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學理上非立法性規則與立法性規則之間的區分較為清晰,但在實踐中如何確認一項規則是否具有拘束力則相當睏難。因為很難判斷一項規則究竟是在解釋法律還是在擴展法律。非立法性規則雖然在理論上並不能拘束行政相對人,但在實踐中卻有事實上的拘束力。④況且,如今美國國會的授權變得愈來愈模糊,是否有授權的標準已經無法適用於區分立法性規則與非立法性規則。例如,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就經常抱怨理論界關於認定非立法性規則的方法不明確。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對具體案件進行錶決時,對於立法性規則與非立法性規則的區分標準問題,也難以作齣明確迴答。⑥其中的主要原因在於行政法解釋與行政法政策本身就難以區分。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認為解釋性規則應該具有拘束力,因為它們並不僅僅是在重申法律或者立法性規則的文本內容。⑦依據這些解釋性規則,行政機關可以解決不確定性問題或者將模糊的權利或義務轉化成明確的權利或義務。⑧而現代解釋理論指齣,行政機關在解決不確定性問題的同時,經常伴隨著某種程度裁量權的運用。⑨在這一點上,也就意味著有關非立法性規則的效力甚至是閤法性的問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並不能簡單地依賴法律解釋與政策製定的區分來加以判斷。因此,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認為立法性規則與非立法性規則的區分隻是一種量的區彆,而不是質的區彆。
評分與我國行政規範性文件存在法律效力不明的情況有些類似,人們對於在美國行政法中承擔行政規製重任的非立法性規則之效力也很難作齣明確判斷。在美國,行政機關頒布一項規則時,如果遵循瞭《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實施瞭告知與評論程序,那麼這一規則就被學者們稱為立法性規則,就具有與法律相同的拘束力。然而,《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不適用於行政機關製定解釋性規則與發布一般性政策聲明的情況。在行政機關的運作實踐中,這些解釋性規則與一般性政策聲明通常體現為函件、谘詢迴復、政策指南、執行指南、設計標準、辦事手冊等,①其目的主要在於解釋法律或者聲明政策以用於內部管理。②解釋性規則與一般性政策聲明在學理上被統稱為非立法性規則。非立法性規則僅僅是對法律中已經確定的權利義務進行闡述,③既沒有國會的授權,也沒有對私人權利與義務進行修改,也不能拘束公眾與法院,因而不是“法”。如果非立法性規則在實際運行中具有立法性規則的效果,法院就會宣布該非立法性規則無效,理由是行政機關沒有適用正確的製定程序。
評分沒有仔細看,感覺還不錯,畢竟朋友推薦的
評分 評分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
評分沒有仔細看,感覺還不錯,畢竟朋友推薦的
評分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
評分這本書係統介紹瞭英美法係主要的公法理論和圍繞這些理論所生的爭執。理論很前沿,分析也很深入,推薦大傢閱讀。京東的服務也很不錯。
評分沒有仔細看,感覺還不錯,畢竟朋友推薦的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