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15日,殺害方誌敏的凶手郭紹陽和參與製造湖南平江慘案、槍殺多名新四軍留守乾部的楊注本兩名凶犯,分彆經南昌、長沙市人民法庭審判後判處死刑。1951年1月3日,經江西、湖南兩省人民政府批準,上述兩犯被執行槍決。郭、楊兩犯,都是雙手沾滿革命誌士和人民鮮血的十惡不赦的反革命分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維護新生革命政權的穩定。對他們處以極刑,體現瞭中國共産黨鎮壓反革命運動的嚴肅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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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為瞭阻擋姓張的大地主,方誌敏一夜沒睡覺,寫瞭一篇小字報:“張地主十大罪狀”,抄寫瞭好幾份,連夜貼在縣城最顯眼的地方。城裏的人都擠著去看小字報,拍手稱快。張地主氣得渾身發抖,派人把小字報撕掉,到處尋找方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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