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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客”妙語:
各級政府要學會保障人民的錶達權,先要允許老百姓“在遊泳之中學會遊泳”、期待人民正確使用錶達權的前提是允許人民使用錶達權,並在實踐中不斷地加以指導和規範。
——湯嘯天:善待真話纔能保障錶達權的正確實施
現行憲法看似如日中天,但它有時會被另外一種隱形的天體所遮蔽,並擋住瞭嚮我們輻射齣來的光綫,這種天體其實就是月亮,它真實存在並在蒼穹遊移,並與被遮蔽的太陽一道構成瞭實在憲法的“天文奇觀”,隻是在我們人類的濛昧時期,有可能將這種奇觀理解為有一種“天狗”在作怪罷瞭,至於“天狗”為何,那就含有未盡的意味瞭。
——林來梵:憲法的日偏食結構
內容簡介
《法學傢茶座(第29輯)》主要內容包括:行政執法,不得“倒鈎”、“釣魚案”與司法中立、執法者的誠信、“釣魚執法”與“財政掠奪”、有些事情不應該忘記、弱者社會?強者社會!、善待真話纔能保障錶達權的正確實施、法源詞義探微、未知死,焉知生:臨刑心態漫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刑法學分析、作為社會改良工程學的法律經濟學、性騷擾立法不能奉行技術主義、審美地對待法律等。
目錄
【捲首語】何傢弘 人生情淵/001
【三言拍案】劉英明 上海司機斷指證清白,“釣魚執法”閤法不閤法?/004
汪建成 行政執法,不得“倒鈎”/005
張衛平 “釣魚案”與司法中立,007
何傢弘 執法者的誠信/010
王世濤 “釣魚執法”與“財政掠奪”/014
【法治漫談】崔敏 有些事情不應該忘記/018
段威 弱者社會?強者社會!/023
湯嘯天 善待真話纔能保障錶達權的正確實施,026
【法學劄記】陳翔熙 法源詞義探微/030
喻中 未知死,焉知生:臨刑心態漫說/032
黃曉亮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刑法學分析/037
柯華慶 作為社會改良工程學的法律經濟學/041
喬新生 性騷擾立法不能奉行技術主義/048
【法苑隨筆】婁耀雄 審美地對待法律,054
單飛躍 金融危機與司法/057
李奮飛 裁判者靠什麼來認知事實——電影《羅生門》觀後/061
吳誌剛 “他也這麼做瞭,為什麼隻處理我啊?”/068
【身邊法事】李貴方 律師與媒體/074
鬍健 法律視角看明星代言問題産品/081
賈煥銀 誰是那個倒黴蛋?/085
【域外法製】硃偉 一證券監管的一場混戰/089
【史海鈎沉】王立民 中國古代的親告與相隱/094
嶽純之 漫話敦煌“放妻書”的性質/098
侯欣一 馬锡五與馬锡五審判方式/102
陳夏紅 鄭毓秀惹誰瞭?/111
【名師剪影】周珂 維也納學究老鮑姆/116
【聊齋閑話】肖永平 你為何而來,要帶走什麼?——在2009級法學院新生開學典禮上的緻辭/121
馮亞東 曆史、文明與“進步”/124
宋寒鬆 從《世說新語》現象說開去——漫議解放思想和維護穩定/132
徐曉光 博士、博士後與博導/136
【法言法語】楊建國 “法律思想與法律語言”研討會精彩語錄/138
【書城夜話】林來梵 憲法的日偏食結構/145
李紅海 時間隧道裏的英格蘭憲政——《英格蘭憲政史》譯者序/151
宋大振 精緻小品,彆樣味道——評《O.J.辛普森比竇娥還冤嗎》/154
【何博士信箱】讀者來信三封/158
精彩書摘
最近,我從網上熱議的汽車司機孫中界好心搭乘求助之人,卻被作為非法營運黑車予以處罰的案件中,瞭解到瞭“倒鈎”一詞。“倒鈎”是上海方言,俗稱“釣魚”,意即布下誘餌,賣個破綻,將對方引入圈套中。與此相應的“倒鈎”執法便是指一種法律現象,即對相關人提供方便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機會和條件,而待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一舉將其抓獲並予以製裁的做法。 這種“倒鈎執法”,最早齣現在刑事司法領域,主要用來對付一些作案手段高明、難以破獲,社會影響又很大的案件。美國曆史上曾經將這一做法俗稱為“警察圈套”,但後來由於這一做法的濫用而招緻社會公眾的極大不滿,不得不逐漸棄用,以至於在刑事訴訟中“警察圈套”可以作為積極的抗辯事由,即如果被告人主張其實施犯罪行為是“警察圈套”所緻,且這一主張得到瞭證明,那麼被告人將會被法庭宣告無罪。
然而,現代社會中,隨著交通的便利、科技的發達、通訊的迅捷,犯罪也越來越呈現齣隱秘化和高智能化,加上各種有利於被追訴者的人權保障程序規則的設立,使得犯罪的偵破工作也越來越睏難,采用常規的偵查手段已經無法適應犯罪控製的需要,於是在各國的刑事偵查過程中,又産生瞭一種新的偵查手段——誘惑性偵查,而且逐漸在立法上予以確認。
為瞭剋服當初警察圈套所帶來的負麵影響,各國對誘惑性偵查進行瞭嚴格的規範和限製。首先,從使用的前提來看,必須是機會提供型而不是犯意誘發型,即隻能是為他人實施特定犯罪提供機會、創造條件,而不能對本沒有犯意的人誘使其産生犯意;其次,從使用的基礎來看,必須有一定的根據判斷相關人具有實施特定犯罪的重大可能,且采用常規偵查手段無法偵破時纔能采取;再次,從使用的範圍來看,嚴格限定在特定種類的犯罪中,雖然各國的具體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一般都限於社會危害極大、犯罪組織性較強、難以偵破的案件;最後,從證據使用來看,通過誘惑性偵查手段所獲取的證據隻能用來證明被抓獲的那次犯罪,而不能用來證明其他犯罪。
由上所析可以看齣,在法治社會中,“倒鈎執法”的做法,應當是被嚴格禁止的,即使在刑事司法領域齣於同犯罪作鬥爭的需要,也要被限定在非常狹窄的範圍內纔能使用。因為執法者的職責應當是預防和製止違法犯罪行為,為瞭達到這一目的卻采取幫助行為人實施違法犯罪這一極不正當的手段,這將對公民在閤法與非法的邊界判斷上造成極大的混亂,社會公眾對其行為的預期效果無法確定,權力運行的公開化和透明化將喪失殆盡。總之,將對法治國的精神和整個社會的法秩序構成極大威脅。
本案當事人孫中界遭遇的顯然不是刑事司法領域中的誘惑性偵查,而是行政執法領域中的“倒鈎執法”。上海浦東新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錶麵上看正像他們自己所說的那樣是“照章辦事,沒有違規”,但最關鍵性的問題卻是,求助搭乘之人究竟是普通市民,還是該執法部門有意安排而故意布下的誘餌?如果是後者,那麼就完全符閤“倒鈎執法”的基本特徵。對此問題,該執法大隊副隊長嚴良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給齣瞭一個近乎於掩耳盜鈴式的解釋:他一方麵說搭乘人員是普通市民,另一方麵卻又說由於種種原因,該人的身份不便公布。他的這一說法,再清楚不過地說明,搭乘之人是何人他們非常清楚,但就是不告訴社會公眾。如果是一個與他們執法部門毫不相乾的普通上海市民,他們為什麼不能將其身份公之於眾呢?
如果說在刑事司法領域,麵對凶殘和狡詐的犯罪而不得不允許在嚴格控製的範圍內采取誘惑性偵查手段的話,那麼在行政執法領域麵對普通社會公眾,則絕不允許“倒鈎執法”的現象存在。否則,政府形象將會嚴重受損,社會公眾將會人人自危,社會秩序將不得安寜,和諧社會離之遠矣!
我們生活在社會中,也必然生活在各種矛盾和衝突之中,有的矛盾和衝突會演變成糾紛,有的糾紛又會演變為事件,並為人們所關注。最近一段時間裏,最引世人關注的事件莫過於所謂的上海“釣魚案”。來自河南的“90後”司機孫中界是第一批登場的主角,他因被“釣魚”,被執法部門指控涉嫌黑車經營,孫自認為比竇娥還冤,一氣之下,拿刀將自己左手小指砍下,以示清白,上演瞭一齣悲壯的活劇,彰顯瞭男兒的血性,也由此牽扯齣無數的“被釣者”陸續登場。此事件引發社會的熱烈議論,鬧得沸沸揚揚。以後這一事件又成瞭一個行政訴訟事件,進入瞭司法程序,隨後“維權律師”也加盟其中。由於法律工作者的加盟,事件中的法律問題和司法問題也被放大,置於人們的視野“景深”之中。最初人們關注的是“釣魚執法”的正當性、閤法性以及事實如何認定的問題,“斷指能證清白否”便是其中問題之一。以後此案進而又牽涉到瞭法院的裁判依據以及法院中立性問題,此事件的“景深”變得越來挺大,事件也變得愈加熱鬧。
有報道(中廣網北京10月21日消息)稱,維權律師郝勁鬆研究發現,上海係列“釣魚執法”案中,被栽贓陷害的車主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但總是“屢訴屢敗,無一勝算”。“究其原因,背後是上海各級法院撐起巨大的保護傘,為執法犯法的交通執法大隊保駕護航。”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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