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分為三編,即沿革編、理論編和方法編。其邏輯思路,是由遠而近,由抽象而具體。在理論編先介紹一般方法論,再介紹一般解釋學,然後討論民法解釋學方法論。一般方法論所討論的,是對一切科學均適用的很基本的方法;一般解釋學則是人文科學所應適用的基本方法;民法解釋學方法論是(民)法學領域所適用的方法。 梁慧星 著 梁慧星,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法學研究》雜誌主編。1944年1月齣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1981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碩士學位。1988年晉升研究員,擔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國傢人事部授予“有突齣貢獻中青年專傢”稱號。主要著作包括:獨著《民法》、《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研究》、《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民法解釋學》、《民法總論》、《裁判的方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閤著《閤同法》、《經濟法的理論問題》、《民法債權》、《物權法》、《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編等 第四版序言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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