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大綱;法規增減對照;新增重點解讀;全新變動;命題趨勢
新舊大綱對照與新增考點精講模測——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大綱輔導用書【飛躍版2018法考新大綱AB冊,A冊】,緊扣法考大綱,濃縮知識精華。通過新舊大綱考點對照,昭示全新變動;通過對新增考點全麵解析,闡釋命題趨勢;通過對過往真題全新演繹,引*思路重塑。
飛躍考試輔導中心是中國法製齣版社內設負責考試用書齣版的部門,成立多年來成功齣版飛躍版考試輔導用書多個品種,以因為專業、所以卓越為宗旨,深得考生信賴。
第一部分2018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第二部分2018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新增考點精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新增考點1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成就的總結()
新增考點2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對法治建設提齣的新要求 ()
新增考點3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是馬剋思主義法律思想
中國化的最新成果 ()
新增考點4黨的十九大提齣的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主要任務()
新增考點5依法立法()
法理學
新增考點1人權()
新增考點2立法技術(立法預測技術 立法規劃技術 立法錶達技術)()
新增考點3比較解釋()
新增考點4反嚮推理()
新增考點5當然推理()
新增考點6法律漏洞的填補()
新增考點7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新增考點8西方傳統法律文化()
新增考點9法係的劃分標準 ()
新增考點10法與道德的區彆()
憲法
新增考點12018年《憲法修正案》()
新增考點2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新增考點3憲法與社會的關係()
新增考點4國傢標誌()
新增考點5監察委員會()
新增考點6我國憲法的修改()
新增考點7憲法宣誓製度()
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新增考點1法律顧問職業道德()
新增考點2仲裁員職業道德()
新增考點3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公務員
職業道德()
中國法律史
新增考點1“三宥”與“三赦”()
新增考點2商鞅變法與法傢思想的特點()
新增考點3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刑罰製度()
新增考點4北齊的大理寺()
新增考點5禮律閤一()
新增考點6絕賣、義絕、戶絕()
新增考點7督撫()
新增考點8孫中山的“三民主義”()
新增考點9五權憲法理論()
新增考點10《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新增考點11“六法全書”與判例、解釋例()
新增考點12《訓政時期約法》()
新增考點13“五五憲草”()
新增考點14《中華民國民法》()
新增考點15《中華民國刑法》()
新增考點16“三級三審製”()
刑法
新增考點1減刑的效力與減刑後的刑期計算()
新增考點2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新增考點3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罪()
新增考點4提供侵入非法控製信息係統的程序、工具罪()
新增考點5侮辱國歌罪()
刑事訴訟法
新增考點1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
新增考點2辯護的內容與分類()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新增考點1不予受理案件的範圍(根據2018司法解釋新明確瞭幾種不受理案件)()
新增考點2行政訴訟的原告(根據2018司法解釋新明確瞭幾類原告)()
新增考點3行政訴訟的被告(根據2018司法解釋新明確瞭幾類被告)()
新增考點4再審案件的審理()
民法
新增考點1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的裁判規則()
商法
新增考點1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
新增考點2認繳資本製()
新增考點3股東查閱權()
新增考點4股東紅利分配請求權()
經濟法
新增考點1不正當競爭行為()
新增考點2監督檢查()
新增考點3商業銀行的設立和變更()
環境資源法
新增考點1環境保護稅製度()
新增考點2自然資源的概述()
新增考點3自然資源法的概念()
新增考點4我國自然資源立法現狀()
新增考點5森林法概述()
新增考點6森林資源權屬製度()
新增考點7森林資源管理製度()
新增考點8森林資源培育製度()
新增考點9森林資源保護製度()
新增考點10森林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新增考點11礦産資源權屬製度()
新增考點12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
新增考點13違反礦産資源管理秩序的法律責任()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新增考點1社會保障法的概念()
新增考點2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
新增考點3社會保險法的基本構架()
新增考點4社會保險法的基本製度()
新增考點5社會保險的險種()
新增考點6軍人保險()
新增考點7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國際法
新增考點1中國國籍法實踐()
國際經濟法
新增考點1CRS(共同申報準則)與境外賬戶信息交換()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新增考點1 支付令的送達()
新增考點2仲裁規則與仲裁法的關係()
新增考點3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程序()
第三部分精講模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行政法規製定程序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新增考點1不予受理案件的範圍(根據2018司法解釋新明確瞭幾種不受理案件)【第十二章第三節不予受理的案件】
1行政機關作齣的不産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
對外性或者外部性,是可訴的行政行為的重要特徵。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時對內部所實施的行為,如行政機關的內部溝通、會簽意見、內部報批等,不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不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閤法權益産生影響,不屬於可訴的行為。
2行政過程性行為
行政機關在作齣行政行為之前,常常要為作齣行政行為進行準備、論證、研究、層報、谘詢等,這些行為尚不具備*終的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可訴性。故司法解釋將“行政機關為作齣行政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論證、研究、層報、谘詢等過程性行為”排除在受案範圍之外。
3協助執行行為
司法解釋規定,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齣的執行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這是因為可訴的行政行為應當是行政機關基於自身意思錶示作齣的行為,行政機關依照法院生效裁判作齣的行為,本質上屬於履行生效裁判的行為,並非行政機關自身依職權主動作齣的行為。但是,行政機關擴大執行範圍或者采取違法方式實施的行為,具有可訴性。
4內部層級監督行為
司法解釋規定,上級行政機關基於內部層級監督關係對下級行政機關作齣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內部層級監督屬於行政機關上下級之間管理的內部事務,這類行為不直接設定當事權利義務關係,不屬於可訴行為。
5信訪處理行為
信訪處理行為指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齣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信訪工作機構依據條例作齣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承辦、協調處理、監督檢查、指導信訪事項等行為,對信訪人不具有強製力,對信訪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不産生實質影響,因此不具有可訴性。
新增考點2行政訴訟的原告(根據2018司法解釋新明確瞭幾類原告)【第十四章第二節行政訴訟的原告】
1閤夥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原告確認。閤夥組織分為個人閤夥和閤夥企業兩種形式。根據《行訴法適用解釋》第15條第1款規定,閤夥企業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閤夥的全體閤夥人為共同原告;全體閤夥人可以推選代錶人,被推選的代錶人,應當由全體閤夥人齣具推選書。根據《行訴法適用解釋》第15條第2款規定,個體工商戶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原告。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原告,並應當注明該字號經營者的基本信息。
2投訴舉報者的原告資格。根據《行訴法適用解釋》第12條第5項規定,為維護自身閤法權益嚮行政機關投訴,具有處理投訴職責的行政機關作齣或者未作齣處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原告主體資格。該規定在賦予投訴者的原告資格的同時,也作齣瞭限製,限於“維護自身閤法權益”的投訴舉報者。與自身閤法權益沒有關係或者與被投訴事項沒有關聯的“職業打假人”“投訴專業戶”,不具有原告資格。
3債權人的原告資格確認。《行訴法適用解釋》第13條規定:“債權人以行政機關對債務人所作的行政行為損害債權實現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就民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但行政機關作齣行政行為時依法應予保護或者應予考慮的除外。”
4非營利法人的原告資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法人的齣資人、設立人認為行政行為損害法人閤法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5涉及業主共有利益的原告主體資格。業主委員會對於行政機關作齣的涉及業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業主委員會不起訴的,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麵積過半數或者占總戶數過半數的業主可以提起訴訟。
新增考點3行政訴訟的被告(根據2018司法解釋新明確瞭幾類被告)【第十四章第三節行政訴訟的被告】
1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職能部門的被告資格。當事人對由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開發區管理機構作齣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該開發區管理機構為被告;對由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開發區管理機構所屬職能部門作齣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其職能部門為被告;對其他開發區管理機構所屬職能部門作齣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開發區管理機構為被告;開發區管理機構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以設立該機構的地方人民政府為被告。
2村委會和居委會的被告資格。當事人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被告。當事人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受行政機關委托作齣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的被告資格。當事人對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以及律師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等行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實施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該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為被告。當事人對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以及律師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等行業協會受行政機關委托作齣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4�狽課菡魘詹棵諾謀桓孀矢瘛J小⑾丶度嗣裾�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過程中作齣行政行為,被徵收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房屋徵收部門為被告。徵收實施單位受房屋徵收部門委托,在委托範圍內從事的行為,被徵收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房屋徵收部門為被告。
新增考點4再審案件的審理【第十五章第四節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
1再審案件中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問題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支付撫恤金、*生活保障費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作齣裁定,裁定應當寫明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的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齣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但應當在口頭通知後10日內發齣裁定書。
2對再審案件的審理要求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和被訴行政行為閤法性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齣原審訴訟請求,符閤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結束前提齣的再審請求,符閤《行訴法適用解釋》規定的申請期限的,法院應當一並審理。法院經再審,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損害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閤法權益的,應當一並審理。
再審審理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終結再審程序:再審申請人在再審期間撤迴再審請求,人民法院準許的;再審申請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按撤迴再審請求處理的;人民檢察院撤迴抗訴的;其他應當終結再審程序的情形。因人民檢察院提齣抗訴裁定再審的案件,申請抗訴的當事人有上述情形,且不損害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閤法權益的,法院裁定終結再審程序。
再審程序終結後,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原生效判決自動恢復執行。
3對再審案件的處理
(1)人民法院經過對再審案件的審理,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在撤銷原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同時,有兩種處理辦法:一是對原生效判決、裁定的內容作齣相應裁判;二是以裁定撤銷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發迴作齣原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對原審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或者駁迴起訴錯誤的,應當作如下處理: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審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裁定錯誤的,再審法院應當撤銷*審、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審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審人民法院駁迴起訴裁定錯誤的,再審法院應當撤銷*審、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審人民法院審理。
作為一名有著多年備考經驗的考生,我深知一本好的輔導書對於通過司法考試的重要性。今年,我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入手瞭這本《司法考試2018 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大綱輔導用書》。讓我驚喜的是,它確實超齣瞭我的預期。這本書最突齣的一點就是它對新舊大綱的細緻梳理和對照。它不僅僅是簡單地列齣差異,而是會詳細分析每一個變化點,例如某個知識點的側重點調整,或者某個新加入的考點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的意義。這種深度分析,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大綱變化的原因和目的,從而更有效地調整自己的復習策略。在新增考點的精講部分,它做得非常齣色,不僅僅是理論上的闡述,還會結閤大量的案例和司法實踐,讓我能夠真正理解這些新增知識的實際應用。而且,書中配套的模擬測試題,題目的質量非常高,能夠準確地反映齣考試的難度和齣題風格,每次做完模考,我都能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並及時進行彌補。這本書真的讓我感覺備考更有針對性,也更有信心瞭。
評分這本書簡直就是為我量身定做的!作為一名備考2018年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幫我理清思路、把握重點的輔導用書。市麵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資料,看得我眼花繚亂,既怕錯過關鍵知識點,又怕被無關信息淹沒。當我在書店看到這本《司法考試2018 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大綱輔導用書》時,我立刻被它的“新舊大綱對照與新增考點精講模測”這個副標題吸引瞭。我深知,司法考試大綱的變動是備考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新增考點,往往是齣題人的“偏愛”。而這本書記載的正是最權威、最及時的信息。拿到書後,我迫不及待地翻閱起來。首先,它的排版設計非常人性化,重點內容突齣,邏輯清晰,讓人一目瞭然。其次,新增考點的精講部分,講解得深入淺齣,不僅點明瞭新增內容的要義,還結閤瞭曆年真題的考察方嚮,讓我能夠更準確地把握復習的側重點。更令我驚喜的是,書中的模擬測試題,質量非常高,緊扣考試大綱,並且設置瞭閤理的難度梯度,讓我能夠充分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及時發現薄弱環節。總而言之,這本書的齣現,讓我備考的信心倍增,感覺找到瞭通往成功的“導航儀”。
評分對於很多考生來說,司法考試的復習就像是在一場信息洪流中摸索,很容易迷失方嚮,尤其是在大綱更新的情況下。我就是其中之一,去年備考的時候就因為對大綱變動的把握不足而錯失良機。今年,我吸取瞭教訓,專門尋找瞭一本能夠全麵解析新大綱的輔導書。這本《司法考試2018 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大綱輔導用書》真的讓我眼前一亮。它非常細緻地將2018年的新大綱與往年的舊大綱進行瞭逐條對照,明確標注瞭哪些是新增的內容,哪些是調整的內容,哪些是保留的內容。這種清晰的對比,讓我能夠迅速定位到最新的學習重點,避免瞭在過時知識上浪費過多時間。而且,對於那些新增的考點,書中提供的講解非常到位,不僅僅是理論的堆砌,還結閤瞭相關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甚至會對這些新增考點可能的齣題方嚮進行預測,這對於我們考生來說,無疑是寶貴的“內幕消息”。另外,書中的模擬測試題,難度適中,覆蓋麵廣,能夠幫助我檢驗自己對新增考點的掌握程度,也讓我對自己的整體復習情況有一個客觀的評估。
評分說實話,備考司法考試是一場艱辛的旅程,尤其是在大綱年年微調的情況下,總感覺有很多東西需要重新學習。我之前用過好幾本輔導書,但都覺得不夠係統,信息也比較零散。直到我發現瞭這本《司法考試2018 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大綱輔導用書》,我纔感覺到我找到瞭“對的那本書”。這本書最讓我贊賞的是它對新舊大綱的詳細梳理和對比,它不是簡單地告訴你“今年新增瞭什麼”,而是會深入剖析這些變化背後可能的原因和對考試範圍的影響。這使得我能夠從一個更高的層麵去理解考試的變化,而不是被動地接受信息。書裏麵對新增考點的講解,也是非常專業且深入的,它會解釋這些新增內容在整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和作用,並且提供很多思考的角度,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概念層麵。我尤其喜歡它提供的模擬測驗,這些測驗題目設計的非常有水平,緊密圍繞著新增考點和考試的最新趨勢,做完之後,我能夠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麵還需要加強。這本書真的幫助我節省瞭大量的時間,讓我能夠更集中精力地攻剋那些最關鍵、最有價值的知識點。
評分我是一名法律專業的畢業生,今年決心要考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準備過程中,我發現很多輔導材料要麼內容陳舊,要麼過於泛泛而談,很難精準地抓住考試的核心。直到我偶然發現瞭這本《司法考試2018 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大綱輔導用書》,我纔覺得我的備考之路終於有瞭方嚮。這本書最大的亮點在於它對新舊大綱的對照分析,這對於我這種需要全麵瞭解考試變化的人來說,簡直是救命稻草。它詳細列齣瞭哪些知識點被調整、哪些被刪除、哪些是新增的,並且對新增的考點進行瞭詳盡的解析。我特彆喜歡它在解析新增考點時,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概念,而是會追溯其理論淵源、分析其法律適用,甚至還會聯係實際案例進行說明,這讓我對這些新知識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本書的模擬測試部分,題目質量相當高,完全模擬瞭真實考試的風格和難度,讓我能夠提前感受考試的壓力,並找齣自己的知識盲區。每一次模考後的復盤,都能讓我對自己的復習進度有更清晰的認識。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指引著我如何在浩瀚的法律知識海洋中高效航行。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