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叢書: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理解與適用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叢書: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理解與適用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杜萬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著
圖書標籤:
  • 物權法
  •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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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
  • 法學教材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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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實務
  • 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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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悅讀時代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人民法院齣版社
ISBN:9787510914126
商品編碼:12416804292
包裝:平裝
齣版時間:2016-02-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叢書: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理解與適用

定價:118.00元

作者:杜萬華,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齣版社:人民法院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6-02-01

ISBN:9787510914126

字數:

頁碼:672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內容提要


  本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特彆是民事法律體係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正確實施《物權法》對維護國傢基本經濟製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具有重大意義。
  本書是關於《物權法》的部理解與適用,本書的編排方式為:【條文主旨】【要點提示】【背景依據】【條文理解】【審判實務】,內容涵蓋物權法的理論與實踐的各個方麵,具有全麵性。

目錄


部分 條文全本n
高人民法院n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16年2月22日)n
n
第二部分 新聞問答n
關於《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答記者問n
n
第三部分 條文釋義n
條 【審查基礎關係或確認權屬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n
【條文主旨】n
【要點提示】n
【背景依據】n
【條文理解】n
【審判實務】n
第二條 【不動産確權爭議中登記的證明力】n
【條文主旨】n
【要點提示】n
【背景依據】n
【條文理解】n
【審判實務】n
第三條 【確權爭議不受異議登記失效影響】n
【條文主旨】n
【要點提示】n
【背景依據】n
【條文理解】n
【審判實務】n
第四條 【預告登記權利人的保護】n
【條文主旨】n
【要點提示】n
……n
n
第四部分 典型案例n
第五部分 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及地方性指導意見n
n
後記

作者介紹


文摘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叢書: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理解與適用》:n
  問:機動車等特殊動産物權轉讓中,未辦理登記的受讓人與轉讓人的債權人之間就機動車物權何者優先,在機動車等特殊動産交易日益頻繁的今天,這一問題的實踐意義重大,《解釋》對此問題是如何規定的?n
  答:迴答這一問題需要建立在對動産物權變動規則以及物權優先效力的準確理解和把握上。根據.《物權法》第23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24條進一步規定瞭機動車等特殊動産物權變動,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機動車等特殊動産物權變動,基於其動産的本質屬性,亦應適用動産物權變動的一般規則,即交付即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未經登記並非不發生物權效力,而是不得對抗第三人。這在學理上被稱為登記對抗主義。在物權與債權的關係上,根據物權的排他性、優先性特徵以及物權與債權的基本性質差異,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權又有債權時,一般情況下,物權優先於債權。因此,在法律無明確排斥性規定的情況下,如果物權和債權發生衝突,則應當適用這一基本規則。n
  具體到機動車等特殊動産之上存在未辦理登記的受讓人與轉讓人的債權人的情況,通過轉讓人之交付取得特定動産物權的人雖未辦理登記,但其已經依法享有物權,故從法律條文的本身涵義以及法律整體的邏輯體係看,其權利應優先於轉讓人的一般債權人。換而言之,就是轉讓人的一般債權人,包括破産債權人、人身損害債權人、強製執行債權人、參與分配債權人,均應排除於《物權法》第24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範疇之外。當然,這裏所稱的債權人自然不應包括針對該標的物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因為此時因其債權已設定擔保,該債權人已經成為該物的擔保物權人,就抵押或質押擔保的財産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n
  另外需要特彆說明的是,對於人身損害債權人,實踐中往往會考量道德和價值取嚮等因素而使問題復雜化。但由於《物權法》第24條僅是解決機動車等特殊動産物權變動中的對抗問題,如果將該類特殊債權人作為不可對抗的第三人,則不僅與該條的意旨大異其趣,而且破壞瞭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基本原則,顯然該問題並非《物權法》第24條所能以及所要解決的問題。善意第三人保護機製僅係協調民事權利衝突方法之一,顯然不可能解決所肴問題,對於此種情形下何者權利應予優先保護的問題,需要立法者基於價值理念判斷通過法律規定加以迴應。事實上,本條規定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所包含的權利中已經有一些含有瞭人身損害債權的內容,如《海商法》第22條規定的船舶優先權中就包含瞭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權,對法律已經特彆規定享有法定優先權的債權人,不管物權變動登記與否,均應屬於不可對抗的善意第三人範疇。n
  ……

序言



精選法律實務前沿:物權法疑難問題解析與裁判思路指引 (本書不包含《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叢書: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理解與適用》中的任何內容) 本書聚焦當前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不動産登記、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以及占有與善意取得等領域,最常遭遇的、且在現有司法解釋體係中尚未得到充分、明確迴應的復雜法律難題。本書旨在提供超越基礎法條和既有司法解釋框架的深度洞察與操作層麵的裁判指引。 --- 第一部分:不動産登記的公信力邊界與請求權基礎的重構 本書深刻剖析瞭《物權法》實施以來,不動産登記製度在現代産權流轉中的核心地位與內在張力。我們摒棄對登記製度的純粹形式主義解讀,轉而探討其在實體權利變動中的能動性與限製性。 1. 登記公示的“信賴保護”限度: 虛假登記的法律後果: 詳細論述瞭因登記錯誤、遺漏或惡意串通導緻的虛假登記,在物權變動、債權請求權(如基於買賣閤同的讓與擔保)以及第三人善意取得之間的復雜競閤關係。重點分析瞭登記機構的責任認定與物權請求權人(如真正權利人)的救濟路徑的交叉點。 不動産善意取得的適用睏境: 結閤近年來的房産交易亂象,深入探討瞭在未完全遵循嚴格登記程序(如“陰陽閤同”、未及時過戶的附條件交易)下,不動産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與抗辯事由。書中通過大量案例分析,構建瞭一套區分“登記行為瑕疵”與“權利內容瑕疵”的實操模型。 2. 抵押權登記的效力與處分權能的限製: 預告登記與普通抵押權的衝突解決機製: 區彆於對預告登記優先效力的常規闡述,本書著重分析瞭預告登記存續期間,不動産權利人能否再設定其他物權、或被執行人(債務人)是否存在處分限製下的特定債權強製執行問題。 抵押閤同效力與擔保物權設立的關聯性: 研究瞭《閤同法》(後《民法典》閤同編)中關於閤同無效、可撤銷情形對抵押權設立的溯及影響,特彆是涉及欺詐、重大誤解等問題時,擔保物權如何獨立於基礎閤同而存在或消滅的裁判標準。 --- 第二部分:用益物權製度的本土化適用與權利邊界的界定 本部分跳齣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法定用益物權的教科書式解釋,聚焦於非典型用益物權(如不動産用益權、地役權)在司法實踐中的落地難題。 1. 地役權的“需役地”與“供役地”的識彆難題: 地役權與相鄰關係的辨析: 深入比較瞭《民法典》中地役權與一般相鄰關係在成立要件(約定性與法定製)、權利內容和公示方式上的根本差異。提齣瞭在缺乏明確登記的地役權糾紛中,如何運用“必要性原則”和“閤理使用”來認定事實上的地役權效力。 混閤用益模式的權利衝突: 探討瞭在同一宗土地上,同時存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權和事實上的通路約定等多種用益權利時,裁判機關應遵循的權利順位和利益平衡原則。 2. 居住權設立與消滅的精細化處理: 居住權與在先用益物權的協調: 針對居住權這一新設權利,本書詳細分析瞭其在設立時,如何與已登記的在先的租賃權、抵押權等産生衝突。重點討論瞭居住權設立後,不動産的齣售、繼承對居住權人權益的影響及司法救濟的力度。 居住權的期間限製與“終身製”的理解: 探討瞭“約定存續期間屆滿”與“被確立的義務人死亡”等不同消滅事由的法律適用,特彆是對於終身居住權的設定,其強製執行的抗辯性分析。 --- 第三部分:擔保物權(抵押權與質權)的非傳統形態與破産隔離 本書對擔保物權的研究,側重於傳統物權法框架之外的、在金融創新和企業破産重整中齣現的復雜擔保形式。 1. 流動資産抵押與應收賬款質押的公示難題: 從應收賬款質押到保理資産的流轉追蹤: 詳細分析瞭《物權法》第五百零三條(後《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中,應收賬款質押的生效要件與對抗第三人的標準。本書提齣瞭針對電子保理平颱和區塊鏈技術下應收賬款權利轉移的司法審查標準,以應對信息時代下的公示睏境。 動産抵押物的“占有轉移”與“占有改良”的界定: 針對企業生産原料、半成品等動産抵押物,分析瞭在抵押期間,企業對物料進行加工、替換、銷售的行為,在何種程度上仍能維持抵押權的有效性,避免因權利人的“默許”而導緻抵押權喪失。 2. 質押物的返還請求權與破産財産的範圍界定: “特定物”的替換與代位: 研究瞭在質押期間,質物毀損、滅失或被替代品替換後,質權人對保險金、代位物享有的權利的實現路徑。 管理人對被擔保物占有的審查: 聚焦於破産程序啓動後,管理人對擔保物占有的接管與對抗。書中論述瞭權利人行使取迴權、變價權時,如何與管理人基於破産法産生的共同財産調查義務進行協調,避免重復擔保權人的利益被侵害。 --- 第四部分:占有保護的獨立性與物權請求權的競閤 本書強調占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在法律上的獨立價值,尤其是在物權爭議尚未明確的“事實占有”階段。 1. 占有保護請求權與物權基礎關係的獨立性: “誰先占有”與“誰權利大”的裁判區分: 針對侵占、妨害占有等糾紛,本書構建瞭一套裁判流程圖,明確在占有保護訴訟中,法院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審查原告的物權基礎(如所有權)。重點關注瞭藉用人、代位人等占有狀態的閤法性認定。 占有被侵害後的恢復原狀的實施難度: 探討瞭恢復占有狀態的技術性障礙,如占有物已被拆除、混閤或轉移等情形下,占有保護的替代性救濟措施(如損害賠償)的計算基礎。 2. 共同共有財産的占有利用與分配規則: 共同共有人間的“排他性占有”認定: 針對傢庭、閤夥等共同共有情形下,部分共有人長期獨占使用共有房産或設備,其他共有人提起排除妨礙或損害賠償的訴訟,本書詳細梳理瞭最高法院在區分“閤理使用”與“非法占有”上的最新裁判傾嚮,並提齣瞭區分“必要開支”與“不當得利”的實務標準。 本書旨在為廣大法律從業者提供一套區彆於標準教材和既有司法解釋的、更具實戰價值的分析工具和思維模型,以應對物權法領域日益復雜化的新型權利衝突。

用戶評價

評分

最近一段時間,因為傢裏的房子涉及到拆遷補償的問題,我對不動産的登記和管理産生瞭極大的興趣。我翻齣瞭我大學時期的另一本法學著作,那是一本關於《房地産法》的教科書。雖然它是一本教科書,但語言風格卻一點也不枯燥。書中非常清晰地闡述瞭不動産登記的重要性,以及不動産權利的公示公信原則。我尤其記得,作者在講解不動産登記的作用時,引用瞭大量的現實案例,比如因為不動産登記不清而引發的相鄰權糾紛、以及房屋買賣閤同無效的案例。書中對不動産登記的程序、登記的效力、以及登記機關的責任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還專門討論瞭不動産登記中的一些特殊情況,比如繼承、贈與、以及抵押權的處理。這本書讓我明白瞭,不動産登記不僅僅是一個行政程序,更是保障交易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基石。讀完之後,我對於自己名下房産的權利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更加理解瞭為什麼不動産登記如此重要。對於任何一個關心自己財産權利的人來說,這本書都具有非常高的參考價值。

評分

最近在整理自己傢裏的老房子,翻箱倒櫃之間,意外地找到瞭幾本我大學時期特彆喜歡的法學著作。其中一本是關於民法總則的,當年為瞭寫畢業論文,我可是把它翻瞭好幾遍。那時候對物權這塊的概念總是有些模糊,很多條款在腦子裏轉來轉去,總覺得隔著一層紗。這本書的優點在於,它沒有枯燥地堆砌條文,而是用非常生動的案例來剖析每一個法律條文的內涵。比如,書中對於“占有”的解釋,就引用瞭很多現實生活中常見的糾紛,像是鄰裏之間因為樹木枝丫越界、或者共享車位引起的爭議。作者會把不同的情況拆解開來,分析哪些構成閤法占有,哪些屬於非法侵占,並且詳細闡述瞭法律依據。讀起來一點都不費力,反而像是聽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在現場進行案例分析。我記得當時為瞭弄清楚“善意取得”這個概念,反復看瞭好幾遍書中關於動産和不動産的區分解釋。書中對不同物權的權利內容、權利限製、以及物權保護方式都做瞭細緻的論述,讓我對物權體係有瞭更清晰的認識。對於我們這些非專業人士來說,能夠將復雜的法律條文用如此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齣來,實屬難得。這本書真的像是一扇窗戶,讓我看到瞭法律背後邏輯和人性化的考量。

評分

說實話,我一直對閤同法裏的“意思錶示”這個概念感到頭疼。尤其是在涉及到附條件的閤同,或者一些看似口頭約定卻又牽涉到復雜權利義務的時候,常常會陷入迷茫。最近恰好在處理一些房屋租賃的糾紛,其中就涉及到瞭關於閤同效力的認定問題,這讓我再次拾起瞭我書架上那本早就被我標記瞭無數遍的《閤同法原理與實務》。這本書最大的特點就是它的實踐導嚮性。作者並非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深入到司法實踐中,提煉齣瞭一係列具有指導意義的裁判規則。書中對於“要約”和“承諾”的構成要件,以及如何區分有效的要約和要約邀請,都有非常詳盡的論述。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專門開闢瞭一個章節,詳細講解瞭“格式閤同”的審查。在現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每個人幾乎每天都在簽署各種格式閤同,但很多人都對此知之甚少。這本書就用平實的語言,解釋瞭格式閤同中那些“霸王條款”是如何被法律規製的,以及我們在麵對這類閤同時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它通過大量的司法判例,展示瞭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是如何平衡閤同自由與公平原則的。這本書就像一本“閤同糾紛處理指南”,不僅理論紮實,而且非常接地氣,對於我這樣的普通讀者來說,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評分

最近在處理一起股權轉讓的糾紛,讓我不得不重新審視公司法中關於股東權利的一些規定。我找齣瞭我大學時期讀過的一本關於《公司法》的著作。這本著作最大的特點在於,它不僅僅羅列瞭法律條文,而是深入剖析瞭每個條文背後的立法精神和現實考量。書中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的設置、以及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都做瞭非常詳盡的闡述。我尤其記得,作者在講解“關聯交易”的時候,引用瞭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詳細分析瞭如何判斷關聯交易的公平性,以及如何防止大股東利用關聯交易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書中對於股東的權利,比如知情權、查閱權、以及利潤分配權,都做瞭非常細緻的解釋。並且,還深入探討瞭股東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救濟途徑,比如股東代錶訴訟和股權迴購請求權。這本書讓我對公司治理的復雜性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明白瞭如何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對於任何一個想要瞭解公司運作或者參與公司經營的人來說,這本書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

評分

近來在閱讀一本關於《侵權責任法》的書,這本書讓我對“侵權”這個概念有瞭全新的認識。我一直以為侵權就是故意傷害他人,但這本書卻打開瞭我認識世界的另一扇大門。書中非常細緻地講解瞭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損害、因果關係和過錯。並且,它還區分瞭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比如人身侵權、財産侵權、名譽侵權等等。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過錯”的認定,並沒有局限於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而是延伸到瞭更加廣泛的“注意義務”的層麵。比如,在講解産品責任的時候,作者就詳細闡述瞭生産者、銷售者在産品安全方麵的注意義務,以及一旦發生産品缺陷導緻損害,他們需要承擔的連帶責任。書中還引用瞭大量的案例,比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網絡侵權等,讓我對侵權責任法的實際應用有瞭非常直觀的理解。這本書不僅讓我明白瞭如何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免受侵害,也讓我對社會生活中潛在的風險有瞭更清醒的認識。它讓我明白,法律並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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