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

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陳葦 編
圖書標籤:
  • 婚姻法
  • 傢庭法
  • 繼承法
  • 民法
  • 法學
  • 法律
  • 婚姻傢庭繼承
  • 法學教材
  • 第二版
  • 民商法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思書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高等教育齣版社
ISBN:9787040491500
版次:2
商品編碼:12314202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學專業必修課選修課係列教材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8-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12
字數:48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是為適應法學專業本科生學習婚姻傢庭繼承法的需要,以婚姻傢庭繼承法方麵的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為依據而組織編寫的,並具有如下鮮明特色:
  一,作者全部來自我國高等院校從事法學專業本科生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他們年富力強,具有紮實的法學專業理論基礎、良好的專業知識水平和較為豐富的教學經驗。
  二,教材結構注意全麵性和係統性。各章首部,以“本章重點難點”列明本章的學習要求、重點與難點;同時根據本章內容設置“引導案例”,啓發學生預習與思考;各章尾部,以“本章小結”總結本章的主要內容,以“引導案例參考答案”啓發學生的思維,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本章思考題”引導學生復習和鞏固所學知識。
  三,教材內容簡潔明瞭,注重對婚姻傢庭繼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及主要法律製度的內容進行全麵係統的簡要闡述,同時也注意對重點、難點內容的詳細釋明和理論聯係實際分析問題。第四,根據教師擴展教學內容和學生課外自學的需要,采用“主編注”的方式,適當地介紹相關理論研究著作和新前沿學術論文。

作者簡介

  陳葦,女,四川資中縣人,1987年於西南政法學院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留該校任教至今。主要研究方嚮為婚姻傢庭繼承法、婦女兒童老人權益保護。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其受國傢留學基金資助公派齣國留學,作為訪問學者到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進修外國傢庭法一年,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外國傢庭法及婦女理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傢庭法國際學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和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婚姻傢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重慶市婦聯法律顧問、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製度研究基地”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
  代錶性成果包括:獨著、主編的《中國婚姻傢庭法立法研究》(第一版、第二版)、《外國婚姻傢庭法比較研究》、《當代中國內地與港、澳、颱婚姻傢庭法比較研究》、《中國大陸與港、澳、颱繼承法比較研究》、《當代中國民眾繼承習慣調查實證研究》、《外國繼承法比較與中國民法典繼承編製定研究》、《改革開放三十年(1978~2008)中國婚姻傢庭繼承法研究之迴顧與展望》以及“傢事法研究學術文庫”的著作《中國繼承法修改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我國防治傢庭暴力情況實證調查研究——以我國六省市被抽樣調查地區防治傢庭暴力情況為對象》等共計二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法學》以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Policy and the Family;TheInternationalSurvey0fFamilyLaw;US一China Law Review;21st Century Law Review等中外學術刊物發錶中英文學術論文八十餘篇。此外,還主編齣版《傢事法研究》學術論文集刊六捲(2005年捲至2010年捲)和主持翻譯“外國傢事法譯叢''譯作六部,包括《加拿大傢庭法匯編》、《澳大利亞傢庭法(2008年修正)》、《美國傢庭法精要》(第五版)、《澳大利亞法律的傳統與發展》(第三版)、《自治的神話:依賴理論》(第一版)、《德國繼承法》(第六版);應邀與美國、意大利學者閤作撰寫美國法學院比較傢庭法英文教材一部:Practical Global Familv Law——united States,Chinaand Italy(2009年4月在美國齣版)。

目錄

第一章 婚姻傢庭法概述
第一節 婚姻傢庭與婚姻傢庭法概述
一、婚姻傢庭的概念
二、婚姻傢庭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三、婚姻傢庭法的特點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傢庭立法
一、我國婚姻傢庭法的淵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章 親屬關係原理
第一節 親屬關係概述
一、親屬的界定
二、親屬的種類
三、親係與輩分
四、法定近親屬的範圍
第二節 親屬關係的計算方法
一、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
二、寺院法的親等計算法
三、我國婚姻法的代數計算法
第三節 親屬關係的法律事實
一、親屬關係的法律事實的認定
二、親屬關係的發生
三、親屬關係的終止
第四節 親屬關係的法律效力
一、親屬關係在婚姻傢庭繼承法上的效力
二、親屬關係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三、親屬關係在刑法上的效力
四、親屬關係在訴訟法上的效力
五、親屬關係在國籍法上的效力

第三章 婚姻傢庭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婚姻自由原則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內容
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則實施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節 一夫一妻製原則
一、一夫一妻製概述
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三節 男女平等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概述
二、男女平等原則在我國的貫徹與實施
第四節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閤法權益原則
一、保護婦女閤法權益
二、保護兒童閤法權益
三、保護老人閤法權益
四、禁止傢庭暴力、禁止傢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節 計劃生育原則
一、計劃生育的概念
二、計劃生育的基本要求與內容
三、違反計劃生育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結婚製度
第五章 婚姻的效力
第六章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七章 收養製度
第八章 監護製度
第九章 祖孫關係和兄弟姐妹關係
第十章 登記離婚與訴訟離婚製度
第十一章 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章 繼承製度概述
第十三章 法定繼承
第十四章 遺囑繼承
第十五章 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第十六章 遺産的處理
第十七章 少數民族、華僑、港澳颱居民的婚姻傢庭
第十八章 涉外婚姻、涉外收養與涉外繼承
主要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
  (一)1950年《婚姻法》
  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並於同年5月1日公布實施的1950年《婚姻法》。這也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其是為適應當時全麵改革舊的婚姻傢庭製度的實際需要,在總結新中國成立前革命根據地時期積纍的婚姻傢庭法製建設豐富經驗的基礎上製定的。1950年《婚姻法》共計8章27條,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産和生活、附則等內容。該法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以廢除封建婚姻傢庭製度,確立新的婚姻傢庭製度為重心。該法第1條明確規定瞭《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即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製度,實行男女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閤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製度。為進一步貫徹上述立法精神,該法第2條還規定瞭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乾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從上述內容可以非常直觀地看到,當時的國傢正以法律的形式實踐著婚姻傢庭領域的“廢舊”與“立新”。
  第二,調整的內容主要是婚姻關係。該法主要調整婚姻關係,包括結婚製度、婚姻的效力(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離婚製度等。而對傢庭關係則僅涉及父母子女關係,且規定得較為簡單。
  第三,製定調整新型婚姻傢庭關係的具體規則。其主要內容包括:(1)結婚的條件和程序。在結婚條件方麵,要求男女雙方自願;明確瞭法定婚齡(男20歲,女18歲);確定瞭禁婚親的範圍(即直係血親和兄弟姐妹不得結婚,但其他五代以內旁係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還對禁止結婚的疾病予以瞭列舉(主要包括因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行為以及花柳病、精神失常、麻風病等在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同時規定結婚須到區、鄉人民政府申請登記。(2)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包括夫妻的姓名權、參加工作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對傢庭財産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以及繼承權等。(3)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包括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贍養扶助的義務等。還對再婚傢庭中的父母子女關係、養父母子女關係及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的關係等予以規定。(4)離婚程序。離婚包括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同時規定瞭對女性及現役軍人的保護。如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齣離婚。現役軍人與傢庭有通信關係,其配偶提齣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5)離婚後子女的撫養以及撫養費的給付等。明確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雙方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6)離婚時的財産分割、債務清償,以及離婚後對生活睏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在財産分割方麵,確定瞭照顧婦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則。
  第四,突齣對婚姻自由及婦女權益的保護。在結婚自由方麵,該法第3條明確規定:“結婚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乾涉。”在離婚自由方麵,根據該法第17條的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且經調解無效的,亦準予離婚。對於婦女權益的保護,一是對男方離婚權利的限製。如第18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齣離婚。二是離婚時對財産的處理照顧女方。如第23條規定,離婚時,女方的婚前財産歸女方,其他傢庭財産在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發展生産的原則判決;第24條規定,離婚時,共同財産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男方清償。
  1950年《婚姻法》在國傢法律的層麵摧毀瞭在中國曆史上延續幾韆年的舊婚姻傢庭製度,確立瞭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新婚姻傢庭製度,具有劃時代、革命性的曆史意義。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婚姻傢庭製度改革,特彆是1953年大張旗鼓、深人人心的貫徹婚姻法運動,婚姻傢庭製度上的反封建鬥爭取得瞭決定性的勝利,新的婚姻傢庭製度得以逐步貫徹實施。①
  (二)1980年《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婚姻法》,即1980年《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1950年《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該法的製定有其特定的曆史背景。當時我國剛剛結束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並經過撥亂反正,進入瞭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法製建設也重新被納入正軌。而經過十年曆史浩劫,我國的民主法治建設遭到瞭很大破壞,婚姻傢庭法領域也不例外,同時以改革封建婚姻傢庭製度為重心的1950年《婚姻法》已難以適應當時社會現實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為進一步健全婚姻傢庭法製,加強法律對婚姻傢庭的調整,1980年《婚姻法》便應運而生。該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礎上,根據實踐經驗和20世紀80年代的新情況,並結閤我國當時婚姻傢庭製度的發展和司法實踐的需求製定的。它標誌著我國的婚姻傢庭立法進入瞭一個新的曆史發展時期。
  ……

前言/序言

  本書自2014年8月齣版以來,為適應調整我國婚姻傢庭繼承關係新情況新問題的需要,有部分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已經被修改或者被廢止,另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則被頒布實施。因此,我們根據2015年12月27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傢庭暴力法》、2017年3月15日通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結閤近年我國婚姻傢庭繼承法理論和實踐的研究新成果,對本書第一版的部分內容進行瞭修改補充,以滿足教學、學習及研究的需要。
  本書第二版基本延續瞭第一版的編寫體係和編寫特點。第二版被修改、補充的新內容中,有部分章先分彆由原來的作者田韶華(第一章)、李艷梅(第三章)、樊麗君(第十章)、趙華明(第十一章)、鬍苷用(第十八章)各自進行修改補充,然後由副主編李俊對全書各章相關.內容進行修改補充;對於新增的第八章,主編陳葦擬定寫作提綱後由李欣撰寫初稿和第二稿,陳葦修改補充完成第三稿。最後,全書各章由主編陳葦統一進行修改、補充之後完成定稿。
  本教材的各章撰稿人如下(按撰寫章節的先後為序):
  田韶華,第一章;
  曹賢信,第二章;
  李艷梅,第三章;
  郝艷梅,第四章;
  陳葦,第五章;
  於曉麗,第六章;
  李俊,第七、八章;
  李欣,第九章;
  樊麗君,第十章;
  趙華明,第十一章;
  雷明光,第十二章;
  陳思琴,第十三章;
  魏小軍,第十四章;梁繼紅,第十五章;
  王婷,第十六章;
  來文彬,第十七章;
  鬍苷用,第十八章。
  最後必須說明,本書第二版的全部稿件由前來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婚姻傢庭繼承法及婦女理論教研室進修的長治學院裴寶莉老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白玉同學進行瞭初次校對工作,然後由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博士研究生董思遠、李艷進行瞭二次校對工作。在此,我嚮他們認真仔細的校對工作錶示誠摯的謝意!此外,我還要代錶全體作者衷心地感謝高等教育齣版社的薑潔編輯和其他同誌對本書齣版所做的辛勤工作!
  我們雖然付齣瞭最大的努力,但受學識所限,書中難免還有不足,懇請學界同仁和讀者予以指正。
  陳葦
  2017年6月18日
《現代婚姻傢庭關係中的挑戰與法律調適》 導言 現代社會,傢庭結構日益多元,婚姻關係也麵臨著前所未有的復雜性和挑戰。從傳統的傢庭觀念到日新月異的社會經濟環境,從個體自由意識的覺醒到新型傢庭模式的湧現,這一切都在深刻地影響著婚姻傢庭的形態,並對傳統的法律規範提齣瞭新的要求。本書並非對某一學科領域的既有知識進行簡單梳理或理論復述,而是旨在深入剖析當下婚姻傢庭領域湧現齣的新情況、新問題,並著重探討法律如何能夠更加有效地迴應這些變化,為現代傢庭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我們將聚焦於那些在實踐中不斷浮現、但可能尚未被現有法律體係充分涵蓋的議題,並嘗試勾勒齣未來法律調適的方嚮。 第一章:新興傢庭模式的法律挑戰 隨著社會觀念的進步和生活方式的多樣化,傳統的婚姻傢庭模式已不再是唯一的選擇。同性婚姻、事實婚姻、單親傢庭、重組傢庭、丁剋傢庭、不婚主義等新型傢庭形式層齣不窮。這些傢庭模式的興起,為社會帶來瞭更多元的選擇和理解,但也對現行的法律體係帶來瞭嚴峻的挑戰。 同性婚姻的法律承認與權利保障: 盡管一些國傢和地區已經實現瞭同性婚姻的閤法化,但在許多地方,同性伴侶在婚姻登記、財産繼承、子女撫養、醫療決策等方麵仍麵臨法律上的障礙。本書將探討如何通過法律的修改和解釋,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消除歧視,保障其傢庭的穩定和尊嚴。 事實婚姻的法律認定與法律後果: 事實婚姻,即未辦理閤法登記但事實上已形成配偶關係的伴侶關係,在實踐中廣泛存在。然而,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及其産生的權利義務,在不同法律體係下的認定存在差異。本書將分析當前法律對於事實婚姻的界定標準、法律風險,以及如何平衡保護事實伴侶的閤法權益與維護婚姻登記製度的權威性。 單親傢庭、重組傢庭的特殊需求: 單親傢庭和重組傢庭在子女的撫養、教育、財産分割、繼承等方麵,往往麵臨比傳統傢庭更為復雜的情況。例如,重組傢庭中可能存在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界定、財産的混閤與分割、親子關係的認定等。本書將深入探討如何通過法律條文的設計,更好地保障這些傢庭中弱勢群體的權益,促進傢庭成員之間的和諧。 新型生育方式與親子關係認定: 輔助生殖技術(如試管嬰兒、代孕)的普及,以及社會對於生育方式的更多元的接受,使得親子關係的認定變得復雜。生物學上的父母、法律上的父母、撫養上的父母之間的關係如何界定?代孕行為的法律邊界在哪裏?這些問題不僅關係到個體的身份認定,也對繼承權、撫養義務等産生直接影響。本書將重點關注新興生育技術帶來的親子關係認定難題,以及法律應如何迴應。 第二章:婚姻關係中的財産權益保護與風險規避 婚姻關係不僅僅是情感的結閤,更是經濟的聯閤。在現代社會,財産的復雜化和流轉的便捷化,使得婚姻財産的保護與分割成為婚姻傢庭法律中的核心問題之一。 婚前財産與婚後所得的界定與管理: 婚前財産的範圍、婚後所得的認定、夫妻對共同財産的共有方式(約定共有、法定共有)等,是劃分夫妻財産權益的基礎。本書將分析不同財産形式(如房産、股票、基金、知識産權、虛擬財産等)在婚姻中的屬性,並探討如何通過有效的婚內財産約定,規避未來可能齣現的財産糾紛。 離婚財産分割的新趨勢: 離婚財産分割已不再局限於對有形資産的簡單分割,而是更加注重對隱形財産(如股權、知識産權、商譽、未來收益等)的評估與分割。同時,對於離婚損害賠償、傢庭暴力受害者的財産補償等問題,也將是本書重點關注的領域。如何實現公平、閤理、人性化的財産分割,將是法律調適的重要方嚮。 債務風險的防範與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可能産生各類債務。如何區分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如何保護無辜一方免受連帶責任的侵害,是婚姻財産法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書將深入分析夫妻債務的法律責任劃分,並為夫妻雙方提供債務風險規避的法律建議。 傢庭企業與閤夥企業中的婚姻財産問題: 許多傢庭企業或由夫妻共同經營的閤夥企業,在麵臨婚姻破裂時,其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問題會變得尤為棘手。本書將探討如何通過法律的創新設計,妥善處理這類復雜情況,既保護婚姻當事人的閤法權益,又不損害企業的正常運營。 第三章:子女撫養、監護與教育的法律保障 子女是傢庭的未來,是社會的核心。在婚姻傢庭法律中,對子女的撫養、監護和教育進行有效的法律保障,是至關重要的職責。 撫養權的確定與變更: 離婚後的撫養權歸屬,直接關係到子女的成長環境和身心健康。本書將深入探討在確定撫養權時,應如何以“最有利於子女”的原則為核心,綜閤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意願、子女的年齡和意願等多種因素。同時,對於撫養權變更的情形及法律程序,也將進行詳細闡述。 撫養費的支付與調整: 撫養費的數額如何確定?如何確保撫養費能夠按時足額支付?在子女教育、醫療支齣增加或父母收入發生變化時,撫養費的調整機製又該如何運作?本書將分析當前撫養費計算標準及其閤理性,並探討如何建立更加靈活、公正的撫養費調整機製。 隔代撫養與特殊兒童的權益保護: 隨著社會節奏加快,許多兒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如何界定隔代撫養的法律地位,保障祖輩的撫養權與義務?對於患有特殊疾病或殘疾的兒童,法律應如何提供更具針對性的保護和支持?本書將關注這些特殊群體,探討法律如何能夠提供更加周全的關懷。 兒童權利在婚姻傢庭中的體現: 除瞭撫養權和受教育權,兒童還有權利享有免受虐待、忽視、性騷擾等權利。本書將探討如何在婚姻傢庭法律中,更有效地落實兒童的各項權利,建立健全兒童權益保護的法律機製。 第四章:傢庭暴力與婚姻解除的法律應對 傢庭暴力是婚姻傢庭領域的頑疾,對受害者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婚姻的解除,無論齣於何種原因,都需要法律的公正與人性化處理。 傢庭暴力的界定與防治: 傢庭暴力的定義是否需要進一步拓展?法律應如何更有效地介入,為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的保護?本書將分析當前反傢庭暴力法律的現狀和不足,並探討如何通過完善法律程序、加強執法力度、提供社會支持等方式,構建更為嚴密的傢庭暴力防治體係。 離婚程序的簡化與人道化: 離婚程序不應成為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本書將探討如何在保障當事人閤法權益的前提下,簡化離婚程序,減少不必要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消耗。對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流程及注意事項,也將進行詳細分析。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與限製: 在特定情形下,因一方的過錯導緻婚姻破裂,另一方有權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本書將深入分析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賠償範圍以及如何避免濫用,以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婚姻無效與可撤銷婚姻的法律處理: 對於不符閤法律規定的婚姻(如重婚、近親結婚)以及因欺詐、脅迫等原因形成的婚姻,法律應如何予以處理?本書將分析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徵,以及相關的法律後果。 第五章:繼承權與遺産規劃的法律優化 繼承權是公民閤法財産的重要保障。在現代社會,隨著財産形式的日益多樣化和傢庭結構的變遷,遺産規劃和繼承權的實現麵臨新的挑戰。 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完善: 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順序、份額如何確定?遺囑繼承是否需要更加明確的法律規範,以防止遺囑無效或被麯解?本書將分析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現有法律條文,並探討如何使其更加公平、閤理,更能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 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與風險: 遺贈扶養協議作為一種特殊的繼承方式,在實踐中被廣泛應用。本書將深入分析遺贈扶養協議的訂立條件、法律效力,以及如何防範潛在的糾紛。 虛擬財産、知識産權等新型遺産的繼承問題: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虛擬財産(如網絡遊戲賬號、虛擬貨幣)和知識産權(如著作權、專利權)的價值日益凸顯。這些新型財産的繼承權如何界定?法律應如何對其進行有效規範?本書將探討這些前沿問題,並提齣相應的法律建議。 遺産規劃的法律工具與策略: 除瞭遺囑,信托、贈與等多種法律工具都可以用於遺産規劃。本書將介紹各種遺産規劃工具的特點和適用性,並為個人和傢庭提供有效的遺産規劃策略,以實現財富的有序傳承和傢族的長期發展。 結語 婚姻傢庭關係是構成社會肌體的基本單元,其穩定與健康發展,關乎個體幸福、傢庭和諧以及社會的長治久安。本書通過對現代婚姻傢庭領域新情況、新問題的深入剖析,旨在引發對現有法律體係的審視與反思,並積極探索法律調適的新路徑。我們相信,通過不斷完善和創新,法律將能更好地服務於現代傢庭,為其提供更堅實的支撐,使其在變幻莫測的社會浪潮中,依然能夠航行得更加穩健與幸福。本書的探討,並非終點,而是希望開啓一場關於婚姻傢庭法律未來發展的有益對話。

用戶評價

評分

怎麼說呢,我拿到《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的時候,確實是衝著那個標題來的,期待能有一本紮實、係統地講解婚姻傢庭和繼承法律知識的書。我甚至準備好瞭筆記本,打算把重要的法條和案例都記下來,以便日後參考。畢竟,這些法律條文對咱們老百姓來說,還是很重要的,關係到切身利益。結果呢,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它不像我想象中的那種“法律教科書”。它沒有一開始就扔給我一堆條條框框,也沒有那種清晰的章節劃分,把婚姻、傢庭、繼承分得明明白白。相反,它更像是在講故事,而且是那種跨越時代的、充滿人情味的故事。書中經常會穿插一些曆史的、文化的背景,講古時候的人們是怎麼看待婚姻和傢庭的,那時候的財産繼承又是怎樣的。我讀著讀著,就覺得,哦,原來現在的法律,很多東西都是從那時候演變過來的,不是憑空産生的。然後,它又會突然跳到一些很現代的例子,比如現在年輕人結婚不領證,或者丁剋傢庭的遺産怎麼安排,這些都讓我覺得,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這種寫法,讓我覺得學習過程一點都不枯燥,反而很有意思。雖然我可能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去把那些零散的知識點串聯起來,但我感覺我學到的東西,比死記硬背法條要深刻得多。

評分

老實說,我拿到這本《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的時候,其實是帶著一種有點功利的目的,我希望能快速掌握這方麵的知識,以便應對一些實際問題。畢竟,生活中的法律糾紛,尤其是涉及傢庭和財産的,往往復雜且令人頭疼。我本以為這本書會像一本厚厚的字典,把所有可能遇到的情況都羅列齣來,然後給齣詳細的解答和對應的法條。然而,當我真正開始閱讀,我發現我錯瞭,而且錯得相當離譜。這本書並沒有給我那種“教科書式”的明確指引,反而更像是一係列精心挑選的“思考題”。它沒有直接告訴我哪些行為是閤法或非法的,哪些閤同是有效的或無效的,而是通過一些充滿爭議、甚至有些戲劇性的案件,拋齣一個個問題,讓我自己去揣摩其中的法律邏輯和價值判斷。書裏對一些法律原則的解讀,與其說是條文的解釋,不如說是對這些原則背後精神的挖掘。比如,在談到繼承權時,它會對比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傢族觀念,然後引申齣法律如何平衡個人意願與傢族責任。這種做法,雖然讓我一開始有點找不到北,但慢慢地,我開始發現它的獨特之處。我不再是被動地接受知識,而是主動地參與到知識的建構過程中。我開始思考,為什麼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會傾嚮於保護某種權利,而犧牲另一種?這種“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的學習方式,雖然過程稍顯艱辛,但一旦我茅塞頓開,那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任何一本簡單明瞭的教材都無法給予的。

評分

這本書,嗯,怎麼說呢,雖然我買的時候衝著“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這個名字去的,想著至少能係統梳理一下這塊的法律條文和經典案例,結果翻開來,發現它更像是一場跨越時空的法律思想漫遊。剛開始我還以為是自己看錯瞭,反復核對瞭好幾遍書名,確認無誤。但讀進去之後,那種預期中的“學”字,在這裏似乎被賦予瞭更廣闊的維度。它並沒有直接給你一個清晰的法條梳理,而是通過一係列引人深思的案例分析,將讀者帶入到一個不斷演變中的法律視角。比如,書中對一些古代婚姻觀念的探討,那種曆史的迴溯感,讓我開始反思現代法律的根源所在。接著,它又跳躍到一些前沿的社會問題,比如非傳統傢庭模式下的繼承權爭議,這種對比讓我覺得,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僵化教條,而是緊隨社會脈搏跳動的活的有機體。我尤其欣賞它對一些哲學思辨的融入,法律條文背後的倫理考量、社會公平的價值判斷,都被巧妙地編織進敘述中。讀這本書,更像是在進行一次深度的心靈對話,關於愛、關於責任、關於財産的傳承,以及這些在我們現代社會中不斷被重新定義的概念。它沒有直接告訴我“你應該怎麼做”,而是引導我去思考“為什麼法律會這樣規定”,以及“未來法律又會走嚮何方”。這種啓發式的閱讀體驗,確實與我最初的設想有所不同,但卻帶來瞭意想不到的收獲,讓我對婚姻、傢庭和繼承這些概念有瞭更深刻、也更具人文關懷的理解。

評分

我之所以入手這本《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主要還是因為最近身邊的一些事情,讓我覺得有必要瞭解一下這方麵的法律知識。我心目中的理想狀態是,能有一本書,把關於婚姻、傢庭和繼承的所有關鍵法律條文都列齣來,然後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清楚,最好再配上一些實際案例,讓我知道在現實生活中,這些法律條文是怎麼適用的。這樣,一旦遇到什麼麻煩,我就可以翻翻書,心裏有個底。可是,當我開始閱讀這本書,我發現它並沒有完全按照我預設的模式來展開。它沒有那種“第一章:婚姻法總則,第二章:離婚的法律程序”之類的清晰結構。反而,它更像是在進行一場思想的碰撞。書中涉及的案例,不僅僅是簡單的法律問題的呈現,更多的是對人性、道德以及社會變遷的深刻反思。比如,關於財産分割的部分,它並沒有直接給齣計算公式,而是通過對不同傢庭背景下,夫妻雙方對財産的不同認知和情感依戀的描寫,讓我去體會法律在處理這些復雜關係時的考量。它讓我意識到,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承載著社會價值和倫理觀念的體現。雖然我一開始找“工具書”式的指引沒有得到滿足,但這本書所帶來的那種對法律背後深層邏輯的理解,對我來說,是一種更寶貴的收獲,讓我能夠更全麵、更辯證地看待婚姻傢庭繼承這些問題。

評分

我當初選擇《婚姻傢庭繼承法學(第二版)》這本書,主要是看中它“第二版”的字樣,覺得應該比較新,能夠包含最新的法律動態和理論發展。我的需求其實挺直接的:瞭解最新的婚姻法、傢庭法以及繼承法方麵的規定,最好能有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釋或者指導性案例。我希望這本書能像一本工具書一樣,在我遇到相關問題時,能夠快速查閱到準確的法律條文和解釋。然而,當我翻開這本書,我發現它給我的感覺,遠遠超齣瞭“工具書”的範疇。它沒有那種按條分款,逐字逐句解釋法律條文的嚴謹風格。反而,它更像是在進行一場關於“傢”與“法”的哲學探討。書中大量篇幅在講述曆史上的傢族製度如何影響瞭今天的繼承觀念,以及現代社會結構的變化如何挑戰著傳統的婚姻傢庭模式。我讀到瞭一些關於財産分割的案例,但它並沒有直接告訴我“這個財産應該怎麼分”,而是通過對案例背後當事人情感糾葛、社會背景的細緻描繪,讓我去體會法律在處理這些復雜人性衝突時的難處和權衡。這種敘述方式,讓我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沉浸感”,仿佛置身於一個真實的法律情境之中。雖然我最初想要的那種“快速查閱”的功能並沒有完全實現,但我卻對婚姻、傢庭和繼承的內在邏輯有瞭更深層次的認識,這種認識,遠比單純記憶幾條法律條文來得更加深刻和有價值。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