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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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 著,贺栩栩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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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19529
版次:1
商品编码:10183909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学名篇小文丛系列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0-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83
字数:8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是作者于10年前提交给德国第62届法律人大会的鉴定意见。在文中,提出了大规模侵权民事诉讼程序的合并,以此来提高司法效率的各种可行模式,就作者个人而言,并不赞同借鉴美国法中集团诉讼(“class actions”)的做法。除此之外,在此鉴定意见中作者也提出了自己对责任法实体法改革和现代化的建议,旨在借助强制责任保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更快更有效地做出赔付。在实体法部分本意见着重探讨了如何就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的问题。在德国,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上,殃及大量机动车的大规模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在作者看来,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只有通过事故中的车辆责任保险公司对损害后果按比例进行分摊,才有可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领域大规模侵权的悲剧频发,除了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因涉外因素牵扯到国际私法的内容也成为这些侵权领域的棘手问题。本法律鉴定书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其中很多建议也在《欧盟第864/2007号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中具有直接适用效力的条文内容里得到反映。

作者简介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 von Bar,1952年出生于汉诺威,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教授,欧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欧洲当代最著名的私法学者之一,资深比较法学家。代表作有《国际私法》、《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等。
  贺栩栩,女,1982年出生于浙江杭州。中国政法大学英语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欧盟法方向硕士。2008年获得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目前在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债法总论。

内页插图

精彩书评

  本文是我于10年前提交给德国第62届法学家大会的鉴定意见。在此鉴定意见中我提出了自己对责任法实体法改革和现代化的建议,旨在借助强制责任保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更快更有效地做出赔付。在实体法部分本意见着重探讨了如何就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的问题。对殃及大量机动车的大规模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等领域发生的大规模侵权,本法律鉴定书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如果通过这次翻译,可以为加深中国和欧洲关于非合同之债的责任法领域的法律对话和交流做出贡献,我将感到非常荣幸和欣慰。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
  冯·巴尔教授对大规模侵权的探讨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性思考,而且也有其价值评价考量。在具体研究之中,冯·巴尔教授往往首先分析问题之所在,梳理德国现行法上对这些问题的教义性解释方案,审慎参酌比较法研究,最后回答是否有必要在立法上规定或如何规定新的法律规则。
  可以看出,在冯·巴尔教授的这个研究中,立法论和解释论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同时以立法论作为思考的基本立场。在中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已经公布,但通过民法典统合民事立法的任务即将展开,在此背景之下,冯·巴尔教授的这个思考立场决定了他的这个研究能够发挥更为直接的意义。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
第一节 现实状况
第二节 受害人举证困难
第三节 现行法上举证责任的减轻
一、表见证据
二、《德国民法典》第830条第1款第2句的规定
三、《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7条中法官对损害的裁量权
第四节 保险行业的应对手段
一、《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再保险框架性协议》
二、大规模事故的共同理赔
第五节 是否需要在制定法上做出规定

第三章 大型载客运输工具事故
第一节 铁路事故
第二节 航空器事故
第三节 轮船事故
第四节 是否存在法律修改的必要性

第四章 环境事故
第一节 案例
第二节 现行法规定
一、国内法中的责任认定基础
二、环境责任法的国际法规范
第三节 国内法、国际法、超国家法律层面的责任规范模式
一、环境法——总论部分
二、《德国土壤保护法》
三、《废弃物排放的民事责任的指令》的提案
四、欧盟关于恢复环境破坏绿皮书
五、欧洲委员会于1993年6月21日公布的《关于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危险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公约》(《卢加诺公约》)
六、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公约》
第四节 生态破坏的赔偿
第五节 结论与立法建议
一、在国内法中的责任法部分的纳入
二、共同损害赔偿体系

第五章 缺陷产品造成的大规模侵权
第一节 现实状况
第二节 现行法
一、归责的法律基础
二、大规模侵权中的替代因果关系问题:
第三节 立法建议:
一、《荷兰民法典》上的替代因果关系的规则:
二、美国法上的“市场份额责任”理论
三、因医疗事故间接受到传染的第三人,自身的法益直接受到侵害,该第三人能否纳入《德国药品法》第84条第1句的适用范围的问题
四、危险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五、责任的最高限额
六、赔偿基金的引入

第六章 大型活动中的大规模侵权
第一节 足球赛事中的悲剧
第二节 法律问题
一、精神打击损害赔偿责任
二、大型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节 立法建议

第七章 程序法上的问题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现行法上的诉的合并方式
一、当事人之程序处分权
二、法院依职权进行合并审理
第三节 其他国家的诉的合并模式以及其在德国诉讼法中的借鉴可能
一、美国法中的“集团诉讼”(《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
二、英国和威尔士的“代表人诉讼”《英国最高法院规则》第15号命令第12条
三、关于引进瑞士法中的受害人共同体的强制设立模式的建议
四、对上述模式的评价
……
第八章 总结
译后记

精彩书摘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
  第一节 现实状况
  在过去几十年里,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加,在德国的高速公路上大规模的车辆碰撞事故也呈上升趋势。1976年2月26日的斯图加特至路德维希堡段的联邦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个轰动性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车辆达192辆。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1985年2月27日在亚琛至科隆路段发生了224辆车连环相撞事故。而1987年5月23日纽伦堡至慕尼黑段的联邦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受殃及的机动车也达179辆。
  目前,在德国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规范中,对“大规模事故”(Massenunfa11)尚未给出一个有约束力的定义。幸好道路交通领域的专业人士对此类现象和事实发生给出了一个相对更为确切、精准的表述:大量的交通工具牵连其中,并且损害事实的发生时间和发生空间紧密相连,而肇事过程的重现不可能实现,或者事故现场中的机动车辆面目全非,因而欲将整个事实发生划分为单个独立的事故不可能实现,或者这样的重现和划分面临重大困难,则构成“大规模事故”。

前言/序言

  近来,冰岛火山喷发成为世界媒体的一个焦点话题。通过各种报道,我们可以看到,在这场由大自然引起的灾难中,其受害者之多、损害后果之严重令人咋舌。其实仔细思考一下,我们不也是被时时刻刻有可能喷发的“火山”包围着吗?高速公路上的连环撞车、缺陷医药产品导致的严重后果、损害范围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包括油污在内的不可逆的环境污染等人为原因引起的诸多事件,这些不也同样是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另外一种形式的“火山”喷发吗?人时时刻刻被可能要喷发的“火山”包围着,甚至文明程度越高,人们享受的利益越大,作为副产品的风险也相应地就会越大。人所享受的利益与风险往往相伴而生,现代文明社会也就成为“风险社会”。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最早系统阐述了“风险社会”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其大作《风险社会》中第一部分的标题就是“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风险社会概观”。“文明的火山”一旦喷发,受害者众矣,损害后果亦重矣。大规模侵权就是在风险社会这样一个语境下作为独立的问题凸显出来的。
  正如冯·巴尔教授在本书中所言,大规模侵权不是法律的概念,只能对它进行大致的描述。尽管如此,大规模侵权在法律上还是有其独特之处。长期以来,侵权法以“遭受损失之人自负损失”这个原则作为出发点,进而考量行为自由和法益保护之间的妥当平衡,而这可谓侵权法中的“一个出发点,两个基本点”。故侵权法所关注的问题就是责任发生(为何负责)和责任承担(如何负责),对此的回答就构成了侵权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规则,从而形成侵权法的整体“外在体系”。但在大规模侵权之中,许多传统回答似乎都无法完全解决所面临的问题。由此,对大规模侵权的研究首先扩展了侵权法关注的视野,深化了对侵权法既有问题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大规模侵权问题真可谓是撬动侵权法的一个支点。冯·巴尔教授在这本书中,即是主要围绕着大规模侵权对侵权法的扩展与深化而展开的。



法律前沿的理性思辨:一部聚焦知识产权与信息时代的著作 本书深入探讨了在当前信息爆炸、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IP)法律所面临的深刻挑战与迫切变革需求。它并非仅仅停留在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罗列与解读,而是以一种高度批判性和前瞻性的视角,剖析了传统知识产权框架在应对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侵权形态时的结构性张力与功能失调。 全书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层层递进,构建了一个严谨的理论分析体系。 第一部分: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边界重塑 本部分首先描绘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图景。作者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在工业化时代建立的基础逻辑,并着重指出,这些逻辑在面对“复制即传播”、“衍生创作的泛滥”以及“数据作为核心资产”的新现实时,其有效性正在迅速衰减。 核心议题聚焦于“合理使用”与“信息自由流通”之间的永恒张力。 作者详尽分析了多个标志性的国际案例,特别是涉及流媒体服务、社交媒体内容生成(UGC)以及搜索引擎索引机制的法律争议。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细致解剖,本书挑战了传统上以“实体作品”为核心的保护范式,转而探讨如何构建一个更适应“流动信息”和“非排他性利用”的法律模型。 一个重要的论述板块是关于“功能性”与“表达性”的界限模糊化。在软件和算法领域,功能性实现往往与表达形式紧密交织,传统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在实践中愈发难以操作。本书提出了一套更精细化的衡量标准,旨在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知识库的扩大需求。 第二部分:平台责任与链条式侵权的新视角 面对大规模的、去中心化的侵权行为,传统的侵权责任归属模式显得力不从心。本部分将焦点转向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内容平台。本书认为,将责任完全推卸给最终用户或忽略中间环节的放大效应,是效率低下的。 作者引入了“过错分担机制”和“积极注意义务”的概念,详细分析了平台在知情、移除(Take Down)和预防(Stay Down)三个阶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平台是否直接参与了侵权,而在于其商业模式和技术架构是否客观上激励、容忍或便利了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 一个引人深思的章节专门探讨了“算法推荐的法律后果”。 当平台算法基于用户偏好大规模推送侵权内容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一种“教唆”或“间接侵害”?本书超越了传统的侵权法理论,开始触及数据伦理和平台治理的深层问题,主张引入“系统性风险”的评估框架来界定平台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数字内容的全球性流动构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本书的第三部分专门处理国际层面的管辖权冲突和法律协调问题。 作者详细审视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框架下的最新发展,并对比分析了美国、欧盟和中国在处理跨境侵权(尤其是盗版和假冒伪劣商品)方面的法律差异。特别关注了“属地管辖权”在网络空间的应用困境。例如,一个在A国制作的内容,通过B国的服务器传播,侵犯了C国公民的权利,此时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本书提出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数字环境下的修正版本,主张考虑侵权影响的“集中度”和“显著性市场”来确定管辖法院。此外,关于国际仲裁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以及多边条约在应对“数字主权”诉求时的局限性,也得到了深刻的剖析。 第四部分:损害评估与救济手段的现代化 传统的损害赔偿主要基于“实际损失”或“许可费”的计算,这些方法在面对零边际成本的数字侵权时,其评估价值急剧下降。本部分致力于推动损害赔偿理论的范式转移。 作者深入研究了“法定损害赔偿”(Statutory Damages)在不同司法体系中的适用经验,并论证了在难以证明具体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法定赔偿作为一种威慑机制的必要性。 更具创新性的是,本书提出了“非金钱救济”的多元化探索。这包括对侵权者施加“技术限制令”(要求修改传播技术或算法)、“信息披露令”(强制要求披露侵权链条的关键信息)以及“预防性禁令”的扩大适用。这些救济手段旨在从根本上阻断侵权链条,而非仅仅事后补偿。 第五部分:面向未来的制度设计与伦理考量 最后一部分是对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展望与政策建议。作者强调,法律改革不应被动跟随技术发展,而应主动引导技术向更负责任的方向演进。 本书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引入“责任导向型创新激励机制”。这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奖励创造者,还要对那些通过不当手段(如利用漏洞或操纵数据)获取知识产权利益的行为施加更严厉的制裁。 在伦理层面,本书对“大数据垄断”与“知识壁垒”进行了批判性反思。作者认为,如果过度或不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社会获取关键信息和创新的成本过高,那么这种保护机制本身就违背了其促进社会福祉的初衷。因此,法律的最终目标应当是实现“可及性”与“激励性”之间的动态平衡。 通过对以上五个维度的系统性论述,本书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研究人员提供了一部全面、深刻、且充满建设性思辨的参考指南,旨在推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适应信息时代的复杂挑战,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效率。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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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让我第一时间就想到了那些曾经在新闻中引起广泛关注的集体诉讼案件。比如,某大型企业的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受到健康损害,或者某个工业事故造成大范围的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长远影响。在这些情况下,单一的个体维权往往举步维艰,法律的滞后性、证据收集的难度、以及高昂的诉讼成本,都成为了受害者寻求正义的巨大障碍。因此,对于“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我猜测这本书会深入探讨现有法律体系在应对此类复杂侵权行为时的局限性,例如在因果关系证明、损害赔偿计算、以及集体诉讼的程序设计等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同时,书中很可能还会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在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分析其成功之处和可能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富有创见的改革设想。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修订,更是一种司法理念的更新,一种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关乎到每一个公民在面对潜在不公时,能否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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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这个书名,我的脑海里立即浮现出一个画面:一艘巨轮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航行,船上载着无数乘客。突然,一股强大的暗流袭来,船体遭受重创,乘客们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而法律,就像是这艘船上的航行规则和应急预案。当海浪(侵权行为)变得越来越巨大,一次性冲击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人数越来越多时,原有的航行规则(现行法律)就可能显得力不从心,需要进行一场彻底的“改革”,以确保在最坏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船上每一个乘客的安全。这本书的书名,恰恰传达了这种改革的紧迫感和必要性。它不仅仅是理论的探讨,更是一种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我设想书中会从多个维度审视这个问题:从侵权行为的“大规模”性质出发,探讨其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上的区别;分析现有法律体系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在证据收集、诉讼程序、损害赔偿等环节可能存在的瓶颈;并提出具体的改革方向,例如是否需要建立专门处理大规模侵权案件的法院或机构,是否需要引入集体和解、公益诉讼等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如何平衡受害者利益、侵权者责任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这种对法律体系“适应性”和“效能性”的关注,正是现代法治社会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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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这个书名来看,我就被它所蕴含的深层含义所吸引。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术语的组合,更是对当代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复杂法律挑战的精准概括。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技术迭代加速的时代,无论是虚拟世界的数字侵权,还是现实世界中由科技进步引发的潜在风险,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特征。这本书的书名,似乎在向我们发出一个信号:现有的法律框架,可能已经难以有效应对这种新型的、遍布广泛的侵权现象。我推测,书中会深入剖析“大规模侵权”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对其与传统侵权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进行辨析。更重要的是,它会聚焦于“改革”这一核心议题,探讨如何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完善,例如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是否需要降低证明门槛;在损害赔偿上,如何科学评估集体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在诉讼程序上,是否需要引入更高效便捷的集体诉讼机制,以降低个体的维权成本,提高司法的整体效率。这本书的出现,无疑是对法律从业者、政策制定者乃至每一个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民的一次重要的思想启迪,它迫切地需要我们去思考,如何让法律的翅膀更加有力地覆盖那些被大规模侵权所困扰的个体,让他们能够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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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到一本关于“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改革”的书,虽然这本书我还没来得及细读,但从其书名本身就能感受到其沉甸甸的分量和现实意义。当下社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但随之而来的,是潜在的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也在不断攀升。无论是网络上的诽谤、数据泄露,还是环境污染、产品缺陷造成的集体损害,传统的法律体系似乎在应对这些“大规模”的侵权面前显得有些捉襟见肘。这本书的书名直接点出了核心问题——“改革”。这让我联想到,是不是在法律条文的设计上,需要更具前瞻性,更能够预见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侵权模式?是不是在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上,需要更有效地平衡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和侵权方的合理负担?或许书中会对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改革建议。我尤其好奇的是,书中会如何界定“大规模”的侵权?是按照侵权行为的数量、影响范围,还是受损人数来划分?以及在责任分担上,是否会引入类似“连带责任”的机制,或者设计出更精细化的归责模式?这本书的书名,本身就勾勒出了一幅充满挑战与变革的法律画卷,让我迫不及待地想翻开它,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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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这书名像一道闪电,划破了我对传统法律认知的边界。我一直认为,法律的核心是保护个人的权利,惩罚个体的不法行为。但当一个行为的负面影响如涟漪般扩散,触及到无数的个人,甚至影响到一个社区、一个行业,甚至整个生态时,传统的“一对一”的责任认定方式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这本书的书名,恰恰点出了这种“规模性”带来的法律困境。我猜想,书中会详细阐述,为何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在面对“大规模”的侵害时,会显得力不从心。或许是因为证据的搜集变得异常困难,因果关系的链条变得错综复杂,受损主体的数量庞大导致个体维权成本过高,又或者是一些新型的侵权行为,如数据滥用、算法歧视等,其负面影响是分散而普遍的,难以用传统方式量化。因此,“改革”势在必行。我迫切想知道,书中会提出哪些具体的改革路径?是会强化监管机构的介入,还是会鼓励和完善集体诉讼制度?是会引入更灵活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还是会探索新的责任承担模式,例如举证责任的倒置,或者对某些特定行业施加更高的注意义务?这本书,在我看来,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调整,更是对我们如何构建一个更能抵御大规模风险、更能保障社会整体福祉的法治体系的一次深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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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啊。。。 这天女友打电话问我借本书,说她写作需要参考,我说我家没有,但我可以帮你找。我一边接电话一边就上网搜索,很快找到,立马告诉她网上京东有。她说我不会在网上买书啊。我嘲笑她一番,然后表示帮她买。很快就写好订单写好她的地址发出去了。果然第二天,书就送到她那儿了。她很高兴,我很得意。过了些日子,我自己又上网购书,但下订单后,左等右等不来。以前从来不超过一星期的。我正奇怪呢,刘静打电话来笑嘻嘻地说,哎,也不知道是谁,心眼儿那么好,又帮我订了好几本书,全是我想要的,太好了。我一听,连忙问她是哪几本?她一一说出书名,晕,那是我买的书啊。原来我下订单的时候,忘了把地址改过来,送到她那儿去了。这下可把她乐死了,把我先前对她的嘲笑全还给我了。不过京东送货确实很快。我和女友都很满意。好了,废话不说。|好了,我现在来说说这本书的观感吧,坐得冷板凳,耐得清寂夜,是为学之根本;独处不寂寞,游走自在乐,是为人之良质。潜心学问,风姿初显。喜爱独处,以窥视内心,反观自我;砥砺思想,磨砺意志。学与诗,文与思;青春之神思飞扬与学问之静寂孤独本是一种应该的、美好的平衡。在中国传统文人那里,诗人性情,学者本分,一脉相承久矣。现在讲究“术业有专攻”,分界逐渐明确,诗与学渐离渐远。此脉悬若一线,惜乎。我青年游历治学,晚年回首成书,记忆清新如初,景物历历如昨。挥发诗人情怀,摹写学者本分,意足矣,足已矣。宝贝非常不错,和图片上描述的完全吻合,丝毫不差,无论色泽还是哪些方面,都十分让我觉得应该称赞较好,完美! 书是正品,很不错!速度也快,绝对的好评,下次还来京东,因为看到一句话 女人可以不买漂亮衣服不买奢侈的化妆品但不能不看书,买了几本书都很好 值得看。据了解,京东为顾客提供操作规范的逆向物流以及上门取件、代收货款等专业服务。已经开通全国360个大中城市的配送业务,近1000家配送站,并开通了自提点,社区合作、校园合作、便利店合作等形式,可以满足诸多商家以及消费者个性化的配送需求。为了全面满足客户的配送需求,京东商城打造了万人的专业服务团队,拥有四通八达的运输网络、遍布全国的网点覆盖,以及日趋完善的信息系统平台。所以京东的物流我是比较放心的。好了,现在给大家介绍两本好书:一、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青春逝去,不必感伤,不必回首。或许他们早该明白,世上已没有了小飞龙,而她奋不顾身爱过的那个清高孤傲的少年,也早已死于从前的青春岁月。现在相对而坐的是郑微和陈孝正,是郑秘书和陈助理是日渐消磨的人间里两个不相干的凡俗男女,犹如一首歌停在了最酣畅的时候,未尝不是好事,而他们太过贪婪固执地以为可以再唱下去才知道后来的曲调是这样不堪。青春就是用来追忆的,所以作者写的故事是来纪念。不是感伤懊悔,而是最好的纪念。道别的何止是最纯真的一段唯美, 而是我曾经无往不胜的天真青春啊。请允许吧,那时的少年,尽情言情。一直言情,不要去打扰他们,他们总有一天会醒来。告别青春,因为青春,终将逝去。陪你梦一场又何妨。二、写不尽的儿女情长,说不完的地老天荒,最恢宏的画卷,最动人的故事,最浩大的恩怨,最纠结的爱恨,尽在桐华《长相思》。推荐1:《长相思》是桐华潜心三年创作的新作,将虐心和争斗写到了极致。全新的人物故事,不变的感动、虐心。推荐2:每个人在爱情中都有或长或短的爱而不得的经历。暗恋是一种爱而不得,失恋是一种爱而不得,正在相恋时,也会爱而不得,有时候,是空间的距离,有时候,却是心灵的距离。纵然两人手拉手,可心若有了距离,依旧是爱而不得。这样的情绪跨越了古今,是一种情感的共鸣。推荐3:唯美装帧,品质超越同类书,超值回馈读者。《长相思》从策划到完成装帧远远领先目前市场上同类书,秉承了桐华一贯出产精品的风格,将唯美精致做到极致,整体装帧精致唯美,绝对值得珍藏。京东有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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