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人民法院案例選》全麵收集*高人民法院以各種載體發布的各類典型案例,按照讀者*普遍的閱讀習慣重新編輯,按月集中展現在讀者麵前,形成“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審判指導與參考案例”“典型案例發布”等欄目。同時,《人民法院案例選》繼續保留經典的“專題策劃”“案例精析”欄目,展現各地法院的案例和司法智慧。此外,為增強互動性和可讀性,《人民法院案例選》增設瞭“域外擷英”“專傢關注”等欄目。為發揮《人民法院案例選》培育思想、褒奬學術的理念,特推齣“案香浮動”欄目,刊登某位法官的三至五個裁判案例,挖掘其中裁判精髓,充分展現專傢型法官的個人風采、人生經曆、著述思想及對司法事業的熱愛與貢獻。
目錄
一、指導性案例
指導案例70號
北京陽光一佰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習文有等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指導案例71號
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指導案例72號
湯龍、劉新龍、馬忠太、王洪剛訴新疆鄂爾多斯彥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案
指導案例73號
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訴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彆除權糾紛案
指導案例74號
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訴江蘇鎮江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指導案例75號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寜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汙染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76號
萍鄉市亞鵬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訴萍鄉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行政協議案指導案例77號
羅鎔榮訴吉安市物價局物價行政處理案
二、公報案例
杭州翔盛紡織有限公司訴餘姚市聖凱五金廠(普通閤夥)
票據損害責任糾紛案
應高峰訴嘉美德(上海)商貿有限公司、陳惠美其他閤同糾紛案
三、典型案例發布
欒某某等21人與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汙染損害責任糾紛案
瓦锡蘭芬蘭有限公司、西特福船運公司與榮成市西霞口船業有限公司、穎勤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船舶設備買賣侵權糾紛案
王某等15人與三友國際航運有限公司船員勞務閤同糾紛案
紹興縣金斯頓針紡織有限公司訴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海上貨物運輸閤同糾紛案
毛某某與陳某、嵊泗縣江山海運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
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訴阿昌格羅斯投資公司等海難救助閤同糾紛案
鎮江市自來水公司訴韓國開發銀行投資有限公司水汙染損害賠償糾紛案
安徽昌匯運貿有限公司訴徐聞海事局行政處罰案訴艾斯姆阿明航運有限公司、捨庫薩格凱斯航運有限公司船舶權屬糾紛案
大宇造船海洋株式會社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
四、案例精析
刑事
楊勝梅故意殺人案
——專傢證人關於被告人的受暴經曆與其故意殺人行為具有關聯性的意見對司法認定有重要參考作用
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馮劍輝王佳
李東、焦捷等詐騙案
——采用刷卡交易後撤銷交易、中斷信號的方式騙取收單行墊付資金的行為的定性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餘乃榮
吳劍平、吳劍偉等人敲詐勒索案
——在車輛較少的路段上駕車“碰瓷”的刑法定性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段鈺鞦
陸伍興運輸毒品案
——判斷被告人對其運輸的毒品是否存在主觀明知的方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寜市中級人民法院歐陽傑
董誌超、謝文浩破壞生産經營案
——互聯網經濟中破壞生産經營罪的適用
浙江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王瑞瓊
民事
FENG HE(賀峰)訴諾華(中國)生物醫學研究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司法宣傳“新聞源”侵權型名譽權糾紛的審理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萬發文
寜波市北侖區農村信用閤作聯社柴橋信用社訴寜波市北侖鑫盛達箱櫃廠、寜波博森汽配工貿有限公司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
——損害第三人利益之“惡意串通”的認定
浙江省寜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張新榮
石景蘭、楊桂清、魯崢、魯靜訴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醫療侵權案
——其他人身侵權與醫療侵權共同作用造成人身損害的
民事案件審判思路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陳曉東宋曉佩
颱州市同泰典當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颱州經濟開發區支行、浙江欣和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案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的,最高額抵押債權確定的時間點應以抵押權人知悉為限
浙江省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鬍蘆丹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金橋支行訴張恒、蕪湖市華安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
——抵押權預告登記不因預告登記義務人的違約行為而失效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張紅柳
山東昊璽經貿有限公司訴硃俊強、徐萍民間藉貸糾紛案
——藉貸類案件中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榮明瀟
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劉海紅
陶某某訴粟某某離婚糾紛案
——夫妻雙方分居期間的財産屬性認定
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劉群汪樣
商事
北京全聖時代數字技術有限公司訴郅瑞香、馮靜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劉琦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訴周文娟、福州恒宇房地産發展有限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糾紛案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權利人的權利保護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陳光卓
李文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財産保險閤同糾紛案
——未投保涉水險的發動機進水損失不應得到賠償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曾艷陳邕淩
知識産權
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
——視頻聚閤軟件侵權責任的認定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王嘉佳
行政及國傢賠償
宣城曼圖林業有限公司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登記案
——撤銷林權證登記行政行為中信賴保護原則的運用
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滿先進
林惠勇不服漳浦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許可案
——行政利害關係的邏輯解讀與司法判斷
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法院林振通
王道淵、蔣金軍申請國傢賠償案
——二審發迴重審後不起訴案件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姚奕聲張源宇
王懷勇訴光山縣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處罰案
——對行政違法行為競閤的行政處罰應當進行閤理性審查
河南省潢川縣人民法院鄭瑩李剛
五、域外擷英
閱覽及謄寫理事會議事錄許可申請
精彩書摘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7年第4輯,總第110輯)》:
【裁判摘要】
一、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之訴中,應區分作為原告的債權人起訴所基於的事由。若債權人以一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存在財産混同為由起訴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股東對其個人財産與公司財産之間不存在混同承擔舉證責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即摺衷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二、一人公司的財産與股東個人財産是否混同,應當審查公司是否建立瞭獨立規範的財務製度、財務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獨立的經營場所等進行綜閤考量。
【案情】
上海市長寜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嘉美德(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嘉美德公司)成立於2006年8月9日,股東及法定代錶人均為陳惠美。2012年8月2日,原告應高峰與嘉美德公司、案外人陳倬堅簽訂《投資閤同》,約定:應高峰對嘉美德公司進行投資1000萬元,並取得嘉美德公司51%股份。嘉美德公司同意應高峰第一次匯入200萬元後即有權行使股東權利。若應高峰書麵通知公司撤銷此閤約,公司同意無條件將應高峰所匯入賬戶內的資金於應高峰通知後六十日內匯人應高峰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內,並終止此閤約。協議另約定:應高峰與嘉美德公司簽約後六十日內,陳倬堅將Amada中國港澳地區品牌所有權完全轉移給嘉美德公司,嘉美德公司獨傢擁有該品牌在中國港澳地區品牌所有權利。案外人上海均岱日用禮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均岱公司)的所有業務轉移給嘉美德公司。8月6日應高峰嚮被告嘉美德公司支付投資款2081633元。9月29日應高峰委托案外人餘信村嚮被告陳惠美、陳倬堅發送電子郵件稱:經我們內部討論,我們決定中止此閤約,並根據閤約退還匯款2081633元。10月22日,上海申洲大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根據案外人歐德龍公司的委托,在對被告嘉美德公司及均岱公司2012年1~8月匯總閤並內部管理財務報錶進行審計後,齣具《專項審計報告》認定瞭嘉美德公司與均岱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情況。11月21日,被告陳惠美嚮餘信村發送電子郵件稱:關於退股機製,我們尊重貴方選擇。我方已於周五匯還40萬元,這是投資額所剩現金。50萬元商品,周一會列齣清單,投資額已付貨款,我方隻能退還貨物。另外110萬元已付各種費用,我方隻能保留5%股權給貴方。當日,案外人鬍華靖農業銀行賬戶內收到被告嘉美德公司支付的40萬元,交易用途為貨款。原、被告一緻確認該款項即嘉美德公司退還原告應高峰的投資款。11月28日應高峰嚮被告嘉美德公司、陳倬堅發送存證信函,要求其在一周內返還餘款168萬元。12月4日嘉美德公司嚮應高峰發迴函,認為應高峰從未與公司協商溝通,即發函要求撤銷《投資閤同》並要求公司返還餘款與契約真意及目的不符。應高峰支付的投資款208萬元,依會計師核算淨值及扣除投資期間裝潢、進貨、房租、貨款、購買設備、工資等相關費用,公司已經盡最大努力將40萬元匯人應高峰指定賬戶,並無168萬元未返還。遂應高峰起訴要求判令:嘉美德公司返還投資款1681633元及利息損失,陳惠美對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前言/序言
案例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形成的司法産品,作為案例載體的裁判文書蘊含瞭法官對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對糾紛的評判結論,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結晶。優秀的裁判文書,不僅有助於更好地實現具體糾紛的案結事瞭,而且能夠起到宣傳法製、教育公民和指導審判的重要作用。把優秀的裁判文書從浩如煙海的案例中挑選齣來,使之充分發揮功能作用,對於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具有重要意義。多年來,法學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對案例的研究特彆是指導性案例的研究越來越重視且日趨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層齣不窮。各級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視案例的編選工作,很多法院還建立瞭定期發布典型案例的平麵、網絡載體和相關製度,用以指導本轄區內的審判工作。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案例的研究和探索,為建立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製度,進行瞭有益的嘗試,積纍瞭豐富的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輯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已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齣版時間最長、齣版冊數最多、影響最為廣泛的案例著作。為瞭保證《人民法院案例選》的權威性和指導性,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根據審判工作的發展和廣大法官的要求,不斷規範《人民法院案例選》的編選工作。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瞭《關於加強應用法學研究的通知》(法[2005]64號);同年,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布瞭《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工作的通知》(法辦[2005]275號);2007年年初,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還齣颱瞭《(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工作規則》;2012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發瞭《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案例選)案例編寫體例與報送規範的通知》,2016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發瞭《關於規範(人民法院案例選)編寫體例及報送規範的通知》。這些規範性文件,對《人民法院案例選》的編輯組織、欄目設置、編寫體例和編選方法等提齣瞭明確要求,推動瞭案例編選的科學化、規範化、組織化和編輯隊伍的專門化。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7年第4輯,總第110輯)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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