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內容升級
修訂增補第11版以來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釋與刑法指導案例,並根據2015年10月30日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更新瞭相關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發布的刑法適用方麵的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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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版共配三重索引方便讀者查閱,本次增添瞭本書收錄的全部刑法司法解釋文件在正文中的齣處索引,加之以往的罪名索引以及刑法條文目錄索引,共配有三重索引幫助讀者從不同關鍵點快速查找到相關內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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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版印刷全麵提升紙張質地,增強文字清晰度和紙張耐磨耐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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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讀者查閱標記的使用需求,本版特彆設計製作瞭一組(兩款)的精美書簽,隨機加贈。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本實務工作、研究教學、司考學習以及公民查閱,實用便利的工具書。上市連續十版都秉承內容和質量第yi的原則,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和好評。
本次新版修訂增補第11版以來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釋與刑法指導案例,並根據2015年10月30日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更新瞭相關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發布的刑法適用方麵的規範性文件。體例創新,以刑法典為綱,將有關刑法的各種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相關立法以注釋的形式進行係統整理,便於實務人員查閱、理解、引用相關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也為理論工作者從事刑法學教學與科研提供瞭便利。同時,具有彌補刑法教科書司法實務內容相對滯後的功能,對法科學生全麵學習、掌握中國刑法甚有幫助。對於參加司法考試的廣大考生來說,更是一部非常實用的復習工具書。
目錄
第一編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4
第二章犯罪(第13—31條)10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10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19
第三節共同犯罪(第25—29條)20
第四節單位犯罪(第30—31條)23
第三章刑罰(第32—60條)26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26
第二節管製(第38—41條)29
第三節拘役(第42—44條)38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39
第五節死刑(第48—51條)40
第六節罰金(第52—53條)44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47
第八節沒收財産(第59—60條)49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50
第一節量刑(第61—64條)55
第二節纍犯(第65—66條)62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63
第四節數罪並罰(第69—71條)74
第五節緩刑(第72—77條)77
第六節減刑(第78—80條)82
第七節假釋(第81—86條)92
第八節時效(第87—89條)96
第五章其他規定(第90—101條)100
第二編分則(第102—451條)
第一章危害國傢安全罪(第102—113條)107
第102條背叛國傢罪107
第103條第1款分裂國傢罪107
第2款煽動分裂國傢罪107
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109
第105條第1款顛覆國傢政權罪109
第2款煽動顛覆國傢政權罪109
第106條裏外勾結的從重處罰109
第107條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109
第108條投敵叛變罪110
第109條叛逃罪110
第110條間諜罪110
第111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111
第112條資敵罪111
第113條本章之罪死刑、沒收財産的適用112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113
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3
第115條第2款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
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交通工具罪114
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交通設施罪114
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16
第119條第2款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17
第120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118
第120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121
第120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122
第120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123
第120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123
第120條之五強製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123
第120條之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123
第121條劫持航空器罪123
第122條劫持船隻、汽車罪124
第123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124
第124條第1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24
第2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24
第125條第1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27
第2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127
第126條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133
第127條第1款、第2款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34
第2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34
第128條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135
第2款、第3款非法齣租、齣藉槍支罪135
第129條丟失槍支不報罪138
第130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8
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138
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140
第133條交通肇事罪140
第133條之一危險駕駛罪142
第134條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144
第2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144
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149
第135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151
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151
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52
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53
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154
第139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155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157
第一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第140—150條)157
第140條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157
第141條生産、銷售假藥罪164
第142條生産、銷售劣藥罪168
第143條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169
第144條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2
第145條生産、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176
第146條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産品罪178
第147條生産、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179
第148條生産、銷售不符閤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180
第149條本節法條的適用180
第150條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180
第二節走私罪(第151—157條)181
第151條第1款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185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185
第3款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185
第152條第1款走私淫穢物品罪192
第2款走私廢物罪192
第153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94
第154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97
第155條以走私罪論處的情形198
第156條走私罪的共犯199
第157條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199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之一)199
第158條虛報注冊資本罪200
第159條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201
第160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202
第161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2
第162條妨害清算罪203
第162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204
第162條之二虛假破産罪205
第163條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205
第164條第1款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209
第2款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209
第165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210
第166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210
第167條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210
第168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211
第169條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罪213
第169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14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條)215
第170條僞造貨幣罪215
第171條第1款齣售、購買、運輸假幣罪218
第2款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219
第172條持有、使用假幣罪219
第173條變造貨幣罪220
第174條第1款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220
第2款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221
第175條高利轉貸罪221
第175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222
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22
第177條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227
第177條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29
第2款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29
第178條第1款僞造、變造國傢有價證券罪231
第2款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31
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31
第180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32
第181條第1款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237
第2款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閤約罪237
第182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238
第183條第1款職務侵占罪239
第2款貪汙罪239
第184條第1款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240
第2款受賄罪240
第185條第1款挪用資金罪240
第2款挪用公款罪241
第185條之一第1款背信運用受托財産罪241
第2款違法運用資金罪241
第186條違法發放貸款罪242
第187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243
第188條違規齣具金融票證罪244
第189條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244
第190條逃匯罪245
《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1條騙購外匯罪245
第191條洗錢罪246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第192—200條)249
第192條集資詐騙罪250
第193條貸款詐騙罪252
第194條第1款票據詐騙罪253
第2款金融憑證詐騙罪254
第195條信用證詐騙罪254
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255
第197條有價證券詐騙罪258
第198條保險詐騙罪258
第199條(已廢止)258
第200條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60
第六節危害稅收徵管罪(第201—212條)260
第201條逃稅罪260
第202條抗稅罪262
第203條逃避追繳欠稅罪263
第204條騙取齣口退稅罪263
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5
第205條之一虛開發票罪266
第206條僞造、齣售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7
第207條非法齣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8
第208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8
第209條第1款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9
第2款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269
第3款非法齣售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9
第4款非法齣售發票罪269
第210條第1款盜竊罪270
第2款詐騙罪270
第210條之一持有僞造的發票罪271
第211條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71
第212條優先追繳稅款272
第七節侵犯知識産權罪(第213—220條)272
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274
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277
第215條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279
第216條假冒專利罪281
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282
第218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285
第219條侵犯商業秘密罪286
第220條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87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288
第221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288
第222條虛假廣告罪288
第223條串通投標罪289
第224條閤同詐騙罪290
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90
第225條非法經營罪293
第226條強迫交易罪308
第227條第1款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309
第2款倒賣車票、船票罪309
第228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310
第229條第1款、第2款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311
第3款齣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312
第230條逃避商檢罪313
第231條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313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314
第232條故意殺人罪314
第233條過失緻人死亡罪319
第234條故意傷害罪319
第234條之一組織齣賣人體器官罪320
第235條過失緻人重傷罪321
第236條強奸罪321
第237條第1款、第2款強製猥褻、侮辱罪323
第3款猥褻兒童罪324
第238條非法拘禁罪324
第239條綁架罪325
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326
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330
第242條第1款妨害公務罪331
第2款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331
第243條誣告陷害罪331
第244條強迫勞動罪332
第244條之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332
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333
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333
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335
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336
第249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336
第250條齣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337
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337
第252條侵犯通信自由罪337
第253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337
第253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338
第254條報復陷害罪339
第255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339
第256條破壞選舉罪339
第257條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339
第258條重婚罪340
第259條破壞軍婚罪340
第260條虐待罪340
第260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342
第261條遺棄罪342
第262條拐騙兒童罪343
第262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343
第262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343
第五章侵犯財産罪(第263—276條之一)344
第263條搶劫罪344
第264條盜竊罪353
第265條盜竊罪360
第266條詐騙罪361
第267條搶奪罪364
第268條聚眾哄搶罪366
第269條搶劫罪367
第270條侵占罪367
第271條職務侵占罪368
第272條挪用資金罪369
第273條挪用特定款物罪371
第274條敲詐勒索罪372
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374
第276條破壞生産經營罪374
第276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375
前言/序言
第十二版前言
本次修訂增補瞭第11版以來至2016年8月10日之前的所有刑法司法解釋與刑法指導案例,並根據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更新瞭相關罪名。根據讀者的建議,本次還增補瞭部分公安部發布的刑法適用方麵的規範性文件。為瞭控製篇幅,本書刪除瞭第2-11版的前言。
作為法規類工具書,應當不限於通常的司法解釋,網羅一切刑法適用方麵的規範性文件,纔是最為理想的。但在當下,這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其中,最主要的障礙是很多規範性文件不對外公開,因而無法收集。針對各界關於如何理解某一刑法條文含義的詢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每年都要對外作齣很多答復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研究室或者業務庭,每年都會對各地的請示案件作齣大量答復——光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答復高級人民法院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就高達114件;公安部及其職能部門每年也會就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如何適用刑法規定作齣各種批復。然而,這些數量驚人的規範性文件,多數在報刊、互聯網上是查詢不到的。
有證據錶明,相關部門不想公開這些規範性文件。例如,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就辦理經濟犯罪案件如何適用相關法律作齣過很多批復,這些批復被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匯編成《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批復匯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齣版社2015年版)一書,但是,該書僅在公安機關內部發行,“嚴禁對外提供和使用”。再如,在201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印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的文件上,赫然印有“內部文件”四字,這明擺著不想對外公開該文件。
就編者所看到的部分規範性文件,沒有不宜公開的情形。至於為何雪藏這些規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6年3月17日《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各類司法依據文件”的答復》中作過簡單辯解:關於如何處理具體案件的“答復屬於具體個案的請示答復,其法律拘束力僅限於個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其他案件中法官不能將上述答復直接作為裁判依據。而對於具有普遍效力,指導各級法院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一般采用司法解釋等形式予以公開發布,並可以在報刊、互聯網上進行查詢”。
上述辯解不能令人滿意。首先,對具有普遍
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十二版)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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