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 [The Private Law of Incorporated Nonprofit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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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昆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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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12097
版次:1
商品编码:12327887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The Private Law of Incorporated Nonprofit Corporation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80
字数:288000
正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非营利法人是《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大法人基本类型之一,其内涵和外延均值得深入探讨。我国的非营利法人私法制度在体例上应由民法典中的相关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与各种非营利法人特别法构成,在内容上应由组织法与行为法两部分构成。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等各种非营利法人在设立、运营、终止的组织法规则上存在不同。非营利法人在公益捐赠、目的外行为的效力、对外投资与担保等行为法规则上与营利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存在不同。我国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非营利法人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体例模式和具体制度。

作者简介

  罗昆,男,1978年生,湖南益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中国人民火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文章和观点多次被转载、摘录,出版《财团法人制度研究》专著一部,主要研究法人制度和合同法。

目录

绪论
一 研究概况
二 研究意义
三 研究思路

第一章 非营利法人的概念探讨
第一节 概念与理念
一 “非营利组织”及相关概念
二 概念背后的价值理念
第二节 内涵与外延
一 非营利法人的内涵
二 非营利法人的外延和类型
第三节 结论与反思
一 非营利法人的内涵与外延
二 事前判断抑或事后判断
三 价值判断抑或事实判断
四 非营利法人定义之规范意义

第二章 非营利法人的立法体例
第一节 非营利组织法的立法模式
一 基本思路
二 民法典中非营利组织法的存在形式
三 民法典外非营利组织法的存在形式
第二节 民法典中法人的基本分类
一 基础理论
二 模式选择
三 制度支撑

第三章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制度
第一节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条件
一 法人设立条件的一般规定
二 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条件
三 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条件
四 基金会法人的设立条件
五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设立条件
六 非营利法人设立条件的具体化
第二节 非营利法人的组织结构
一 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结构
二 社会团体法人的组织结构
三 捐助法人的组织结构
四 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一 非营利法人设立原则的比较法考察
二 决定不同设立原则的依据
三 我国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第四章 非营利法人的运营制度
第一节 非营利法人运营的一般问题
一 通过章程的法人治理
二 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
三 会员、理事等人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节 非营利法人的财务运营
一 非营利法人财务运营概述
二 收入、资产与财产权
三 公益慈善组织的支出控制
四 股权型基金会的特殊问题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的外部监管
一 外部监管的形式
二 主管机关的监管原则
三 对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

第五章 非营利法人的终止制度
第一节 非营利法人的终止概述
一 非营利法人终止的相关概念
二 非营利法人终止的特征
三 非营利法人终止的法律规范体系
四 非营利法人终止的时间
第二节 非营利法人的终止事由
一 法人终止事由的比较法考察
二 我国法人终止的一般事由
三 我国各类非营利法人的终止事由
四 开放性立法模式反思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的清算
一 概述
二 非营利法人的非破产清算
三 非营利法人的破产清算
四 非营利法人的注销登记
五 非营利法人的合并分立

第六章 非营利法人的行为制度
第一节 公益捐赠的私法规制
一 公益捐赠的私法形式
二 法律关系与法律体系
三 公益捐赠法律关系的主体
四 捐赠人的权利义务
五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
六 公益捐赠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节 非营利法人目的外行为的效力
一 类似问题的两种语境
二 非营利法人的营利事业和营利法人的公益事业
三 非营利法人目的外行为的效力
第三节 公益法人对外担保和投资的限制
一 公益法人对外担保的限制
二 公益法人对外投资的限制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
  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非营利组织没有成员(如财团法人),或者不向其成员分配任何利润,只是向其管理人员支付高额的薪酬,这是否会影响其非营利属性呢?不得不承认,此种组织有很大的嫌疑在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掩盖其营利组织的真实面目。特别是当组织的管理人员本就是组织成员的时候这种嫌疑就会成为事实。《南非1997年非营利组织法》第1条第10项就规定:“‘非营利组织’:指符合下列要求的信托机构、公司或者其他团体:1.为了公共目的而设立;并且2.其收入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或者其负责人,除非是作为对他们所提供服务的合理补偿。”《吉尔吉斯斯坦非商业组织法》第2条规定:“非商业组织……所获得的利润不对成员、发起人或者管理人员分配。”①但实践层面的问题在于,如何判断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薪酬究竟是合理还是过高呢?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第一,参照同类型的商业公司相应职务的薪金标准;第二,具体考虑工作职责、经验背景、服务时间、组织规模、同类组织的待遇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第三,设立专门的独立委员会批准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薪酬使之具备程序上的合理性。②笔者认为,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均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惟第一种模式不仅缺乏合理性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试问,非营利组织何来“同类型的商业公司”?具备志愿精神的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在收入上为何要攀比商业公司的“高管”?本身千差万别缺乏确定性的商业公司薪酬如何能够成为其他事物的参照系?如果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非要寻找一个参照系的话,比商业公司更具有参照意义的应为当时当地类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这一套标准相对要确定一些。或许相对合理的做法是,以当时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为基准,适当考虑各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再加上专门独立机构的审批制度,如此方能使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薪酬不至于遭受过多的非议和责难。
  当然,尽管有上述的分析,但笔者还是坚持认为,管理者薪酬过高的问题多数情况下仅仅是一个财务运营不当的问题;这种财务运营的不当只有在非常严重、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导致非营利组织性质的改变。这一点对于自律法人的社团和他律法人的财团都是适用的。同样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于面向非营利组织职员的分配。某个非营利组织可能因为对职员发放高福利包括修建奢华的办公场所而遭受质疑,但这同样一般不应导致其非营利组织属性的否认。禁止分配原则中的第二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禁止分配什么?或者说什么在被禁止之列?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中一般使用“netearnings”来描述①。国内学者一般称之为“利润”或“剩余收入”②,还有的称为“利润”或“净收入”③。“利润”和“净利润”是财会制度上的专业术语,利润减去所得税即为净利润。如果非营利组织能够享受免除所得税的待遇,那么利润也就等于净利润。至于“剩余收入”、“净收入”则是未加定义的名词,这样的表述在以准确著称的财会制度上显然是不妥的。当然,从中文语词本身所传达的意思来看,“剩余收入”的表述或许更加准确,即指在一定的会计周期(通常是一年)内收入减去支出(费用)的余额。但由于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较一般的商业公司更广,在非营利组织也可以开展一定的经营活动的前提下,除了经营所得利润外,还有捐赠所得、政府资助和其他收入,许多收入就各单项来看都是零成本的,同时有些开支又很难精确地分摊到每一笔收人中去。
  ……

前言/序言

  改革开放以来,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我国近年已制定或修改完善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之后,囊括各种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法人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法人类型。《民法总则》的此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实践中各种组织体的现实发展状况,凸显了非营利法人的重要性。
  然而与营利法人相比,现有非营利法人法律制度却存在重公法管制轻私法规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和零星分散等明显不足。我国有关非营利法人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和民法理论学说均较为薄弱,有关非营利法人的私法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亟需加强。从私法角度来看,整理现有各种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中的民事法律制度,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构建有关非营利法人的一般私法规则,对于完善我国民事主体制度和非营利法人法律制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均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以我国现有关于非营利法人的政策、法规和理论通说为依据,结合我国非营利法人的发展实际,并比较借鉴域外非营利法人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较为全面地呈现了我国的非营利法人私法制度,并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若干建议。本书可为《民法总则》非营利法人制度的解释和检视,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和各种非营利法人特别法的完善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
  本书作者罗昆于十年前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学习,是我指导的博士后。长期以来,作者围绕财团法人、非营利法人的民事立法等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成功申报了教育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相关课题,出版了国内第一本从私法视角系统研究财团法人制度的著作《财团法人制度研究》,并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文。此次更是以他的博士后出站报告《非营利法人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以民法典法人制度立法为中心》和部分项目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国非营利法人法近年的理论和制度发展,特别是《民法总则》关于非营利法人的最新规定,更新、深化、拓展而写作了本书。作为导师,看到学生勤奋踏实、拥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深耕细作并不断进步,我感到十分欣慰!也希望作者今后能够继续努力,取得更多学术成果!
  是为序。
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一部深度剖析企业治理与法律边界的专著 图书简介 书名: 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 (The Private Law of Incorporated Nonprofit Corporation) 内容提要 本书聚焦于当代非营利组织(NPO)在法律结构、治理机制以及其所面临的私法挑战与规制路径。在全球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以及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非营利法人作为连接公共利益与私人行动的关键载体,其内部运作的规范性与外部行为的法律适度性,已成为现代法律体系必须审慎处理的核心议题。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且深入的分析框架,探究非营利法人的“私法”属性——即如何在遵循其公益使命的同时,有效适用和调适民法、商法中的公司治理原则、合同法、财产法以及侵权责任等传统私法规范。 本书的结构设计遵循了从宏观制度到微观实践的逻辑,旨在为法律从业者、监管机构、非营利组织管理者以及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份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指南。 第一部分:非营利法人法律地位的理论重构与私法基础 本部分首先对非营利法人(NPO)的法律本质进行溯源与辨析。它不同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营利性公司,也区别于纯粹的政府机构。其核心矛盾在于“非营利”与“法人”的张力——如何在一个以产权和资本为基础的私法体系中,赋予一个没有股东、专注于特定社会目标的实体以完整的法律人格和运行空间。 1.1 非营利法人的主体性界定:超越“准公司”的定位 深入探讨非营利法人在现代民法典系中的定位,分析其法人格的设立要件、组织架构的特殊性(如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大会的权力制衡)。重点分析其资产的“非分配”原则如何影响其在合同法和破产法中的地位。 1.2 私法适用中的“公益悖论” 研究当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化运营、签订复杂商业合同时,传统私法规则(如意思表示、合同效力、可撤销性)的适用边界。探讨如何平衡其社会责任(公共性)与契约自由(私理性)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度工具化或过度管制。 1.3 治理结构中的信义义务延伸 核心章节之一,探讨非营利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理事成员所承担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ies)。这不仅包括对组织使命的忠诚义务,还包括对捐赠人财产的善良管理义务。本书对比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认定董事/理事过失责任(Duty of Care)和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上的差异,并提出了适用于本土环境的治理风险防范机制。 第二部分:非营利法人的财产、合同与责任体系 本部分深入到非营利组织日常运营中最常接触的私法领域,重点分析其在财产管理、交易活动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特有的法律挑战。 2.1 捐赠财产的法律性质与信托架构 详尽分析捐赠(Donation)的法律效力,特别是限制性捐赠(Restricted Gifts)与一般捐赠的区别。本书构建了非营利组织财产的“准信托”理论模型,阐述了组织在管理和使用指定用途财产时,如何受到类似受托人的法律约束,以及违反此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2.2 商业交易与“法人”边界的模糊化 随着NPO获取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其参与市场活动的频率增加。本章审视了NPO签订的销售合同、服务采购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在这些交易中,如何区分组织的“公益活动支出”与“关联方交易”。特别关注“非营利性”条款在合同履行不能或违约时的解释与适用。 2.3 侵权责任与责任限制 分析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教育、医疗、社会救助)产生的侵权责任。探讨组织责任的类型(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及其在企业责任保险和有限责任保护下的实际边界。重点讨论理事会成员在监督不力情况下的个人责任风险。 第三部分:内部治理的私法干预与外部监督机制 本部分着眼于非营利组织内部决策过程的合规性,以及外部法律主体(如会员、债权人、捐赠人)如何通过私法救济手段介入和监督组织的内部运作。 3.1 会员权利与内部争议解决 对于实行会员制的非营利组织,探讨会员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等核心私权如何受到章程和组织法的制约。分析会员之间、会员与组织之间的重大争议(如开除、章程修改)应优先适用何种法律程序解决。 3.2 关联方交易的规制与利益冲突管理 这是治理风险的重灾区。本书详细拆解了《公司法》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回避制度,如何被借鉴和改造以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特定场景(如理事的亲属任职、组织与理事控制的企业签订合同)。构建了一套基于“实质影响”而非仅仅“形式利益”的利益冲突识别与处理规范。 3.3 私法救济途径的适用性 分析当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失效或存在重大舞弊时,债权人、捐赠人可以援引的私法救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类比适用、合同解除权、财产返还请求权等。强调法院在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争议中,应持有的克制与审慎原则,避免实质性干预其公益目标实现。 结语:面向未来的非营利法制建设 本书最后总结了当前非营利法人私法规制面临的挑战——如何在鼓励创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同时,确保组织资产的专有性和使命的纯洁性。本书呼吁在未来立法实践中,应更加清晰界定私法规则在何种程度和何种情形下对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进行“例外化”处理,以构建一个既能有效自我规制,又受到适度外部法律约束的健康发展环境。 本书特点: 理论深度与实践广度兼备: 融合了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的核心理论,并结合大量案例分析非营利组织实际运营中的法律痛点。 问题导向: 聚焦于“私法适用”这一核心张力,而非仅仅停留在政府监管的层面。 跨法域借鉴: 广泛参考了不同法域(特别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非营利治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和教训。 本书是研究非营利组织法律形态、追求高效能治理的专业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的书名,让我眼前一亮。作为一个对社会创新和公益事业非常关注的人,我一直对非营利组织在法律层面的运作方式感到好奇。书中“私法规制”这几个字,预示着它会从一个非常具体和微观的法律角度来审视非营利法人。我尤其想知道,这本书是否会深入探讨非营利法人在财产权利方面的特殊性,比如它们如何合法地获取、保管和使用募集到的资金,以及在面临解散或清算时,这些财产的归属问题。另外,我还对非营利法人在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例如签署协议、提供服务、乃至承担侵权责任时,其法律主体地位如何被界定和处理。书中是否会详细阐述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案例,帮助读者理解非营利组织在遵守一般民事法律规范的同时,又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考量?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解答这些疑惑,让我更深入地理解非营利法人如何在私法的框架下,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又履行其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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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对公司治理和法律结构方面的东西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那些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组织。《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这本书的出现,似乎恰好填补了我在这方面的知识空白。我一直觉得,那些致力于社会公益、文化艺术、学术研究等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它们的组织形式和运营逻辑一定有着与营利性企业截然不同的法律逻辑。这本书深入探讨“私法规制”这一点,让我猜测它会从根本上剖析非营利法人在法律上的“人”的属性,以及这种属性如何影响其在法律活动中的表现。我很好奇书中是否会详细阐述非营利法人在成立、变更、解散等过程中的法定程序,以及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例如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权力划分和责任承担。尤其吸引我的是,书中是否会提及非营利法人在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限制和要求。毕竟,它们的资源通常来自公众或捐赠者的善意,如何在法律上确保这些资源的有效和安全流转,避免滥用和浪费,是衡量一个非营利组织是否健康运作的关键。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对非营利组织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自我规制、实现其社会目标,有了更深的探究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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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都对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却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组织很感兴趣。这本书《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仅仅从书名就透露出它将聚焦于一个相对专业但又极其关键的领域。我非常好奇作者将如何解析“私法规制”这个概念,它是否意味着我们将从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的视角,去审视非营利法人的行为和法律地位?例如,我非常想了解,非营利法人在接受社会捐赠时,其法律关系是如何确立的?捐赠者和受赠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在哪里?当非营利法人对外提供服务或产品时,与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类似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款?更重要的是,书中是否会深入探讨非营利法人在财产管理和使用上的法律限制,以及如何确保其资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避免非法挪用或损失。这本书的出现,为我深入理解非营利组织在法律体系下的运作逻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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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似乎是一部关于非营利组织法律框架的深度解析。我一直对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感到好奇,尤其是它们在法律层面是如何运作的。这本书的标题暗示着它将深入探讨非营利法人在民事法律体系下的权利、义务以及它们与其他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甚至政府)之间的关系。我很好奇作者会如何阐述非营利法人在财产取得、使用、处分方面的法律依据,以及它们在签订合同、承担责任时所面临的特殊考量。例如,在财产管理方面,非营利组织通常依赖捐赠,如何确保这些资金得到合法、合规的使用,以及在面对破产或解散时的财产分配规则,这些都是我特别感兴趣的点。此外,书中对“私法规制”的强调,让我预想到它可能会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等多个民事法律部门去审视非营利法人的行为。它是否会详细分析非营利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关系,例如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的法律约束;在提供服务时,非营利组织与受益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界定;甚至在员工或志愿者管理上,雇佣关系或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本书似乎为理解非营利组织在微观经济和法律层面的运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我很期待从中学习到更多关于它们如何在合法的私人法律框架内运作的知识。

评分

从书名《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来看,这本书的主题似乎触及了一个非常专业且重要的法律领域。我一直对社会组织,尤其是那些致力于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法人,其法律地位和运行机制感到好奇。这本书强调“私法规制”,这让我联想到它可能会深入探讨非营利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具体表现,比如它们如何通过合同与第三方建立法律关系,如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适用。我特别想了解的是,书中是否会区分不同类型的非营利法人,比如基金会、协会、社会团体等,它们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是否存在差异。此外,我对非营利法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如何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非常感兴趣。例如,它们在接受捐赠、管理资产、对外投资等方面,是否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要求,以确保其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这本书的出现,为我理解非营利组织在法律框架内的运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我期待能从中学习到更多关于它们如何在法律的守护下,更有效地实现其社会价值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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