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1)改变传统的单一文字表述方式,使用图片、表格、模型、二维码等新型表达方法,提高整个教材的可读性与趣味性,符合新一代学子的阅读习惯;
(2)增加典型案例,既有拟制教学案例,也有缩编真实案例,尝试推广案例教学方法;
(3)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制度革新内容;
(4)zui大限度地减少直接法条引用,对旧法进行全面梳理替换;
(5)根据目前教学要求,为让广大选用本教材的教师顺利使用教材,配备了电子教学课件;
(6)所有涉及引用观点或案例及数据等,都已用规范的脚注标出。
内容简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根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对比第三版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改版工作。本书全面阐释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等金融法领域的基础知识,并对金融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提炼和归纳,对相关法律问题加以评述分析,有利于读者掌握金融法的全貌和未来发展态势。全书只有两章是在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其他章节都是重新写作。本版在内容上除观点、制度、数据的更新,在表达形式上同样变化卓著,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改变传统的单一文字表述方式,使用图片、表格、模型、二维码等创新形式,提高整部教材的可读性与趣味性,符合新一代学子的阅读习惯;(二)增加典型案例,既有拟制教学案例,也有缩编真实案例,尝试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三)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制度革新内容;(四)zui大限度减少直接法条引用,对旧法进行全面梳理替换;(五)根据目前教学要求,为提高广大选用本教材的教师授课便利性,配备电子教学课件。
本教材对关涉金融法领域的基本概念、范畴进行深入阐发,对各项基本制度介绍详尽,适用于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教材选用,同时亦可为金融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朱崇实,男,1954年生,福建建瓯人。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1985年至1990年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作为富布赖特学者于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哈佛法学院访问、进修。研究领域为金融法、投资法、法律经济学、经济法基础理论等。已在《经济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个人独著1部,主编教材或专著10余部。代表性作品包括:《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经济法卷)》(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南两国外国人投资法比较研究》(个人专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先后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6项课题,创立并联合主编“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文库”。科研成果曾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学术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厦门市社科联主席等。
刘志云,男,1977年生,江西瑞金人。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201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暨南大学讲座教授。研究领域为金融法、投资法、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交叉问题等。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国内外杂志以中英文发表法学论文15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5部,主著3部。代表性著作有:《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国际法与中国的和平崛起》(2015年)、《法律视角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原理研究与实证分析》(2012年)、《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一种从国际关系理论视角的分析》(2010年)、《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2006年)、《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原理研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年)、中组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2013年)、福建省“双百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创立并主编(或联合主编)“金融法学文库”、“经济法学文库”、“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文库”、“鹭江公证文库”。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体系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渊源
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
第二节中央银行的体制类型与具体职能
第三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第四节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
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金融监管法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与体系
第三节金融监管的实施
第四节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与未来展望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第三节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法律问题
第四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法律问题
第五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问题
第六节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政策性银行概述
第二节国外典型的政策性银行
第三节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第六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票据结算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非票据结算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金融信托与租赁法律制度
第一节金融信托法律制度
第二节金融租赁法律制度
第八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法
第二节证券发行
第三节证券上市与交易
第四节信息披露
第五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六节上市公司收购
第九章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第三节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第四节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第十章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P2P网络借贷法律制度
第三节股权众筹法律制度
第四节其他互联网金融典型业态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涉外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二节涉外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
第三节涉外融资法律制度
第四节涉外支付法律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序言
自1995年《金融法教程》第一版出版至今,历经三次修订,转眼已过20余年。作为国内发行时间最长的金融法本科教材之一,它深深地影响了几代学子。第三版教程于2011年出版至今,一晃又是5年。这5年间,国内外金融市场与金融法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至今余波未了,不过整个金融市场基本走向稳定,估计下次危机来临前暂无大的波澜。在这次危机爆发与持续的过程中,诸多金融法律原则与制度得以革新,每一轮危机导演的金融法律制度的巨大变迁之现象得以最大化的体现。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更好地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内金融监管与金融立法也发生了重大调整与革新,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更是对2003年才正式建立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金融监管与金融法律制度酝酿着巨变。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与迅猛发展是最近5年来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一个突出现象。互联网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的理念与模式,也对传统金融监管与金融法律制度提出了重大的革新要求与压力。
过去的5年是国内外金融市场与相关金融法律制度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5年。同时,在互联网时代成长的新一代学子的学习方式、阅读习惯乃至思维模式也是日新月异。在这种背景下,本教材的第三版已无法适应金融法教学与研究的需要,故对其进行的适应性修改被提上日程。感谢法律出版社为本教材第四版的修订与出版提供了机会与支持。在接到本教材第四版的修订任务后,考虑到20年前就参与本书撰写的诸多作者如今已功成名就,事务繁多、分身乏术。经过与出版社及原作者商榷,决定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朱崇实教授、刘志云教授领衔主编本教材的第四版,负责全书修订的策划、协调、分工、定稿等工作。原作者将不再参加第四版的修订工作,转而增补一批“少壮派”,即处于学术活跃期的中青年学者鼎力加盟。
由于国内外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尤其是互联网时代成长的新一代学子的个性特点变化,在原版基础上一般的修修补补已不足以满足需求,因此我们对第四版教程进行了较大篇幅的重写或添补的工作。具体地讲,除其中两章是在第三版基础上修订的,其他章节都是重新写作。同时,除了内容、观点、制度、数字的更新,这一版在表达形式上也变化卓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改变传统的单一文字表述方式,使用图片、表格、模型、二维码等新型表达方法,提高整个教材的可读性与趣味性,符合新一代学子的阅读习惯;(2)增加典型案例,既有拟制教学案例,也有缩编真实案例,尝试推广案例教学方法;(3)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制度革新内容;(4)最大限度地减少直接法条引用,对旧法进行全面梳理替换;(5)根据目前教学要求,为让广大选用本教材的教师顺利使用教材,配备了电子教学课件;(6)所有涉及引用观点或案例及数据等,都已用规范的脚注标出。
另外,第四版也延续了从第三版开始我们推动的一个学习理念。即我们认为,大学的教学与中学教学完全不同,如果说当前的高考制度导致中学教学始终无法摆脱填鸭式教学与应试教育的弊病,那么大学教学就要去治愈这种僵化的基础教育制度带给学生在学习上“主动性”与“创新性”严重不足的后遗症。因此,与传统教材不同,本书的编写体现了我们所主张的大学教学应该培养学生的“阅读”、“思考”以及“表达”能力的理念。本书所包含的庞大信息量远非课堂讲授时间所能涵盖,这时就需要做到“师傅领进门,修行靠自身”,即课堂上老师引导与课后学生自学需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课外阅读能力是关键。因此,我们在每一章节尽量提出该领域存在争议的学术或实务问题,培养学生的思考兴趣,并在每一章节最后列出了进一步推荐阅读的书目及具有启发性的思考题。也正因如此,本书的深度不止于对金融法律制度的泛泛介绍,而是在每一个章节都适当提出了各种来自理论或实践的有深度的问题,甚至每一个章节后面的很多复习思考题无法在书中找到直接或完整的答案,需要学生自主的外延性阅读并进行独立的思考,借此来提高他们的思考与表达能力。而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以及学子的阅读习惯的变化,本书用二维码的形式增加了大量的扩展阅读的内容,将一些重大理论争议或独具一格的观点或需要掌握的丰富材料,以更加趣味以及具有时代感的方式表达出来。当然,虽然我们对第四版的修订期许高远,但现实总是不尽人意,且无论我们如何谨慎,其中谬误总是难免,还恳请读者多多谅解、批评指正。
除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朱崇实教授、刘志云教授作为主编,负责第四版修订的策划、协调、分工、定稿等工作外,本书各章作者简介与具体分工如下(除在第三版基础上修订的两个章节标出原作者,新写的章节不再标出旧版作者):
刘志云(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撰写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一章(第4版);
黎四奇(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撰写第三章、第四章;
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撰写第五章(第3版)、第十一章(第3版);
导师)
阳建勋(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撰写第五章(第4版)、第六章;
王俊(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助理教授)撰写第七章;
肖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撰写第八章;
毛海栋(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撰写第九章;
许多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唐士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共同撰写第十章。
无疑,本书第四版的写作是艰辛而枯燥的,同时也充满了挑战与乐趣。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得到来自法律出版社的帮助,也借鉴了许多学界同仁最新的研究成果与资料。在此,我们要对法律出版社与徐蕊老师,以及各位学术界同仁所提供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需要特别感谢的是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生队伍,包括龙稳全、史欣媛、刘辉、刘盛、王潺等同学,在本教材第四版的修订过程中承担了各自的辅助性工作,并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出了认真诚恳的学术态度、兢兢业业的工作风格,以及各自勇于接受挑战、富有朝气的学术精神。
朱崇实刘志云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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