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解决国企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创业问题,2002年,我国启动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本书以河南省为例,叙述了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普惠金融、促进创业和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指出了在运作过程在存在的局限性及政策困境。
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其演进
第三章 普惠金融视角的河南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运作机制特征
第一节 担保机构体系建设与内部管理架构
第二节 人员配备与团队建设
第三节 担保基金的筹集与管理运用
第四节 贴息资金的筹集与运用
第五节 贷款担保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
第六节 贷款产品与服务及借款的可获得性
第七节 小额担保贷款相关主体的分工与协作
第四章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运作的绩效
第一节 业务与财务绩效
第二节 社会绩效分析
第五章 业务运作的局限性及政策困境
第一节 担保基金放大比例偏低
第二节 贴息制度的“公平性”原则有待强化
第三节 部分地区存在贴息资金缺口
第四节 担保中心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第五节 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难
第六节 部分地区反担保要求较高,难以实现目标客户群体的自动瞄准
第七节 逾期信息无法纳入征信系统,不利于强化借款者的履约意识
第八节 政府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对于创业和就业的促进
第六章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运作机制优化建议
后记
精彩书摘
《创业担保贷款的普惠金融特征及其运作机制优化》:
2002年以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拨付方式经历了从年底申报制度到预拨制度的转变。在小额担保贷款开展初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地市经办银行的贴息发生额度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经财政部专员办核准后,由经办银行上报其总行汇总,总行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后方可拨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地市经办银行向当地财政部门据实报告贴息发生额度,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专员办核准后,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后才能拨付经办行。为了提高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不少贴、不错贴、不漏贴”的工作局面,2008年8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下文简称“财金100号文件”),将贴息资金的拨付方式改为预拨制,即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不含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七省市)申请,经审核后向申请地方预拨贴息资金,年终进行清算,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向地市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并附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意见,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但与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同,河南省、市、县级贴息资金的拨付需要按照经办银行申请、担保机构核对、财政部门审核拨付的程序办理。并且,为提高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2014年10月14日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岗位职责、流程和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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