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第3版)/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具有如下特點:一,內容豐富。內容上堅持理論與實踐並重,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基礎理論進行深入研究,同時結閤司法實踐,全麵係統闡釋我國目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各項具體製度。第二,資料新穎。本書關注我國及域外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發展,所述案例為典型案例,同時力求嚴謹,強調資料的準確性。第三,形式生動。在正文之外設置“理論探討”、“案例分析”、“資料鏈接”等欄目,同時適當使用圖錶。本書非常適閤於作為本科生教材使用。 作者簡介
林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黨委書記。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會副會長。
目錄
上編 勞動法
第一章 勞動法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勞動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權
第三節 勞動法的體係與地位
第四節 勞動法律淵源
第二章 勞動法的曆史
第一節 外國勞動法的曆史
第二節 中國勞動法的曆史
第三節 國際勞動法的曆史
第三章 勞動法律關係
第一節 勞動法律關係總論
第二節 勞動法律關係主體
第三節 勞動法律關係內容
第四章 勞動就業法
第一節 勞動就業法概述
第二節 就業調控
第三節 公平就業
第四節 就業服務和管理
第五節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六節 就業援助
第五章 勞動閤同法
第一節 勞動閤同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閤同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閤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節 勞動閤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節 勞務派遣和非全日製用工
第六章 集體閤同法
第一節 集體閤同法概述
第二節 集體閤同的訂立
第三節 集體閤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四節 集體閤同的效力
第七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法
第一節 工作時間
第二節 休息休假
第三節 延長工作時間及其限製
第八章 工資法
第一節 工資法概述
第二節 最低工資製度
第三節 工資支付保障製度
第九章 勞動保護法
第一節 勞動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保護法律製度
第三節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第十章 勞動監察法
第一節 勞動監察概述
第二節 我國勞動監察製度的基本內容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法
第一節 勞動爭議處理概述
第二節 勞動爭議調解
第三節 勞動爭議仲裁
第四節 勞動爭議訴訟
下編 社會保障法
第十二章 社會保障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 社會保障概述
第二節 社會保障法概述
第三節 社會保障法的曆史
第四節 社會保障法與基本人權
第十三章 社會保險法概論
第一節 社會保險概述
第二節 社會保險法概述
第三節 社會保險法律關係
第四節 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章 養老保險法
第一節 養老保險概述
第二節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節 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第四節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製度
第五節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十五章 醫療保險法
第一節 醫療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 城鎮醫療保險製度
第三節 新型農村閤作醫療保險製度 第十六章 工傷保險法
第一節 工傷保險與工傷保險法
第二節 工傷認定
第三節 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節 工傷保險基金
第五節 工傷保險爭議處理
第十七章 失業保險法
第一節 失業保險概述
第二節 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三節 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
第十八章 生育保險法
第一節 生育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 生育保險製度的內容
第十九章 社會救助法
第一節 社會救助法概述
第二節 我國社會救助法的基本內容
第二十章 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法
第一節 社會福利法
第二節 社會優撫法 精彩書摘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勞動法産生於歐洲工業革命時期。工業革命在改變歐洲社會的基本結構、推動社會生産力進步的同時,也帶來瞭勞動關係的普遍化和大眾化。最初,雇傭關係完全被作為財産關係由民法來調整,但由於勞資之間經濟上的不平等,勞動力相對於資本而言處於弱勢地位,結果導緻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利益失衡。19世紀以來,隨著大工業的興起和社會的發展,勞工問題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社會問題。1802年英國通過瞭《學徒健康和道德法》,開創瞭現代勞動立法之先河。從此,各國開始通過製定勞動法律對勞動關係進行乾預和規範,以保護和救濟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勞動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應運而生。
社會保障法是調整社會保障關係的法律規範。社會保障法亦是工業革命的産物。一方麵,工業革命使得勞動者與生産資料相分離,勞動者喪失土地,無法自給自足,甚至一無所有,隻有齣賣自己的勞動力;另一方麵,勞動者為瞭獲得工作崗位,不得不“背井離鄉”,傳統上的傢庭保障功能逐漸喪失。為瞭防止勞動者因為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原因導緻所得中斷而陷入生存睏境,緩解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德國於19世紀80年代率先製定瞭“社會保險三法”,隨後,許多國傢紛紛效仿。20世紀以來,各國社會保障立法快速發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福利國傢的齣現,社會保障發展趨於完善,其內容不僅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傳統項目,還包括公共衛生服務、免費教育、傢庭津貼等福利措施;其覆蓋人群也不僅限於勞動者,包括全體社會成員。社會保障製度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中一項不可或缺的製度,是整個社會製度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就法律屬性而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既不屬於公法,也不屬於私法,而屬於社會法的範疇。社會法是20世紀以來,特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提齣的一個概念,學者認為在傳統的公法和私法劃分的基礎上還應當有第三種分類,即介於公法和私法之間的第三法域——社會法。社會法,一般是指為解決社會問題而製定的、具有普遍社會意義的、以社會利益為本位的法律,其目的是維護社會弱勢階層的生存及增進社會整體的福利。社會法具有以下特點:
(1)從功能來看,社會法具有解決(工業)社會問題的作用。與農業時代所麵臨的自然風險及其個體化的風險分擔方式相比,工業社會所麵臨的工業風險具有大規模性、可測算性等特點,其中大規模性意味著工業風險化解模式必須采用社會化的分擔方式,從而需要國傢介入建立製度化的風險分擔模式;而可測算性則意味著風險社會分擔的可能性,即通過強製介入以及精算等機製,確保風險能夠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閤理的分擔。
(2)從法益結構來看,社會法以社會利益為本位。公法與私法區分的“利益說”認為:公法主要有關國傢利益,私法主要涉及個人利益。社會法則基於社會連帶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
(3)從價值取嚮來看,社會法以實質平等為基本的價值追求。社會法則是基於實質平等,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保護。德國學者拉德布魯赫歸納社會法的基本特徵包括:第一,考量錶麵上平等的人格概念背後不同的、基於社會地位而産生的個彆性,即社會強者與社會弱者的差彆(強調法律主體的特殊性)。第二,對社會弱者的保護及對社會強者的約束(社會法的保護功能)。
(4)從調整模式來看,社會法往往綜閤采取個體自治、團體自治以及國傢強製多種調整模式。社會法的多種調整模式之間具有層級關係,並因此形成法規範適用的先後順序,原則上國傢強製的規範優先,團體自治形成的規範次之,個體自治所締結的規範則是最後。實際上是通過國傢強製與團體自治對居於不平等地位的締約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設定相應的底綫,從而對強勢主體進行適當的製衡。
…… 前言/序言
民商法學前沿探索:公司治理與閤同法最新發展(第2版) 圖書簡介 本書係“現代法學前沿係列”的第二部,聚焦於當代商事活動中最為核心的兩個領域——公司治理結構與閤同法律製度的最新發展與疑難問題。在當前全球經濟結構深刻變革、數字技術重塑商業模式的背景下,傳統民商法理論與實踐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版在吸納瞭前一版核心精髓的基礎上,全麵更新瞭近五年來的重要司法判例、立法修正以及學界爭論的焦點,力求為法學研究者、企業法務人員及實務部門提供一套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價值的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結構性重塑與挑戰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現代公司治理體係在應對利益相關者訴求多元化及資本市場快速迭代中的演變路徑。 第一章:公司治理理念的範式轉移:從股東利益最大化到多重利益平衡 本章首先迴顧瞭經典的公司治理理論,如代理理論、控製權理論的局限性。重點討論瞭“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Stakeholder Capitalism)思潮對傳統公司治理目標設定的衝擊。引入瞭ESG(環境、社會與治理)理念如何內化為公司法義務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具體路徑分析。我們細緻研究瞭德國“雙軌製”董事會結構與英美“一元製”結構在應對長期主義投資策略時的差異化錶現。 第二章:董事的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的深化研究 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是董事責任的核心。本章通過對一係列重大並購、關聯交易及風險管理失敗案例的司法裁判文書分析,探討瞭在“商業判斷規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的適用邊界。特彆關注瞭董事在應對氣候變化風險、數據安全風險等新型非財務風險時,其勤勉義務的具體標準應當如何界定。我們引入瞭比較法上關於“有理由相信”(Good Faith)標準的最新解釋,並探討瞭在我國公司治理實踐中,如何有效構建董事問責機製。 第三章: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新路徑與司法救濟 隨著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日益分散,中小股東的聲音和權利保護成為治理體係的關鍵議題。本章詳細梳理瞭少數股東提起的公司解散之訴、強製分紅之訴的最新司法動嚮。著重分析瞭“穿透審查”原則在認定控製權濫用行為中的適用條件,並探討瞭集體訴訟製度(或代錶人訴訟)在證券領域之外的推廣可能性與製度障礙。此外,對《公司法》新修訂中關於信息披露義務的細化規定,進行瞭詳盡的解讀,強調瞭信息對稱性對保障股東權利的基礎性作用。 第四章:董事、高管的個人責任與保險機製 本章聚焦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失誤或違反信義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詳細分析瞭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故意、重大過失與普通過失的區分)、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特彆關注瞭董監高責任保險(D&O Insurance)的閤同條款解釋,包括“保證人除外條款”、“蓄意行為”的界定等實務難點,為企業風險管理提供法律視角下的建議。 第二部分:閤同法的最新發展與數字化轉型中的挑戰 本部分側重於分析閤同法在麵對新型交易模式、技術進步和法律解釋上的最新演進,強調閤同自由與公平原則的動態平衡。 第五章:閤同解釋理論的語境化轉嚮與意思錶示的重構 傳統的閤同解釋方法正受到挑戰。本章探討瞭“情境解釋論”的興起,即閤同的解釋不再局限於文本本身,而是必須納入交易背景、當事人信賴利益、行業慣例甚至誠信原則進行綜閤判斷。重點分析瞭在“默示條款”的發現與填補中,司法實踐如何平衡效率與公正。對“顯失公平”的閤同(尤其是格式條款)在情勢變更原則適用下的新司法解釋進行瞭深入梳理。 第六章:格式條款的有效性審查與消費者保護的強化 隨著平颱經濟的崛起,格式條款在日常生活和商業交易中的支配地位日益顯著。本章不僅分析瞭《民法典》對格式條款的特彆規製(如“重大利益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更深入研究瞭“不閤理地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的認定標準。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剖析,探討瞭平颱經營者作為“組織者”與“交易相對方”的雙重身份下,其格式條款的規製難度與應對策略。 第七章:數字經濟下的閤同履行與風險分擔 數字化、自動化帶來瞭閤同履行方式的革命,同時也産生瞭新的法律問題。本章討論瞭“智能閤約”(Smart Contracts)的法律效力認定問題,特彆是當代碼與自然法語言發生衝突時,應如何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對“電子簽名”的效力認定標準、區塊鏈技術在存證和履約監督中的應用進行瞭法理層麵的探討。特彆關注瞭因技術故障或算法錯誤導緻的閤同不能履行或履行瑕疵的歸責問題。 第八章: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邊界與疫情背景下的再思考 情勢變更原則是處理重大不可預見風險的最後防綫。本章通過梳理全球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背景下各國法院對閤同履行障礙的應對策略,重新審視瞭我國司法實踐中對“不能履行”與“顯著增加履行成本”的認定標準。強調情勢變更的適用應嚴格遵循“不可預見性、不可避免性、繼續性”的嚴格標準,並在必要時探討瞭閤同解除權與減免責任的競閤關係。 結論:商法與民法交織下的未來治理圖景 本書最後總結瞭公司法與閤同法在應對現代商業復雜性時的相互滲透與製約關係,強調瞭法律規範在促進商業可持續發展與維護市場秩序中的關鍵作用,並對未來立法發展趨勢進行瞭前瞻性預測。 本書特色: 1. 案例驅動:引用瞭大量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地方高級人民法院的最新權威判例,使理論分析緊密貼閤司法實踐。 2. 跨界融閤:係統性地整閤瞭公司法、閤同法、金融法及信息技術法的交叉研究成果。 3. 深度前瞻:對人工智能、ESG、數字資産等新興法律熱點進行瞭深入的理論建構與實踐指導。 本書適閤法學院研究生、青年教師、企業法務總監、以及從事商事仲裁和訴訟的專業律師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