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

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王保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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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09704998
版次:1
商品编码:1047687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21世纪商法论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9-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98
字数:593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为21世纪商法论坛丛书之一。2006年中国修订了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此背景下,21世纪商法论坛(2007年)以“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为主题,境内外学者集中讨论了自然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LLP)、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LLC)等法律问题,形成了《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的成果,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乃至经济的发展不无借鉴。

作者简介

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基调发言 /1
Two Decades of “Alternative Entities”:From Tax Rationalization through Alphabet Soup to Contract as Deity [美]Daniel S.Kleinberger/1
合伙企业在中国 袁 杰/20

第一单元 非公司制企业的一般问题 /25
中国台湾的非法人商业 梁宇贤/25
非公司企业组织法制之基础理论 王志诚/38
Unincorporated Enterprises in French Law [法]Alain COURET & Bruno DONDERO/51
韩国商法上个人(自然人)企业的法律问题 [韩]郑灿亨/64
由美国法制探讨非公司形态之企业组织 蔡坤旺/72
组合构造论——非自然人商事主体构造规则分析 陈国奇/86

第二单元 合伙制度的一般理论(上) /112
Introduction of New Types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 in Korea [韩]Junesun Choi/112
A Dutch View on the Need for Hybrid Legal Forms [荷]Loes Lennarts/118
日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课题 周剑龙/128
Corporate Elements in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in Continental Europe [瑞士]Rolf H.Webe/135
合伙企业责任承担制度研究 管晓峰/144
依据合伙合同进行投资的法律规制研究——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的集团投资计划 杨 东/152

第三单元 合伙制度的一般理论(下) /161
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反思:移植法与民间法冲突之历史视角 罗培新/161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 朱慈蕴/166
迈向和谐繁荣之道:论合伙制度创新与资本市场生态优化 官欣荣/177
论契约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财产权结构的区别 吕来明 刘 影/191
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钱玉林/196

第四单元 有限合伙制度研究 /202
关于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思考 王保树/202
从闭锁性公司到有限合伙——以台湾的创投业为例 王文宇/210
论我国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制度的完善 李有星/227
论有限合伙制度 刘俊海/236
私募基金形式及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宋一欣/246
浅谈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 任晓红/253
论有限合伙的法律构造 张志坡/260

第五单元 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研究 /270
Constructing an Ideal Business Vehicle for Small Businesses:
The Limitations of the Third Way [英]John Lowry/270
关于我国的有限责任合伙的若干问题 宋永新/282
日本LLP法的特点及债权人保护初探 [日]福山龙/29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游走于无限与有限责任之间 郭富青/297
我国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模式选择 刘 燕/306
关于我国是否引入有限责任合伙(LLP)制度的立法思考 范 健/316
特殊的普通合伙相关条款释义 白晓红/322

第六单元 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法律问题 /334
The LLC as a Recombinant Entity:Revisiting Fundamental Questions through the LLC Lens [美]Daniel S.Kleinberger/334
合同公司的发展状况 [日]吉田正之/347
移植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探析 吴 弘 赵 静/353
我国目前不应当引入美国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顾敏康/363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及其经济分析 苗 壮/369
论合伙型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制度价值与替代性制度安排 王建文/382
试析LLC制度在我国的可借鉴性——以美国LLC为视角的考察 胡改蓉/388

精彩书摘

一 前言
韩国商法对企业组织法和企业活动法做出规定,第一编总则对所有企业(个人企业及公司企业)共同适用的企业组织法做出规定,第二编商行为对企业活动法做出规定,第三编公司对公司企业的组织法做出规定,第四编保险对保险企业的活动法(保险合同法)做出规定,第五编海商对海商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做出规定。
在此,只对个人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为此只介绍韩国商法第一编的内容中属于个人企业的事项。
二 商人
(一)商人资格的取得要件
在韩国,个人企业为受商法的适用,应取得商人资格。而在韩国取得商人资格的方法则有下列的两种,一个是取得当然商人资格的方法,另一个是取得拟制商人资格的方法。
1.当然商人资格的取得要件
为取得当然商人的资格,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韩国商法第4条)。这时,“自己的名义”的意思为“自己成为该行为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的主体”,自己不亲自实施营业行为,让他人代理也无妨。而此处的“商行为”意指将韩国商法第46条的行为①作为营业实施。这时,“营业”的意思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反复作出同种行为”。即使将韩国商法第46条的行为作为营业实施,但只以领取工资为目的制造物件(如缝纫工)或从事劳务者(如挑担工)的行为,不予认定其商行为性(韩国商法第46条“但书”),所以这些人并非为商人。

前言/序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组织不只是公司一种形式,而是多元的结构。在公司之外,还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甚至还有合作社企业。应该说,它们各有自己的适应性,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更多地被大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更多被小企业采用。公司可能为国民经济创造更多的GDP,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各有自己的优势。就此意义而言,它们在地位上不应有高低之别,都应该被重视。正像一首歌唱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当人们“爱”公司“爱”得很深的时候,也应该将“爱”投向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换句话说,当我们研究企业法制现代化的时候,不仅要讨论公司法制的现代化,也要花力量研究其他企业法制的现代化。虽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古老的企业形态,但它们同样希望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焕发美好的青春。
  在我国,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发展走了一条很有特色的路。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或将个人独资营业、合伙营业规定在商法典之中,或将其规定在民法典之中。而在我国,合伙企业是在民法之外单独立法的,也就是说,凡是合伙采用了企业形式的,应首先适用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单独制定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由此,中国的商业组织法已成为一个体系。当然,还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近几年,亚洲地区国家和地区在传统公司法之外的非公司企业立法方面也有很大发展,并且,表现了不同法系的交融和渗透,各具特色。日本率先引入了有限责任合伙,但其法律上称为“有限责任合伙契约法”,并且,出资人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中国2006年修订了合伙企业法,其中引入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但基于它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个类别,也严格区别于有限合伙企业,并让一般人容易理解的考虑,将其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还引入了有限合伙企业,它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与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组建而成。我国台湾地区也引入了有限合伙,但不同于大陆的合伙企业法,而将有限合伙定位为社团法人。2005年,日本公司法在亚洲第一次引入了“有限责任公司”,称之为“合同公司”,各国学者都很关注它的成长情况。上述的差异和问题点不可避免地引起中外学者的共同兴趣,所以,21世纪商法论坛第七次国际学术会议特别选择了“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作为学术议题。会上,境内外学者集中讨论了自然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LLP)、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LLC)等法律问题。现将论坛的成果编辑出版,以使读者共享。
  此次国际论坛得到了蒋毅刚律师的支持,本书的出版又得到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大力协同,谨在此表示谢意。
法律的边界:商业组织形式的演变与治理挑战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当代商业世界中,企业组织形式所经历的深刻变革,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与治理体系所面临的复杂挑战。它并非聚焦于“非公司企业”这一特定范畴,而是以宏大的视角,审视了从传统独资、合伙到各类新型商业实体(如社会企业、平台经济下的零工组织、跨国集团的特殊架构等)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融资机制和监管框架上的最新动态与理论前沿。 第一部分:商业形态的多元化与法律重构 在全球化和技术革命的浪潮下,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已无法完全涵盖所有商业实践。本书首先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用以理解商业实体“非公司化”趋势的深层动因——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修改,更是生产关系、资本流动和风险分散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现代企业的多样性光谱:超越二元对立 我们探讨了在公司法框架之外,涌现出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律特性。例如,在特定行业,如金融服务或基础设施建设中,信托、基金(Trusts and Funds)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和融资工具,其法律人格的模糊性与对外部第三方的约束力是如何被司法实践和监管机构逐步界定的。重点分析了某些司法管辖区内,为适应特定新兴产业(如生物科技研发、知识产权管理)而创设的特殊目的载体(SPVs)在法律地位上的微妙之处,它们在资产证券化和风险隔离方面的独特法律机制。 二、合伙制的高级演化:专业服务的法律保障 合伙制并非停滞不前的古老形式。本书详细考察了现代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中,有限责任合伙(LLP)以及多层级合伙结构所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这包括成员间的内部责任划分、引入非合伙人管理层的治理权限制,以及如何在保障专业独立性的同时,满足反洗钱和尽职调查的监管要求。我们特别关注了跨国专业服务网络中,如何协调不同国家合伙协议下的责任连带与独立性原则。 三、社会目标与商业运作的交汇点 新兴的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s)和共益企业(Benefit Corporations)代表了价值取向的重大转变。本书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深入分析了这类“双重底线”(Double Bottom Line)实体在法律上面临的挑战:如何在法律上平衡股东回报义务与既定的社会使命?不同司法权区(如美国特拉华州、英国的社区利益公司CICs)在公司章程、董事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ies)上的创新性立法,如何影响了其资本的引入与退出机制。 第二部分:治理困境与法律的适应性 商业形态的多元化直接挑战了传统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特别是“法人人格”的边界和“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 一、网络化组织与去中心化治理的法律空白 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了高度去中心化、人员松散的“平台型组织”。本书审视了这些组织在法律上应如何被定性:它们是雇主?服务提供者?还是仅仅是技术中介?针对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关系认定,各国法院在“控制力测试”上的分歧,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和税收义务的分配。此外,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出现,更是对传统契约法和代理法提出了颠覆性疑问——一个没有实体董事会的组织,其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二、有限责任的延伸与穿透(Piercing the Veil) 当组织结构变得更加扁平、资产与管理权高度融合时,有限责任的保护伞是否会受到侵蚀?本书通过对一系列重大商业欺诈和环境责任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了司法实践中对“法人面纱”的穿透规则在当代新组织形态下的新应用。重点分析了在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某些变体中,债权人如何通过证明“共同控制”或“恶意混同”来追究成员的个人责任,这要求组织者在结构设计时必须更加审慎地处理法律形式与实质运营的一致性。 三、跨国架构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对于那些采用复杂控股结构、层层嵌套的跨国商业集团而言,单一主权国家的法律往往力不从心。本书研究了国际税法、反腐败法(如FCPA、UK Bribery Act)如何在复杂的非公司架构中确定责任主体,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庭在处理涉及多个法律实体但只有一个实际控制方的案件时,如何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裁决。 第三部分:监管的前瞻性与法律工具箱的更新 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以有效规制风险并促进创新。本书的最后一部分聚焦于监管机构和立法者为适应这些新的商业形态所采取的措施。 一、特定风险的监管沙箱与适应性立法 针对金融科技(FinTech)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设立了“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es)机制,允许特定类型的商业试验在受控环境中运行,暂时豁免或简化某些传统法规。本书分析了这种“适应性监管”的法律逻辑和风险边界,以及如何确保试验期结束后能平稳过渡到正式的法律框架。 二、透明度与信息披露的新要求 无论组织形式如何变化,透明度都是维护市场信心的基石。本书讨论了针对非上市公司和特殊目的载体的“最终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信息登记制度的全球趋势。这要求组织者必须设计出既符合商业效率又能满足反恐融资、反避税要求的法律披露机制。 三、退出机制与解散清算的法律复杂性 当一个没有固定章程、没有明确董事会的组织需要解散时,清算和破产程序面临巨大的法律难题。本书比较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于新型商业实体(如某些数字资产托管方)在破产法下的优先受偿顺序和程序适用,强调了早期法律设计对未来解散成本和效率的决定性影响。 结语 本书旨在为法律学者、商业实务工作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全面的智力工具箱,用于理解和驾驭当代商业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它强调,未来的法律治理将越来越依赖于对商业实质的深刻洞察,而非僵硬的形式标签。真正的挑战在于构建一个既能保护创新活力,又能有效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具有韧性的法律生态系统。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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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题目《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唤起了我对商业世界中那些不走寻常路的企业形态的强烈好奇。我们往往习惯于围绕“公司”这个概念来理解法律,但实际上,在我们身边存在着大量非公司性质的商业组织,它们以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运作,对经济发展贡献着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本书的出现,仿佛是为我打开了一扇了解这些“幕后英雄”的窗户。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详细阐述,在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下,非公司企业所面临的法律挑战,例如其在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税务合规以及内部治理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当代发展”这个词组,也预示着本书不会仅仅停留在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罗列,而是会着重分析最新的法律动态,探讨法律如何应对新兴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变革。我希望能够从中了解到,最新的法律修订或司法实践,是如何为这些非公司企业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指引,或者又将如何塑造它们未来的发展轨迹。总而言之,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深刻的见解和实用的信息,帮助我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非公司企业法制的最新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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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这个书名本身就充满了吸引力,它指向了一个既古老又崭新的话题。在我们的印象中,法律往往与严谨、庞大、制度化的公司紧密相连,但现实世界中的商业活动远不止于此。无数的个体、小团队、以及新兴的合作形式,它们虽然没有被冠以“公司”之名,却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这本书的出现,正好填补了我在这一块知识上的空白。我非常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界定“非公司企业”的范畴的?是仅仅指传统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还是会囊括一些更为现代的组织形式,比如众创空间里的创业团队、或者是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上的合作者?更重要的是,“当代发展”这四个字,暗示了本书不会止步于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梳理,而是会探讨法律是如何随着时代变迁而演变的。这其中包括了应对新型商业模式的挑战,比如数字资产的法律地位、远程办公带来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以及跨国合作中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问题。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些具有洞察力的分析,帮助读者理解这些非典型商业主体是如何在法律的边缘游走,又是如何被法律所塑造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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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到《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这个书名时,我的思绪立刻被拉到了那些在商海中默默耕耘,却又常常游离于主流法律视线之外的商业实体。我想象着那些充满活力的合伙企业,那些具有独特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以及那些在数字经济时代涌现出的新型协作网络。它们或许没有复杂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它们是经济的毛细血管,是创新的重要载体。这本书的题目,让我感觉它将是一次对这些“隐形”商业力量的深度挖掘。我特别好奇,作者将如何解读“当代发展”这个关键词?这是否意味着本书会重点关注当前最新的法律改革、司法解释,以及正在形成的法律实践?它是否会探讨,在科技飞速发展、商业模式日新月异的背景下,现有的法律体系是如何应对挑战,又是如何进行调整和创新的?我期待书中能有关于如何处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保障债权人利益、以及如何有效解决商业纠纷等方面的深入探讨。同时,我也希望本书能够为那些正在探索非公司经营模式的创业者提供一些实际的法律指导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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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让我对它充满了期待,尽管我还没来得及深入阅读。我对“非公司企业法制”这个概念一直很感兴趣,它似乎触及了商业世界中一个相对模糊但又至关重要的领域。在我看来,很多时候我们关注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而那些更灵活、更具活力的非公司形态的企业,比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甚至是新兴的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它们在法律法规上的规范和演变,往往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这本书的名字暗示了它将对这一领域进行深入的探讨,可能会涵盖其历史沿革、当前的法律框架、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我特别好奇它会如何阐述非公司企业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差异化处理,以及新兴技术(如区块链)对传统非公司企业法律模式可能带来的颠覆性影响。作为一个读者,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清晰的理论分析,结合生动的案例,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非典型商业实体的法律运作逻辑,以及它们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甚至突破法律的边界,实现其商业目标。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我打开一扇了解这个重要领域的新窗口,让我对当前的商业法制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知。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乍一听,似乎是聚焦于某种特定的法律领域,但仔细品味,却能感受到一种更为广阔的视野。我脑海中立刻联想到了那些在经济浪潮中悄然崛起,却又常常被忽视的商业主体——那些没有复杂公司章程、没有严格股权结构的“非公司企业”。它们可能是街角的一家咖啡馆,由几个朋友合伙经营;也可能是一个自由职业者组成的创意工作室;甚至是那些正在探索新型协作模式的线上社群。这些主体在法律上的定位和保护,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这本书的题目,恰恰触及了这一核心问题——“法制”的“当代发展”。这让我不禁思考,在日新月异的商业环境中,传统的法律条文是否还能有效地约束和保护这些非公司企业?法律的更新迭代,是否能跟上商业模式创新的步伐?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当下非公司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例如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债权人保护、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在跨境合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冲突等。同时,我也希望它能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思考,展望未来非公司企业法制可能的发展方向,例如是否会出现更灵活、更适应新经济形态的法律模式,或者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来提升非公司企业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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