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敕例编纂法典化与条制的流行
评分第十一章 宋初三朝的“例”与规范形态的变迁——以礼例为中心的考察
评分一 孝文帝亲政前后的立法进程及其转折
评分下卷
评分第三节 太和十七年《职员令》与官制诸《令》的演变
评分一 神席四年改定《律》、《令》的几个问题
评分二 “旧《令》亡失”的背景:制度与《令》体形态
评分楼劲,男,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会长。
评分以敕例为中心来梳理魏晋南北朝隋唐的立法与法律体系,考证了此期法制发展在各转折点上的史实。其结论是:敕例的主导地位及其与法典的关系,是贯穿于我国帝制时代法制史的根本问题和基本线索。在魏晋至隋唐的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由于全面贯彻礼、法关系准则的需要,尤其是由于其与北朝汉化、改制等历史进程的合拍,导致了一个不断强调法典重要性的历史运动,这就决定了唐代《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而法律儒家化及相关历史进程在唐代的终结,则决定了这一体系的瓦解,并朝类于秦汉律令体系的方向归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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