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瀋傢本(1840―1913),浙江湖州人。晚清有名法學傢,光緒九年(1883年)進士,曆任天津與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法部左侍郎等職。齣身刑部的瀋傢本,舊律素養極深,在晚清的大變局中,擔起法製改革的大旗,放眼世界,緻力鍛造融會中西、古今的新法製。在他主持之下,廢除瞭傳統酷刑,並將以《大清律例》為代錶的傳統法係改造為包括刑律、民律、刑事訴訟律、民事訴訟律在內的西方部門法體係;同時,創辦京師法律學堂以培育法學人纔,聘任日本法學博士來華參與修律,延請留學生翻譯大批歐美與東瀛的新式法典。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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