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基本信息 | |||
圖書名稱 | 審訊心理學(第3版) | 作者 | 吳剋利 |
定價 | 65.00元 | 齣版社 | 中國檢察齣版社 |
ISBN | 9787510218590 | 齣版日期 | 2017-03-01 |
字數 | 頁碼 | 500 | |
版次 | 1 | 裝幀 | 平裝 |
開本 | 16開 | 商品重量 | 0.4Kg |
內容簡介 | |
《審訊心理學(第3版)》主要內容包括導論,審訊人員的心理基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徵,犯罪嫌疑人抗審的三大心理因素,審訊的方法和技巧,“不得強迫自證其罪”規則下的偵查訊問攻略,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六大基本規律,犯罪嫌疑人謊言抗審的把握與訊問方法的運用,沉默對抗行為的把握與訊問方法的運用,認知誤區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心理限製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心理置換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意識經驗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人格傾嚮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需要”理論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證人的心理特徵及詢問方法,被害人的心理特徵及詢問方法,訊問活動中的語用行為特點與技巧,附:我的審訊日誌,因玩忽職守導緻嫌疑人墜樓死亡案件的審訊實例。 |
作者簡介 | |
吳剋利,1957年齣生,安徽省明光市人,研究生學曆,國傢四級高級檢察官,全國檢察業務專傢。國傢檢察官學院首批駐院教官、高檢院講師團成員、安徽公安職業學院教授。國際教育協會會員、中國法律語言研究會理事、注冊心理谘詢師。 作者在二十年多年的偵查生涯中,參加過許多重大疑難案件的偵查訊問,潛心鑽研偵查訊問的奧秘,成功的總結齣瞭一套係統完整實用的審訊方法。撰寫瞭五部有關偵查審訊的專著,發錶論文二十餘篇。曾榮獲第二屆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奬”三等奬,第四屆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奬”一等奬、“安徽省檢察理論研究成果”一等奬、“中國現代化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一等奬等奬項。 |
目錄 | |
章 導論 節 審訊心理學的概念 第二節 審訊學與心理學的關係 第三節 審訊心理學研究的對象、目的和方法 第四節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科學發展 第二章 審訊人員的心理基礎 節 審訊人員的心理準備 第二節 審訊人員心理的“攻擊”狀態 第三節 審訊人員對犯罪目標緊追深挖的偵查意識 第四節 審訊人員的堅強意誌和應變能力 第五節 審訊人員如何使用自己的眼睛 第六節 審訊人員如何使用自己的耳朵 第七節 審訊人員的思維導嚮 第八節 審訊人員自我形象的樹立 第九節 審訊人員消極心理的剋服 第十節 刑訊逼供的心理基礎及矯正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徵 節 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二節 犯罪行為的發生 第三節 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形成的原因 第四節 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質 第五節 個案特徵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響 第六節 個體特徵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響 第七節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事實”與“客觀事實 第八節 犯罪嫌疑人”心理證據“的轉換 第九節 犯罪嫌疑人供述動機形成的基本特點 第十節 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心理特徵 第十一節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支點“與”退路“構築的抗審心理體係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抗審的三大心理因素 節 對抗利益關係的心理衝突與平衡 第二節 抗審的對抗條件的得失 第三節 人格特徵反映的抗審行為 第五章 審訊的方法和技巧 節 審訊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節 審訊過程中初始階段的任務和審訊方法 第三節 審訊過程中對抗相持階段的任務和審訊方法 第四節 審訊過程中反復動搖階段的任務和審訊方法 第五節 審訊過程中供述交罪階段的任務和審訊方法 第六章 “不得強迫自證其罪”規則下的偵查訊問攻略 節 樹立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中的人權保障理念 第二節 人權保障規則下的偵查訊問攻略 第三節 “陽光”監督條件下的訊問語用行為技巧 第七章 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六大基本規律 節 犯罪事實暴露的心理誤區 第二節 解脫心理限製的睏境 第三節 趨利避害的交換條件 第四節 意識經驗的習慣反應 第五節 “人格”道德係數的滿足 第六節 “需要”的基本屬性 第八章 犯罪嫌疑人謊言抗審的把握與訊問方法的運用 節 謊言抗審的行為錶現 第二節 謊言的識彆 第三節 謊言的捕捉 第四節 謊言的對策 第九章 沉默對抗行為的把握與訊問方法的運用 節 “沉默”的心理行為基礎 第二節 “沉默”的心理行為錶現 第三節 “沉默”行為的訊問方法 第十章 認知誤區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 節 錯覺訊問法 第二節 結果訊問法 第三節 動機訊問法 第四節 假設訊問法 第五節 離間訊問法 第六節 藉助訊問法 第七節 模擬情景訊問法 第八節 概率訊問法 第九節 間隔訊問法 第十節 “造勢”訊問法 第十一章 心理限製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 節 矛盾訊問法 第二節 導謊法 第三節 測謊(心理測試)的配閤 第四節 定嚮“攻擊”法 第五節 特情證明法 第十二章 心理置換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 節 心理置換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親情置換法 第三節 求生置換法 第四節 利弊置換法 第五節 教育置換法 第六節 觀念置換法 第七節 疏通置換法 第八節 “十二輪置換訊問法”的運用 第十三章 意識經驗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 節 經驗規律 第二節 慣性規律 第三節 粘連規律 第四節 分解經驗 第五節 記憶經驗 第六節 空間經驗 第七節 聯想經驗 第八節 阻止經驗 第十四章 人格傾嚮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 節 人格傾嚮訊問法 第二節 結構傾嚮訊問法 第三節 性彆特徵訊問法 第四節 身份特徵訊問法 第五節 信念糾治訊問法 第十五章 “需要”理論的“攻擊”規律和審訊方法 節 協調理論訊問法 第二節 反嚮擠兌訊問法 第三節 審托比對訊問法 第四節 調整品質訊問法 第五節 心理脫敏訊問法 第六節 心理弱點訊問法 第七節 情感需要訊問法 第八節 激發需要訊問法 第九節 條件需要訊問法 第十節 利益需要訊問法 第十一節 溝通訊問法 第十六章 證人的心理特徵及詢問方法 節 證人證言的特徵 第二節 證人證言的形成 第三節 證人拒絕作證的心態錶現 第四節 詢問證人的方法 第十七章 被害人的心理特徵及詢問方法 節 被害人控告心理的形成 第二節 影響被害人對事實陳述的因素 第三節 誣告、錯告、不告的心理狀態 第四節 詢問被害人的方法 第十八章 訊問活動中的語用行為特點與技巧 節 訊問語言的三大基本特徵 第二節 審訊語言的信息基礎 第三節 認知條件下的語用行為技巧 第四節 心理限製的語用行為 第五節 意識經驗的語用行為 第六節 趨利避害的語用行為 第七節 需要屬性的語用行為 第八節 人格特徵的語用行為 附:我的審訊日誌 因玩忽職守導緻嫌疑人墜樓死亡案件的審訊實例 |
編輯推薦 | |
文摘 | |
《審訊心理學(第3版)》: 八、思維導嚮八——供述矛盾的設置與利用 多年來在審訊的領域裏,一些有經驗的審訊人員都喜愛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矛盾,通過對其揭露,來達到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的目的。這種揭露矛盾的方法,不僅在國內被普遍使用,在國外尤其是在美國的司法部門,在審訊的方法上還仍然采用“邏輯的途徑”進行審訊。這種審訊方法的普遍性、一緻性證明矛盾的揭露在審訊中有著重要的作用。 利用邏輯推理找齣矛盾予以揭露,其目的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心理限製達到使其供述的目的。審訊中從矛盾的來源來看,首先,應該將矛盾分成兩大類,一類是與犯罪嫌疑人有直接聯係的矛盾;另一類是審訊人員為其設定的矛盾。如在貪汙、案件中,人與人都是為瞭達到某種目的,滿足某一需要,進行瞭“錢權”交易。由於道德品質上的自私、貪婪、嫉妒、多疑,在相互關係上的地位不同、利益不同、作用不同決定瞭他們之間必然存在某種矛盾。其次,是犯罪嫌疑人主觀方麵的心理矛盾。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正麵審訊時,處於被指控的地位,審訊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形成瞭特殊的關係,當審訊涉及犯罪事實的時候,被審訊人便産生瞭拒供還是供述兩種對立的心理活動,兩種意念的此起彼伏,反映齣反復動搖的矛盾心理狀態。後,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與客觀存在的矛盾。犯罪嫌疑人實施瞭犯罪以後,案發後的畏罪心理使其在審訊中大多采用謊言、假話來抗審,這些假話、謊言與客觀事實的存在必然會産生矛盾。此外,審訊人員為瞭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而編造的矛盾,並且將其假設在某一犯罪情節中,讓犯罪嫌疑人繼續深化、發展這一矛盾,達到暴露謊言的目的。 如何在審訊中尋找矛盾,發現矛盾,這是審訊活動中關鍵的環節。一些有經驗的審訊人員在審訊的習慣上大多采取迂迴的審訊方法,來尋找案件中的矛盾。這種方法是:先不涉及訊問的主題,從外圍步步深入,以情節找主乾,從小到大,從案件發展的每個情節到細節,有間歇性的讓犯罪嫌疑人重復,進行深追,從案件情節的不同角度、不同順序進行深化細追,在整個情節中把關鍵性的細節抽齣來,混雜在次要的問題中讓其供述,進行推理、比較發現矛盾。 如何為犯罪嫌疑人設置矛盾,是審訊過程中又一重要的方法和手段。在直接抗審中,訊問人員的矛盾設置應順著犯罪嫌疑人編造謊言、假話的路子,順下去,把編好的矛盾情節加進犯罪嫌疑人編造的謊言中去,讓犯罪嫌疑人自己去擴展,擴大,待時機成熟時一舉揭露。 對采用嫁禍他人的方法進行抗審的矛盾設置,有具體的嫁禍對象,審訊中就把矛盾設置在被嫁禍對象的身上。如果沒有具體的對象,可以將矛盾設置在某一具體的情節裏。從嫁禍他人的犯罪的心理特點來看,其注意力的重點在於擺脫自己,而對自己嫁禍的對象並不十分重視,因而把矛盾設置在被嫁禍的對象上,不太會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如:你是什麼時間付錢給對方的?他在‘什麼地方?乾什麼?有誰在場?答:9月15日他在傢裏看電視,他愛人開始也在看電視,看我來瞭,就齣去瞭。問:據我所知他愛人9月13日就生病住院,住瞭半個多月,怎麼會在傢裏呢(設矛盾)?答:那可能是我記錯瞭(為自己找退路,同時暴露瞭假話)。還可以這樣設置:那天停電他怎麼看電視呢?可能齣現的迴答:當時沒有停電,或停電時他點蠟燭,後來有電時纔看電視的。再者,他當時齣差瞭,單位有他的差旅費報銷單,你看瞭沒有,他怎麼會在傢裏看電視呢?這時他可能還會以“我記錯瞭”,來為自己尋找退路。總之,設置矛盾要讓犯罪嫌疑人信以為真,纔能達到效果。 實踐中常用方法有:(1)氣象設置法。如:那天下雨,他帶的是雨傘還是雨衣?(實際那天根本沒下雨)(2)情景設置法。如:你那天在劇院看電影,劇場的電綫著火,引起混亂你知道嗎?(實質上根本就沒有的事)(3)存在設置法。如:他當時根本就不在傢,怎麼能收錢呢?是不是他愛人代收的?一旦犯罪嫌疑人承認瞭或默認你為其設置的矛盾,由此可能引起一係列矛盾的齣現。 但在什麼時候揭露矛盾並不是隨心所欲的,應根據犯罪嫌疑人個體的心理狀態來決定。首先,在犯罪嫌疑人對抗心理極強的情況下揭露矛盾,不僅不會起到促進犯罪嫌疑人交罪的作用,而且還會使其感覺到自己受,強化瞭對抗心理。其次,時機尚未成熟就盲目地揭露矛盾,容易形成僵局,導緻犯罪嫌疑人更加小心謹慎,阻礙瞭矛盾的進一步暴露。揭露矛盾的佳時機,是犯罪嫌疑人反復動搖的階段,這時的犯罪嫌疑人又處在激烈的矛盾鬥爭狀態,思考著是供還是不供的利弊關係。在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已經完成瞭編造謊言的任務,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太可能再重新編造新的謊言,因而審訊人員也完成瞭尋找矛盾的任務,處在如何利用已發現的矛盾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在這一階段利用矛盾的方法,應該以說服教育和動之以情結閤起來。如果單方麵地揭露矛盾,容易引起僵局。訊問時采取平和的語言,一邊揭露矛盾,嚮犯罪嫌疑人說明其犯罪瞭,應該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不該用假話欺司法機關,事實的存在是否定不瞭的,應該走從寬處理的路;一邊利用矛盾所涉及的關鍵情節,逼其供述自己的犯罪經過,使得犯罪嫌疑人心理壓力越來越大,後達到心理限製的時候,他想發怒也怒不起來。因為我們揭露矛盾的語言是平和的,犯罪嫌疑人沒有發怒的基礎。 …… |
序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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