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全世界大学课堂讨论最热烈的问题之一,哈佛大学超级课程《公正》开堂引题,比肩《洞穴奇案》的哲学难题。
★首次以图书形式全景呈现全世界大学课堂热烈探究的超级讨论题“电车难题”。
★深刻性比肩《洞穴奇案》,但内容生动有趣,阅读门槛更低。
海报:
内容简介
《电车难题》虚拟了一桩符合“电车难题”情境的事件及随之而来的审判,检控官、法官、被告、受害人家属、陪审团、律师、媒体、大学师生、电视观众、论坛网友等各路人马纷纷登场,各自表态,一场思维的激烈碰撞就此展开。作者还结合案情与审判进程中的讨论热点,言简意赅地介绍了古往今来若干大哲学家的主要思想与贡献,展示诸位先哲对于当今社会的影响。全书生动有趣,全景式地呈现了诞生数十年来讨论不休且越来越热烈的“电车难题”,堪称一次为广大公民讲授的伦理通识课。
作者简介
托马斯·卡思卡特( Thomas Cathcart),毕业于哈佛大学哲学专业,此后进入芝加哥大学研究神学。履历丰富,职业多变,从大学授课到临终关怀,均有涉足。67岁时开始写作生涯,首部作品(合著)《柏拉图与鸭嘴兽一块上酒吧?》(Plato and a Platypus Walk into a Bar…)一炮而红,畅销全球。目前与妻子居住在纽约。
精彩书评
★文笔从容,条理明晰,内容精简。
——《纽约时报书评》
★透过一次虚构的审判,首次将大名鼎鼎的“电车难题”巧妙而趣味盎然地予以全景式呈现。
——《华尔街日报》
目录
序言:有问题的电车
新闻报道
警方声明
陪审团的一堂公民课
检察官的指控
辩方答辩
教授的分析
心理学家的意见
主教的陈述
无私者的困境
老师之间的谈话
法官的指示
陪审团的决定
后记:然后怎样?
精彩书摘
我的天!这让我从何说起?控方的陈述如此古怪,我都得停下来想想怎么回答才好。背离常理?要我说,这是毫无道理!坎宁安检察官援引的先例,与本案截然不同。称其为“先例”,实为对各位智商的侮辱。但是,这一点稍后再谈。
首先,我想请大家考虑一个与本案事实几乎完全相同的案子。这桩案子同样是在全民民意法庭审判的。
而且有趣的是,此外另有一案,其事实与梅普斯医生案几乎完全相同,也是在本庭由同一个陪审团审判的。
但是同一个陪审团,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
2003年,这两桩案子由哈佛大学的一群心理学家提交到全民民意法庭。大约5000名陪审员通过网络听取了两案的证据。
在第一个案子中,一位名叫克拉拉·墨菲的女子,在乘坐电车时,司机突然昏迷。克拉拉当时所面对的情形,与达夫妮·琼斯完全相同。她可以任凭电车沿着正线继续前行,撞死前方轨道上的五个人,或者将电车转至侧线,撞死一个人。多达89%的陪审员认为,克拉拉将电车转至侧线是可取的行为。
上述陪审团还另行审理了弗兰克·特里梅因一案。
事发时弗兰克站在一座横跨电车轨道的人行天桥上。
一辆失去控制的电车正沿着轨道,朝站在轨道上的五个人疾驰而去。当时只有唯一一根轨道,没有侧线可供电车转向。弗兰克很快认定,阻止电车的唯一方法,就是在轨道上投以重物。不幸的是,天桥上并没有重物,只有一名体型肥硕的男子站在他身边。弗兰克发现,他要么将这名男子推下天桥,虽然会造成他的死亡,但可以拯救前方的五个人;要么他可以任凭那五人被电车撞死。最终他选择将那人推下桥。女士们、先生们,仅仅11%的陪审员认为弗兰克此举是可取的。
本案控方无疑希望我们相信,这两个案子如此相似,陪审团应当作出相同的判决。事实上,陪审团近乎一致地认定,这两个案子的情况截然不同,必须作出不同的判决。前一案中,89%的陪审员投了“无罪”票,而后一案中这个数字仅为11%!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将电车转至侧线,撞死一人挽救五人可以接受。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将一个胖子推下桥挽救五人则不能接受。
不论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种族、国籍,而且更有意思的是,不论他们是否接触过道德哲学,所有陪审员的意见都惊人地相似。我们显然要问:“为什么会有这样截然不同的判决?”幸运的是,在庭审结束后,陪审员们被问及其判决的理由。大家不要忘了,检方刚才说,大多数陪审员都会同意,他们的结论应当是基于理性思维的。但是,实际上陪审员的决定,完全不是这样作出的。只有极少数人,在对克拉拉和弗兰克两案作出不同判决时,以道德原因作为决定的基础。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人指出,他们认为两案事实存在差异,并因此按照不同的道德原因,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在这极少数援引了道德理由的陪审员中,有些人指出,克拉拉“预见’’到如果她扳动道岔,侧线上的那个人将会身亡;而弗兰克则对胖子的死存在主观的“故意”。
换句话说,克拉拉并没有“利用”岔道上那个男人的死来挽救另五人,而弗兰克则确实如此利用了那个胖子。
这一区分即圣·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双效原则”(PrincipleofDoubleEffect)的一部分:一个本来符合伦理的行为,也许存在不良的副作用,但是绝不能以坏的手段来达成好的结果。
……
前言/序言
序言:有问题的电车
一个思想实验,近五十年前出现在英国的一份哲学刊物上,却于不经意间成为了全世界大学校园、教师休息室、餐桌闲谈、大众杂志和学术期刊中为人津津乐道的脑经急转弯。从这个“电车难题”之中,几乎派生出一个迷你学术门类来,被人戏称作“电车学”。今天的电车学家之中有哲学家、心理学家、神经学家、进化理论家,也有普通人。
最早的电车难题,是英国哲学家菲莉帕·富特于1967年提出的。难题的内容十分简洁:一辆有轨电车失去了控制,司机看见前方的轨道上有五个人。他可以任凭电车继续前行,这样他们五人一定都会被撞而死(这五个人不知何故都无法离开轨道);他也可以将电车转向,开到一根岔道上,而这样只会撞死另一个人。那么,他是否应当把电车开到人少的轨道上,撞死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呢?富特还进一步推想,如果杀死一个人,用他的尸体制成救人的灵药,这和电车的情形有什么不同?富特认为,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赞成第一种情形,也就是将电车改道,杀一救五;但却会反对第二种情况,也即杀人制药。她觉得,面对这两种情形的不同反应,实在很值得深究。
1985年,一位名叫朱迪斯·贾维斯·汤姆森的美国哲学家将这个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展开:这一次,是你亲自看见一辆失去控制的电车沿着轨道疾驰而去,而你则站在一个道岔开关的旁边。你可以无动于衷,任凭电车继续前行,撞死那五个人;或者你也可以扳动道岔,将电车引至侧线,只撞死另外的那个人。这里的一个新的条件是:和电车司机不同,你并没有在两条轨道之间做出选择的职业责任。如果你愿意的话,你可以什么都不做。当然,我们也可以说那位电车司机也可以无动于衷,让电车继续前行,但在他的日常工作之中,他就必须不断地在轨道之间做出选择,因此他的“无动于衷”,至少在伦理道德上比一个毫无干系的旁观者来得更复杂些。汤姆森的这个问题,简而言之就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你是否应当无动于衷,将一切交付于命运,还是应当扳动道岔,杀一而救五?
这两位哲学家也提出了许多其他的情形藉以比较,虽然多有雷同,但也可说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最有名的一个例子就是由汤姆森提出的:你站在一座跨越电车轨道的天桥上。没有道岔,也没有侧线。只有唯一的一条轨道,和轨道上的那五个人。如果你无动于衷的话,那这五个人必死无疑。你发现,要救这五个人的性命,唯一的办法就是在电车前投以重物,迫其停止。你身边唯一重量足以能够挡住电车的,是同时站在天桥上的一个胖子。你是否应当将他推落下桥,从而挽救那五个人的性命?这与是否扳动道岔,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从那以后,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研究大脑的科学家们,都试图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人觉得扳动道岔可取,而推人下桥当责。各种版本的电车难题纷纷出现,而电车学家们则一直在寻求答案:扳动道岔和推人下桥之间的区别究竟在哪儿?或者两者之间其实根本就没有本质区别?普林斯顿大学哲学教授科瓦梅·阿皮亚就曾说过,这些差异细微、数量庞大而又不断涌现的评论,“令《塔木德》都显得宛如CliffsNotes 一般精简。”
一些哲学家和许多业余的观察者们,都曾质疑此类思想实验的价值。毕竟,真实生活中的抉择显然复杂得多,也没有电车难题这样牵强。但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此类思想实验的简洁性,可以帮助我们看清在更复杂的伦理问题中,我们是如何抉择,或者应该如何抉择的。例如,菲丽帕·富特1967年的那篇文章,目的就是为了讨论因堕胎而引起的伦理问题:譬如对于天主教徒来说,能否为了保全母亲的生命切除子宫,虽然因此造成的妊娠终止是他们宗教意义上的不良后果?最后,虽然大多数的哲学著作对于我们非专业人士来说都显得艰深晦涩,但电车难题却通俗易懂。
多年以来,其他领域的学者也深受电车难题的吸引。2003年,哈佛大学的一群心理学家们建立了一个名叫“道德观念测试”的网站,记录访客们对于各种电车难题的反应。研究初期需要五千名参与者,但达到这个目标只用了数周的时间。如今十多年后,这个网站仍在运作,并继续吸引了大量的访问者。
2009年,哈佛大学首度将课程全面展开。政治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的本科课程“正义”本来就十分受欢迎,如今被放到了互联网上,既可修学分,也通过PBS电视台供普通观众收看。桑德尔教授的第一堂课就以电车难题展开,受到了热烈的反响。由于这堂课在很多渠道都可看到,因此要知道具体的观众人数并不容易。但是仅仅PBS版的视频在Youtube上就有440万人次的访问量,比NBA球员勒布朗·詹姆斯2010年宣布转会的视频高出两倍。
电车难题提出延绵不绝,层层深入的新问题,就和自苏格拉底以来的哲学家们一样,它在世界各地激起许多彻夜的讨论。一直以来,大多数人都觉得这只不过是一个巧妙的哲学谜题,发人深思,引人入胜,甚至是有些异想天开。
但是,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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