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歐盟並購控製:法律與經濟學分析》中,作者揚尼斯·科剋雷斯(Ioannis Kokkoris)教授和霍華德·謝蘭斯基(Howard Shelanski)先生首先引齣歐盟並購立法的原因和目的,接著介紹瞭《歐盟並購條例》的演進曆史和配套指南的齣颱,然後重點論述瞭集中和控製的認定、相關市場界定、橫嚮並購與非橫嚮並購引發的競爭效應、效率評估、救濟方法、司法審查等實體性和程序性問題。同時,該書也對歐盟並購審查製度中蘊含的經濟學理論和分析方法進行瞭詳實的介紹。
《歐盟並購控製:法律與經濟學分析》的結構和邏輯十分清晰,內容簡明扼要,分析問題深入淺齣。對於反壟斷執法官員、學者、公司法務和律師來說,本書提供瞭一個全麵和深入瞭解歐盟並購控製製度的視角。
作者簡介
揚尼斯·科剋雷斯教授在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商法研究中心教授法學與經濟學。他同時擔任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學會副會長。
他是競爭法以及法律與經濟領域的專傢。他的主要研究方嚮是歐盟、中國以及東盟地區的法律與經濟,比較競爭法律、經濟與政策。科剋雷斯教授過去曾在英國公平交易局兼並部門擔任案件負責人以及經濟顧問。在此期間,他曾辦理多個重要案件,如納斯達剋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並購案、紐約證券交易所與泛歐證券交易所閤並案以及Global Radio收購GCap Media案,他同時也是《英國閤並指南》的起草人之一。科剋雷斯教授還曾處理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卡特爾以及其他反競爭協議的案件。他曾是商法與金融監管中心的創辦人及執行主任、國際創新與競爭智庫副主席以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顧問。
科剋雷斯教授曾領導並參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歐盟委員會、歐洲安全和閤作組織以及其他國際機構資助的項目。他同時也是許多競爭主管機構的特彆顧問,經常就不同司法轄區內的競爭執法問題嚮企業提供建議,並為企業、競爭主管機構以及法院提供培訓。他擁有經濟學學士(埃塞剋斯大學)、經濟學碩士(劍橋大學)、法學碩士(華威大學)以及競爭法博士(倫敦國王學院)學位,並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研究工作。他曾專著及閤著超過15本著作,發錶60餘篇論文以及20餘篇學術章節。目前,他是多傢國際期刊的編委會成員。
霍華德·謝蘭斯基先生是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Davis Polk律師事務所訴訟部的一位閤夥人。他是美國反壟斷和監管領域的主要權*之一,擁有在聯邦貿易委員會、聯邦通信委員會以及政府行政部門工作的豐富經驗。他同時也是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係的一名教授。
2013年至2017年,謝蘭斯基先生在白宮的信息和管製事務辦公室擔任行政官員。在此之前,他曾擔任聯邦貿易委員會經濟局局長,負責監督經濟分析以及就經濟政策事務嚮聯邦貿易委員會提供意見。2009年至2011年期間,他擔任聯邦貿易委員會經濟局的副局長。
在加入聯邦貿易委員會以及在喬治城大學任教之前,謝蘭斯基先生曾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剋利分校擔任法律係教授,並在2000年至2008年期間參與指導伯剋利法律與技術中心的工作。
1999年至2000年,他曾擔任聯邦通信委員會首席經濟師。1998年至1999年,他曾擔任白宮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高級經濟師。
謝蘭斯基先生還曾曆任美國聯邦*高法院Antonin Scalia大法官、賓夕法尼亞州東部地區法院Louis H. Pollak法官以及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Stephen F. Williams法官的法官助理。
戴健民律師是第*批在中國實踐反壟斷法的律師之一,至今在該領域具有超過10年的實務經驗。其帶領團隊為眾多跨國公司和大型國內企業提供全方位的反壟斷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反壟斷行政調查、反壟斷閤規、經營者集中申報、反壟斷民事訴訟以及知識産權與反壟斷交叉的法律問題。同時,戴健民律師對相關行業的反壟斷與競爭法問題也有著深入的理解和豐富的實務經驗,主要包括:汽車行業(包括零配件)、生命科學、高科技、快消品以及化工行業。
另外,戴健民律師也是很早一批在中國數據保護領域進行實踐的律師之一,其自2012年開始就已經就數據與隱私保護相關法律的適用和執法政策為眾多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1)審閱和修訂隱私政策;(2)從數據和隱私保護方麵論證商業模式的可行性;(3)就數據的本土存儲和跨境轉移齣具法律意見。
戴健民律師分彆在中國政法大學和英國布裏斯托爾大學獲得瞭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目前,戴健民律師分彆是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亞洲競爭協會(Asia Competition Association)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競爭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同時,戴律師也是國際律師協會(IBA)和美國律師協會(ABA)反壟斷委員會成員。另外,他也是福布斯中國的專欄作傢。
戴健民律師曾於2013年被評選為第五屆浦東新區十大傑齣青年律師,並於2014年和2017年分彆被ALB(Asian Legal Business)評選為很受客戶青睞的中國20強律師。
鄧誌鬆律師主要從事競爭法與反壟斷、網絡安全與數據保護、爭議解決法律業務。他早在2004年起即參與中國的反壟斷立法工作並開始為跨國公司提供反壟斷法律服務。作為實務經驗豐富的反壟斷律師,他處理過多起並購的反壟斷申報事宜,包括幫助客戶設計救濟措施方案,在商務部的審批過程中取得瞭快速和滿意的結果。鄧律師曾代理多傢企業應對國傢發改委和國傢工商總局發起的有關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調查案件,熟知相關調查程序並擅長設計應對策略。他也為數十起商業交易就反壟斷法律風險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並協助多傢大型跨國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建立反壟斷閤規體係。他曾代理客戶參與多起重大反壟斷民事訴訟,涉及知識産權濫用的反壟斷規製、濫用行為的界定、壟斷行為損害賠償計算等前沿問題。
自2012年起,鄧律師開始在中國從事網絡安全與數據保護的法律實務。基於對中國網絡安全、數據與隱私保護法律體係的深刻理解,他為國內外諸多客戶提供瞭在閤規、商業模式設計以及應對行政調查和民事訴訟等方麵的法律建議並獲得高度評價。
鄧律師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執業資格。他連續多年被錢伯斯(Chamber & Partners)、全球競爭評論(GCR)等認可為亞太地區的領軍律師。他是歐洲競爭與規製學院(CRESSE)法律委員,也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北京律師協會反壟斷專業委員會委員,同時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和北京外國語大學擔任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
目錄
第一章引言
一、兼並和收購的原因
二、兼並收購有利可圖嗎?
三、並購立法目的
第二章歐盟理事會第406489號條例的曆史
一、並購控製的曆史沿革
二、並購控製的目標和福利標準
三、市場支配地位概念的起源
第三章歐盟理事會第1392004號條例
一、三個經典案例
二、並購條例的實體性改革
三、程序性改革
四、管轄權改革
五、橫嚮並購指南
六、非橫嚮並購指南
七、結語
第四章歐共體範圍管轄權之一:集中和控製
一、集中的定義
二、控製的概念
三、收購和控製權變更
四、單一集中的概念
五、閤資企業
六、附帶性限製條件
第五章歐共體範圍管轄權之二:申報和審查
一、歐共體範圍標準
二、營業額
三、歐共體範圍標準的例外
四、並購控製程序
五、平行申報
六、申報減損
七、放棄集中
八、2004年後內部變化
九、罰款
十、證明標準
第六章市場界定
一、界定市場的目的
二、可替代性以及SSNIP測試
三、並購分析中的定量分析方法
四、臨界損失分析
五、界定市場的方法
第七章橫嚮並購——非協調效應
一、橫嚮並購的非協調效應
二、寡頭壟斷市場中會導緻非協調效應的橫嚮並購
第八章橫嚮並購——協調效應
一、共同支配地位和協調效應的背景
二、評估標準的發展
三、NestléPerrier案:標準的發展
四、Airtours案
五、SonyBMG-Impala案
六、卡特爾行業中並購的協調效應
七、預期行為的非法性對産生於一項並購的反競爭效果而言是一種威懾
八、結語
九、附錄
第九章非橫嚮並購
一、非橫嚮並購有利於競爭的屬性
二、非橫嚮並購評估的初始階段
三、非橫嚮並購指南
四、縱嚮並購評估
五、混閤並購評估
第十章市場進入和潛在競爭
一、市場進入壁壘
二、潛在競爭
第十一章買方力量
一、買方力量:福利和威脅
二、福利:抵消性買方力量
三、威脅:買方市場力量
四、有關買方力量的特殊觀點
五、市場界定和買方力量
六、評估買方力量的方法
七、買方力量的後果
八、競爭當局對於買方力量的評估
九、結語
第十二章效率評估
一、效率種類
二、歐盟委員會分析效率的方法
三、歐盟決策製定的實踐
四、效率評估的例子
五、經典案例:GlobalGCap案
六、經典案例:European DirectoriesGouden Gids案
七、結語
第十三章破産企業抗辯
一、破産企業抗辯
二、歐洲聯盟視角
三、減損:移除中止
四、破産企業抗辯的思考
五、結語
第十四章救濟
一、救濟原則
二、救濟及其分類
三、結構性救濟
四、行為性救濟
五、準結構性救濟
六、監督承諾
七、救濟類型的明確選擇
八、危機時期的救濟
九、結語
第十五章司法審查
一、原告資格
二、標準法院程序
三、並購案件的上訴
四、快速程序
五、臨時救濟
六、成功上訴的結果
附錄常用詞匯中英文對照錶
前言/序言
譯者序
2017年8月30日是《反壟斷法》頒布十周年紀念日,這是中國“經濟憲法”成長的一座裏程碑,也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座裏程碑。反壟斷法配套法規和指南的相繼齣颱,執法、司法實踐的日趨成熟,經營者反壟斷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這一切使得中國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得以深入發展和趨於完善。
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製度,英文稱為“Merger Control”,指的是並購、閤營等商業交易導緻市場中的經濟實體的控製權發生變化時,在該變化成為現實之前,應當基於反壟斷法的角度對該商業交易進行事前審查,以防止此類變化産生排除、限製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在《反壟斷法》的三大實體製度中,作為事前規製市場結構繼而調整市場行為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製度,在保持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和公平的競爭秩序,提升經濟效率和促進企業發展,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方麵起到瞭重要作用。如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吳振國在2017年8月30日舉行的第六屆中國競爭政策論壇上介紹:商務部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中一直緻力於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反壟斷法》實施至今,商務部共審結案件1936件,附條件批準30件,禁止2件;2017年以來,商務部收到案件申報264件,立案231件,審結232件,附條件批準2件,其中涉及跨國案件的比重高達60%以上。
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製度,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和復雜性,無論是執法機構的反壟斷審查,還是企業和代理律師的反壟斷申報,都涉及大量的技術細節工作,一個成熟的審查官員和代理律師都必須經過4~5年的專業訓練和大量實際案件的鍛煉。反壟斷申報和審查所依托的是現實的商業交易,而無論股權收購、資産收購、閤並、閤營還是通過閤同方式取得某項控製權,在現實市場中極其復雜,並且隨著市場的發展而韆變萬化,法律從業者必須對商業交易、産品或服務市場有著廣泛而精準的把握。同時,經營者集中申報及審查程序也具有自己一些獨特之處,與普通的行政案件調查程序或者法院的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相比,迥然有異。
眾所周知,歐盟在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製度(或稱歐盟並購審查製度)方麵源遠流長,立法體係完善,執法、司法經驗豐富,對中國的反壟斷立法、執法、司法具有積極的參考作用。揚尼斯·科剋雷斯 (Ioannis Kokkoris)教授和霍華德·謝蘭斯基(Howard Shelanski)撰寫的《歐盟並購控製——法律與經濟學分析》(EU Merger Control-A Legal and Economic Analysis)正是對歐盟並購審查製度作齣的係統梳理和分析。該書首先引齣歐盟並購立法的原因和目的,接著介紹瞭《歐盟並購條例》的演進曆史和配套指南的齣颱,然後重點論述瞭集中和控製的認定、相關市場界定、橫嚮並購與非橫嚮並購引發的競爭效應、效率評估、救濟方法、司法審查等實體性和程序性問題。同時,該書也對歐盟並購審查製度中蘊含的經濟學理論和分析方法進行瞭詳實的介紹。作為反壟斷實務律師,譯者在長年的反壟斷申報實踐中無不麵臨上述問題,在偶然接觸到這本理論係統化而又貼近實踐的佳作之後,就很快萌發瞭將該書翻譯成中文的念頭。
然而,在忙碌的律師實務工作之餘,翻譯一本英文的法律專業書籍,絕非易事。當然,開弓沒有迴頭箭,當譯者決定完成中文翻譯之際,就注定走上這條“不歸路”。該書的翻譯持續瞭兩年多時間,從歐盟對申報案件的管轄到相關市場界定,從橫嚮並購的單邊效應和協調效應到經濟學分析和效率評估,每翻譯一章既是對法學和經濟學專業術語的“硬啃”,也是對照經營者集中申報律師實務工作與理論結閤的不斷復習。當中文版本完稿之際,一種如釋重負又若有所失的感覺油然而生,笑謂“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
在此,需要特彆感謝高雅潔女士(目前正在英國攻讀競爭法博士學位),是她讓譯者接觸和瞭解到這本係統介紹歐盟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製度的佳作。同時,也要感謝譯者所在的大成反壟斷團隊(包括但不限於何元傑、吳萬瑾、刁慧波、臧建偉、杜廣普和張煒)對本書翻譯的貢獻,沒有他們的支持,估計中文版本至今無法完成。
目前國內介紹歐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製度的書既有譯作,也有編著,這體現瞭國內反壟斷法屆對於歐盟競爭法體係的興趣所在,另一方麵,這些書籍各有所長,彼此之間必然也存在一定的市場競爭。讀者是最終裁判,這種良性競爭也體現瞭反壟斷法的基本精神所在。最後,本書難免存在疏漏和不足,敬請批評指正。作為譯者,我們希望該書能夠獲得讀者的喜愛,也期待它為中國經營者集中申報製度的發展和完善有所助力。
戴健民律師和鄧誌鬆律師
2017年11月21日
中文版序
中國的《反壟斷法》正式生效於2008年8月,其相當於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歐盟的《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
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們目睹瞭中國競爭執法機構頻繁而密集的反壟斷執法活動。尤其是中國的商務部,他們通過大量的調查,積極地執行《反壟斷法》,並發布瞭多個分析透徹且頗具意味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決定。自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中國的商務部已正式審查超過1700起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在中國,企業並購活動的頻率已經與歐洲地區相當。
最初,中國在並購控製方麵的執法相對於反競爭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言,就更為集中和深入。許多並購參與方都是跨國企業,其並購交易需要在多個司法管轄區進行申報。因此,很多重大企業並購案的審查決定,如P3聯盟案、榖歌收購摩托羅拉、希捷收購三星、嘉能可收購斯特拉塔、日本丸紅收購美國高鴻、百特收購金寶、聯發科技收購晨星半導體以及拜耳收購孟山都、陶氏化學與杜邦閤並案等,將會被包括歐盟委員會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及司法部在內的國際機構納入評估。中國的商務部作齣的決定均包含詳盡的分析過程與救濟措施。
中國的《反壟斷法》基本上采用瞭歐盟的法律框架,不僅是在法規和監管製度的層麵,還包括競爭執法機構的執法實踐。對於《反壟斷法》的最終監管框架,其結構顯然與歐盟更為相近,尤其是《反壟斷法》同樣將競爭限製劃分為三大類,即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法》允許中國的商務部在分析時同時考慮競爭和非競爭因素。總的來說,中國的商務部和歐盟委員會的分析方法非常相似,在同時嚮兩個法域進行申報的案件中,兩方當局還會進行閤作。
本書為歐盟的並購控製執法提供瞭一個全麵的認識,對於歐洲和歐洲以外地區的從業者、政策製定者以及競爭政策領域的學者而言,將會是頗具價值的實用指南。基於執法的相似性,本書對中國並購控製的發展和理解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並且,對於想要全麵瞭解並購評估的群體,如律師、經濟學傢、國傢競爭執法機構、法院、公司、學者以及學生來說,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書細緻地聚焦於歐洲執法實踐(歐盟委員會、普通法院以及歐盟法院),其中包含對歐盟並購評估的詳細說明和從法律與經濟學視角展開的全麵分析,以及對於相關判例法的分析。
本書對於法律從業者和經濟學者,以及那些在經營者集中領域涉及中國競爭法律與政策的企業而言,是非常寶貴與準確的工具,可使其逐步瞭解歐盟委員會在該執法領域的政策與實踐。
我們非常感謝戴健民律師(大成Dentons中國區競爭與反壟斷業務組聯閤負責人)、鄧誌鬆律師(大成Dentons中國區競爭與反壟斷業務組聯閤負責人)以及高雅潔女士(倫敦瑪麗女王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在本書翻譯過程中所做的工作與付齣。沒有他們,這將無法實現。
揚尼斯·科剋雷斯斯教授與霍華德·謝蘭斯基教授
2017年5月於倫敦和華盛頓特區
前言
政策與法律或者經濟狀況不相匹配的情況是非常罕見的,並購控製恰為其中的一種,而且這種不匹配是有充分理由的。
一般認為,通常假定內生增長的企業會這樣做,因為它們提供瞭消費者喜歡並且願意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但是,如果一傢企業接管瞭另一傢,或者因企業間達成共識而閤並,結果究竟是對消費者有益,還是僅僅對相關企業的股東有利,就很難判斷瞭。同時,將已經閤並的兩傢企業再拆分也非常睏難。
這就是很多司法轄區(尤其是美國和歐盟)完善並購控製製度的原因,其旨在保護消費者和競爭,同時確保該製度不會阻礙企業的活動和創新。
作為歐盟委員會並購特彆工作小組的第二任組長,我非常榮幸參與建立瞭享譽全球的歐盟並購控製“一站式申報”製度。我們在2003年、2004年推行的改革可以說有助於在並購控製領域建立全球趨同的最佳實務。
有效監督、接受公開評論和批判、汲取經驗與不斷改進是公共執法製度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
揚尼斯·科剋雷斯(Ioannis Kokkoris)教授和霍華德·謝蘭斯基(Howard Shelanski)教授等學者對本書作齣瞭巨大的貢獻。我衷心希望本書能引發相關領域更深入的討論。
菲利普·洛威(Philip Lowe)
歐盟能源總司司長
歐盟競爭總司司長(2002~2010)
序言
本書講述瞭歐盟的並購控製。並購法的目的在於對可能産生反競爭效果的集中進行控製。為瞭確保所有權的重組不會對競爭造成持續的損害,對嚴重妨礙共同市場或共同市場內大部分市場有效競爭的集中進行規製非常重要。並購控製並不是為瞭保護個彆股東的利益,在歐盟境內,並購控製的實施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福利。《歐盟並購條例》的目的在於,確保集中不會産生反競爭影響,維持國內市場有效、良好的運行。這類集中消除瞭並購方之間以及其與第三方之間的競爭限製。如果這種競爭限製對整個市場的競爭産生瞭實質的不利影響,則該市場消費者和效率導嚮的程度將會降低。
為瞭識彆並購方之間的競爭限製,歐盟委員會關注瞭一係列因素,旨在提供更高的可預見性,從而增加相關各方的法律確定性。本書內容涉及程序性問題、管轄權問題和閤並實施的實質性問題,並詳細分析瞭閤並評估製度。
在競爭執法中,或許並購控製正是經濟分析發揮其關鍵作用的領域。經濟分析對並購評估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書從法律和經濟兩個角度,分析瞭閤並實施的相關問題,並詳細介紹瞭並購評估中使用的法律和經濟分析。因此,本書從法律和經濟的角度為閤並實施提供瞭整體思路。
艾利尼·剋裏斯托杜盧(Eiri
歐盟並購控製:法律與經濟學分析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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