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卷聚焦于关税及其他相关税种的研究,但其不拘泥于税种本身的讨论,而是在关注整体理论的同时,对其适用中的各个问题逐一破解,上至国际贸易涉税问题的解决,下到“海外代购”“个人携带物品入境”等生活化问题的关注,意在保持视角的新颖,实现研究思路的创新,开拓新的研究模式。
作者简介
熊伟,男,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咨询专家,主攻财政法、中国税法和国际税法,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年当选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财政法基本问题》《美国联邦税收程序》等著作近10本,主编《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1-5卷),曾为《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法》的修改提供立法咨询。
目录
卷首语1
1.欧盟关税之债的基本原理与制度研究
--基于《联盟海关法典》的审视刘奇超王珉乔羽
2.论我国商品归类司法审查体系的完善
--以美国法为借鉴陈映川
3.关联交易海关审价的法律审思马鑫
4.实质课税原则在海关审价中的运用马巍巍
5.《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指南》的解读与评析段从军张学斌
6.美国海关"关联交易估价"的启发与借鉴刘达芳
7.试论海关物品估价方法的完善林典立
8."不可罚"税号申报行为初论晏山嵘
9."物品"和"货物"之争
--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新政张豪
10.进境物品进口税问题研究王毅刘嘉旻
11.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稽查研究陈宇琛卢佑铭王宇
12."包机销售"公务机的监管与征税问题研究路遥
13.论私运、虚报货物进出口裁罚案件之主观归责要件
--兼论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2011年8月第二次庭长法官
联席会议决议林石猛苏伟哲
14.走私犯罪之"明知" 须审慎推定 徐珊珊
15.如实申报还是正确申报: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例潘佳
附1:S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起诉书
附2:辩护意见(一审)
附3:补充辩护意见(一审)
附4:S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附5:二审辩护意见
附6:S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6.海关不法取证与证据排除法则
--以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判字第407号判决
为讨论中心苏伟哲林石猛
17.从WTO汽车零部件措施案看海关应诉与执法徐珊珊
18.从某漏税案罚款预告书检视美国海关行政罚款制度李新宇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稿约
精彩书摘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第六卷)》:
第二,提高列明价格估价方法的减免税优惠力度。之前海关总署2002年第4号公告规定成交价格是列明价格5倍以下的物品适用列明价格估价方法估价,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将这个范围缩小到了3倍以下,当前的15号公告又缩小到了2倍以下。“五倍以下”使得列明价格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过大,例如税号05010200的皮大衣,列明价格为2000元,如果按照5倍以下的规定,那么成交价格在9900元的皮大衣的完税价格仅为2000元,完税价格过分缩小,会导致税收减收幅度过大。“两倍以下”使得适用范围太小,例如税号09020600的面膜,列明价格为20元,市场上超过40元的面膜比比皆是,如果按照两倍以下的规定,海关将不得不频繁启动另行估价程序,增加估价工作量。建议恢复25号公告的规定,定在3倍以下为妥:一是保持适当的减免税优惠规模,二是确保大多数情况下海关不需要启动烦琐的另行估价程序。
第三,建立更为灵活迅速的《完税价格表》修改机制,确保每年至少修改一次。对于那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进境数量突然猛增、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物品,海关不应受一年一次的限制,应及时调整这些物品的列明价格。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物品无法适用列明价格估价方法。实际价格是列明价格若干倍及以上的物品、对实际价格低于列明价格的物品、《完税价格表》没有列明价格的物品,都无法适用该制度,这需要其他的估价方法来补充和完善。
四、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物品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价的制度。那么什么是成交价格?在15号公告中,没有出现“成交价格”的表述,而是有“实际购买价格”的表述。然而实际购买价格指的是什么,15号公告没有明确。实际购买价格其实就是成交价格的另一种表述,鉴于成交价格这个概念已经十分成熟和深人人心,没有必要再创造其他概念。
《审价办法》第7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
前言/序言
卷 首 语
作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相互交流的重要平台,《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一直深受广大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的喜爱,发挥着通连理论与实践的重要作用,在大家共同的呵护下,不断谋求创新与突破,以飨读者。第六卷是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成果。在承继前五卷风格的基础上,本卷聚焦于关税及其他相关税种的研究,但其不拘泥于税种本身的讨论,而是在关注整体理论的同时,对其适用中的各个问题逐一破解,上至国际贸易涉税问题的解决,下到“海外代购”“个人携带物品入境”等生活化问题的关注,意在保持视角的新颖,实现研究思路的创新,开拓新的研究模式。与此同时,这种对生活化问题关注,体现了税法应用科学的秉性,有利于税法理念的传播与应用。
随着经济一体化地不断发展,“跨境贸易”“海外代购”和“个人跨境购物”等现象日益增多,而由于关税及其他相关税种的国际性、复杂性和政策性突出,并囿于研究力量的有限,一直是税法研究的空白,造成该领域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形成了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与当前理论和制度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然而,关税及其他相关税种不仅仅关系着国家主权的维护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海外代购”“海外扫货”和跨境购物日益成为人们购物行为中一个重要部分,亟待学界和实务界提供良方良策,增加制度供给。在理论研究和具体适用上,关税之债到底有着怎样原理,如何对其进行制度建构,税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何应用到关税及其他相关税种的适用中,这一领域的一些制度如何与税法其他制度实现有效的对接与融合,涉及关税及其他相关税种的行政、刑事如何处理,如何维护涉案当事人的权益,海外代购、个人携带物品入境如何纳税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面回应、积极解决的问题。
本卷共收录18篇论文,试图从理论探索和具体应用上填补空白,理论阐释、文件解读、案例分析三种研究方法齐头并进,为关税及其他相关税种进一步的研究和应用奠定基础,完善整个税法体系。在内容上,本卷不仅注重于外国先进制度的引鉴,更着眼于本土问题的发掘,既有先进理念又有本土特色,让外国先进制度在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落地生根,真正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问题。在关注走私犯罪案等案件,解决“商品归类”“海关审价”“海关估价”“不可罚税号申报行为”“包机销售”“进境物品进口税”“公务机的监管与征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稽查”等具体问题的同时,注重发掘其背后深层的法理,既为从技术层面解决具体问题提供了方式、方法,也为更高层次的理论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进言之,对这一领域典型的刑事案件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从纳税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角度出发,分析案件,并将相应案件的理由说明以及相应的辩护词、判决书等附在案例的后面,还原案件的本身,让读者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另外,对该领域重要的文件进行深度的解读与评析,也为更好地适用及完善关税政策提供思路。
作为国内知名的海关法实务专家,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徐珊珊律师应邀担任本卷副主编,她在选题策划、稿源组织、作者联络以及出版支持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本卷刊录的部分文稿和素材,就来自她所领导的海关法团队。不言而喻,研究机构与实务单位合作进行案例评注,这也是本卷尝试创新的一种模式。实际效果如何,有待广大读者评判,作为主编,我在此不加妄断。我最后想要表达的是,感谢各位作者百忙之中赐稿和参与讨论,感谢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孙东育社长以及汤子君编辑的辛勤工作。正是大家共同的努力,才让本卷书稿如此充满活力。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陈映川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顾德瑞负责文稿编辑,承担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在此一并致谢!
熊伟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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