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明清社會史論》已被譽為明清史專傢、中央研究院院士
何炳棣最重要的經典巨著!
二十世紀五、六〇年代,何炳棣緻力於明、清兩朝帝製中國的人口問題、社會結構及階層間的上下流動,《明清社會史論》即是他探索明、清五百多年間中國社會組成及階層流動的歷史巨作。
作者何炳棣是第一位大量運用近百種明清兩代的進士登科錄,進士三代履歷,進士同年齒錄和晚清若乾舉人和特種貢生的三代履歷等鮮為人注意的科舉史料的學者。這批量化的統計資料構成瞭《明清社會史論》的經線,有係統地呈現明清兩代間,初階、中階和高階舉業所造成的社會流動。何炳棣分析瞭進士及舉貢共約四萬個案例,發現這些人祖上三代為布衣齣身的比例很高,甚至高達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他認為明清時期中國具有高度的社會流動性,遠遠超過英國十八世紀的情形。
另一方麵,何炳棣在《明清社會史論》一書裡運用大量的史料,如政府律令、方誌、傳記、傢譜、社會小說和觀察當代社會與傢庭事務的著作等,構成瞭《明清社會史論》研究的緯線。《明清社會史論》探討瞭個人與傢庭的地位轉移、社會流動的製度化和非製度化因素,以及某些社會概念與迷思。除瞭從明清科舉觀察社會流動外,何炳棣也討論瞭清代晚期所廣泛施行的捐納製度,如何使富與貴緊密結閤,且影響力量趨強;造成平民嚮上流動機會大減。同時,何炳棣在書中不但處理嚮上流動,也討論嚮下流動及其導因,《明清社會史論》亦有專章討論士農工商、軍民匠竈的橫嚮水準流動,並論及社會流動的地域差異。
《明清社會史論》討論明清社會流動,根據的樣本數量極多,被譽為討論科舉與社會流動最全麵的一部經典巨著。
作者簡介
何炳棣(Ping-ti Ho)
浙江金華人。1917年生於天津,2012年卒於美國加州爾灣。中央研究院院士。1934年入清華大學,1943年獲清華庚款公費留美,師從英史巨擘John Brebner研修近代英國農業經濟史,1952年以〈英國的土地與國傢(1873-1910):土地改革運動與土地政策研究〉獲得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位。1965年芝加哥大學聘為湯普遜(James Westfall Thompson)歷史講座教授,1975年當選美國亞洲研究學會首位亞裔會長。
何炳棣治中國史,善用交叉學科知識與理論詮釋關鍵史料。早年選擇經濟運作、社會結構,晚年鑽研思想源頭,皆為直指歷史上影響時代脈動的核心問題。其名著《東方的搖籃》以充實的古代文獻聯繫考古資料及古動植學知識,論證中國古代文明源於本土,打破西方學者的世界文明皆源自西亞的一源說,連一源說的代言人威廉·麥剋尼爾(William H. McNeill)教授亦為之摺服。何炳棣之《明清社會史論》則運用社會分層化和社會流動理論,解釋明清科舉製度與中國社會身份意識的緊密聯繫,並將中國史從局限於區域研究的「漢學」,推到世界史研究和社會科學研究的西方學界主流殿堂,深受到西方學界肯定。
譯者介紹
徐泓
1943年12月25日生於福建省建陽縣,獲颱灣大學歷史係文學士、文學碩士及國傢文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歷史係教授及暨南國際大學退休榮譽教授,曾任颱灣大學歷史係教授兼係主任、藝術史研究所創所所長,香港科技大學歷史學講座教授兼人文學部創設學部部長及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署理院長,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創所所長及係主任、教務長及代理校長。教學研究的領域,主要是明清史、中國社會經濟史,已發錶明清鹽政與鹽業、明代社會風氣、明代婚姻與傢庭、明初國內大移民、明代城市及明清史學相關學術論著八十餘種、學術評論三十餘篇及歷史普及讀物三十餘篇。
目錄
前言
第二版自序
第一版自序
譯者序:何炳棣教授及其《明清社會史論》
目錄
圖錶目錄 第一章 社會意識形態與社會階層
第一節 基本反論
第二節 社會階層
第三節 教育與財富同為決定社會地位之主要因素
第二章 社會身分製度的流動性
第一節 法理上缺乏對社會流動的有效阻礙
第二節 明代特殊身分進士的統計
第三節 社會文學所見身分製度的流動性
第四節 社會為儒傢意識形態滲透
第三章 嚮上流動:進入仕途
第一節 史料的簡要評述
第二節 統計分析
第四章 嚮下流動
第一節 抽樣的傢譜記錄
第二節 人文環境
第三節 競爭激烈的考試製度
第四節 有限度的蔭敘
第五節 財富的減少
第六節 傢庭製度
第七節 小結
第五章 影響社會流動的因素
第一節 科舉與官學
第二節 社學與私立書院
第三節 幫助應試舉子的各種社區援助機製
第四節 宗族製度
第五節 刻書業
第六節 戰爭與社會動亂
第七節 人口與經濟因素
第六章 科舉的成功與社會流動的地域差異
第一節 各省的人口
第二節 以省分區分的科舉成功者之地理分布
第三節 社會流動率的地域差異
第四節 科甲鼎盛的地區
第七章 概括與結論
附錄 社會流動的案例選
引用書目
譯者註與按語引用書目
精彩書摘
第三節 教育與財富同為決定社會地位之主要因素
明清政府在法律上界定官僚體係各階層的地位,明顯地與其社會地位相符,但在我們研究平民階層時,也發現各個主要平民群體間的法律與社會地位,有一定程度的差異。傳統中國政府既尊儒也「重農」;所以,在法律規定上有其強烈的偏見。不難理解,儒傢政府把士民的地位置於其他庶民之上;因為士民是庶民中唯一勞心的群體。作為重農主義國傢,農民是財富的主要生產者,國傢,特別是統治階級的生存,就依存於農民的勞動之上。因此,農民雖然是勞力的,卻比較能免受不平等的法律之害,常有權參加科舉考試。《管子》這本書服膺的社會概念與孔子便相去不遠,主張庶民應「世守其業」,嚴格地執行世襲的社會職業與社會地位,但也歡迎具「秀纔之能」的農民子弟可上升為士,最終進入封建官僚之列。另一方麵,工與商在傳統中國社會中,被視為財富的次要生產者與中間人;因此,在法律上給予不公平的待遇。他們受到差別待遇及反奢靡法律的製約,禁止過於奢華的生活,其中較嚴重的是國傢拒絕給予他們進入官僚階級的權利;直到宋朝末年,法律還禁止工商之子弟參加科舉。傳統中國社會以工商為四民之末,輕視工商,歧視工商,這樣的態度一直持續到近代。
但深入研究歷史社會現象,卻顯示一個與法律文本不同的圖象。西漢政府雖然採「重農抑末」的政策,令商人不得衣絲,乘馬,操兵器,又規定商人算賦加倍,子弟不得為官;但這些大資本商人、放高利貸者與工業傢卻「衣必文采,食必粱肉」,「因其富厚,交通王侯」,「韆裏遊教,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其社會地位等同王侯。其勢力令人畏懼,對小民與平民是一大威脅,而被當代人稱為「素封」,即「沒有秩祿爵邑的貴族」。唐代的許多富商與大資本傢成功地規避商人不得奢靡的禁令,過著隻有上流社會纔能過的生活方式。雖然宋代法律禁止工商子弟參加科舉,可是有許多落第士子與官吏公開經商,而工商子弟設法通過科舉考試走入仕途的,也不在少數。元代許多色目商人(來自中亞及中亞以外的非濛古與非中國人)的勢力更大,控製瞭國內外貿易,甚至政府的財政。明清時代,更取消最嚴重的歧視工商的禁令,這可以視為政府對勢力日益強大的工商遲來的認可。
接著討論另一明清社會階層的基本難題,那就是教育(或更具體的措辭:任官的機會)與財富是決定社會地位因素的相對重要性。由於官方的法令與文書主要處理法律的社會階層,因此微妙的社會現況,隻能從社會小說與私人的文學作品中去找尋。以下所舉幾個事例也許過於極端,不能作為一般社會實情的反映,但是這些極端的事例,還是可以幫我們強化理論的觀察,認識到官職及可望得到的官職與財富,在決定社會地位的主要因素中相對的重要性。與反映社會類型的一些統計資料相對照後,我們就可以作齣較平衡的估量。
我們很幸運地有《儒林外史》,這一部最能透露內情、最寫實的小說,也是研究明清社會重要社會階級不可少的著作。小說中許多令人大開眼界的片斷之一,是關於一位貧苦的南方學者範進,這個窮童生,多年靠著他的嶽父鬍屠戶為生,當他考上秀纔,進瞭學之後,鬍屠父對他說:「你如今既中瞭相公,凡事要立個體統來,……若是傢門口這些做田的,扒糞的,不過是平頭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這就是壞瞭學校規矩,連我臉上都無光瞭。」這下子社會地位可算提高瞭一些,但傢庭經濟可以說毫無改善,連參加鄉試的盤費都沒有,等他齣瞭考場,傢裡已是餓瞭兩三天。一直要到中舉人的消息傳來,纔大有改善,所以當他聽說中瞭第七名「亞元」時,竟歡喜得瘋瞭,報錄的建議鬍屠戶打他一個嘴巴就會好瞭,鬍屠戶卻說:「雖然是我女婿,如今卻做瞭老爺,就是天上的星宿(文麯星);天上的星宿是打不得的。我聽得齋公們說:『打瞭天上的星宿,閻王就要拏去打一百鐵棍,發在十八層地獄,永不得翻身。』我卻是不敢做這樣的事。」在他的心目中女婿已是天上的文麯星瞭。這下全然改變瞭他們的經濟與社會地位。地方上一位也是舉人齣身和做過一任知縣的張鄉紳,馬上親自登門拜訪,並送給他賀儀五十兩與一所大房子;自此以後,地方上的小老百姓也來奉承他;有送田產的,有送店房的,還有那些破落戶,兩口子來投身為僕圖蔭庇的,不到兩三個月,傢中奴僕丫鬟都有瞭,錢米更不消說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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