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全书进行了修订,重点介绍民法总论部分、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及民事责任的基础知识,同时结合职业岗位的工作实践,设计了解决民事纠纷技能的项目内容,加强实际工作技能的训练。《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反映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吸收司法界的全新成果,充分体现了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的教育理念,适于高职法律专业的使用,也有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理论素养、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目录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民法的渊源
一、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
二、民事法律
三、行政法规中的民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的民法规范
五、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
六、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第三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
三、民法对时间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守法及公序良俗原则
七、绿色原则
实务应用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实务应用
■第三章民事主体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主体的分类
第二节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监护
五、住所
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三节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二、法人的成立条件
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法人机关和民事责任
五、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二、合伙
实务应用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概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节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务应用
■第五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及意义
三、代理的类型
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人的职责
二、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第三节代理权的消灭
一、委托代理权的消灭
二、法定代理权的消灭
第四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无权代理的类型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效力
实务应用
■第六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和分类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的意义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二、特别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概述
二、实践中的具体计算标准
第四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中止
二、诉讼时效中断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五节期限
一、期限概述
二、期限的确定与计算方法
实务应用
■第七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分类
第二节具体的人格权
一、生命权
二、身体权
三、健康权
四、姓名权和名称权
五、肖像权
六、名誉权
七、信用权
八、荣誉权
九、隐私权
十、个人信息权
实务应用
■第八章物权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效力
三、物权的分类
四、物权变动
五、占有
第二节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三、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四、所有权的类型
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六、共有
七、相邻关系
第三节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宅基地使用权
五、地役权
第四节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
三、质权
四、留置权
实务应用
■第九章债权
第一节债权概述
一、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债的发生根据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履行
五、债的保全
六、债的担保
七、债的转移
八、债的消灭
第二节合同之债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
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效力
第四节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的效力
实务应用
■第十章继承权
第一节继承权概述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四、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五、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三节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二、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三、遗嘱的有效要件
四、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第四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五、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
实务应用
■第十一章侵权责任
第一节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分类
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四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二、免责事由的种类
第五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第六节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一、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概述
二、监护人责任
三、用人者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教育机构侵权责任
七、见义勇为时的责任
第七节特殊侵权责任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七、物件致害责任
第八节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九节侵权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实务应用
■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总序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目标,我国制定了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最为关键的五年规划。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满足司法警官队伍建设的需要,我国现已形成了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代表,各省警官职业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的司法警官教育体系。
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新时期培养高素质司法行政人才的需要,司法教育系统迫切需要规划编写一套高质量的新教材,以践行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鉴于此,编委会面向全国司法警官及政法院校,遴选、组织了一批学术水平高、治学作风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专家学者,在充分借鉴已有的优秀教改成果,认真探讨和研究教学内容改革的基础上,编写了这套具有司法警官教育专业特色、适应性强的“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三五’规划教材”。本套教材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新颖性。近年来,围绕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了《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本套教材依照新实施的法律组织、调整内容,注重总结和吸纳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形成的理论体系,贴近司法实践,体现司法改革,反映司法成果。教材在传承成熟知识的基础上,将各学科研究的前沿成果介绍给未来的司法警官们,让他们在学习基本知识、掌握学科体系的同时,把握学科研究的最新方向,了解最新研究成果。这样,既注意创新,又注重守恒,将知识的系统性、学术性、新颖性有机结合起来,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官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二,实用性。本套教材大多属于应用性学科,专业性强,知识更新换代快,实际操作技能要求高。因此,教材编写强调知识继承与创新的同时,更加注重理论知识对司法实践工作的指导价值,以实现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操作性。教材设立了“案例辅读”、“实验安排”、“实训设计”等板块,以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深度掌握,培养学生的业务技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三,整合性。本套教材涉及司法教育多个专业的课程,既包括刑事司法活动,也涉及侦查、审判与执行等,体系庞大,内容广泛。教材编写时,编写者需要对这些内容整体把握和系统考虑,需要运用多学科、多视角、多层面的知识进行研究。教材的编写者包括法学、犯罪学、监狱学、侦查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监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他们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学风踏实,且绝大多数是各学科的学术骨干,不仅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造诣,而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材编写中,注重整合专家和学者,形成了实力较强、朝气蓬勃的编写阵容。
这套“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三五’规划教材”,是新时期奉献给司法教育的一套精品教材,是近年来各司法警官院校在教学和科研中所取得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感谢各位主编和参编的专家学者对教材编写付出的艰辛努力,感谢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对教材的无私奉献。相信这套教材将会对提高我国司法警官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发挥积极的作用。
编委会
2017年11月
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民法总则》的诞生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统领民法典分则各编。《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基于此,我们对本教材进行了修订,主要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以便更好地适应民法教学的需要。
本次修订工作由宋云仙负责完成。由于能力和时间所限,书中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宋云仙
2017年11月
前言
《民法原理与实务》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在编写过程中,力求结合我国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吸收司法界的最新成果,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地阐明民法的基本原理、各项制度的主要立法精神和相关实务问题。同时结合职业岗位的工作实践,设计了解决民事纠纷技能的项目内容和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了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的教育理念。
本教材包括基础理论和实务应用两部分。基础理论部分以工作岗位所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求选取和序化民事法律基本知识,包括民法总论部分、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及民事责任的基础知识,为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及将来从事基层法律事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实务应用部分以具体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能力为目标,对应学习内容设计相关学习情境,明确具体纠纷的处理方法和步骤,引导和训练学生分析、解决实际的民事法律问题,加强实际工作技能的训练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本教材由宋云仙任主编,何锐、陈志娟、裘有度任副主编,全书经宋云仙统稿并定稿。各章撰稿人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刘增娥(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一章、第六章
何锐(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章、第十一章
陈志娟(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三章
宋云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四章、第十章
易亿(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五章
单玉英(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
易国春(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八章
裘有度(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九章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参考、借鉴了有关学者、专家的研究成果和网络媒体资讯等资料,有的进行了注释或列于书后的参考文献中,有的可能疏于陈列,敬请见谅。在此,我们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由于作者的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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