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16國傢執業藥師考試通關必備***:藥學金考點》以新版《國傢執業藥師考試指南》為藍本,精選匯集執業藥師考試藥學專業四個科目即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學綜閤知識與技能的重要內容,每科目按章節編排,依據新版大綱要求,甄選黃金考點內容,條曰化梳理提煉;設計口袋開本,更方便考生隨時隨地記誦這些必備考點內容,提升復習效果,順利通過國傢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目錄
藥事管理與法規
第一章 執業藥師與藥品安全
第二章 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與國傢基本藥物製度
第三章 藥品監督管理體製與法律體係
第四章 藥品研製與生産管理
第五章 藥品經營與使用管理
第六章 中藥管理
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藥品管理
第八章 藥品標準與藥品質量監督檢驗
第九章 藥品廣告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第十章 藥品安全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管理
藥學專業知識(一)
第一章 藥物與藥學專業知識
第二章 藥物的結構與藥物作用
第三章 藥物固體製劑和液體製劑與臨床應用
第四章 藥物滅菌製劑和其他製劑與臨床應用
第五章 藥物遞送係統(DDS)與臨床應用
第六章 生物藥劑學
第七章 藥效學
第八章 藥品不良反應與藥物濫用監控
第九章 藥物的體內動力學過程
第十章 藥品質量與藥品標準
第十一章 常用藥物的結構特徵與作用
藥學專業知識(二)
第一章 精神與中樞神經係統疾病用藥
第二章 解熱、鎮痛、抗炎藥及抗痛風藥
第三章 呼吸係統疾病用藥
第四章 消化係統疾病用藥
第五章 循環係統疾病用藥
第六章 血液係統疾病用藥
第七章 利尿劑與泌尿係統疾病用藥
第八章 內分泌係統疾病用藥
第九章 調節水、電解質、酸堿平衡藥與營養藥
第十章 抗菌藥物
第十一章 抗病毒藥
第十二章 抗寄生蟲藥
第十三章 抗腫瘤藥
第十四章 眼科疾病用藥
第十五章 耳鼻喉科疾病用藥
第十六章 皮膚科疾病用藥
藥學綜閤知識與技能
第一章 執業藥師與藥學服務
第二章 藥品調劑和藥品管理
第三章 用藥教育與谘詢
第四章 用藥安全
第五章 藥品的臨床評價方法與應用
第六章 藥物治療基礎知識
第七章 常用醫學檢查指標的解讀
第八章 常見病癥的自我藥療
第九章 呼吸係統常見疾病
第十章 心血管係統常見疾病
第十一章 神經係統常見疾病
第十二章 消化係統常見疾病
第十三章 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
第十四章 泌尿係統常見疾病
第十五章 血液係統疾病
第十六章 惡性腫瘤
第十七章 常見骨關節疾病
第十八章 病毒性疾病
第十九章 婦科疾病與計劃生育
第二十章 中毒解救
精彩書摘
《2016國傢執業藥師考試通關必備紅寶書:藥學金考點》:
第一章 執業藥師與藥品安全
第一節 執業藥師管理
1.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閤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在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2.凡從事藥品生産、經營、使用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3.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並指導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4.我國執業藥師實行注冊製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藥學人員,經執業單位同意,並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到執業單位所在地省級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手續。
5.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為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本轄區執業藥師注冊機構。
6.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執業類彆、執業範圍、執業地區到執業單位所在地省級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進行注冊。執業類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藥學與中藥學類;執業範圍為藥品生産、藥品經營、藥品使用。機關、院校、科研單位、藥品檢驗機構不屬於執業單位,不予注冊;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7.申請注冊的執業藥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②遵紀守法:③身體健康;④經執業單位同意。此外,再注冊時,還應有繼續教育學分證明。首次注冊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一年後申請的,除按首次注冊提交材料外,還應提交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注冊人員,不予注冊:①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③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2年的:④國傢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執業藥師業務工作的)。
9.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10.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執業單位、執業範圍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11.執業藥師注冊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注銷注冊: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④受開除行政處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⑥無正當理由不在崗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⑦注冊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注銷手續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單位嚮注冊機構申請辦理。
12.執業藥師的具體職責:①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傢有關藥品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齣勸告、製止、拒絕執行並嚮上級報告;③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製定,實施藥品全麵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④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谘詢與信息,指導閤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13.新開辦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全部實現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閤理用藥。
14.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采取學分登記製。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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