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美國陪審團製度》原書是耶魯大學齣版社所齣“耶魯當代法叢書”(Yale Contemporary Law Series)中的一本。它是紐約大學法學院Randolph N.Jonakait(倫道夫·喬納凱特)教授關於陪審團製度的一本全麵、富有洞見且極具可讀性的著作。作者介紹瞭陪審團製度的基本構成要素;闡述瞭促使陪審團製度産生和發展的曆史、社會因素;對比瞭美國陪審園製度與世界其他國傢的司法程序:揭示瞭大眾對陪審團所持觀點的變化;考察瞭大眾媒體是怎樣展現甚至影響這一製度的;分析瞭關於陪審團運轉方式及效果的實證研究。作者全麵考察瞭刑事與民事案件中的陪審團製度,既指齣瞭陪審團製度在美國司法體係中的重要地位及在維護法律製度有效運轉方麵發揮的重要作用,又提齣瞭潛在的改革方嚮及措施。《美國陪審團製度》雖是為廣大非專業人士瞭解美國陪審網製度及法律文化所寫,卻也不失為法學專業人士研究陪審團製度、美國訴訟法律及司法體係的一本優秀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屈文生,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齣版專著《從詞典齣發:法律術語譯名統一與規範化的翻譯史研究》、《普通法令狀製度研究》及譯著《歐陸法律史概覽:事件,淵源,人物及運動》、《中世紀的法律與政治》、《盎格魯-美利堅法律史》、《世界上偉大的法學傢》等6部。曾在《曆史研究》、《中國翻譯》、《比較法研究》、《學術研究》等雜誌發錶論文50餘篇。主持並完成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法律術語譯名統一與規範化研究》等。2010年被評為上海市曙光學者。
宋瑞峰,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法律經濟學碩士。
陸佳,華東政法大學英語學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內頁插圖
目錄
凡例
序
緻謝
前言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製約權力的濫用
第三章 挖掘事實
第四章 陪審團和社會價值觀
第五章 遵從決定
第六章 陪審團的規模及其錶現
第七章 一緻同意與僵局陪審團
第八章 鄰近地區
第九章 最多元化的美國民主團體
第十章 有因迴避
第十一章 無因迴避
第十二章 對陪審團進行“科學的”遴選
第十三章 對抗製
第十四章 證據的展示
第十五章 指示
第十六章 陪審團裁決與證據的核心作用
第十七章 陪審團對復雜案件的審判
第十八章 陪審團否決
第十九章 裁決的終局性
第二十章 改革
索引
罪名及刑法、侵權法上術語譯法
譯後記
精彩書摘
無論采取什麼方式來引導模擬陪審員認真對待這種情境,真實審判中的利害關係也總是不同的。而且模擬陪審員差不多總是知道自己是研究的對象,這可能會使他們的行為方式與真正的陪審員不同。一個更深層的憂慮是,學者進行的陪審團研究通常都以大學生作為模擬陪審員,一些人質疑,從這樣一個有限的陪審員庫中獲取的信息是否能夠類推到更廣泛的全體陪審員中。①
模擬審判與真實審判的差異,還在於所展示的證言很少來自於真實的證人。相反,模擬審判使用的是對案件的書麵描述或者能展示案件情況的錄像。不但展示信息的方式不同,而且模擬審判幾乎都是真實審判的縮減版本,故模擬陪審員無法體驗真正的陪審員所能體驗到的信息的深度與豐富程度——或者還有疲勞程度。許多陪審團研究還有更大的局限性:模擬陪審員被問到的是在沒經過任何團體商議的情況下他們個人的判斷,可是團體商議是陪審團製度最重要的特徵之一。不過盡管有這些局限性,研究情況似乎顯示,在設計精良的研究中,模擬陪審員作齣裁決的方式與真正的陪審員看起來並無顯著區彆。
雖然用於瞭解陪審團運作方式的所有方法都有局限性,但我們還是能通過它們瞭解到重要情況,尤其是聯閤使用它們的情況下。或許在方法問題上我們應當吸取的最重要的經驗是邁剋爾·薩剋斯闡釋的這一點:“每一種研究方式,以及每一項個彆的研究,都必然是不完美的。
……
前言/序言
我那時很緊張,極度緊張。我作為紐約市的一名公設辯護人(public defender)僅僅執業瞭兩個月,可我卻即將經曆自己參與的首場陪審團審判。雖然我在紐約市法律援助協會(New York City Legal Aid Society)的這份工作使我在齣庭自由發揮之前得到瞭為期一個月的培訓,但我從未見過一場真正的審判。
兩名被告人所受的正式指控是“扒竊罪(jostling)”,這是紐約州法律規定的一項罪名,懲罰的是無謂地將手置於他人的口袋或錢包附近或裏麵的人,旨在懲罰扒手。但是,起訴書(complaint)裏提到的卻遠非兩人的扒竊行為。那份文書指控兩人在波威裏街波威裏街(Bowery),又譯包厘街,是紐約市的一條街道,有許多廉價旅館和流浪者。——譯者注將一個人打得不省人事,並從其口袋中拿走瞭錢財。
除瞭提齣指控的那段話外,我對該案幾乎一無所知。紐約州的法律甚至沒有規定我必須被告知檢方證人是誰,更不用說獲知他們將說些什麼瞭。我所能做的僅僅是按照我被教導的方式來行事。
在法官進入法庭之前,我試探性地喊齣瞭起訴書中列齣的被害人的名字,希望他能跟我談一談。viii沒有人答應。我提高聲音喊瞭一遍,還是沒有人答應。然後我喊“墨菲警官”(Officer Murphy),就是實施瞭逮捕的那名警官。有個胸前衣袋上晃著枚金徽章的男人示意我到外麵去。
他對我說的頭幾句話怒氣十足。“我拼命工作纔做到瞭警探。我是墨菲警探,不是警官。”在紐約市警察局的警銜序列中,警官(officer)為最低一級,警探(detective)比之高一級。——譯者注他幾乎是啐齣最後一個詞的。隨後他告訴我,他當時一直在調查一起搶劫案的詳情,就在那時他看見我的當事人在扒竊一個醉漢。我問警探被害人在哪裏,他承認雖然自己多次去過被害人提供的住址——一傢廉價旅館,但卻無法找到那名波威裏街的住戶。
我走進法院內部去和我的當事人談一談,他們待在羈押室(holding cell)裏。那兩個人都比一般的被逮捕者要年長許多,他們沒有交保釋金。他們的“前科檔案(rap sheets)”顯示瞭長長的逮捕記錄,而且雖然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裏我看過瞭數韆份這樣的犯罪記錄,但兩名當事人中有一人的檔案中的一個條目是我今後再沒見到過的。20年前,他在印第安納州的韋恩堡因為流浪罪(vagrancy)被捕。雖然在那個時期這些記錄上很少會記載逮捕後的處理結果,但那條記錄上卻有。上麵簡練地記著:“被送上前往芝加哥的公共汽車”。
兩名被告人中的一人走到羈押室的前部,透過柵欄對我說話,緊張地堅稱自己對於被控罪行一無所知,但希望進行辯訴交易(plea bargain)。可是地區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曾說過,要進行任何交易,必須要兩名被告人都認罪。另一名當事人平靜地坐在羈押室裏最遠的那個角落,讀著一本《聖經》。他在那兒語氣堅決地說:“我不認罪。如果這是犯罪,被害人在哪兒?”我對他解釋說,指控不會因為缺少被害人而被撤銷,而他僅僅重復道:“如果這是犯罪,被害人在哪兒?咱們上法庭去。”於是我們就上瞭法庭。
我之前可能設想過,會有某種威嚴或莊重的氣氛籠罩著陪審團審判,然而,《佩瑞·梅森》和《辯護人》裏的法庭跟這一個可不一樣。《辯護人》(The Defenders)是美國的一部法律題材電視劇。《佩瑞·梅森》(Perry Mason)是係列偵探小說名,後改編為電視劇及電影。——譯者注曼哈頓的輕罪陪審團審判(misdemeanor jury trials)是在狹小、密閉、幽深的房間裏進行的,陰暗的燈泡嗡嗡作響。那種氣味是電視永遠也沒法展現齣來的。一部分氣味來自於一代又一代齣庭前沒洗澡的軀體;另一部分則來自偶爾噴灑的地闆消毒劑。氣味中還有其他成分,不過即使是在年復一年地走進這樣的房間之後,我也不敢說能猜齣所有的成分。
那場審判的陪審團遴選(jury selection)過程我已記不太清瞭,同樣想不起來的還有檢察官和我自己的開場陳詞。那位警探作證講述瞭被告人是如何打瞭另一個人並拿走他的錢財的。在我的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中ix,我暗示警察所處的觀察點使其無法看見他聲稱看見的全部情況,不過我主要還是反復強調這個事實:假想的被害人並未對此案錶示齣興趣,而且無法被找到。警探是唯一的證人。
我的總結陳詞一定讓我的一名當事人很高興,因為它基本上是“如果這是犯罪,被害人在哪裏?”的各種變體。檢察官迴應稱,法庭上很少會見到比這更一目瞭然的案情瞭。隨後法官告訴瞭陪審團他們作裁決時需要適用的法律,陪審團便開始商議(deliberate)。從審判開始算起到商議啓動最多過去瞭兩個小時。
美國陪審團製度 [The American Jury System]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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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羅馬通常指從前9世紀初在意大利半島中部興起的文明,曆羅馬王政時代、羅馬共和國,於1世紀前後擴張成為橫跨歐洲、亞洲、非洲稱霸地中海的龐大羅馬帝國。到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西羅馬帝國亡於476年。而東羅馬帝國(即拜占廷帝國)則在1453年被奧斯曼帝國所滅。羅馬的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時期 ①王政時期:公元前8世紀中葉,古代羅馬人(羅莫路和勒莫)在意大利半島中部拉丁姆平原上的颱伯河下遊河畔建立瞭羅馬城。②共和時期:公元前509年,羅馬廢除瞭“王政”,改行共和製度,開始瞭近500年的羅馬共和國時期。③帝國時期:公元前30年,繼凱撒之後崛起的軍事強人屋大維戰勝瞭政敵,結束瞭羅馬數十年的內戰,奪取瞭國傢最高權力。公元前27年,他被元老院授予“奧古斯都”稱號,羅馬曆史也就以此為標誌進入瞭帝國時代。在共和時代的早期,平民與貴族的鬥爭進行瞭2個世紀。百人隊會議從貴族中選齣兩名執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權力,為期1年;而掌握國傢實權的則是元老院。隨著貴族與平民之間對立的加深,貴族承認瞭平民所選的“保民官”,負責保護平民的權力不受貴族侵犯。前451年,頒布瞭十二銅錶法,廢除瞭平民與貴族不能通婚的限製,這也標誌著羅馬法的誕生。前326年,取消瞭債務奴隸製。前215年-前168年發動3次馬其頓戰爭,徵服馬其頓並控製瞭整個希臘。又通過敘利亞戰爭和外交手段,控製瞭西亞的部分地區,建成一個橫跨非洲、歐洲、亞洲,稱霸地中海的大國。這一時期經濟發展迅速,但是也激化瞭社會矛盾。公元前2世紀30年代~前1世紀30年代,史稱內戰時代,先後爆發瞭西西裏奴隸起義和斯巴達剋起義。形成瞭破産農民與大地主的鬥爭,無權者與當權者的鬥爭,騎士派與元老派的鬥爭。並且在前133年-前123年發生瞭格拉古兄弟改革。公元前107年,在民主派支持下,馬略當選為執政官並開始實行軍事改革。他推行募兵製,使大批無地或少地公民湧入軍隊。前90年,為瞭爭取羅馬公民權,意大利人起義,史稱同盟者戰爭。
評分
☆☆☆☆☆
法官享有在媒體發錶評論的自由,但應極為慎重。法官應剋製不去迴應公眾對裁決的品頭論足,無論是在法庭上還是其他地方。法官也不應在齣版物上錶達對司法裁決的不滿。司法行政和司法功能的許多方麵是公眾在媒體、法律文獻、公共會議、研討會和講座上必要且閤理的關注和討論主題,法官對上述問題的關注和討論有所貢獻是可取的,它能有益於公眾增加對司法行政的理解與對司法的信心,至少能消除誤解、糾正錯誤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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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爾· 卡內基曾經說過,“賺百萬美元易,留雋永之言難”。而本書就是一本雋永之言的匯集。從政治漫畫到通俗小說,在各種語境中人們都會引用、闡釋或是改編模仿書中的語句。這本書的譯本也幾乎涵蓋瞭現存的所有語言,每代人都能從書中發現新意,找到適閤自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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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陪審團製度》原書是耶魯大學齣版社所齣“耶魯當代法叢書”(Yale Contemporary Law Series)中的一本。它是紐約大學法學院Randolph N.Jonakait(倫道夫·喬納凱特)教授關於陪審團製度的一本全麵、富有洞見且極具可讀性的著作。作者介紹瞭陪審團製度的基本構成要素;闡述瞭促使陪審團製度産生和發展的曆史、社會因素;對比瞭美國陪審園製度與世界其他國傢的司法程序:揭示瞭大眾對陪審團所持觀點的變化;考察瞭大眾媒體是怎樣展現甚至影響這一製度的;分析瞭關於陪審團運轉方式及效果的實證研究。作者全麵考察瞭刑事與民事案件中的陪審團製度,既指齣瞭陪審團製度在美國司法體係中的重要地位及在維護法律製度有效運轉方麵發揮的重要作用,又提齣瞭潛在的改革方嚮及措施。《美國陪審團製度》雖是為廣大非專業人士瞭解美國陪審網製度及法律文化所寫,卻也不失為法學專業人士研究陪審團製度、美國訴訟法律及司法體係的一本優秀參考資料。我那時很緊張,極度緊張。我作為紐約市的一名公設辯護人(public defender)僅僅執業瞭兩個月,可我卻即將經曆自己參與的首場陪審團審判。雖然我在紐約市法律援助協會(New York City Legal Aid Society)的這份工作使我在齣庭自由發揮之前得到瞭為期一個月的培訓,但我從未見過一場真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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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審團的審判製度裏,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齣判決。如果陪審團認定事實不閤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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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起往前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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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審團的審判製度裏,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齣判決。如果陪審團認定事實不閤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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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大陪審團隻適用於刑事案件,由23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決定是否起訴,可以在任期內(一般4周)審理若乾起案子;而小陪審團則參加審判,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訴訟中則是決定被告人是否要賠償。小陪審團一般由6-12人組成,一案一組。陪審團按照英文的意思應該稱臨時公民審判團,或者公民審判團。 陪審團是指嚮法官宣誓並且對給定的案子做齣裁決的一組人員,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聽取並且在法庭上做齣案子最終裁決的一組人員。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係國傢。目前於司法製度中采用陪審團製度的有美國、英國和中國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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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進入法庭之前,我試探性地喊齣瞭起訴書中列齣的被害人的名字,希望他能跟我談一談。viii沒有人答應。我提高聲音喊瞭一遍,還是沒有人答應。然後我喊“墨菲警官”(Officer Murphy),就是實施瞭逮捕的那名警官。有個胸前衣袋上晃著枚金徽章的男人示意我到外麵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