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律指南针教育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民法攻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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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写 著,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组织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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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8013
版次:8
商品编码:11837909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12-01
用纸:胶版纸
字数:1007000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司法考试的民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学之一,其意义不可低估,曾有言“得民法者得司考”。张翔此书,体例有特点,如先讲基础概念和知识,然后围绕民法学的考点,通过举例、解析的形式深入浅出的谈,实践中很受考生欢迎。并且,他集中笔墨到重要考点,反复讲、深入谈,对一般知识则适当讲述,特别适合民法考试、特别适合已经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更期望提分的考生。正如他所言,司法考试民法不得呢的难点在于:交织。理论和条文的交织、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条文的交织、考点之间逻辑关系的交织、大纲范围和超纲考点的交织。本书追求“成品呈现”的效果,不像其它书,本书不采用将相关理论、条文逐一罗列后,再进一步加以总结的写作方法,而是将相关制度中的理论、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条文的逻辑梳理、归纳放在“后台”进行,书中则直接呈现梳理、归纳后的“成品”,藉此消减民法部分考试内容的繁杂性,使得知识更加清晰、条理清楚。
不能否认,本书在物权法编、担保法编的内容和文笔,更胜其它内容一筹。而这些内容,常常是司考民法类书籍的弱项,考生无疑将受益与此。
当然,书中他用近百页的篇幅系统梳理总结出了民法知识点,功夫之深可见一斑。

内容简介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民法攻略》,讲授精深法理:深入浅出;配套经典真题:直击考点;预测必考考点:以案释法;把握命题方向:助力过关。
司法考试,其表现形式为“考题”,而“考题”所蕴含的要素则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考点”,二是“考法”。
针对考点:
◎编写体例:在每一节的“背景知识”之后,设置“司法考试考查点”。后者的撰写,放弃了大学教材式的以理论脉络为线索的体例结构,而直接以各个考点作为标题,旨在突出考点,向读者表明阅读时所应掌握的内容。
◎表述方法:本书在全面阐释相关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对于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在“面”的基础上凸显“点”的存在,从而避免读者“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
针对考法:
◎本书的写作,采取阐述和例证紧密结合的方法。本书中的例证,由司考真题和自编例题两部分组成,并尽量使自编例题的难度与司考真题相符。司考真题以考点示例,并揭示已经出现的考法;自编例题也以考点示例,并揭示可能出现的考法。本书中所有的例证,均有回答、解析。例证的回答、解析部分,立足于考试答题思维,力求繁简得当。

作者简介

张翔,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指南针授课教师。倡导“理论、法条、实例”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授课条理非常清晰,深入浅出,重点明确,难点透彻;对待学员和蔼可亲,平易近人,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目录

第一编民法通则
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民事权利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民事主体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自然人的监护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住所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节法人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讲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讲代理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代理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讲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一节无因管理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不当得利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编物权法
第一讲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物权变动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所有权
第一节不动产所有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一、背景知识: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共有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讲用益物权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地役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讲占有
第一节占有的分类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占有的保护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无权占有的返还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编债与合同法
第一讲债法总论
第一节债与债权概述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债的分类
第二节债的移转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债的保全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债的消灭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合同内容的确定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六节合同责任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讲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节运输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六节技术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七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比较
第八节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九节旅游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编担保法
第一讲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概述
一、背景知识:担保物权概念和体系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抵押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质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留置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节担保物权竞存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担保债权
第一节保证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定金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共同担保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编侵权责任法
第一讲侵权责任一般理论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共同侵权与特别侵权
第一节共同侵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特别侵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六编家事法
第一讲婚姻法
第一节结婚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离婚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收养法
第一节收养的成立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收养的解除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讲继承法
第一节继承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法定继承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遗嘱、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遗产的处理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附录难点、高频考点精炼

精彩书摘

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背景知识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对民事法律关系这一概念的理解,要把握如下几点:
1�泵袷路�律关系,是一种关系,而任何关系,均发生于“人与人”之间。例如,“物权法律关系”并非物权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物权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即物权人享有物上支配权利,他人承担不得侵犯义务。
2�泵袷路�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其以当事人之间地位的相互平等为基本特征。例如,买卖关系是民事关系,房屋征收关系就不是民事关系;国家基于国债发行与国债购买人之间产生的关系是民事关系,国家基于税收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关系就不是民事关系。
3�泵袷路�律关系,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关系。因此,并非所有的民事关系都是民事法律关系。例如,雇用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同事关系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恋爱关系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单元,其由三项要素构成:
1�敝魈濉C袷路�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如上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两方或者多方。
2�蹦谌荨C袷路�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3�笨吞濉C袷路�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这里,“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理解为权利、义务的“效力”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效力之所及,才是客体之所在。例如,请求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相对人的行为,而支配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支配的对象。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辨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辨析,其考查方式是题目中设定的案件,涉及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问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此类考题的解题要点在于:
1�崩宥ǚ⑸�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事实,即搞清楚“他们之间发生了哪些事情”;
2�苯�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各个事实,对照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进行分析,界定该事实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3�毙枰�注意的是,在分析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时候,应剥离其他无关当事人,即不要受到与问题无关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干扰。
【例1】2014年2月15日,甲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年。2014年5月15日,甲将该电动自行车出卖给丙,并将此事告知了乙。2014年7月15日,乙经丙同意,将该车出租给丁。2014年9月15日,丁骑该车在人行道飞奔,将无辜行人戊撞伤,同时导致该车车灯损坏。请回答如下问题:
1��2014年5月15日,乙丙之间产生什么法律关系?
回答:2014年5月15日,甲将该电动自行车出卖给丙,并将此事告知了乙,这一事实表明甲已经以指示交付的方式把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丙。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即“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丙在取得了该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的同时,便取代了甲在电动车租赁合同的法律地位,成为了乙的出租人。因此,乙丙之间为租赁合同关系。
2��2014年9月15日,乙丁之间产生什么法律关系?
回答:乙在2014年7月15日经丙同意,将电动自行车转租给丁的事实,导致乙与丁形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2014年9月15日,丁因骑车撞戊导致电动车受损。《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丁使电动车受损的行为,相对于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而言,构成违约,乙丁之间产生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责任)法律关系。
3��2014年9月15日,乙丙之间产生什么法律关系?
回答:如前所述,2014年5月15日,丙取得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之后,即与乙形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乙作为丙的承租人,依然要承担上述《合同法》第222条所规定的妥善保管义务。2014年9月15日,电动车因丁的原因而毁损,根据《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的规定,在乙丙的租赁合同中,乙依然要向丙承担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因此,乙丙之间仍为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责任)法律关系。
4��2014年9月15日,丙丁之间产生什么法律关系?
回答:虽然在2014年7月15日,乙将该车转租给丁之后,丁为乙的承租人,而非丙的承租人,丙、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但是,2014年9月15日,丁因骑车撞戊导致电动车受损,属于因过错导致丙的所有物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丙丁之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例2】2013年2月5日,甲从乙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A一套。交付首期款项之后, 2013年3月5日,甲、乙房地产公司、丙银行订立三方协议书面约定:“由丙银行向甲提供款项,用于支付甲所欠房款之余额,甲按照约定向丙银行还本付息。如果甲不能偿还该款项之本息,乙房地产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待甲获得商品房A的所有权登记之后,甲应将商品房A向丙银行设定抵押,担保其还款义务。而一旦抵押手续完成,乙房地产公司即不再承担保证甲偿还本息的责任。”2013年5月5日,丙银行提供资金之后,乙房地产公司将商品房A交付予甲,并于2013年8月5日向甲办理了所有权登记手续。2013年8月15日,甲将商品房A向丙银行设立抵押登记。请回答如下问题:
1��2013年3月5日协议订立时,甲与丙银行之间产生什么法律关系?
回答:2013年3月5日协议的订立,能够在甲与丙银行之间产生两种法律关系:
(1)该协议中丙银行向甲提供购房款项的约定内容,本质上为丙银行向甲提供购房贷款。因此,甲与丙银行之间产生借款合同关系。需要说明的是,金融借贷合同为诺成合同,故此时丙银行尚未向甲提供购房款的事实,并不影响甲与丙银行之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
(2)该协议中甲取得登记之后,应向丙银行履行就商品房A进行抵押的约定,意味着在甲与丙银行之间产生了尚未生效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法律关系。具体来讲:
①2013年3月5日协议订立时,甲尚未向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第187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之规定,该协议订立时,抵押权并未设立,即此时丙银行并未获得商品房A上的抵押权。进而,《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在2013年3月5日协议订立时,根据该协议中“待甲获得商品房A的所有权登记之后,甲应将商品房A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担保其还款义务”的抵押约定,甲与丙银行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产生,即甲已经承担未来向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债务,丙银行则享有相应债权。
②在2013年3月5日的协议中,甲应当将商品房A向丙银行设定抵押,是以“甲获得商品房A的所有权登记”为前提的。因此,甲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约定,为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5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据此,在甲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之前,该甲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未生效。这意味着,虽然2013年3月5日,甲与丙银行之间已经产生了抵押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因其尚未生效,此时丙银行并不能请求甲履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债务。
2��2013年3月5日协议订立时,乙房地产公司与丙银行之间产生什么法律关系?
回答:2013年3月5日协议订立时,乙房地产公司与丙银行之间产生附解除条件的保证合同法律关系。具体来讲:
(1)《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据此,2013年3月5日协议中,乙房地产公司担保甲对丙银行的本息偿还义务的约定,即为丙银行(债权人)与乙房地产公司(保证人)所订立的保证合同。
(2)与此同时,在2013年3月5日协议中,当事人还约定一旦甲为丙银行设定房屋抵押手续完成,乙房地产公司的担保责任即告终止。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的规定,此项约定意味着丙银行与乙房地产公司所订立的保证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保证合同。
【例3】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问题: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三题第1问)
回答:
1�奔子胍抑�间关于甲持卡消费,由乙付款的约定,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与此同时,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的事实,导致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2�北�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3�奔子氡�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例4】2005年1月1日,甲与乙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漏水。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问题: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2009年司法考试卷四第四题第3问)
回答:《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丁系无偿为甲修理房屋,甲丁之间不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而是属于无名合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据此,甲丁之间的无名合同关系,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辨析的考题,为理论考查题。通过理论上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三项要素的阐述,对考生的相关知识加以考查。对于此类考题,考生应根据民法学原理以及司法考试命题的指向,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三项要素加以把握:
1�敝魈濉C袷路�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包括三种类型: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即“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2�蹦谌荨W魑�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其产生依据有二:
(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总结:上述“法定、约定二元论”,也可用以说明民事法律关系本身的产生依据,即法律关系既可源自于法律规定,也可来自于当事人的约定。
3�笨吞濉2煌�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客体:
(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给付”是一种行为,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该项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例如,甲演员与乙经纪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不得参与乙安排之外的任何演出活动。在这里,甲对乙的债务,即是通过消极的不作为履行的。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技术”(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作品”(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商标”(商标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等。
(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身份利益”(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5】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单项选择题第1题)【例5】答案:C
A�泵袷路�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泵袷路�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泵袷路�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泵袷路�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均既可源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也可源自于当事人的约定,因此A、D排除。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因此B排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给付,其作为一种行为,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此选C。

前言/序言

前言
本书名为《民法攻略》,实为“狭义民法攻略”。商法、知识产权法等“广义民法”的内容,本书并未涉及,而只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债与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等内容。其中,为适应担保法制度和司法考试将物保、人保综合规范、考查的特点,本书将“担保物权”与“债的担保”两部分内容,分别从“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中抽出,组成“担保法”部分。
对于本书,作者的定位有三:首先,本书是一本教材;其次,本书是一本司法考试教材;最后,本书是一本司法考试民法教材。
作为一本教材,本书的撰写目的在于使读者仅仅通过阅读,而无需借助于听讲或查阅其他书籍资料,即可理解、掌握作者所欲传播的知识信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本书的编写体例,每一节均以“背景知识”开头,试图使读者立足于专业的基本范畴,经历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此外,本书所有的问题,凡涉及专业性的概念,则均从概念的讲述作为起点。为了实现教材的定位,本书的行文,整体上采取言简意赅的表述风格,尽量使用生活语言,旨在最大化地降低读者的阅读投入,提高学习收益率。在此基础上,对于内容较为复杂的问题,则力求突出逻辑层次性,试图给人以“杂而不乱”的学习感受,同时将表述尽量细致化。
作为一本司法考试教材,本书的撰写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欲使读者通过本书的阅读,达到司法考试的专业要求。司法考试,其表现形式为“考题”,而“考题”所蕴含的要素则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考点”,二是“考法”。针对考点,本书的编写体例,为在每一节的“背景知识”之后,设置“司法考试考查点”。后者的撰写,放弃了大学教材式的以理论脉络为线索的体例结构,而直接以各个考点作为标题,旨在突出考点,向读者表明阅读时所应掌握的内容。在表述方法上,本书在全面阐释相关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对于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在“面”的基础上凸显“点”的存在,从而避免读者“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针对考法,本书的写作,采取阐述和例证紧密结合的方法。本书中的例证,由司考真题和自编例题两部分组成,并尽量使自编例题的难度与司考真题相符。司考真题以考点示例,并揭示已经出现的考法;自编例题也以考点示例,并揭示可能出现的考法。本书中所有的例证,均有回答、解析。例证的回答、解析部分,立足于考试答题思维,力求繁简得当。
作为一本司法考试民法教材,本书的撰写对应民法司考的特征。司考有谚语云:“得民法者得司考”,不是说民法搞定,司考便万事大吉;而是说民法搞不定,司考则希望渺茫。民法之于司考,之所以俨如漫道上的雄关,除过其浩如烟海的内容外,民法司考的难度还在于“交织”二字:理论和条文的交织、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条文的交织、考点之间逻辑关系的交织、大纲范围和超纲考题的交织。针对民法司考的特点,本书的撰写所采取的对策是,对于理论与条文、法律条文与司法考试条文交织的考点讲解,追求“成品呈现”的效果,即书中未采用将相关理论、条文逐一罗列后,再进一步加以总结的写作方法,而是将相关制度中的理论、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条文的逻辑梳理、归纳放在“后台”进行,书中则直接呈现梳理、归纳后的“成品”,藉此削减民法司考学习内容的繁杂性,使知识内容得以清晰。对于考点之间存在逻辑关系交织的部分,本书以“图示”说明一个考点所蕴含的逻辑层次及其关系;以“列表”总结考点内容及其适用规则上的异同;需要涉及前面的考点内容的,本书均以“如前所述”予以回顾。至于每年民法司考均会出现的“超纲题”,其分值不过占民法的百分之五、六。若为争取这一部分分数,而跋涉于博大精深的民法理论世界,从而增加百分之五、六十的学习精力,并不划算,而以“纲内考点”高分通过民法司考已经绰绰有余。有鉴于此,本书的撰写,重心在于“纲内考点”及其考法的总结。对于历年司考已经考到的“超纲考点”,一律视为“纲内考点”而全面加以总结,对于未考过的、不属于大纲范畴的民法理论知识,本书则予以忽略。
尽管从事司法考试教学已有多年,但是以司考教材方式与读者交流毕竟与授课不同。本书能否获得读者的认可,尚需实践的检验。本书中的错误、遗漏、不周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张翔
2015年10月4日
精准定位,高效突破:2017年度法考民法学科核心精讲与实战演练手册 本书定位与特色 本书专为备战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设计,聚焦于民法学科的体系构建、重点难点解析及实战应试技巧的培养。我们深知民法作为法律基础学科的广博与精深,因此本书摒弃了冗长、学院派的理论说教,力求以最贴合考点、最能提高得分效率的方式,为考生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实用的复习指南。全书内容紧密围绕历年真题和最新司法考试大纲要求进行编排,确保每一页知识点的设置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战价值。 一、 体系重塑:搭建牢固的民法知识框架 民法体系庞大,若缺乏清晰的逻辑主线,极易在复习中迷失方向。本书开篇即致力于帮助考生“重塑”民法知识体系,这绝非简单的章节罗列,而是基于对民法逻辑结构的深刻理解而进行的结构化重构。 1. 总则的核心地位强化: 我们特别强调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能力、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的完整梳理。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核心,本书以图表形式解析了有效、可撤销、无效的判断路径,并辅以大量案例分析,确保考生能够准确区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尤其针对代理制度,我们详细剖析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这是历年考试的必考热点。 2. 物权编的最新发展与精细化解读: 物权法部分,本书不仅涵盖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居住权、地役权等)的法定内容,更侧重于解决实践中易混淆的问题。例如,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公示规则、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审查顺序,以及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均采用了“法条+裁判要点+易错点”的立体讲解模式。对于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设立、效力、顺位变动,本书通过流程图清晰展示,帮助考生避免在复杂的担保关系中遗漏关键环节。 3. 债权编的逻辑脉络与分类突破: 债权法是考试的“重灾区”,也是得分的“主战场”。本书将债权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责任之债和其他债三个主要部分进行系统讲解。 合同法部分: 严格遵循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的逻辑链条。对于合同的成立,侧重于要约与承诺的精确把握;对于合同的履行,详述了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五种抗辩权的运用场景与限制条件。违约责任部分,不仅阐述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还深入分析了定金、违约金的适用区别。 侵权责任法部分: 本部分着重于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精准适用。特别是对环境污染责任、产品责任、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提供了最新的立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意见。 4. 知识产权与婚姻家庭继承法的交叉与整合: 在知识产权部分,本书聚焦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核心保护要件。对于民法中常常被视为“附庸”的婚姻家庭和继承法,本书则强调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联系,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分,以及遗嘱的有效要件与法定继承顺序的清晰界定。 二、 重点难点突破:直击命题人思维 本书最大的价值在于其对历年真题命题规律的深度挖掘,旨在“反向工程”式地预测考点分布。 1. 归纳法:高频考点提炼 我们统计了近五年考试中,民法理论和实务反复考察的十大核心概念(如: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法人的人格混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并为每一个概念设立了专门的“深度解析”模块,提供法条原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和解题步骤。 2. 区分度考点精讲 司法考试的出题往往在相似的法律概念之间设置陷阱。本书专门设置了“辨析专区”,系统区分易混淆的概念对,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效力待定、可撤销性、无效性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与联系。 善意取得与占有/登记的公示效力。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的区别。 三、 实战演练:从知识到分数的转化 理论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得分。本书的实战模块设计完全模拟了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结构。 1. 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专项训练: 针对案例分析题,本书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解题模板,强调“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定性——准确判断案例涉及的民法基本制度和法律关系。 第二步:说理——准确引用法条或原则,结合案件事实进行逻辑阐述。 第三步:结论——明确给出法律后果或救济措施。 本书精选了难度适中、覆盖面广的真题案例进行深度解析,不仅给出答案,更剖析了阅卷人对论证过程的评分标准。 2. 选择题的“秒杀”技巧 在选择题部分,本书不再是简单的题库堆砌,而是侧重于讲解“排除法”和“反向验证法”。对于那些涉及多个法律条文的复合型选项,我们指导考生如何快速定位“干扰项”的逻辑漏洞,提高做题速度和准确率。 结语 《精准定位,高效突破:2017年度法考民法学科核心精讲与实战演练手册》旨在成为考生在最后冲刺阶段最信赖的工具书。它不是知识的堆砌,而是思维的引导,助您以最清晰的逻辑,最坚实的知识储备,昂首迈入司法考试的考场。通过本书的系统学习,您将能有效应对民法领域中任何复杂和细微的考点挑战,实现分数的质的飞跃。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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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在司法考试道路上探索的考生,我对各种辅导材料都有一定的研究。《上律指南针教育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民法攻略(第八版)》给我带来了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首先,它在知识点的呈现上,并没有刻意追求新颖或者标新立异,而是回归到最本质的法律逻辑。作者对民法基础理论的理解非常透彻,能够将看似枯燥的条文和学说,用一种非常易于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一些经典民法问题的论述,它能够将不同学派的观点、不同的裁判思路清晰地呈现出来,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一种相对稳妥的、符合考试要求的解题思路。这本书的亮点之一在于它对历年真题的深度挖掘。它不是简单地把真题堆砌在一起,而是对每一道真题背后的考点、考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归纳出一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解题方法。这让我能够从真题中汲取更多的养分,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见过”的层面。对于那些基础薄弱或者复习时间有限的考生来说,这本书无疑是提高效率、节省时间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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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上律指南针教育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民法攻略(第八版)》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尤其是在我准备国家司法考试的那段日子里。我之前也看过不少民法方面的书籍,但很多都过于理论化,或者内容过于庞杂,很难抓住重点。而这本攻略则恰恰相反,它非常精准地把握了司法考试的命题方向和重点难点。我特别欣赏它在知识点的梳理上,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重要的学说观点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知识网络。书中对一些易混淆、易出错的知识点,都做了特别的强调和辨析,并提供了很多口诀和记忆方法,这对于我这种记忆力不算特别强的人来说,简直是福音。而且,它对近年来司法考试的改革趋势和命题热点也进行了前瞻性的分析,让我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复习。书中的案例分析非常到位,不仅仅是简单地复述案情,而是深入剖析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条文以及最终的裁判理由,让我能够从中学习到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法律思维。这本书真的让我觉得,备考不再是盲目地“刷题”,而是有章可循、有条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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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为我们这些司法考试考生量身定制的!《上律指南针教育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民法攻略(第八版)》在内容编排上,充分考虑了考生的学习习惯和应试需求。我尤其欣赏它在细节上的打磨,每一个知识点都经过了精心的提炼和梳理。书中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都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并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让我能够快速建立起对这些概念的准确理解。在案例的选取上,这本书也非常有代表性,都是历年司法考试中出现频率高、考察重点突出的经典案例。而且,它对案例的分析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剖析了案例背后的法律逻辑和价值取向,让我能够真正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应用的。更重要的是,这本书的练习题质量非常高,与真题的风格和难度都非常接近,能够有效地帮助我检测学习成果,并且及时发现自己在知识掌握上的不足。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在民法部分的信心大增,不再对司法考试感到恐惧,而是充满信心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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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我的救星!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一直对民法部分感到头疼,各种概念、案例、条文交织在一起,让人望而却步。第一次拿到《上律指南针教育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民法攻略(第八版)》时,我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毕竟市面上的民法辅导书实在是太多了,良莠不齐。然而,当我翻开第一页,我的感觉就变了。书的编排逻辑清晰得不像话,完全按照考试大纲的顺序来,每一个章节都循序渐进,从最基础的概念讲解,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分析,再到经典的案例解析,层层递进,让人很容易理解。作者的语言风格也非常贴近考生,没有那些枯燥乏味的学术术语,而是用非常生动形象的比喻来解释一些抽象的概念,比如在讲到物权时,作者用“房子的产权”来类比,瞬间就把抽象的“所有权”具象化了。而且,书中还穿插了大量的历年真题和模拟题,并附有详尽的解析,让我能够及时检验学习效果,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最让我惊喜的是,它还提供了很多解题技巧和答题思路,让我知道如何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而不是仅仅死记硬背。这本书真的让我对民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不再觉得它是高不可攀的学科,而是变得有趣且可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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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第一次接触《上律指南针教育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民法攻略(第八版)》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当时我正在为司法考试焦头烂额,四处搜寻能够帮助我突破民法难关的书籍。在朋友的推荐下,我入手了这本书,没想到它带来的惊喜是如此之大。这本书的优点太多了,很难一一列举。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不是一本厚重的“砖头书”,而是相对轻巧,方便携带,我可以随时随地拿出来翻阅。内容的详略得当,既有对核心知识点的深入讲解,又不会过于冗余,让读者在短时间内能够掌握关键信息。它的语言风格非常朴实,没有华丽的辞藻,但字字珠玑,直击要点。在很多章节,作者都善于运用图表和框架图来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这对于我这种视觉型学习者来说,简直是太友好了,能够帮助我快速构建起民法的知识体系。而且,书中对每一个知识点的考查方式和常见陷阱都进行了详细的提示,让我能够提前规避很多错误。我觉得,这本书不仅仅是提供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我如何学习和理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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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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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很好 绝对正版,发货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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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整体不错,错别字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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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还没读,简单看了一下,书的整体质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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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品 对学习民法的帮助挺大的 条理清晰 框架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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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挺不错的!希望对自己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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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品,质量好。但这东西下次是不会再买的,你懂的,希望不要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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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书,考试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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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噢,就是看中的在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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