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好評!好評!好評!
評分書還不錯,看看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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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評論真麻煩,好書不用說……
評分有點像盜版啊,還這麼貴啊。
評分初步瞭解一下,不是十分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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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很喜歡:..陳衛佐1.陳衛佐,他的每一本書幾本上都有,這本德國民法典(第3版)很不錯,德國民法典(第3版)一書是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衛佐博士1998年至2004年留學德國期間的嘔心之作。其第1版於2004年、第2版於2006年後,獲讀者普遍好評。為瞭使讀者更好地瞭解德國民法典的最新動態,譯者依據該法典的最新版本熏新進行瞭翻譯、修訂,現推齣反映德國民法典截至2010年1月1目的施行狀況的第3版。第3版保留瞭第2版的大部分注解對比瞭德國民法典的德文原版與多個英、法、日文譯本,力求使譯文更為準確吸納瞭讀者的批評意見,使譯文和注解的質量又上一個新颱階。總之,德國民法典(第3版)是擁有中、德兩國法學博士學位的陳衛佐博士曆時十餘年的勞動成果,無論在嚴謹態度和翻譯技巧,還是在學術功底和專業水平上,均堪稱最值得信賴的德國民法典最新譯本。本書第2版(法律社2006年2月、2007年10月第2次印刷)反映的是德國民法典截至2005年3月1日的施行狀況。在這5年時間裏,德國立法者已通過31部新法律(外加聯邦憲法法院的一個裁定),修正、增加和廢止瞭德國民法典的諸多條文,涉及的條、款、項、句達700餘處,詳見譯注者所列陳衛佐譯注之德國民法典第3版對第2版的條文修改(修正、增加和廢止)情況一覽錶。為瞭使讀者更好地瞭解德國民法典的最新發展動態,滿足更多學人希望擁有德國民法典最新譯本的需求,譯注者藉本書第3版之機,將上述被修改的條文翻譯成漢語,所依據的版本是截至付梓時為止的最新文本——2002年1月2日公布的官方文本(見聯邦法律公報,2002年,第一部分,第42頁,校正見聯邦法律公報,2002年,第一部分,第2909頁和2003年,第一部分,第738頁),最近一次為2009年9月28日的法律(見聯邦法律公報,2009年,第一部分.第3161頁)所修改,反映德國民法典截至2010年1月1日的施行狀況。2.因旅行舉辦人無支付能力或關於財産的支付不能程序的開始,而對旅客發生的返程的必要費用。旅行舉辦人隻能以下列方式之一履行第1句所規定的義務1.嚮在本法適用範圍內有權營業的保險企業投保2.由在本法適用範圍內有權營業的信貸機構做齣支付的約定。(2)保險人或信貸機構(客戶的金錢擔保人)可以就其在1年以內依本法總共須償還的金額,將其責任的最高額限製為110,000,000歐元。客戶的金錢擔保人在1年以內依本法總共須償還的金額超過第1句所稱最高額的,各項償還請求權按其總金額與最高額的比例予以減少。(3)為履行第1款所規定的旅行舉辦人義務,旅行舉辦人必須使旅客取得對客戶的金錢擔保人的直接請求權,並通過交付由客
評分個人覺得一般般,這個價,然後還挺清晰,就是和我的MATLAB版本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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