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對民法基本理論、民事法律關係、民事主體、法律行為製度、代理製度以及時效和期間進行瞭係統研究,並就民法總則中一係列重大疑難問題,如民法的性質、基本原則、民事主體的體係、法律行為的建構、代理權的性質、訴訟時效屆滿的效果等進行瞭探討。
本次修訂根據新通過的民法總則進行瞭係統全麵的修訂。體現瞭*新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
作者簡介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錶、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高人民法學特邀谘詢員,*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建設部法律顧問,北京市政府專傢顧問團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專傢谘詢員,福建省政府顧問,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目錄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 民法的性質
第三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四節 民法的曆史發展
第五節 民法與商法
第六節 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門的區彆
第七節 民法的淵源
第八節 民法的適用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三節 平等原則
第四節 意思自治原則
第五節 公平原則
第六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節 符閤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八節 綠色原則
第二編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係概述77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一般原理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法律事實
第四章 民事權利的客體
第一節 民事權利客體概述
第二節 民事權利客體的主要類型
第三節 物
第三編 民事主體
第五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
第四節 宣告死亡
第五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六節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
第六章 法人的一般原理151
第一節 法人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 法人的分類
第三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節 法人的設立與登記
第五節 法人的法定代錶人
第六節 法人的終止
第七章 營利法人
第一節 營利法人的概念和類型
第二節 營利法人的組織機構
第三節 營利法人的特殊規則
第八章 非營利法人
第一節 非營利法人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事業單位法人
第三節 社會團體法人
第四節 捐助法人和宗教活動場所法人
第九章 特彆法人
第一節 特彆法人概述
第二節 機關法人
第三節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和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第四節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十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節 非法人組織概述
第二節 非法人組織的設立
第三節 非法人組織的財産責任
第四節 非法人組織的解散
第四編 民事權利
第十一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民事權利概述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基本分類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主要類型
第四節 民事權利的取得和變動
第五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
第六節 民事權利的保護
第五編 民事法律行為製度
第十二章 民事法律行為製度概述287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十三章 意思錶示
第一節 意思錶示概述
第二節 意思錶示的生效
第三節 意思錶示的形式 第四節 意思錶示的解釋
第十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第三節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四節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節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編 代理製度
第十五章 代理製度概述
第一節 代理概述
第二節 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彆
第三節 代理的分類
第四節 代理權
第五節 代理權的行使
第六節 代理行為及其效果
第七節 代理權的消滅
第十六章 無權代理和錶見代理
第一節 無權代理概述
第二節 錶見代理
第三節 狹義的無權代理
第七編 民事責任
第十七章 民事責任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民事責任概述
第二節 民事責任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第四節 民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第五節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
第六節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閤
第八編 訴訟時效和期間
第十八章 時效製度概述
第一節 時效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節 時效的類型
第十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節 訴訟時效概述
第二節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訴訟時效期間的分類
第四節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第五節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和延長
第六節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後果
第七節 訴訟時效利益的拋棄
第二十章 期間與期日
第一節 期間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除斥期間
第三節 期間的計算
主要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民法總則是通過“提取公因式”(Von die klammer zu ziehen)的方式所確立的民法的一般性規則,它是民法典中最基礎、最通用、最抽象的部分,可以普遍適用於各個民商事單行法律。總則包含“民法典所賴以立足的抽象原則的闡述” 它是對民法典分則全部內容的抽象和概括。民法典總則編是法學長期發展的産物,它始於18世紀普通法對優士丁尼編纂的《學說匯編》所做的體係整理,首見於海瑟於1807年齣版的《普通法體係概論》,後為德國民法所采用,充分展現瞭德意誌民族抽象、概念、體係的思考方法。 因此,“總則編的設置,是潘德剋頓法學的産物” ,也是《德國民法典》的一大特色。在大陸法係,民法典作為高度體係化的成文立法,其體係性因總則的設立而進一步增強。
民法總則不僅統領民法典、普遍適用於民法各個部分,也統轄各個民事單行法律,尤其是基於民商閤一原則,民法總則也要統領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事法律。2017年3月15日,我國立法機關正式通過瞭《民法總則》,這在中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該法正式開啓並實質性地推進瞭民法典編纂的進程,進一步提升瞭我國民事立法的科學化和係統化。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綱舉目張,整個民商事立法都應當在民法總則的統轄下具體展開。《民法總則》頒行後,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都要協調好與《民法總則》的關係,並以其所確立的立法目的、原則、理念為基本的指導,從而形成一部價值融貫、規則統一、體係完備的民法典。《民法總則》分為十一章,具體包括“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以及“附則”。本書的結構也主要是按照上述《民法總則》的體係來構建的。
民法總則是民法中的一般性規則,體現瞭民法學知識的精髓,是民事具體法律製度展開的基礎。研習民法總則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一是有助於深刻領悟民法的基本理念、價值、原則。總則的設立對弘揚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具有重要作用,總則就是要藉助於抽象的原則來宣示民法的基本理念,例如,總則關於民法各項基本原則的規定、主體製度中關於主體人格平等的規定、法律行為製度中關於意思自治的規定等,本身就是對民法的平等、自由等精神的弘揚。尤其應當看到,總則可以藉助抽象的一般原則而為民事主體提供廣泛的私法自治的空間。隻有通過對民法總則的研究,纔能對民法各編中具體製度的設計及運用有更深切的掌握和領會,纔不至於停留在錶麵,或者錯誤地理解以至運用這些製度。二是有助於整體把握民法的體係框架。總則的設置使得民法典的體係性更強,民法總則是對民法各項製度和規範的高度抽象與概括,是曆經無數民法學者分析研究後“提取公因式”的産物,而民法的其他各編則是總則中民事法律關係的具體展開,因此,通過研究總則能夠有效地掌握民法的體係,從宏觀上把握民法的全貌。三是有助於培養和訓練良好的法律思維方法。總則的體係構成本身有助於培養法律人歸納演繹、抽象思考方法的能力。 同時它也便於運用演繹式教學方法,從一般到具體,循序漸進地傳授民法知識。四是有助於彌補法律漏洞,促進民法的發展。民法總則是民法規範的生長之源,在民法典其他各編對某個具體問題沒有規定的時候,必須通過民法總則中的基本原則、製度加以彌補,從而産生齣填補法律漏洞與法律空白的新製度。總則的規定是較為抽象的、一般的,這就為法律的發展留下瞭空間。五是有助於認知民法中最基本的範疇,如人、物、請求權以及法律行為。在成文法的民法傳統中,依據民法概念抽象程度的不同,齣現瞭概念之間的分層,如民事行為可進一步分為單方民事行為、雙方民事行為和共同行為,這種概念的分層性是民法體係得以形成的基礎和前提。同時也隻有藉助民法體係,纔能比較準確地把握民法中抽象的範疇。由此,就需要構建完整的民法總則。
應當看到,總則的規定大多比較原則和抽象,缺乏具體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抽象化的規定如果脫離瞭實際的社會生活,可能會成為遊離於社會生活的“空中樓閣”,非具有高度的智識與法律素養不能理解。 誠如德國學者梅迪庫斯所言,無論先一般後特殊的規範原則多麼簡單明瞭,民法典對該原則的復雜貫徹增加瞭其在適用上的睏難。這樣一部在結構安排上頗具匠心的法典,難以適用於非專業人士閱讀理解。 所以,學習總則,必須要結閤民法的各項具體製度,認真研習,纔能準確地把握民法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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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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