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立法學:原理、製度與技術》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為基礎,全麵係統地對立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製度和技術問題作瞭深入的分析研究。在寫作過程中,特彆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立法工作的現實性與立法理論的前瞻結閤、國外立法經驗與中國立法實際的結閤,對立法理論進行瞭係統的梳理,對法條進行瞭詳實的剖析,對立法技術作瞭全麵闡述,對立法理論與實務中爭議的問題作瞭全麵的迴應,對學習、研究立法和運用立法技術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楊臨宏,漢族,1965年生,雲南大理彌渡縣人。1987年7月畢業於雲南大學法律係,留校任教。長期從事憲法學、行政法學的教學研究。1996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1999年破格晉升為教授。先後被評為雲南省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學術帶頭人、雲南省優秀社科專傢。公開發錶學術論文60餘篇,獨著、閤著學術專著20餘部。
現為雲南大學滇西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
社會兼職有雲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雲南省曆屆普法講師團成員;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專傢、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劍川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目錄
第一編 立法原理
第一章 立法概述
第一節 立法的概念
第二節 立法權
第三節 立法學
第二章 立法體製
第一節 立法體製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立法體製的曆史沿革與基本內容
第三章 立法主體
第一節 立法主體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立法機關的基本規定
第四章 立法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一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立法指導思想
第三節 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立法程序
第一節 立法程序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立法程序的基本內容
第二編 立法製度
第六章 最高國傢權力機關立法
第一節 最高國傢權力機關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七章 授權立法
第一節 授權立法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授權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八章 國務院立法
第一節 國務院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國務院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九章 地方性法規立法
第一節 地方性法規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地方性法規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十章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立法
第一節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十一章 規章 立法
第一節 規章 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規章 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十二章 法律的適用和備案審查
第一節 法律適用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立法監督、立法備案和立法審查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釋
第一節 法律解釋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基本規定
第十四章 法律的完善
第一節 法的清理
第二節 法的修改
第三節 法的廢止
第四節 法的係統化
第三編 立法技術
第十五章 立法錶達
第一節 立法技術概述
第二節 立法語言
第十六章 立法謀劃
第一節 立法預測
第二節 立法規劃
第三節 立法決策
第四節 立法協調
第十七章 法律的結構
第一節 法律的形式結構
第二節 法律的內容結構
第十八章 立法評估
第一節 立法評估概述
第二節 立法前評估
第三節 立法後評估
參考文獻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改前後對照錶
精彩書摘
《立法學:原理、製度與技術》:
(一)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傢立法權,製定法律
現行《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傢立法權。”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有權修改憲法,製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傢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製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有權撤銷國務院製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和各級人民代錶大會製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
《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傢立法權。”“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傢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製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八條規定瞭專屬於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事項,即法律保留事項。這些事項包括:①國傢主權的事項;②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産生、組織和職權;③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特彆行政區製度、基層群眾自治製度;④犯罪和刑罰;⑤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⑥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製度;⑦對非國有財産的徵收、徵用;⑧民事基本製度;⑨基本經濟製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製度;⑩訴訟和仲裁製度;⑨必須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二)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製定行政法規
《憲法》第八十九條關於國務院的職權第(一)項規定,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製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又兩次對國務院進行授權。
第一次是1984年9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和改革工商稅製的過程中,擬定有關稅收條例,以草案形式發布試行,再根據試行的經驗加以修訂,提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二次是1985年4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三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對於有關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麵的問題,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在同有關法律和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的基本原則不相抵觸的前提下,製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頒布實施,並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經過實踐檢驗,條件成熟時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製定法律”。
……
立法學:原理、製度與技術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立法學:原理、製度與技術 下載 epub mobi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