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旨在监管、税收、企管、稽查、缉私、归类、审价等业务领域探索一体化运作,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通关一体化改革是贸易便利化在区域乃至全国的创新开展,为贸易便利化在中国的推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示范。
《通关一体化研究/上海海关学院学术文库》以“一带一路”背景下的“通关一体化”为研究对象,从背景知识、相关概念、理论依据、法律及政策依据、域外经验,到实际效能、存在问题、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图表与文字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
作者简介
王丽英,内蒙古科尔沁人,蒙古族,中共党员,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业博士,上海海关学院税务专业和大连海洋大学海警专业硕士生导师。现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主任,三级关务监督。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上海海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常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主要研究海关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承担的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两门课分别被评为公安部精品课和上海市重点课程。著有《公安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认定》《治安处罚证据研究》《海关行政处罚研究》等专著4部,主编《海关行政法原理与实务》《案例法理学》《海关行政法实训教程》等教材4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中日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的比较》《论自贸区管委会法律地位》《论海关三级事权优化》等学术论文数十篇,主持《中国(上海)自贸区管理体制研究》等多项各层次的教学科研项目。
王珉,汉族,上海市人,中共党员,复且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讲师。主持和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畅通法律机制构建研究——基于海关国际合作视角》《欧盟海关制度比较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发表《国际海关便利通关制度实践经验、发展趋势与中国因应之策》《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的国际协调》《国际单—窗口法律机制构建以东盟经验为借鉴》等学术论文多篇。2015年受邀参与世界海关组织(wco)第十次海关学术研究与发展伙伴关系会议(PICARD)并作主题发言。
内页插图
目录
总序
序言
第一章 通关一体化内涵及其改革背景
第一节 通关一体化概念解析
一、界说“通关”
二、界说“通关一体化”
第二节 通关一体化改革背景
一、“一带一路”建设与大通关理念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三互”改革方案
第三节 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的构建
一、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与区域通关一体化
二、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与“三互”大通关建设
三、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构建的内容
四、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意义
第二章 通关一体化法律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通关一体化建设的法律基础
一、通关一体化国内法律文件
二、通关一体化国际法律文件
第二节 通关一体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政府治理理论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
第三章 通关一体化域外经验
第一节 国际组织通关一体化法律基础
一、WTO
二、WCO
三、OECD
第二节 区域组织协调边境管理制度安排
一、关税同盟
二、亚太地区
第三节 发达国家或地区边境联合监管合作机制
一、美国
二、欧盟
第四章 通关一体化实践
第一节 通关一体化改革的业务基础
一、通关一体化的业务基础
二、通关一体化基本作业模式
三、一体化协同推进情况
第二节 通关一体化运行效能分析
一、一体化与传统模式的区别
二、通关一体化对海关的积极意义
三、通关一体化对企业的积极意义
第三节 通关一体化面临的问题
一、海关监管面临新挑战
二、海关管理体制面临新挑战
三、海关执法面临新挑战
第五章 通关一体化建设保障
第一节 提升通关一体化改革力度
一、树立一体化思维和理念,完善制度规范
二、统筹兼顾便利与安全,监管与服务
三、持续释放改革效应
第二节 建构和理顺适应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认制度
二、口岸相关部门需要协同配合
三、其他协调机制确立之必要
第三节 完善与通关一体化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一、制定统一的更高位阶的法律
二、修改《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创新税收担保形式
四、增强海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
五、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保障相对人救济权利
六、完善通关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节 强化通关一体化配套措施保障
一、信息化系统需升级完善
二、推动单一窗口建设
三、协调国际铁路货运通关制度
四、加强多式联运物流
五、深化海关队伍能力建设
参考文献
附录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附录2 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附录3 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
附录4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精彩书摘
《通关一体化研究/上海海关学院学术文库》:
根据《全国隶属海关功能化建设改革指导意见》,改革依据隶属海关的业务特点、区位优势等实际情况,按照业务布局和监管链条所处的位置,对海关系统隶属海关(范围包括隶属海关、办事处、现场业务处等派出机构,下同)进行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划分为口岸型、属地型、综合型三大类。第一类是口岸型海关。是将处在沿海、沿边出入国境的港口、车站、国界孔道,或国际机场、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国际多式联运监管点上的海关,管辖范围限定为港口、车站、国界孔道、国际机场、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的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口岸型海关主要负责“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第一步处置的执行反馈,具体职责包括运输工具检查、货物查验和物品监管、现场验估(通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管理、口岸应急事务处理等(以下简称“口岸通关职责”)。口岸型海关执行“两个中心”下达的查验(检查)、验估等指令,并将指令执行结果反馈“两个中心”。口岸型海关侧重于现场实际监管,突出正面拦截作用,重点承担口岸通关中的安全准入风险处置作业,压缩通关时间,降低物流成本。第二类是属地型海关。是将处在非沿海、沿边以及非国际机场、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国际多式联运监管点上的海关,管辖除口岸型海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
……
前言/序言
“一带一路”建议的核心内容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促进经济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议,国务院出台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方案)的“三互”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的“大通关”理念是超越地理、行政区划的界限,规划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国内口岸各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和各海关之间的互联互通。为了实现各地各级海关之间互联互通,海关按照“三互”改革方案,先后推出区域通关一体化、全国通关一体化等举措。全国通关一体化是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自身业务一体化为基础,以“单一窗口”为依托,以“三互”大通关为机制化保障,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通关协作。通关一体化的核心是相对人在任何一地货物报关后,不再需要再次申请报关,进而实现全国“多地通关,如同一关”。从结构上“压缩中间、拉伸两头”,即监管结构从“橄榄型”转向“哑铃型”,强化货物抵港前、放行后监管,延伸税收征管、商品质量检验等监管时空。实行货物报关报检作业从“串联”转向“并联”,发挥口岸查验单位垂直管理的优势,尽可能实现“多环节合一”。从区域通关一体化到全国通关一体化,便利了企业报关,加快了通关速度,推进了各海关的执法统一,改革成效显著。
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总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带一路”建设部署,立足自身职能,紧密围绕“五通”要求,找准海关支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推进互联互通,实现贯通天下”为目标,重点从“畅通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三个方面推出系列措施,着力加强跨部门合作、跨地区合作、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真正做到“关通天下”,实现贸易便利化。海关支持“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畅通大通道,重点推出打破关区界线,尊重物流运作规律,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地点的“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多地通关,如同一关”。从区域通关一体化到全国通关一体化试点,实现跨区域海关间的互联互通,为构建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贸易便利化议题旨在消除国际贸易货物跨境流动的边境障碍,其核心是针对海关通关手续便利化问题,如简化或取消繁琐程序、协调可应用的法律和法规、改善并标准化物质基础设施和设备、协调信息通讯技术的使用并实现标准化,透明、方便的信息交流等。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旨在监管、税收、企管、稽查、缉私、归类、审价等业务领域探索一体化运作,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通关一体化改革是贸易便利化在区域乃至全国的创新开展,为贸易便利化在中国的推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示范。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2016年4月25日至26日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上指出:“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打造最具国际竞争力海关监管机制的有效探索,是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外贸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通关一体化改革从区域到全国试点,有必要对其背景、过程、经验等方面做系统的梳理。与此同时,通关一体化作为新生事物,在其运行过程中,遇到资金、效能、体制机制、法律依据障碍等各种现实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梳理、分析并提出完善意见同样重要。
本书是以“一带一路”背景下的“通关一体化”为研究对象,从背景知识、相关概念、理论依据、法律及政策依据、域外经验、到实际效能、存在问题、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图表与文字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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