掌握的知识不系统,不能做到以点带面,融会贯通。本书通过标出难度系数和以简练的语言概括的考点,使考生在学习过程中一目了然,明确考查的范围,了解考查要点,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详细的解析,在解释问题的同时,也是对原有知识点的回顾,再一次记忆理解。

  第三,紧跟新法。根据新的《立法法》、《选举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我们都特别设计了有新意、有难度的题目。

  三、如何做题

  关于如何做题,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方法。在此给出我们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做题量。原则上,对付司法考试不能靠题海战术,考虑到时间和效率问题,做题不是越多越好。做题应当在自己的整个复习框架内进行,不能只顾做题而忘了研究基本的教材、法条。如果时间非常紧张,连系统复习一遍都不够,建议少做题。而且,并非每一门都要完全做,可以选择自己特别不擅长的大做特做。

  第二,关于做题顺序。建议在看完书后再做题。如果毫无基础就做题,大部分题都不会,对自己打击太大,而且起不到复习检验、巩固提高的作用。至于是学完一个部门后再做题还是学完一章再做题,则由个人喜好确定。

  第三,关于对照答案。一定要先做题,再对照答案。

  第四,关于主观题。不要仅仅想想了事,要写出完整的答案,至少也要写出要点。

  第五,关于错题。对于自己做错的题,要特别珍惜。人往往会把同一个错误犯两遍,所以要避免自己在考场上犯下曾经犯过的错误。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是目前中国较大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在全国拥有34所直属学校,累计培训学员20余万人,帮助8余万人通过了司法考试,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司法考试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目录

单元强化自测题

第一单元民法概述

第二单元自然人

第三单元法人

第四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单元代理

第六单元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单元物权概述

第八单元所有权

第九单元共有

第十单元用益物权

第十一单元担保物权

第十二单元占有

第十三单元债的概述

第十四单元债的履行

第十五单元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单元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七单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单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单元合同责任

第二十单元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单元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单元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三单元技术合同

第二十四单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二十五单元著作权

第二十六单元专利权

第二十七单元商标权

第二十八单元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单元继承制度

第三十单元人身权与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及详解

第一单元民法概述

第二单元自然人

第三单元法人

第四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单元代理

第六单元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单元物权概述

第八单元所有权

第九单元共有

第十单元用益物权

第十一单元担保物权

第十二单元占有

第十三单元债的概述

第十四单元债的履行

第十五单元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单元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七单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单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单元合同责任

第二十单元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单元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单元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三单元技术合同

第二十四单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二十五单元著作权

第二十六单元专利权

第二十七单元商标权

第二十八单元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单元继承制度

第三十单元人身权与侵权责任


精彩书摘

  单元强化自测题

  第一单元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

  2.以下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3.甲乙是多年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长期分居。在此期间,甲与丙共同生活,丙在甲生病住院时悉心照顾。甲感动莫名,遂立下遗嘱,将平生积蓄80万元赠与丙。甲死后,乙丙二人对该80万元的归属产生争议。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相关民法基本原则、民法规则,下来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甲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故遗嘱完全有效

  B.甲的遗嘱有利于婚外第三者而有损于配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故无效

  C.甲遗赠财产给婚外第三者,其目的在于维持不正当的婚外性关系,违反公序良俗,故无效

  D.甲遗嘱中所处分的8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乙同意,故部分无效

  4.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甲被乙的狗咬伤,甲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张某与刘某签订供货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张某要求刘某交货,刘某以张某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履行,刘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5.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鸡蛋孵出小鸡B.山羊身上的羊毛

  C.空调中放出的冷气D.鸡生的蛋

  6.下列选项中能成为民法上物权所指的物的是:()

  A.日月星辰

  B.镶在人嘴里的金牙

  C.商标

  D.放在桌上的假牙

  7.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A.屋与窗户

  B.甲汽车与乙汽车的轮胎

  C.汽车与其备用轮胎

  D.桌子与椅子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权利的滥用?()

  A.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

  B.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

  C.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色情行业

  D.甲村村民不允许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架设电线杆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可以通过沉默的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属于形成权

  C.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而债权人撤销权则不属于形成权

  D.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是行使形成权

  4.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立丙企业

  C.因暴雨甲家池塘的鱼进入丙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5.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6.2010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10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

  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

  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

  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7.下列有关主物与从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主物抵押的,从物随主物抵押,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主物归属无争议的,从物归属有争议,但没有其他证据的,从物归主物所有人

  D.从物是主物之一部分,如啤酒瓶的盖子

  8.下列关于货币的说法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货币原则上不能质押

  B.货币以封金的方式可以质押

  C.货币不能约定交付后所有权保留

  D.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第二单元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不受法律保护

  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

  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

  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2.甲今年9岁,在其独立从事的下列民事活动中,不能得到法律承认的是:()

  A.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

  B.将继承其父的房屋赠与希望小学

  C.参加福利彩票获一等奖5万元

  D.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5000元

  3.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哪一项?()

  A.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B.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C.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D.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4.甲离开妻子乙和女儿丙独自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贫困,乙将女儿丙交给丁收养,办理了相关手续。乙亦与同村的戊结婚,但1年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又过了1年,甲返回家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乙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甲和乙的婚姻关系经乙同意,即自行恢复

  C.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销而自行解除

  D.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

  5.甲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

  B.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

  C.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

  D.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甲的堂兄担任甲的监护人

  二、多项选择题

  1.3岁钱某的父母因出国学习而将钱某交给其祖父母抚养,某日在幼儿园,老师孙某私自离开幼儿园一段时间,在此时间内,钱某在和李某嬉闹中造成李某从滑梯上跌落受伤,则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有:()

  A.钱某的父母

  B.钱某的祖父母

  C.孙某

  D.幼儿园

  2.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错误的有:()

  A.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受托人乙继续处理受托事项,受托事项完成后得知甲已被宣告死亡,遂向其继承人请求垫付的委托费用。因乙能够证明其未收到甲被宣告死亡的消息,其请求应得到支持

  B.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改嫁后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甲与其前妻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甲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下落不明,在战争结束两年后其妻子向法院申请甲死亡的,法院可以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D.甲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的,则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4.甲与乙口头商定,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约定任何经营活动均需要二人共同商议决定。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收取经营利润的30%。后甲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皮鞋,销售情况不佳,皮鞋厂催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人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甲违反约定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应自己承担

  D.其他合伙人应当就甲的行为与甲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孙某、张某、李某三人合伙做电脑组装买卖批发生意,孙某出资不负责其他事宜,张某不出资,但是只负责组装电脑,李某出资且负责电脑销售的联系事宜。但是三人约定赚到钱按照3:3:4分配,刚开始挣到不少钱。一年后,张某的表弟王某提出以电脑售后服务技术入伙,张某和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但是张某、李某仍与王某达成协议,并约定赚了钱王某提10%后,张某、李某和孙某再平均分配。后来由于竞争激烈,生意越来越难做,李某提出退伙,其他人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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