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從“乾支詔書”到《甲子科》、《甲辰儀》
評分第四章 太和十六年後的官製改革與相關諸《令》的修訂
評分跋語 敕例、法典與中國古代法製的基本特徵
評分《社科院文庫·曆史考古研究係列:魏晉南北朝隋唐立法與法律體係(套裝上下冊)》以敕例為中心來梳理魏晉南北朝隋唐的立法與法律體係,考證瞭此期法製發展在各轉摺點上的史實。其結論是:敕例的主導地位及其與法典的關係,是貫穿於我國帝製時代法製史的根本問題和基本綫索。在魏晉至隋唐的法律儒傢化進程中,由於全麵貫徹禮、法關係準則的需要,尤其是由於其與北朝漢化、改製等曆史進程的閤拍,導緻瞭一個不斷強調法典重要性的曆史運動,這就決定瞭唐代《律》《令》《格》《式》體係的形成。而法律儒傢化及相關曆史進程在唐代的終結,則決定瞭這一體係的瓦解,並朝類於秦漢律令體係的方嚮歸復。
評分二 《晉故事》的編錄與條文形態
評分第一節 敕例編纂的立法化及其影響
評分二 太和改革與定《律》、《令》的關聯
評分第三節 太和十七年《職員令》與官製諸《令》的演變
評分第六章 北魏的科、格、式與條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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