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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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刚,秦倩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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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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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关系
  • 领土争端
  • 资源开发
  •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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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时事出版社
ISBN:9787519500528
版次:1
商品编码:1211050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轻型纸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旨在探讨后冷战时期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维护我国在南极地区的国家利益。首先,以(批判)地缘政治为理论基础和切入点,研究南极地缘政治格局及其演变,把握南极地缘政治竞争的基本规律和态势。以此为基础,本书着重探讨南极安全问题,评估南极环境与气候变化造成的政治和社会效应。最后,本书深入主要南极行为体的国家战略研究,进而厘清我国在两极地区的国家利益表现(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价值)。

作者简介

  陈玉刚,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对外关系与对外战略、全球治理。


  秦倩,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院极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目录

第一章南极地缘政治与批判地缘政治学//

第一节南极地缘政治区域的界定//

第二节批判地缘政治学与南极//

第二章南极地缘政治格局及其演变//

第一节南极地缘政治格局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南极地缘政治的现状分析//

第三章南极地缘政治的安全分析//

第一节安全与安全化//

第二节南极安全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南极安全的新威胁//

第四节南极的再安全化//

第四章主要国家的南极战略与实践//

第一节南极战略研究的分析框架//

第二节全部价值南极战略//

第三节部分价值南极战略//

第四节机会价值战略//

第五章中国南极战略利益和权益评估//

第一节国家的南极利益和权益辨析//

第二节中国的南极战略利益//

第三节中国的南极权益评估//

精彩书摘

  第一章南极地缘政治与批判地缘政治学第一节南极地缘政治区域的界定在外文文献中,“南极”(Antarctica)一词经历了从虚到实、从抽象到具体的变化历程。根据学者们的考证,英语中的“南极”一词最初来自于古希腊语νταρκτικη(antarktiké),是相对“北极”νταρκτικ��(antarktikos)而言的,意指“北的对面”。Hince,Bernadette��2000�盩he Antarctic Dictionary�盋SIRO Publishing�眕��6�贝笤脊�元前350年,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气象学》(Meteorology)一书中提到了“南极”一词,Aristotle�盡eteorologica�盉ook Ⅱ,Part 5��350 BC�盩ranslated by E�盬ebster.Oxford:Clarendon Press,1923�眕��140�倍�彼时由于地理知识的缺乏,人们关于“南极”的知识主要源自神话传说、小说以及基于哲学平衡思想基础上的推测。因而,这一时期的“南极”并不是人们对某一具体地理位置的描述,而是往往被用来指代“相对于北方而言更为遥远、未知的南方”。例如,16世纪法国曾将其殖民地巴西称为“法国南极地区”(France Antarctique)。到16世纪中期,著名的地理学家墨卡托(Gerardus Mercator)在其绘制的世界地图中,推断在地球南部广阔的大洋地区存在着“南极”。

  在现代地理学意义上使用“南极”一词,始于19世纪90年代苏格兰地理学家巴塞罗(John George Bartholomew)。Mawer,G�盇��(2008)�盉aptism of ice:JG Bartholomew and the naming of Antarctica�盤olar Record,44(02):180-183�弊源�19世纪以来,人类通过探险、科考、旅游、资源勘探等活动,不但证实了南极的存在,而且获得了关于南极的越来越多的信息。尽管如此,人类至今对“南极”一词所包括的具体地理范围、主权归属等问题还远未达成共识。本章试图从地缘政治的视角对南极展开研究,在此之前将从自然地理、国际法、政治地理等角度对“南极”的概念做一探讨。

  一、南极地区的地理界定

  从严格的地理意义上来说,南极洲(Antarctica)和南极或南极地区(the Antarctic)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前者由南极大陆及其周围诸岛组成;后者则指南极幅合线以南的全部区域,包括大陆、岛屿和海洋,即南大洋。南极洲面积约1400万平方公里,约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1/10,是地球上的第五大洲。

  从地形图上不难看出,南极大陆四周被南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等海水包围。近来有学者将南极洲大陆外围的南太平洋、印度洋等水域称为“南大洋”,但这一界定并未获得广泛认同。我们在后文中将会对这一问题从地缘政治上进一步讨论,在此我们先用南太平洋、印度洋来代指这一广大水域。高纬度地区常年的低温,使得洋流在南极洲大陆外围形成了冰架(约占44%)、冰墙(约占38)和冰川(13%),其与裸露的岩石(约占5%)一起构成了南极洲外围的独特景观。Drewry,D�盝�保琫d��(1983)�盇ntarctica:Glaciological and Geophysical Folio�盨cott Polar Research Institute,University of Cambridge��

  南极洲大陆自身被位于罗斯海和威德尔海之间的横贯南极山脉(Transantarctic Mountains)分成了两部分。威德尔海以西和罗斯海以东的部分被称为西南极洲(West Antarctica),其余部分则被称为东南极洲(East Antarctica)。

  在地质史上,距今约1��7亿年前,南极洲大陆属于古超级大陆——冈瓦纳大陆的一部分,距今2500万年前冈瓦纳大陆逐渐分离,形成今天的南极。在这一过程中,其逐渐向南漂移,气温也逐渐由热带或温带演变成今天的极地气候。这也使得南极引起了地质、考古、生物、物理、气象、天文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兴趣。

  自然科学家往往根据其学科关注对象侧重点的差异,从不同角度来划定南极地区。如从地理纬度上,南极一般指的是位于南纬40°、50°、60°,或南极圈以南的广大区域;从植物特征上,通常将南纬50°以南的区域视为南极;从气候特征上,通常以南极大气幅合带为界来划定南极;从海洋特征方面,则通常又以亚热带幅合带或南极幅合线为界来划定这一区域。邹克渊:《南极矿物资源与国际法》,现代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正是基于南极自身所经历的复杂地质变迁,以及人们对南极的认识日益丰富,多少年来大量的地质学家、自然地理学家、生物学家等自然科学家们投入精力试图清晰地界定南极,但往往无果而终。与北冰洋不同,南大洋并非一个半封闭的海域,因此任何确定清晰地理边界的努力往往徒劳无益。早在1914年,英国皇家海军曾就南大洋的地理边界发布指导文件。该文件称所谓的南大洋,北起南美洲、非洲和澳大利亚的最南端,南至南极大陆。近年多数意见则认为,南大洋的北部边界应为南极幅合带(Antarctica Convergence)。该幅合带是南极冷水和北部温水交汇的地方,位于南纬52°至55°之间。对此,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主张南大洋应一直延伸到南纬40°。Klaus Dodds��1997�盙eopolitics in Antarctic:Views from the Southern Oceanic Rim [M]�盋hichester:John Wiley &Sons; Ltd�保�10��

  在自然科学上对南极地区界定存在的困难,也影响到了我们从社会科学上对南极的界定。事实上,与自然科学界关于南大洋范围存在的争执相似,在国际法律上人们对南极的范围也存在多种界定。尽管南极条约地区是南纬60°以南的南极地区,但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CCAMLR)不仅适用于南极条约地区,而且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南纬60°以南地区至南极幅合带之间的水域。而1988年的《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的适用范围则综合了上述两种规定,明确限定在南纬60°以南的南极条约地区,包括一切冰架和岛屿,以及不存在领土要求的地区。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于对南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保护的考虑,公约的适用地区可相应扩大至南纬60°以北地区。参见《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第五条。同时,在政治上,南极的概念更存在争议。比如环南大洋国家通常抛出其与南极在地理上接近的概念,以为其自身参与并主导南极事务提供合法性。地理上接近一词使得南极的范围更进一步延伸到距离南极大陆3000海里以外的地区,因此囊括澳大利亚、印度和南非。

  接下来,本部分将扼要阐述南极地区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地理界定,以为后文的分析奠定讨论基础。

  二、南极地区的法律地理

  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在法律和政治上将南极地区的国际政治限于南纬60°这一特定区域。依据条约第六条的规定,法律上的南极是指“南纬60°以南的地区,包括一切冰架在内,但本条约中的任何规定不得妨碍或以任何方式影响任何国家根据国际法对该地区内公海的权利或权利的行使”。

  但是关于《南极条约》适用范围的规定自生效以来经常遭受国际法学者的批评,认为这一界线纯属人为臆造,缺乏生物地理学基础,其不但硬生生将南大洋一分为二,而且排除了南极幅合带的大部分区域。如果当初《南极条约》能容纳更大一片海域,那么如今条约的管辖范围当不止于此。实际上,关于条约适用范围的批评多缘于对地理学缺少真正的理解,这些学者往往以为南大洋在物理上存在自然形成的边界,并不假思索地认为我们对定义和范围的推论完全可以不受当时社会、政治标准的影响。如果历史退回到条约签订前,可以看出无论是南大洋或南极洲,其地理界线均是人为赋予地球表面的产物,因此该名词在条约中的意指并不等同于该地区实际上的地理边界。1959年制定的《南极条约》没有对南极大陆给出明确的地理界定,原因在于缔约国当时对冰架的法律和政治地位、公海权以及南极浮冰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直到20世纪70年代遥感和卫星技术广泛应用后,科学家们才第一次得以完整地将南极地区的面貌和变动不居的冰架呈现在人类面前。

  《南极条约》生效50多年来,随着条约协商会议委员会(ATCM)不断推出一些新的法律文件,南极条约体系在地理上的管辖范围因而获得扩展。早期的文件,如1972年的《保护南极海豹公约》仍沿袭南纬60°线作为适用范围,但之后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CCAMLR)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南纬60°以南地区至南极幅合带之间的水域,因而有权对南纬60°以北地区的磷虾与渔业开采享有管辖权。国际捕鲸委员会(IWC)为实施《国际捕鲸公约》,1994年在南极地区设定了南大洋鲸鱼保护区。该保护区除了原属CCAMLAR管辖范围之外,还包括南纬40°以北接近南美大陆的地理区域。而根据联合国A/RES/41/11决议成立的“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则以南纬60°作为其管辖范围的南部界限。总而言之,在现行有效的南极国际法下,南纬60°仍是南极地区最重要的法律界限。至于南纬60°以北的地区,沿海国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次南极大陆(如南非与爱德华王子岛)享有的资源所有权,与CCAMLAR的管辖范围有所重叠。对此,法律上讲,CCAMLAR相较于沿海国,在生物资源的管理方面享有优先权。

  由此可见:(1)不同国际法有不同的界线界定;(2)不同国际法的界定范围有交叉重叠之处,但从时间,也就是人类认识的发展来看,对南极地区的界定范围在逐步依洋流和生物资源属性而呈扩大趋势;(3)不同的国际法援引导致了相应法律管辖范围的叠合和冲突。总之,国际法并没有给南极地区划出一条明确的、国际广泛认可的界线。

  三、南极地区的政治地理

  在政治地理学者眼中,南极大陆的政治版图明显分裂为两种状况:一部分是已为数国提出领土主权要求的地区;另一部分是余下完全属于无人要求的“空白”地区。1900年至1943年间,有七个国家先后对南极洲的部分地区提出领土主权要求。而诸如美国、苏联、印度和南非等许多国家,则不承认这些已有的领土主权要求,但接受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关于领土主权的规定。

  南极地区的领土归属始终是影响南极国际政治的焦点问题。1959年《南极条约》签订前,世界处在冷战时期,美苏对峙,参与南极事务的各国担心两强争霸的触角有可能染指南极,因此南极的和平稳定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南极大陆存在领土主权要求的事实,不但抵制了美国1948年提出的南极国际共管方案,也迫使20世纪50年代印度和新西兰将南极置于联合国管理的建议无果而终。主权要求国不愿意放弃在南极洲原来的主权主张,没有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如美苏,同样也不肯搁置未来提出领土要求的权利。

  形势发生转寰的契机是1957—1958年科学界发起的国际地理年活动(International Geophysical Year,IGY)。IGY12个参与国一致同意,各国可在其他国家主张领土主权的区域建立科学考察站。当时参与IGY科学研究的非主权要求国有五个,分别是比利时、日本、南非、苏联和美国。其后苏联即在澳大利亚南极领土主权要求区建立了数个考察站。这一时期,各国先后在南极洲设立了40多个考察站和观测站,数以千计的科学家登陆南极洲。然而,IGY协议丝毫未撼动主权归属问题,只是表明在这一激烈的主权冲突下仍有推动国际科学合作的机会。同样不能忘记的是,IGY活动之所以能顺利召开,完全在于1955年IGY巴黎筹备会上各国确保这些后续的科学研究不会动摇南极的主权归属。Rip Bulkeley��2009�盤olitics at the first Comit�餰 Special de l�餉nn�餰e Geophysique Internationale(CSAGI) Antarctic conference [J]�盤olar Record 45(4):38-40��

  虽然IGY的科学价值毋庸置疑,但设立IGY的初衷显然并非在于解决各国关于南极和南大洋的主权争议。在整个IGY活动期间,七国坚持其原来的领土主权主张,而五个非领土要求国则拒绝承认这些要求的有效性。1959年制定的《南极条约》同样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只是“冻结”了主权要求纷争。它并未要求七国放弃已有的领土主张,但与此同时也不允许在南极活动的参与国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条约还规定条约有效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不得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洲的领土主权要求的基础。参见《南极条约》第四条。

  《南极条约》的运作充分表明,在南极这块地方,冲突与合作并行,领土竞争与科学研究可以共存。但是,领土归属仍是南极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正是领土争议阻止了在南极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推行更为积极的国际治理方案。以CCAMLAR为例,其出台的起因是南极条约协商国(ATCPs)担心有些国家,如日本和苏联过度开发南大洋生物资源将会导致整个南极生态系统的崩溃,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资源管理机制。虽然CCAMLAR自1982年生效以来,在生物资源养护方面先后制定或修改了数百项养护措施,据统计,在1982年至1990年的九年间,CCAMLR通过了28项养护措施;而在1991年至2000年的十年间,CCAMLR 通过了185项养护措施;在2001年至2008年的八年间,CCAMLR通过了175项新的养护措施并修订了82项养护措施。参见唐建业、石桂华:“南极磷虾渔业管理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资源科学》2010年第1期,第13页。但在储量养护和渔获水平的实施机制上也受到不少非议。CCAMLAR实现《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原则与目标所遇到的困难,实际上根本来源于南极地区的主权争议。比如在南乔治亚岛周边的渔业管理问题上,捕鱼国日本、俄罗斯抵制CCAMLAR出台的养护措施,而英国、阿根廷也在为谁有权发放捕捞许可证明争暗斗。美国则建议设立一个渔业委员会,负责执行捕捞限额并监管旅游人员。但是美国的提议遭到阿根廷和智利的强烈反对,它们认为该提案将严重减损其海洋及在南极的领土主权。经过激烈争执和多方协商,最后达成的措施体现了“双焦点主义”(bifocal approach),规定由各沿岸国依据《南极条约》第四条自行行使管辖权,CCAMLAR将不考虑南极渔业活动的经济利益,不赋予任何国家在南极海域任何地方捕鱼的权利,也不在有关国家之间分配渔业资源,有关该问题的争议交由各国自行协商解决。Orrego Vicuna F��1990�盩he Implementation of CCAMLAR:is the decision making machinery conducive to good management? [J]�盜nternational Challenges 10(1):9-20�倍�近年来,围绕这一地区的生物资源硝烟再起,2011年12月英国准备在马岛附近的南乔治亚岛周围建立一个自然保护区,旨在保护该地区动物的生存环境。英方认为保护自然资源是阿根廷和英国的共同利益,它比主权争议更重要。但阿根廷对此回应称,南乔治亚岛是阿根廷领土,英国应归还阿方所有争议岛屿。华夏经纬网:“英媒称英拟在马岛附近建立海洋保护区”,http://www.huaxia.com/hxhy/hyxw/2011/12/2687547.html。上网时间:2015年12月1日。一年之后的2012年12月,英阿之间围绕南极问题的冲突再次爆发。事情起因于英国拟以伊丽莎白二世的名字来命名一块与阿根廷、智利领土主权要求重叠的南极领地,再次引发双方的外交冲突。阿根廷为此还紧急召见英国驻阿大使并向其递交抗议照会,表示“坚决反对英国政府最近对阿根廷南极属地一块区域的命名企图”。阿根廷外交部于12月21日发表公报,声称阿根廷政府“断然拒绝英国政府在南极的一切领土要求,再次重申阿根廷政府对阿根廷南极属地的主权权利”,“英国的行为,再一次显示了这个国家对南极的帝国野心”。新华网:“阿根廷抗议英国命名‘南极领地’”,2012年12月21日,http://news�眡inhuanet�眂om/world/2012-12/22/c_114119548�県tm。可见,这些争议实际上反映了南极条约体系内部围绕主权问题始终存在的对立与斗争。

  南极地区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问题,不仅在南极条约体系内部充满纷争,而且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南极地区特别是南大洋的主权归属,在南极条约体系的规定与国际海洋法之间也发生了矛盾与冲突。

  国际海洋法晚近的发展是以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为主线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制定了四个公约,即《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公海捕鱼和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而在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闭幕后,当年随之开始进行《南极条约》磋商工作。可见,在那个时代,有关南极的政治和科学意义是与人类对海床和外层空间的关注相始终的。1958年通过的四个国际海洋法公约,在公海、领海、渔业和资源管理以及大陆架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确立了基本的法律原则。而作为物理空间存在的海洋和海域,则被人为划分为几种领域,并被赋予不同的政治和法律意义。

  当时,国际海洋法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沿海国享有主权的海域部分,并不包括海床或南极。实际上,整个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民族国家在这些区域只有很小的可见利益。20世纪70年代,国际海洋法会议的关注点集中在大陆架的定义以及沿海国开采自然资源的权利。此时南极仍未进入国际海洋法视野,虽然1975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斯里兰卡曾提议,应将南极问题合并讨论,但当时的大多数会议主题仍是前述两项议题。到了1982年,国际海洋法的发展终于与南极地区的未来直面相遇。当年是次会议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依据该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可以明示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而国际海底区域的自然资源则属于“人类共同遗产”,任何国家不得对此主张所有权。同时公约还规定,沿海国可以将其大陆架延伸至200海里以外。

  毫无疑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诸多规定使得南极和南大洋的法律与政治地理状况变得更为复杂。尽管美国拒绝批准该公约,但同时也承认海洋法公约可以适用于南大洋。专属经济区的建立要求沿海国对临近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拥有明确主权,但在南极地区,七个主权声索国不但其原来的主权要求未被其他国家认可,同时1959年《南极条约》也冻结了此类要求。另外,即便在这七个国家内部,英国、阿根廷与智利对南极洲的主权要求也存在矛盾与竞争。因此,南极地区既非由享有主权的沿海国组成的大陆,也不是一个国际公认的共管区域,拥有统一的海岸线。由于大部分国家不承认南极主权要求,因此对于七个主权声索国能否对临近水域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始终不存在共识。

  特别是在大陆架问题上,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在确立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外部界线时,不能完全单方面决定,而应首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申请案,然后在该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其大陆架外部界限。同时,2001年5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沿海国提交划界案的最后期限从2004年11月16日调整为2009年5月13日。因此,2009年前后,围绕大陆架划界,南极地区主权纷争再次白热化。南极地区周边四国先后通过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展示”或者突出自己在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刘斌:“南极大陆架的国际法学探析”,《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年第5期,第9—14页。

  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海底及其底土与资源视为人类共同遗产,交由海底管理局管辖,则更进一步扩大了南极地区的主权争议。根据该规定,发展中国家主张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适用于南极地区,但受到南极协商国的强烈反对,毕竟“海底区域”制度在南极会议的适用将产生棘手的问题。南极海域中属于“区域”的范围有多大?南极海域法律地位不明朗,自然没有确定的答案。如果南极海域全是公海的话,是否南极海域的海底与底土均属“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是否适用于南极海域?等等。这一系列问题给南极主权问题带来了来自南极条约体系外的强大压力。

  由上可见,南极的政治地理包含了两大方面,或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领土主权的意义;二是国际法活动方面的意义。从后者的发展演化看,虽然其最终体现为国际公约或协议的法律形式,但当中实际上反映了各种国际政治力量的活动及其较量结果,因而其也是国际政治意义上的范畴。我们也可以换个说法,领土问题是南极的小政治、狭窄意义上的政治,而由人类活动及其相关国际法的制定构成的更大范围意义上的南极问题则是大政治、广泛意义上的政治。大政治是问题的表面,小政治则是表面下的暗河。在有些情况下,暗河也会露出地表。无论是大政治还是小政治,南极的政治地理意义比法律地理意义更为复杂。

  ……


南极:神秘大陆的战略回响与未来脉络 这本著作,暂且称之为《南极:争议与共荣》,深入剖析了这片被冰雪覆盖的神秘大陆,如何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从一个遥不可及的地理名词,演变为当今国际舞台上一个至关重要且充满变数的地缘战略焦点。它并非仅仅罗列条约文本或简单介绍各国科研站,而是以宏大的视角,勾勒出南极在全球政治、经济、科学、环境以及未来发展格局中所扮演的多元角色。 第一章:冰封之下的人类足迹——早期探索与主权声索的萌芽 本章将带领读者回顾人类首次踏足南极的艰难历程。从18世纪末的探险家们怀揣着对未知世界的渴望,冒着生命危险绘制第一张模糊的南极地图,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科考队为了科学发现和国家荣誉展开的“英雄时代”竞赛。这一时期,虽然尚未形成明确的政治概念,但各国科学家和探险家的活动,已为后来的主权声索埋下了伏笔。我们将详细介绍不同国家在这一阶段的探险成就、地理发现,以及这些活动如何被视为潜在的“占有”依据。重点将放在早期探险背后隐藏的国家利益驱动,以及各国如何通过建立科学考察站、派遣探险队来宣示其在该区域的存在和影响力,即便这种影响力尚属初步阶段。 第二章:《南极条约》的诞生与和平利用的基石 在冷战的紧张背景下,南极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潜在的军事冲突风险也随之升高。本章将聚焦于《南极条约》的诞生过程,分析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我们将详细解读《南极条约》的核心条款,包括冻结所有主权声索、禁止军事活动、确保科学研究的自由以及促进国际合作等。深入探讨《南极条约》体系的建立,对于维护南极和平、防止地区冲突、促进科学研究的独特贡献。本章还将分析条约体系下的协商机制,如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以及各国是如何在这种框架下进行协调与合作的。同时,也会提及条约体系所面临的挑战,例如非缔约国的崛起以及潜在的资源开发问题,为后续章节的深入讨论奠定基础。 第三章:科学前沿与资源诱惑——南极研究的深化与潜在冲突的暗流 进入21世纪,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类对南极的认知不断深化,其蕴含的巨大科学价值愈发显现。本章将聚焦于南极在气候变化研究、地质科学、生物多样性、天文学等领域的尖端研究。我们将列举近年来各国的重大科研突破,分析其对全球科学发展的意义。与此同时,随着对南极地质构成和潜在资源的了解加深,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等资源的发现,资源开发的诱惑逐渐显现。本章将详细分析不同国家在南极资源勘探方面的活动,以及《南极条约》体系在资源开发问题上的立场和限制。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在科学探索与资源利用之间取得平衡,以及如何应对潜在的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国际争议。 第四章:主权争议的遗产与现实——冻结的声索与暗流涌动的现实 尽管《南极条约》冻结了各国的主权声索,但历史遗留下来的主权要求并未消失。本章将详细梳理现有七个国家(阿根廷、澳大利亚、智利、法国、新西兰、挪威和英国)在南极的领土主张,分析这些主张的历史渊源、地理范围以及其国内的法律依据。我们将探讨这些国家在自己“声索”区域内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与《南极条约》精神的微妙关系。同时,本章也将关注那些未明确提出主权声索,但却在南极拥有广泛科考活动的国家,分析其战略意图。我们将深入分析,在《南极条约》体系的框架下,各国如何处理这些“冻结”但依然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在某些特定区域,主权声索的模糊性如何成为潜在的敏感点。 第五章:环境守护者还是潜在掠夺者——南极生态的脆弱性与环境保护的全球责任 南极作为地球上最后一片未被大规模工业化污染的净土,其生态系统对于维系全球气候和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本章将重点关注南极独特的生态环境,包括冰川、海洋生物、企鹅、海豹等,分析这些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对其造成的威胁。我们将详细介绍《南极条约》体系下的环境议定书,分析其在保护南极环境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本章还将深入探讨,如何在南极开展可持续的科学研究和有限的旅游活动,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我们将分析不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实践,以及国际社会在应对南极环境挑战方面的合作与分歧。 第六章:新兴大国的崛起与南极战略的新格局 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大国在南极科考活动中的投入不断增加,南极的战略格局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本章将分析这些新兴国家在南极的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际合作方面的最新动态,探讨它们在南极事务中日益增长的影响力。我们将分析这些国家参与南极事务的动机,包括科学研究、资源勘探、战略布局以及提升国际地位等。本章还将探讨,新兴大国的崛起对现有南极治理体系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在全球南极治理中实现更加均衡的参与和合作。我们将深入分析,新兴大国与传统南极国家之间的互动,以及可能出现的新的合作领域和竞争态势。 第七章:旅游业的繁荣与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南极独特的自然风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旅游业已成为南极地区一项日益重要的活动。本章将分析南极旅游业的现状,包括旅游线路、旅游运营商、游客数量以及游客对南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实现南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旅游活动不会对脆弱的南极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本章还将分析相关的旅游管理规定和国际准则,以及各国在管理南极旅游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将关注如何平衡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成为南极的守护者而非破坏者。 第八章:南极的未来——机遇、挑战与人类的共同选择 展望未来,南极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本章将对南极的未来进行预测和分析。我们将探讨南极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寻找地外生命、开发新型能源、拓展太空探索等领域的潜在作用。同时,我们也将审视南极可能面临的挑战,包括地缘政治的重新洗牌、资源开发的争议加剧、环境恶化的加速以及国际合作的失效等。本章将强调,南极的未来取决于人类的共同选择,是走向合作共赢,还是陷入冲突与对抗。我们将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守护这片宝贵的地球遗产,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和平、繁荣、可持续的南极。 结语:冰封大陆的深远启示 《南极:争议与共荣》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关于南极的全面、深入的认知。它不仅仅是一部关于地理、科学和政治的著作,更是一面折射人类文明发展、合作与冲突、责任与担当的镜子。通过对南极地缘战略的细致梳理,本书希望能够引发读者对全球治理、环境保护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思考。南极的命运,某种程度上,也象征着人类文明在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共同挑战和未来走向。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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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偶然翻开一本封面设计十分引人注目的书,叫做《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书名本身就带着一种深邃的历史感和宏大的叙事感,让我对书中即将展现的冰封大陆及其背后复杂的国际博弈充满了期待。想象中的南极,向来是纯净、神秘、充满未知与挑战的代名词,但这本书显然不仅仅满足于描绘那壮丽的冰雪风光。我特别好奇,这片看似遥远且荒凉的土地,是如何在全球政治版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那些曾经叱咤风云的国家,又在这片极寒之地留下了怎样的印记?书中对“地缘政治”的解读,会不会颠覆我以往对国际关系的认知?我渴望通过这本书,理解那些隐藏在南极条约背后的权力游戏,以及各国在科研、资源、战略位置等方面的争夺与合作。这本书会详细阐述哪些国家在这场“极地竞赛”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它们各自的战略又是什么?是单纯的资源掠夺,还是更深层次的国家安全考量?我期待书中能有详细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地缘政治理论具象化,让我能更清晰地看到国际关系这座大厦在南极这座特殊“地基”上的演变。这本书是否能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揭开南极神秘面纱下,那些令人意想不到的国际政治智慧与博弈艺术?我非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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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到《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这本书时,心中立刻泛起一股探索的冲动。南极,这个地球的“最后一疆土”,其背后承载的国际政治意义,远超我的想象。我迫切地想知道,书中是如何解读“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这两个概念在南极这个特殊背景下的交织的。这本书是否会细致地描绘,不同国家是如何在南极建立自己的科考站,这些科考站的选址是否暗藏玄机?我尤其关注书中对“权益”的定义,是仅仅指对资源的索求,还是包括了对科学研究的贡献、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以及在南极条约体系中的话语权?书中是否会以某个国家为例,详细分析其在南极的战略布局,以及为了维护其国家权益所采取的手段?例如,某个国家是否会通过技术优势,来巩固其在南极的地位?或者,是否会通过外交手段,来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鲜为人知的历史事件或外交博弈,让我得以窥探南极地缘政治的真实面貌。这本书是否会展望南极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各国之间的关系将如何演变?我期待能从中获得对这片神秘大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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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这本书,我立刻被它所蕴含的深刻主题所吸引。南极,这个在大多数人印象中遥不可及的冰雪世界,在这本书中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一个全球政治角力的舞台。我非常期待作者如何将这片孤寂的大陆与复杂的国际政治紧密联系起来。书中是否会详细梳理,历史上各个国家是如何开始关注南极,并逐步介入其中?从最初的探险时代,到后来的科学考察,再到如今的资源开发与战略考量,这本书会如何展现这种演变的过程?我特别想知道,书中是如何界定“国家权益”的?是基于历史的占有,还是基于实际的开发与科研投入?亦或是基于对未来的战略布局?这本书是否有案例分析,能够具体展现某一国家在南极问题上的成功或失败?我希望书中能够深入探讨,南极条约体系的有效性与局限性,以及在当前全球格局下,这一体系是否面临新的挑战。这本书会不会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战略家,为我们揭示南极地区未来可能的地缘政治走向?我非常好奇,书中会如何描绘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以及这种互动关系对全球和平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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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这本书,我的思绪立刻被拉向了那片被白雪覆盖的孤寂大陆,然而,书中描绘的绝非只是风光掠影。我更关注的是,作者如何剖析这片土地与各国利益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本书的题目就点明了核心——“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这无疑触及到了国际关系中最具实质性也最引人深思的领域。我期待书中能深入探讨,为何这样一个偏远且极端环境下的地区,会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究竟是潜在的矿产资源?战略位置的重要性?还是科研探索的先驱地位?亦或是某种象征意义?书中的分析是否会追溯到殖民时代对这片大陆的最初窥探,还是着重于二战后,冷战格局对南极国际地位的影响?我希望作者能够为读者提供一套清晰的分析框架,帮助我们理解不同国家在南极问题上的立场,以及它们是如何基于自身国家利益,制定并执行其南极战略的。例如,哪些国家在南极拥有较强的科考实力,又有哪些国家在南极权益方面拥有特殊的历史渊源?这本书会否揭示出,在和平发展的表象之下,各国在南极的角力从未停止?我非常好奇,书中会通过哪些具体的事件、条约、或者外交博弈,来证明南极地缘政治的复杂性与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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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这本书的书名,就如同其封面一样,散发着一种冷峻而深邃的学术气息。我被它所提出的主题深深吸引,因为南极对我而言,一直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遥远之地,但这本书将它置于“地缘政治”这个宏大的叙事框架下,让我看到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否会深入剖析,南极的地理特征,如其独特的冰川、海洋环境,是如何影响其地缘战略价值的?例如,它是否影响着全球的气候变化,进而影响着其他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书中对“国家权益”的阐述,是否会超越简单的资源掠夺,而触及到更深层次的国家安全、科学主权,甚至是对全球治理的参与权?我期待书中能提供详细的历史资料和数据,来支撑其关于各国在南极地区活动的论述。例如,哪些国家是南极条约的早期签署国,它们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有哪些国家在近年来加大了对南极的投入,其背后的动机又是什么?这本书是否会讨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科技的进步,南极的战略地位是否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我渴望通过这本书,了解南极这片看似平静的冰封大陆,其背后隐藏的复杂国际关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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