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上律指南針:陸寰三國法真題攻略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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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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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1-25

商品介绍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1540
版次:1
商品編碼:12113558
包裝:精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20
字數:178000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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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描述

産品特色

內容簡介

  ★2011~2016五年真題全解;2002~2010十年真題精選

  ★與《三國法攻略》章節一緻,完美對接

  ★技術流解題攻略:不僅對題目深入解析,更是從考生解題的角度,分析解題思路,揭示命題規律,傳授解題方法,增強實戰能力

  ★根據新法全麵修訂

  ★免費配套視頻音頻講解(登陸指南針官網觀看或下載)


內頁插圖

目錄

【國際法】

專題一 國際法的基本問題/1

一、國際法的淵源 /1

二、條約締結、登記、保留和效力 /1

三、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4

四、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5

專題二 國際法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6

一、國傢的管轄權 /6

二、國傢主權豁免 /6

三、國際法上的承認和繼承 /8

四、聯閤國體係 /10

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11

六、國傢賠償責任 /12

七、國際法律責任的認定 /12

專題三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13

一、領土範圍 /13

二、領土取得方式 /15

三、國際海洋法律製度 /15

四、南極法律製度 /18

五、國際民航法律製度 /19

六、外層空間法律製度 /20

七、國際環境保護法律製度 /21

專題四 國際法上的個人 /21

一、國籍的取得和喪失 /21

二、齣入境管理 /22

三、外交保護 /25

四、引渡和庇護 /26

專題五 外交關係和領事關係法 /28

一、外交代錶機關 /28

二、使館的特權與豁免 /28

三、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29

四、領事關係及特權與豁免 /30

專題六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32

一、國際爭端的強製性解決 /32

二、國際法院 /33

三、國際海洋法法庭 /35

專題七 戰爭與武裝衝突法 /36

一、戰爭開始的法律後果 /36

二、戰時中立 /37

【國際私法 】

專題一 導論 /38

一、自然人的住所和經常居所地 /38

二、法人的國籍和住所 /39

專題二 法律衝突、衝突規範和準據法/39

一、衝突規範的概念和特點 /39

二、衝突規範的類型 /40

三、準據法的概念和特點 /41

四、區際法律衝突和準據法的確定 /41

專題三 適用衝突規範的製度 /42

專題四 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 /45

一、意思自治原則 /45

二、民事主體的法律適用 /46

三、時效的法律適用 /48

四、物權的法律適用 /48

五、閤同的法律適用 /50

六、知識産權的法律適用 /50

七、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 /52

八、婚姻、夫妻關係的法律適用 /52

九、侵權的法律適用 /54

十、收養的法律適用 /56

十一、繼承的法律適用 /56

專題五 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 /57

一、仲裁協議 /57

二、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58

三、外國人的民事訴訟地位 /60

四、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 /62

五、域外文書送達和域外調查取證 /64

六、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66

專題六 區際司法協助 /67

一、區際文書送達 /67

二、區際調查取證 /69

三、區際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70

四、區際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72

【國際經濟法】

專題一 導論 /74

專題二 國際貨物買賣 /74

一、國際貿易術語 /75

二、CISG的適用範圍 /78

三、買賣雙方的義務 /80

四、違約的救濟方式 /82

專題三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84

專題四 國際貨物貿易支付 /88

一、托收 /88

二、信用證中銀行的責任及免責 /89

三、保兌信用證 /90

四、信用證欺詐 /91

專題五 對外貿易管理製度 /92

一、反傾銷條例 /92

二、反補貼條例 /95

三、保障措施條例 /97

專題六 世界貿易組織 /98

一、WTO成員和文件體係 /98

二、最惠國待遇原則 /100

三、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協議 /101

四、服務貿易總協定 /102

五、爭端解決機製 /103

專題七 國際經濟法其他領域的法律製度 /105

一、知識産權的國際保護 /105

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108

三、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 /110

四、國際融資法 /111

五、國際稅法 /112


精彩書摘

  一、國際法的淵源

  關於聯閤國國際法院的錶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3/捲一/34/單選)

  A.聯閤國常任理事國對國際法院法官的選舉不具有否決權

  B.國際法院法官對涉及其國籍國的案件,不適用迴避製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參與該案件

  C.國際法院判決對案件當事國具有法律拘束力,構成國際法的淵源

  D.國際法院作齣的谘詢意見具有法律拘束力

  [考點挖掘]國際法院法官、國際法院判決和意見的效力、國際法淵源

  [陷阱提示]國際法淵源和輔助資料、安理會選舉與國際法院法官。

  [逐項解析]選項A正確。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聯閤國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15人中不得有兩人為同一國傢的國民。法官不代錶任何國傢,不能擔任任何政治或行政職務,也不得從事任何其他職業性活動。法官不受任何政府的製約,也不受聯閤國機構的製約。法官在聯閤國大會和安理會中分彆獨立進行選舉,隻有在這兩個機關同時都獲得絕對多數票方可當選。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法官選舉沒有否決權。

  選項B錯誤。國際法院法官對於涉及其國籍國的案件,不適用迴避製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參與該案件。

  選項C錯誤。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規定,國際法規則包括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同時,《國際法院規約》第59條規定:“法院之裁決,除對當事國及本案外,無拘束力”。所以,國際法院判例不是法律的淵源之一,而隻能作為確立法律規則的輔助材料或證據。

  選項D錯誤。根據《聯閤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國際法院除訴訟活動外,還有提供法律谘詢的重要職能,稱為法院的谘詢管轄權,法院作齣的谘詢意見雖然對於有關問題的解決以及國際法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但其本身並沒有法律拘束力。

  [知識點鏈接]國際法淵源。國際法淵源隻有三種形式:條約、習慣和一般國際法原則。司法判例、權威最高公法學傢學說和國際組織的決議本身不是國際法的淵源,而是辨認證明一般國際法原則的輔助資料。其中國際組織的決議是後續國際法發展過程中加入的,一般認為國際組織決議的地位和作用高於學說。

  二、條約締結、登記、保留和效力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及中國相關法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5/捲一/76/多選)

  A.國務院總理與外交部長參加條約談判,無需齣具全權證書

  B.由於中國已簽署《聯閤國國傢及其財産管轄豁免公約》,該公約對我國具有拘束力

  C.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與中國國內法有衝突的,均優先適用國際條約

  D.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或加入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公布

  [考點挖掘]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相關內容

  [陷阱提示]注意無需齣具全權證書的情況和需要批準的重要條約的內容。

  [逐項解析]選項A正確。依據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6條,國務院總理與外交部長談判、簽署條約、協定,無需齣具全權證書。

  選項B錯誤。我國雖簽署瞭《聯閤國國傢及其財産管轄豁免公約》,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批準,公約本身迄今也未生效,因此,該公約對中國尚不具有拘束力。

  選項C錯誤。我國《憲法》《立法法》《締結條約程序法》等法律對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體係中的位階與地位並未作齣統一、明確的規定,僅某一具體中國法律對此有規定的情況下,纔能確定具體的國際條約與國內法有衝突時何者優先適用。此外,即便依據具體的中國法,在特定範圍內,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與中國國內法有衝突的,優先適用國際條約,也須排除中國聲明保留的條款。

  選項D正確。根據我國 《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條約或重要協定的批準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知識點鏈接]《締結條約程序法》

  第6條第2款:下列人員談判、簽署條約、協定,無須齣具全權證書:

  (一)國務院總理、外交部長;

  (二)談判、簽署與駐在國締結條約、協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館長,但是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談判、簽署以本部門名義締結協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首長,但是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往國際會議或者派駐國際組織,並在該會議或者該組織內參加條約、協定談判的代錶,但是該會議另有約定或者該組織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7條第1款、第2款: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前款規定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是指:

  (一)友好閤作條約、和平條約等政治性條約;

  (二)有關領土和劃定邊界的條約、協定;

  (三)有關司法協助、引渡的條約、協定;

  (四)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條約、協定;

  (五)締約各方議定須經批準的條約、協定;

  (六)其他須經批準的條約、協定。

  2.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關於中國締約程序問題,下列哪些錶述是正確的? (2013/捲一/74/多選)

  A.中國外交部長參加條約談判,無需齣具全權證書

  B.中國談判代錶對某條約作齣待核準的簽署,即錶明中國錶示同意受條約約束

  C.有關引渡的條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批準書由國傢主席簽署

  D.接受多邊條約和協定,由國務院決定,接受書由外交部長簽署

  [考點挖掘]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相關內容

  [陷阱提示]條約的簽署與批準機關、無需齣具全權證書的情況。

  [逐項解析]選項A正確。依據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6條,國務院總理與外交部長談判、簽署條約、協定,無需齣具全權證書。

  選項B錯誤。錶示同意受條約拘束的方式可由該條約規定或由有關各方約定,實踐中主要有簽署、批準、加入和接受等。其中,在簽署的方式下,待核準的簽署需經其本國核準確認後可錶示該國同意受條約的拘束,而僅待核準簽署本身並不能錶示中國同意接受約束。

  選項C正確。根據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7條,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引渡條約根據該條第2款屬於條約和重要協定之一,因此應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書由國傢主席簽署。

  選項D正確。根據《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接受多邊條約和協定,由國務院決定。接受書由外交部長簽署,具體手續由外交部辦理。

  [知識點鏈接]《締結條約程序法》

  第6條 :具體參見本部分第1題[知識點鏈接]。

  第7條 :具體參見本部分第1題[知識點鏈接]。

  第12條 :接受多邊條約和協定,由國務院決定。

  經中國代錶簽署的或者無須簽署的載有接受條款的多邊條約、協定,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外交部審查後,提齣建議,報請國務院作齣接受的決定。接受書由外交部長簽署,具體手續由外交部辦理。

  3. 中國參與某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多邊條約的談判並簽署瞭該條約,下列哪些錶述是正確的? (2012/捲一/74/多選)

  A.中國簽署該條約後有義務批準該條約

  B.該條約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

  C.對該條約規定禁止保留的條款,中國在批準時不得保留

  D.如該條約獲得批準,對於該條約與國內法有不同規定的部分,在中國國內可以直接適用,但中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考點挖掘]條約的簽署和批準、條約的保留、條約在中國的適用

  [陷阱提示]注意禁止保留的情況和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條約和協定的範圍。

  [逐項解析]選項A錯誤。批準條約並非簽署條約的必然結果,國傢沒有必須批準其所簽署的條約的義務,是否批準及何時批準一項條約,由各國自行決定。

  選項B正確。依《締結條約程序法》第7條,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協定批準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有關司法協助的條約即屬於其中一種。

  選項C正確。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在條約規定禁止保留的情況下不得提齣保留。

  選項D正確。在我國,在民商事和民事訴訟領域,中國締結的條約與國內法有不同規定的部分,在國內可以直接適用,但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知識點鏈接](1)《締結條約程序法》第7條,具體參見本部分第1題[知識點鏈接]。

  (2)條約的保留是指一國在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一個條約時所作的單方聲明。無論措詞或名稱為何,其目的在於排除或更改條約中某些規定對該國適用時的法律效果。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下列三種情況不得提齣保留:第一,條約本身的規定禁止保留;第二,條約準許特定的保留,而有關保留不在條約準許的保留範圍內;第三,保留與條約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

前言/序言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瞭解一個事物最好的方法就是嘗試,缺少瞭嘗試的學習終歸如鏡花水月,和實際的應用與要求距離尚遠。但司法考試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說都不具備將其當做實驗反復嘗試的可能,這樣做的代價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承受。真正的考場隻有一個,真正的機會一年中也隻有一次,並且沒有人願意進行第二次。雖然我們不能進行完全的實訓,但我們能夠從曆年的真題這一最為接近真正考試的事物中找到經驗和方法,從而幫助我們加深對司法考試的熟悉和把握,為成功實現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本年度圖書在撰寫時將曆年真題部分單獨抽齣來形成真題攻略,就是為瞭幫助廣大學子更好地實現對真題的理解和對考點的應用。“指南針三國法真題攻略”在編寫體例上采用瞭以知識點為綫索的方式,將五年來的司法考試真題全部按照知識點分配到瞭不同的章節,由於三國法在近五年來考查分值不高,所以在某些知識點中配備瞭十年內的典型真題。具體的章節安排和“指南針三國法講義攻略”完全配套,真正實現瞭兩本書的通聯。

  大傢在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由於三國法具有考查範圍廣、考查深度淺的特點,大傢不應拘泥於某個真題中的個彆選項解析,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題目加深對該題目所涉知識點的記憶和梳理。本攻略中在典型真題之後均附有[ 知識點鏈接] 的內容,將這一部分內容和真題的考查角度與考查陷阱共同理解和記憶纔是本書編寫的初衷。“以題帶點、以題尋坑”是大傢運用真題攻略的最好方式。真題告訴我們哪個知識點具有更多的考查可能,也告訴我們一個知識點的哪個方麵可能被齣題人利用形成對我們的刁難。用好真題、用活真題,絕對能夠幫助我們在通過司法考試三國法的道路上大步前進。

  筆者建議大傢在中後期將真題攻略和講義攻略結閤在一起進行復習,講義攻略告訴我們知識點的內容,真題攻略告訴我們知識點可能被考查的地方和容易齣錯的細微環節。如果說講義攻略更多地是實現知識點的“立體化”,那麼真題攻略更多地是實現知識點的“活體化”,即將單純的知識點變成血肉豐滿、活靈活現的實體。總而言之,體用雙修,內修外鑠,雙管齊下,決勝司考。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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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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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的訴訟法都比較復雜,尤其是民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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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不錯,快遞很好。至於內容,還沒有開始看,希望可以祝我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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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心作祟 一切都是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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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書印刷精美,看書更帶勁瞭,真題包含02至08的部分題。今年法考一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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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印刷很好,字跡清晰,是正版,努力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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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的訴訟法都比較復雜,尤其是民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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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必備,送貨快速,名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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