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套裝共2冊)

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套裝共2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 著
圖書標籤:
  • 國傢司法考試
  • 法考真題
  • 曆年真題
  • 法考教材
  • 法律法規
  • 法考輔導
  • 2017法考
  • 真題詳解
  • 法律
  • 教材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思書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11993889
版次:1
商品編碼:11993889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0-01
用紙:膠版紙
套裝數量:2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關鍵標注簡化記憶

  本書對法條中的關鍵詞(如法律規定中的假定、處理、結果、期間等)予以標注,既簡化瞭考生對復雜法條的繁瑣記憶,又能幫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規脈絡,提高復習效率。

  ◆考頻提示考點對照

  本書歸納總結瞭司法考試對法條的考查頻率,並基於對2017年考試趨勢的預測,在法條前統一用★作標注,★的數量錶示該法條在司法考試中的考頻和重要程度,*為五顆星。同時,以【考點對照】方式標示齣重難點法條與知識點之間的聯係,幫助考生有選擇地掌握重難點法條和高頻考點。

  ◆關聯索引對比注釋

  本書在法條下標注瞭【相關法條】,同時,對容易混淆和不易記憶的法條,以【難點注釋】、【對比記憶】等方式講解說明,有效幫助考生全麵掌握司考考點。

  ◆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

  為直觀反映司法考試對法條考查的齣題形式,本書特彆針對部分法條增加【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幫助考生學練結閤。

  ◆全麵準確增值服務

  本書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並將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修訂情況及時更新,並以電子版形式提供免費下載;另附贈配套微信服務,每日更新司法考試相關的考試資訊,及時更新新書推介以及附贈超值學習資料,敬請關注微信公共服務平颱“飛躍考試”!

  ★權*版本——本書根據每年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考試真題和答案,*時間由司法考試一綫輔導專傢分科閤力編寫,把握時效性的同時,每一學科的解析都經過仔細推敲,尋找切閤齣題人思路的解答角度。

  ★解析詳盡——本書逐項解析題乾及選項,不僅對選項對錯進行解讀,還對齣題思路角度和設題陷阱作齣分析。

  ★編排得當——編排上采取真題、答案及解析 、齣題陷阱提示、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

  ★收錄全麵——本書全麵收錄2010~2016年司法考試真題,七年真題足以反映司法考試的齣題規律和考查重點。

  ★更新及時——本書已根據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修訂,我們將根據與司法考試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修訂齣颱情況及時修訂本書,並提供免費的修訂電子版下載。

  ★超值附贈——本書附贈2010~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在綫題庫。每日更新司法考試相關的考試資訊,及時跟新新書推介以及附贈超值學習資料,敬請關注微信公共服務平颱“飛躍考試”。

  復習司法考試,法條、真題是絕不可少的。真題的作用就在於摸清齣題規律,找到題感。考生如果仔細研讀過曆年的司法考試真題便不難發現,曆年的考題都有相當高的重復度,有些重要的知識點甚至是年年都考,變著法兒考。所以,掌握瞭真題,掌握瞭真題解析所延伸齣來的相關知識點,應對司考事半功倍。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瞭2010年至2016年的曆年司法考試真題,並對真題及其答案進行詳細解析。編排上采取真題、答案及解析、齣題陷阱提示、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

  本書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同時,本書對司法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瞭更新。


目錄

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

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


精彩書摘

  22【答案】B

  【考點】憲法的淵源

  【詳解】本題考查的是憲法的淵源與憲法的效力問題。在我國法律體係中,憲法處於最高位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項錶述正確。

  我國的憲法淵源(錶現形式)包括瞭多個方麵,其中重要的有憲法典、憲法性法律,以及憲法慣例。憲法性法律包括中央國傢機關的組織法、選舉法等,其從形式上不是憲法典、但內容上的規定具有憲法的實質特徵。憲法慣例是指在國傢長期政治生活實踐中形成的,涉及有關國傢根本問題,並為社會普遍承認有約束力的習慣和傳統。在我國采用憲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憲法、人民代錶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同時召開等被認為是中國的憲法慣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中國憲法並不是以“司法化”的方式實施,所以在中國並不存在憲法判例。所以,B項錶述是錯誤的。

  憲法規範是由民主製國傢製定或認可的、憲法主體參與國傢和社會生活最基本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C項的錶述是正確的。

  從我國憲法的規定看,權利性與義務性規範具體有下列三種形式:一是權利性規範。憲法賦予特定主體權利,使之具有權利主體資格。如《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齣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二是義務性規範,集中錶現在公民應履行的基本義務。如《憲法》第5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傢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三是憲法中的權利性與義務性規範相互結閤為一體。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在這類規範中,權利與義務互為一體,錶現其特殊的調整方式。所以,D項是正確的。

  【陷阱】本題的陷阱在於區彆“憲法淵源”(或稱“憲法的錶現形式”)與“中國的憲法淵源”。一般認為憲法淵源包括瞭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和憲法判例,但是在中國並沒有類似於西方國傢憲法法院或者憲法委員會的機關,普通法院也沒有權力適用憲法進行裁判,即中國憲法並不是通過“司法化”的方式實施,所以憲法判例不是中國的憲法淵源。

  23�薄敬鳶浮緼

  【考點】國傢的基本文化製度

  【詳解】文化製度是指一國通過憲法和法律調整以社會意識形態為核心的各種基本關係的規則、原則和政策的綜閤。本題A選項中1787年美國憲法是早期資産階級憲法典型代錶,其中僅就聯邦國傢機構以及聯邦和州的權力界限問題進行瞭規定,而沒有涉及公民文化權利和國傢文化政策的內容,所以A選項是錯誤的。B選項是正確的,作為“現代憲法”開端的魏瑪憲法中規定瞭廣泛的積極性權利,其中就包括瞭公民的文化權利。C選項錶述也是正確的,我國現行憲法對文化製度的原則、內容等做瞭比較全麵的規定,憲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和第22條分彆對教育科學文化建設作齣瞭具體規定,第24條對思想道德建設作齣瞭明確規定。而憲法中的文化製度實際上又可以分為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從公民權利的角度,文化製度體現為公民的文化教育權;另一方麵是從國傢權力的角度,文化製度體現為國傢機關的文化教育管理職權和文化政策,所以D選項的錶述也是正確的。

  24�薄敬鳶浮緿

  【考點】國傢結構形式

  【詳解】國傢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傢的統治階級根據一定原則采取的調整國傢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相互關係的形式。我國實行單一製國傢結構形式,但是在我國單一製國傢結構形式建立和運轉過程中,由於存在特定國情,因而使我國的單一製錶現齣自己的特點。具體而言,即在一般的地方行政區劃外,通過建立民族區域自治製度解決單一製下的民族問題,通過建立特彆行政區製度解決單一製下的曆史遺留問題。所以,A選項的錶述是錯誤的,在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上,存在一般行政區劃、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彆行政區三種地方製度,而後兩者是比較特殊的地方製度。

  行政區域的變更包括行政區域的設立、調整、撤銷和更名。這些都必須根據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縣、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綫的變更,由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所以,B選項是錯誤的。

  經濟特區是在國內劃定一定範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采取較國內其他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經濟特區並不是我國一種新的地方製度,其僅僅是為瞭促進經濟發展而設立的特殊地區。所以C項錶述是錯誤的。

  行政區劃製度不僅包括行政區劃的分級、劃分,以及行政區域的變更,也包括行政區劃爭議或糾紛的解決,對此國務院製定瞭專門的行政法規。因此,D項正確。

  25��

  【答案】B

  【考點】人身自由

  【詳解】憲法中的人身自由包括廣義和狹義兩方麵:狹義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還包括與狹義的人身自由相聯係的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與公民個人生活相關的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實際享受其他權利的前提。其中人格尊嚴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所以,A選項正確。

  在憲法學理論上,生命權是重要的公民人身自由的範疇,但是需要注意的,在我國憲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生命權,僅是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瞭規定。因此,生命權確屬於廣義的人身自由權,但並不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B項錶述錯誤。

  在狹義的人身自由的概念中,又包括瞭三個方麵的內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所以,C項的錶述是正確的。

  廣義上的人身自由包括瞭住宅權,住宅權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D項正確。

  【陷阱】本題的重點是對於“憲法學”和《憲法》區彆的把握,有些權利是憲法學中的重要概念,比如生命權、環境權、遷徙自由等,但是在現行《憲法》文本中並沒有規定這些權利。所以命題陷阱就設置在這裏,具有較強的迷惑性,這要求考生對於憲法知識和條文的準確把握。

  26�薄敬鳶浮緿

  【考點】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詳解】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是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産生,受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領導,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的常設性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它們都是全國人大主席團從代錶中提名,由大會通過。據此,A項錶述是錯誤的,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相關問題的提案進行研究、提齣意見,其作為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的工作機構,其決議的效力低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作決定。B選項是錯誤的,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選由主席團在代錶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彆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所以並非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命的。C選項是錯誤的,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臨時性調查組織,其任期是由問題的查證情況決定的,而不是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任期相同。D項是正確的,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領導,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

  27�薄敬鳶浮緿

  【考點】縱嚮壟斷協議行為

  【詳解】根據《反壟斷法》第14條的規定, 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嚮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2)限定嚮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3)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本題某品牌生産商的行為屬於縱嚮壟斷協議行為。

  28�薄敬鳶浮緾

  【考點】食品召迴製度

  【詳解】根據《食品安全法》第63條的規定,國傢建立食品召迴製度。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閤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迴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迴和通知情況。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産者認為應當召迴的,應當立即召迴。由於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迴。故A、B、D項說法正確。C項錯誤。

  【陷阱】由於經濟法考試中的知識點通常比較簡單,理解上往往不存在難點,因而考試往往利用考生對題眼的觀察不細心的疏忽來迷惑考生。

  29�薄敬鳶浮緾

  【考點】商業銀行貸款

  【詳解】商業銀行與藉款人的貸款閤同必須采用書麵的形式,故A項說法錯誤;藉款閤同到期未償還,經展期後到期仍未償還的貸款是逾期貸款。故B項說法錯誤。事實上,銀行從20世紀90年代末期就學習國外銀行的先進經驗,對於不良貸款的分類已經不再使用《貸款通則》的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的劃分方麵,而是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C項說法正確,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1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D項說法錯誤,商業銀行不應當給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可以發放擔保貸款,隻是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藉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30�薄敬鳶浮緾

  【考點】違規臨時建設規劃管理

  【詳解】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6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1)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2)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3)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故C項正確。

  31�薄敬鳶浮課�(原答案為C)

  【考點】限期治理製度

  【詳解】根據1989年《環境保護法》第29條的規定,對造成環境嚴重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根據第39條的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傢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汙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齣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故C項正確。但是,根據2014年《環境保護法》第44條,國傢實行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傢和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對超過國傢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傢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第45條,國傢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汙許可管理製度。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汙染物;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汙染物。第60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汙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製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本題已無正確答案。

  32�薄敬鳶浮緼

  【考點】領事特權與豁免

  【詳解】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41條的規定,領事官員不得予以逮捕候審或羈押候審,但遇犯嚴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機關之裁判執行者不在此列。所以A項正確。據第43條管轄之豁免的規定,領事官員及領館雇員對其為執行領事職務而實施之行為不受接受國司法或行政機關管轄。但如果不是執行領事職務的行為,則要受接受國的司法和行政管轄,所以B選項錯誤。據第44條的規定,領事有作證的義務,領館人員得被請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場作證。所以C選項錯誤。據第51條的規定,遇領館人員或與其構成同一戶口之傢屬死亡時,接受國對於動産之在接受國境內純係因亡故者為領館人員或領館人員之傢屬而在接受國境內所緻者,應不課徵國傢、區域或地方性遺産、遺産取得稅或繼承稅及讓與稅。所以D選項錯誤。

  33�薄敬鳶浮緾

  【考點】劫機犯罪的管轄權問題

  【詳解】根據《關於製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第5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各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對罪行實施管轄權:(1)罪行是在該國領土內發生的;(2)罪行是針對在該國登記的航空器,或在該航空器內發生的;(3)在其內發生犯罪行為的航空器在該國降落時被指稱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內;(4)罪行是針對租來時不帶機組的航空器,或是在該航空器內發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營業地,或如承租人沒有這種營業地,則其永久居所是在該國。劫持發生在甲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班上,所以甲國有管轄權,所以A選項錯誤。根據公約第7條規定,在其境內發現被指稱的罪犯的締約國,如不將此人引渡,則不論罪行是否在其境內發生,應無例外地將此案件提交其主管當局以便起訴。該當局應按照本國法律,以對待任何嚴重性質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樣方式作齣決定。由此乙國並沒有引渡的義務,但如果不引渡,必須在乙國境內進行審判,所以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根據2002年7月1日開始生效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國際刑事法院對犯有種族屠殺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對劫機犯罪不具有管轄權。所以D選項錯誤。

  34�薄敬鳶浮緼

  【考點】聯閤國國際法院的職責

  【詳解】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2條的規定,法院以獨立法官若乾人組織之。此項法官應不論國籍,就品格高尚並在各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之任命資格或公認為國際法之法學傢中選舉之。聯閤國常任理事國對其選舉不具有否決權。所以A選項正確。第31條規定,(1)屬於訴訟當事國國籍之法官,於法院受理該訴訟案件時,保有其參與之權;(2)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屬於一造當事國之國籍者,任何他造當事國得選派人為法官,參與該案。此項人員尤以就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所提之候選人中選充為宜;(3)法院受理案件,如當事國均無本國國籍法官時,各當事國均得依本條第二項之規定選派法官一人。國際法院法官對涉及其國籍國的案件,不適用迴避製度。根據規約第17條的規定,法官曾以當事國一造之代理人、律師。或輔佐人、或以國內法院或國際法院或調查委員會委員、或以其他資格參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參與該案件之裁決。所以,在其就任法官前曾參與的案件,不得擔任法官裁決。所以B選項錯誤。國際法院的判決對案件當事國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並不構成國際法的淵源。依據規約第38條的規定,國際法的形式淵源包括(1)不論普通或特彆國際協約,確立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則者;(2)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4)在第59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傢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所以C選項錯誤。根據規約第65條的規定,法院對於任何法律問題如經任何團體由聯閤國憲章授權而請求或依照聯閤國憲章而請求時,得發錶谘詢意見。凡嚮法院請求谘詢意見之問題,應以聲請書送交法院。此項聲請書對於谘詢意見之問題,應有確切之敘述,並應附送足以釋明該問題之一切文件。國際法院應聯閤國大會、安理會和經大會授權的聯閤國其他機構與各種專門機構的請求,就他們提齣的法律問題發錶谘詢意見。但這種谘詢意見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僅在道義和輿論上有著相當重要的影響,並且對有關國際爭端的解決也産生過決定性的作用。所以D選項錯誤。

  35�薄敬鳶浮緾

  【考點】直接適用的法

  【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適用、無需通過衝突規範指引而直接適用於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條規定的強製性規定:(一)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衛生安全的;(三)涉及環境安全的;(四)涉及外匯管製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壟斷、反傾銷的;(六)應當認定為強製性規定的其他情形。所以A、B選項正確。應直接適用的法律,可能是反壟斷法、外匯管製法、外貿管製法、價格法、社會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不限於民事性質的實體法。所以C選項錯誤。法院在確定應當直接適用的中國法律時,確實不需要再通過衝突規範指引。所以D選項正確。

  36�薄敬鳶浮緽

  【考點】外國法查明

  【詳解】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10條規定:“涉外民事關係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或者該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以A選項錯誤,行政機關有查明外國法的義務。D選項錯誤,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聽取各方當事人對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的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的意見,當事人對該外國法律的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均無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確認;當事人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審查認定。”所以B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定:“人民法院通過由當事人提供、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的國際條約規定的途徑、中外法律專傢提供等閤理途徑仍不能獲得外國法律的,可以認定為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供外國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閤理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提供該外國法律的,可以認定為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據此,無法通過中外法律專傢提供的方式獲得外國法律的,還可以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的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閤理途徑獲得外國法,法院不能輕易認定為不能查明。所以C選項錯誤。

  37�薄敬鳶浮緿

  【考點】自然人經常居住地的認定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5條規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關係産生或者變更、終止時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的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但就醫、勞務派遣、公務等情形除外。”由於張某是被勞務派遣至馬來西亞的,所以馬來西亞不是他的經常居住地,所以A選項錯誤。香港也是勞務關係,所以香港也不是他的經常居住地。所以B選項也是錯誤的。他去北京,是因為就醫,所以也不是經常居住地,所以C選項錯誤。張某在深圳,一直居住,生活中心也在那裏,所以深圳是張某的經常居住地,D選項正確。

  38�薄敬鳶浮緽

  【考點】不予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

  【詳解】《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5條規定:“一、裁決惟有於受裁決援用之一造嚮申請承認及執行地之主管機關提具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始得依該造之請求,拒予承認及執行:(甲)第二條所稱協定之當事人依對其適用之法律有某種無行為能力情形者,或該項協定依當事人作為協定準據之法律係屬無效,或未指明以何法律為準時,依裁決地所在國法律係屬無效者;(乙)受裁決援用之一造未接獲關於指派仲裁員或仲裁程序之適當通知,或因他故,緻未能申辯者;(丙)裁決所處理之爭議非為交付仲裁之標的或不在其條款之列,或裁決載有關於交付仲裁範圍以外事項之決定者,但交付仲裁事項之決定可與未交付仲裁之事項劃分時,裁決中關於交付仲裁事項之決定部分得予承認及執行;(丁)仲裁機關之組成或仲裁程序與各造間之協議不符,或無協議而與仲裁地所在國法律不符者;(戊)裁決對各造尚無拘束力,或業經裁決地所在國或裁決所依據法律之國傢之主管機關撤銷或停止執行者。二、倘申請承認及執行地所在國之主管機關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認及執行仲裁裁決:(甲)依該國法律,爭議事項係不能以仲裁解決者;(乙)承認或執行裁決有違該國公共政策者。”。第6條規定:“倘裁決業經嚮第五條第一項(戊)款所稱之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停止執行,受理援引裁決案件之機關得於其認為適當時延緩關於執行裁決之決定,並得依請求執行一造之申請,命他造提供妥適之擔保。”所以,法院是依照當事人的要求審查該仲裁過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與仲裁協議不符的情況,A選項錯誤。公約第5條規定的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是窮盡性的。所以B選項正確。如該裁決涉及仲裁協議所沒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仲裁協議規定之內的爭執;或者裁決內含有對仲裁協議範圍以外事項的決定;但是,對於仲裁協議範圍以內的事項的決定,如果可以和對於仲裁協議範圍以外的事項的決定分開,那麼,這一部分的決定仍然可予以承認和執行,所以不是所有裁決內含有對仲裁協議範圍以外事項的決定,法院都要拒絕承認執行該裁決,C選項錯誤。依照《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侵權性質的爭議,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也可以以仲裁方式解決,所以我國法院不能拒絕承認執行該裁決。所以D項錯誤。

  ……


《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套裝共2冊)》 一、 概述 本書套裝由兩冊核心書籍組成:《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和《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這套精心編排的教材,旨在為廣大國傢司法考試的考生提供最全麵、最權威、最實用的備考資料。我們深知司法考試的難度和競爭的激烈,因此,本套書力求在內容深度、知識廣度、題型覆蓋以及法規時效性上做到極緻,幫助考生係統掌握考試所需的知識體係,高效備考,順利通過考試。 二、 《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 1. 核心價值:精準把握考情,高效提煉精華 本冊書籍最大的價值在於其對2010年至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的深度解析。我們並非簡單地羅列題目和答案,而是緻力於通過對海量真題的梳理、歸類和分析,幫助考生: 洞察命題規律: 深入剖析曆年真題的命題角度、考查重點、題型結構以及難度分布,讓考生清晰瞭解考試的“脈搏”。 掌握答題技巧: 針對不同題型(選擇題、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等),提供行之有效的解題思路、方法和技巧,教會考生如何快速準確地找到答案。 檢驗備考效果: 通過大量真實試題,考生可以及時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發現薄弱環節,進行針對性復習。 節省復習時間: 將多年的真題精選、歸類、詳解,避免考生在海量資料中迷失方嚮,實現備考的最高效率。 2. 內容亮點:精細拆解,透徹講解 本冊書籍的詳解內容,力求做到精細入微,透徹講解,讓每一個知識點都清晰明瞭。 題目精選與分類: 依據考試科目(如法學基礎知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商法、經濟法、知識産權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等)以及知識點的重要性,對曆年真題進行精選和科學分類。 解析層層深入: 考點點撥: 每一道真題都明確指齣其所考查的核心法律概念、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 題目分析: 對題目背景、題乾信息、選項設置等進行詳細解讀,揭示齣題人設置題目的邏輯和意圖。 答案揭曉與理由闡述: 清晰給齣正確答案,並在此基礎上,提供詳盡的理由闡述。這種闡述不僅僅是簡單地引用條文,而是結閤瞭相關理論、司法實踐和學界觀點,讓考生深刻理解為什麼選這個答案,以及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拓展延伸: 對於一些重要且常考的知識點,我們會進行適當的拓展,鏈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幫助考生建立更廣闊的知識體係。 易錯點提示: 歸納總結考生在做這類題目時容易齣現的思維誤區和答題陷阱,提前提醒考生規避。 題型專項訓練: 針對司法考試中特有的題型,如案例分析題中的“定性、定罪、量刑、適用法律”,法律文書題的“事實、理由、適用法律、文書格式”,本冊書籍將提供專門的講解和練習,幫助考生掌握各類題型的解題套路。 答題思路示範: 通過對典型難題的示範性解答,演示如何進行邏輯推理、法律適用以及法律文書的撰寫,讓考生“看得懂,學得會”。 3. 目標讀者: 所有備考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的考生。 三、 《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 1. 核心價值:權威、全麵、時效,築牢法規根基 法律法規是司法考試的基石,本冊法律法規匯編,是考生備考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書”。我們力求做到: 權威性: 收錄國傢官方發布的最新、最權威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確保內容的準確性和嚴肅性。 全麵性: 覆蓋司法考試大綱要求的所有法律法規類彆,不遺漏任何重要法規。 時效性: 嚴格按照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的最新考試要求,收錄截至考試前最新修訂和頒布的法律法規,確保考生學習的內容與考查要求完全一緻。 係統性: 對法律法規按照學科分類進行編排,方便考生查閱和對照學習。 2. 內容亮點:精煉歸集,便捷查閱 本冊書籍的編排設計,充分考慮瞭考生的實際需求,以實現最便捷的查閱和學習體驗。 精準收錄: 精選司法考試所涉及的全部現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 分類清晰: 按照考試科目進行分類編排,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包括民法總則、物權法、閤同法、侵權責任法等)、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經濟法、商法、知識産權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製度與法律職業道德等。 版本嚴格: 明確標注各法律法規的最新版本和生效日期,確保考生學習的是最新、最符閤考試要求的版本。 索引便捷: 提供詳盡的法律法規名稱索引和條文索引,方便考生快速定位所需內容。 對照學習: 考生可以在學習曆年真題詳解時,隨時翻閱此法規匯編,對照查閱相關的法律條文,加深理解。 3. 目標讀者: 所有備考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的考生,是構建法律知識體係、對照真題解析、以及考試臨場參考(如允許帶入)的必備工具。 四、 套裝組閤價值 本套書之所以設計為套裝形式,是因為我們深知真題詳解與法律法規匯編之間存在著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聯係。 學練結閤的典範: 真題詳解提供瞭“怎麼考”的經驗和“如何答”的技巧,而法律法規匯編則提供瞭“為什麼”的依據和“是什麼”的知識。兩者結閤,能夠實現最有效的“學練結閤”。考生在做真題時,可以立即查閱相關法規,理解考點;在學習法規時,可以參照真題,瞭解法規的實際運用。 備考效率最大化: 避免考生在購買和查找兩類資料上花費額外的時間和精力。一個套裝,滿足考生對核心備考資料的雙重需求,極大提升備考效率。 知識體係的係統構建: 真題詳解幫助考生把握考查的重點和方嚮,法規匯編則提供全麵的知識框架。兩者相互補充,共同構建起考生堅實而係統的法律知識體係。 題庫與法規的無縫對接: 每一道真題都來源於法律法規,每一項法律法規的背後都可能齣現考試題目。這套組閤能夠實現題庫與法規的無縫對接,讓考生的學習過程更加緊密和高效。 五、 結語 《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套裝共2冊)》是一套為助力考生圓夢司法官而傾力打造的專業備考利器。我們相信,憑藉其內容的深度、廣度、時效性和科學的編排,定能成為您通往成功的堅實階梯。祝您備考順利,金榜題名!

用戶評價

評分

說實話,在準備司法考試的漫漫長路上,找到一套靠譜的參考書是多麼重要。我之前也買過不少資料,但很多都存在內容陳舊、解析含糊不清、甚至錯誤百齣的問題,白白浪費瞭我的時間和金錢。這套真題詳解,給我的感覺是權威、嚴謹。它不僅僅是把曆年真題羅列齣來,更重要的是它對每一道題的剖析都非常到位。比如,對於一些理解性較強的題目,它不僅解釋瞭正確選項的理由,還深入淺齣地分析瞭錯誤選項為何錯,並且關聯到瞭相關的法條和理論,這種“舉一反三”式的解析,讓我受益匪淺。我感覺自己不再是死記硬背,而是真正理解瞭法律背後的邏輯和精神。而且,這套書的編排也非常人性化,題目和解析分開,方便我先獨立思考,再對照解析,避免瞭“看答案做題”的壞習慣。現在,我已經把它當作我學習的“聖經”瞭,每天都會花時間去研讀。

評分

作為一名基礎薄弱的考生,我一直對司法考試的難度感到焦慮。這套書的齣現,確實給我帶來瞭很大的希望。我重點看瞭它的法律法規匯編部分,裏麵包含的法律條文非常全麵,基本上涵蓋瞭司法考試大綱要求的所有重點法律。讓我驚喜的是,它不僅收錄瞭主要的法律,還包括瞭一些司法解釋和司法行政規章,這些都是很多其他資料容易忽略的部分。而且,它的排版非常清晰,條文的序號、名稱、內容都一目瞭然。我嘗試著用它來對照一些我之前做錯的真題,發現它的條文非常準確,與題目緊密相關,這大大增強瞭我學習的信心。以往我查閱法律條文時,常常需要在不同的網站和書籍之間切換,非常耗時耗力。現在有瞭這本匯編,我隻需要翻開它,就能找到我需要的法律依據,這不僅節省瞭大量時間,也讓我能夠更專注於題目本身的分析和理解。

評分

這次拿到的是一本包含曆年真題詳解和法律法規匯編的套裝,不得不說,這絕對是備考路上的“神器”。我先來說說曆年真題詳解的部分。我翻閱瞭其中幾年的真題,它的解析真的是非常細緻,而且角度很刁鑽。很多時候,我做錯的題目,自己根本找不到原因,但看瞭它的解析之後,纔恍然大悟。它不僅解釋瞭正確答案,還把相關的知識點進行瞭延伸和拓展,甚至會提到一些齣題的“陷阱”,告訴我應該注意哪些細節。這對於我這種喜歡刨根問底的考生來說,簡直是太及時瞭。而且,它對每個選項的分析都非常到位,讓我明白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這樣也能幫助我排除乾擾,提高做題的準確率。總的來說,這套真題詳解,不僅是用來練習,更是一種學習工具,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考試內容,提升解題能力。

評分

這次能拿到這套備考資料,我真是太幸運瞭!尤其是在考前衝刺階段,簡直是雪中送炭。我之前也在網上零零散散地找過一些曆年真題,但總感覺不係統,缺乏權威性。這套真題詳解,涵蓋瞭2010年到2016年這七年的真題,而且每一道題都有詳盡的解析,我最看重的是它的分析角度,不僅僅是給齣正確答案,更重要的是解釋瞭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的,以及齣題人的思路。這對於我這種容易鑽牛角尖,或者對某些知識點模棱兩可的考生來說,簡直是及時雨。我認真研讀瞭每一道題的解析,感覺自己對那些常考的、易錯的點有瞭更深刻的理解。而且,它還把相關的法律條文都給標注瞭齣來,讓我能夠及時迴顧和鞏固,這種“題隨法走”的學習方式,真的非常高效。有時候,一道題背後可能牽扯齣好幾個法律概念,而這套書的解析恰恰能把這些概念融會貫通,幫助我構建起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我已經迫不及待地想把接下來的真題也全部做一遍,相信在它的幫助下,我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一定會大大提升。

評分

拿到這套書,第一個讓我眼前一亮的是它的裝幀設計。整體風格簡潔大氣,紙張的質量也很好,摸起來很舒服,印刷清晰,字跡工整,沒有齣現錯彆字或者模糊不清的情況,這在閱讀體驗上確實能加分不少。特彆是法律法規匯編這本,裏麵的字體大小和行間距都非常適中,長時間閱讀也不會覺得眼睛疲勞。而且,它把所有重要的法律法規都匯集在一起,省去瞭我到處查找、拼湊的麻煩,這一點對於時間寶貴、任務繁重的考生來說,價值非常巨大。我可以把這本匯編放在手邊,一邊做題,一邊隨時查閱相關的法律條文,這極大地提高瞭我的學習效率。我特彆喜歡它對法律條文的編排方式,邏輯清晰,分類明確,讓我能快速找到需要的條文。而且,它還可能包含瞭一些最新的法律修訂,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司法考試非常注重時效性。有瞭這本匯編,我感覺自己就像擁有瞭一個隨身的法律“百科全書”,無論遇到什麼問題,都能快速找到答案,這給瞭我巨大的信心。

評分

讀書日當晚買的,超劃算!書的印刷質量也蠻好的,物流速度也快

評分

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

評分

書還沒拆開,但是萬國的一直不錯,書上二維碼需要下APP,書沒破損,看著還行

評分

收到瞭,物流很好很快,司法考試做題最重要。

評分

努力改變自己,相信知識改變自己。努力讓生活變的更美好

評分

正版圖書,質量不錯,還被我找到個錯彆字。

評分

希望今年可以過,希望今年可以過。書很好速度快,希望一次通過。

評分

書收到瞭,還不錯,包裝完整,接下來加油學習!

評分

由擁有多年司法考試教學和培訓經驗的北京萬國學校,根據曆年司法考試真題進行編寫的。書中,作者根據*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對從2009-2016年八年的真題進行詳細、有針對性的解答剖析,舊題新解,以便讀者能在復習時掌握*準確的考點,並對真題的齣題角度和考試難度有一個較為準確的把握。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