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山碑》,又稱《嶧山刻石》,前段秦始皇刻辭為秦始皇二十八年(前二一九年)登嶧山(今山東鄒縣)時所刻,後段秦二世詔書則是秦二世元年(前二〇九年)所刻。原石後被焚毀。五代時南唐徐鉉有《嶧山刻石》摹本,北宋淳化四年(九九三),鄭文寶根據徐鉉摹本重新刻石立於長安國子學,稱“長安本”。鄭文寶摹刻的嶧山碑現存於西安碑林。 《嶧山碑》一般認為是丞相李斯所書。李斯(約前二八四—前二〇八年),楚上蔡(今河南上蔡)人,輔佐秦王統一六國,任丞相,明法度,定律令,推行“書同文”政策,為中國文字後來的發展確立瞭標準與規範。李斯的小篆也成為後世書法所遵循的經典範式。 今傳摹刻本《嶧山碑》,用筆藏頭護尾、筆筆中鋒,綫條挺拔圓勁、勻稱玉潤,是小篆中“玉箸篆”的典範,曆來受到學篆者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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