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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任总主编,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的知名中青年学者担任各卷主编。《实录》以史家的笔法,以“实录”的方式,从学术史的层面上再现共和国六十年历史进程中发生的一次又一次法学重要问题的论争,从一个侧面揭示我国法学从“荒蛮之地”走向“显学”,从“幼稚之学”走向成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历程。读者不仅能从其间领略到我国法学成长过程的点点滴滴,同时也能真实感受到共和国六十年民主法治与法学发展的艰辛历程。六十年来。我国法学的发展如同唐僧西天取经那样,历尽波折,备尝艰辛。其间的经验教训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做了忠实记录,以留给后人评判。
内容简介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民商法卷》所记录的主要是后30年在民法学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重要学术事件,所选21个专题涵盖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各领域,均为民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立法问题。她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学成长的过程,读者可以从中领略中国民法学从价值理念、制度原理和学术品位等多个层面的变化。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民商法卷》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总主编再现六十年法学历史进程的恢弘之作,以史家的笔法真实记录法学重要问题论争首次以“实录”的方式研究法学学术史。
作者简介
柳经纬,1955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帅,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澳门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著有《感悟民法》(2006)、《当代中岡民事立法问题》(2005,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当代中国债权立法问题研究》(2009)、《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2004,合著)、《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沾律问题研究》(2000,合著,司法部优秀成果三等奖)、《医患关系法沦》(2001)、《商法》(主编,“十一五”国家级教材)等。获福建省首届高校名帅奖(2003),福建省优秀教师(2001)。
总主编简介:
江平,1930年出生于大连,原籍浙江宁波。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曾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氏。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被授予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2008年入选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杰出人物”。
目录
总序
第一专题 民法调整对象之争
一、引子
二、民法还是经济法
三、“商品关系说”VS“纵横关系说
四、《民法通则》一锤定音
五、谁抓住了“牛鼻子
参考文献
第二专题 关于民法私法属性问题的讨论
一、引子
二、被贴上“资产阶级”标签的私法
三、理性对待私法理论
四、寻找民法的私法属性
五、最重要的理论收获
参考文献
第三专题 关于民法典编纂问题的讨论
一、引子
二、三起三落的民法典起草工作
(一) 第一次起草民法
(二) 第二次起草民法
(三) 第三次起草民法
三、关于民法典制定时机(条件) 是否成熟的争论
(一) 第一阶段:“条件不成熟论”占上风,“批发改零售”方案下诞生《民法通则》
(二) 第二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刚确立,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尚早
(三) 第三阶段:时机成熟,民法典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
(四) 在“一步到位”与“逐步到位”的讨论中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关于民法典编纂体例的争论
(一) “争论”的主要焦点
(二) 德国民法典体例:废弃还是维持?
五、启示:决定和影响民法典编纂的因素
(一) 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民法典得以产生的必要条件
(二) 政治因素对于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三) 影响民法典编纂体例的文化和学术因素
参考文献
第四专题 关于人格权立法问题的论争
一、引子
二、“一分为二”还是“合二为
三、是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四、法人也有人格权吗?
(一) 关于法人人格权的权利属性
(二) 关于法人的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三) 民法的平等原则与法人的人格权
(四) 人格权的两重性与法人的人格权
五、尾声
参考文献
第五专题 关于法律行为性质问题的讨论
一、引子
二、质疑与反质疑
三、重新认知
四、关于“民事行为”的概念问题
五、结语
参考文献
第六专题 《物权法(草案) 》“违宪”之争
一、引子
二、一封公开信引爆大讨论
(一) 史上最牛的公开信
(二) 公开信引起官方重视
(三) 学界、媒体中形成两大阵营
三、《草案》是否违宪?——法学界的学理大讨论
(一) 《草案》未写入“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作法是否构成违宪?平等保护原则是否违宪?
(二) 《草案》没有写入“依据宪法,制定本法”是否违宪?
(三) 《草案》的平等保护原則是否背离了公有制?
(四) 平等保护原则是否背离社会主义?
(五) 《草案》是“奴隶般的抄袭”还是具有中国特色?
四、《物权法》审议通过——有坚持也有妥协
五、论争的实质——要不要改革开放
参考文献
第七专题 物权二元论与三元论之争
一、引子
二、“三元”还是“二元”?
(一) 三元论
(二) 二元论
三、物权二元论与三元论之争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八专题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的讨论
一、引子
二、我国现行立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
三、我国未来立法是否应当采纳物权行为?
(一) 有关物权行为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讨论
(二) 物权行为是让法律关系更加明晰
(三) 物权行为为公示公信原則提供理论基础
(四) 使民法的体系更加清晰合理,具有逻辑性
四、《物权法》出台,争论渐平息
五、小结
参考文献
第九专题 关于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争论
一、引子
二、“扩大自主权”时期的讨论
三、“两权分离”理论时期的讨论
(一) 国有企业财产权概念的定义和澄清
(二) 国有企业财产权性质的定位
四、十四大之后对法人财产权的讨论
(一) 关于法人财产权概念的发展
(二) 关于法人财产权性质学说的发展
……
第十专题 关于居住权立法问题的讨论
第十一专题 关于典权立法问题的讨论
第十二专题 关于债务的概念及立法问题的讨论
第十三专题 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讨论
第十四专题 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
第十五专题 关于一人公司问题的讨论
第十六专题 关于婚姻法定位问题的讨论
第十七专题 关于离婚法定标准问题的讨论
第十八专题 关于离婚救济制度的讨论
第十九专题 关于事实婚姻问题的讨论
第二十专题 关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及其法典化问题的讨论
第二十一专题 关于制定“特权法”还是“财产法”的争论
后记
精彩书摘
五、论争的实质——要不要改革开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然而宪法最本质的功能仍然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物权法》作为一个以维护私权为宗旨的法律,竟会因为其出于对公权的防范而被指控为违宪,依照一般的法律逻辑实乃荒诞之事.然而,正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也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中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所存在的冲突,导致《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在事实上与我国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相抵触。但是,这种抵触究竟是巩献田等提出和拥护“违宪说”之人的真实意旨抑或是连他们自己也没完全理解的潜在可利用手段呢?答案从前文的论述中已经有所彰显,因为从法学层面来看,所有能站得住的“违宪说”论据都是由宪法学者提出来的,而不是由身为法理学教授的巩献田以及他的拥护者提出。宪法学者阐明平等保护原则事实上的违宪之目的是希望通过宪法解释而消除平等保护原则的违宪之嫌,这与巩献田等人一心否定平等保护的初衷显然大相径庭。
另一方面,民法学者龙卫球和宪法学者童之伟都清楚地看到并明确指出在《物权法(草案)》的具体规定中,多处体现了区别保护,也即优先保护公共财产,尽管这与私法中贯彻的平等保护原则不符,但恰恰是《物权法(草案)》事实上对我国现行宪法的遵循。②然而,为什么在《物权法(草案)》事实上仍然保留了区别保护的同时,拥护《物权法(草案)》和支持巩献田的双方仍然争论得如此不亦乐乎?这当中无疑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回顾这场大论战,透过双方泛政治性的“指控”,我们能够看到,《物权法(草案)》引发的激烈争吵只是近年来不断升温的“改革成败”争论的一部分。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社会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的同时,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在执政党内至少存在“左派”和主导改革开放的主流派别。
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为您构思的,完全不涉及《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民商法卷》内容的图书简介,力求详实且自然: --- 《古籍重光:宋代诗学理论的流变与创新研究》 作者:[此处可填入虚构学者姓名,例如:林秉文] 出版社:[此处可填入虚构出版社名称,例如:文史学林出版社] 页数:约 680 页 定价:158.00 元 ISBN:978-7-80701-XXXX-X --- 内容简介:穿透历史的迷雾,重塑宋代诗学的精神坐标 本书是一部集开创性研究、精微考订与宏大叙事于一体的宋代文学史专著。作者林秉文教授以近二十年的深厚积淀,聚焦于宋代(公元 960 年—1279 年)诗学理论的发生、演变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实践成果,旨在系统梳理这一中国古典诗歌发展史上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其思想脉络的清晰轮廓与理论创新的内在驱动力。 宋代文学,尤其是诗歌,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据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它既是唐代盛世气象的继承与反思,又是宋代理学兴起背景下,文人精神世界深刻转化的产物。然而,以往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对“宋诗的风格特征”(如尚理趣、重议论)的现象式描述,或局限于对特定流派(如江西诗派)的个案分析,缺乏对支撑这些现象背后的理论自觉与理论建构过程的整体把握。本书的使命,即在于填补这一研究空白。 第一部分:理论的萌芽与唐宋之交的理论张力(约 250 页) 本部分深入探究了宋代诗学理论的“前史”与“创生期”。作者细致辨析了从晚唐五代遗老遗少对唐诗“衰亡”的焦虑,如何催生出对“诗法”与“诗格”的再思考。核心内容包括: 1. “法”与“格”的辩证继承: 考察韩愈、白居易在诗歌理论上的影响如何被宋初文人重新诠释。特别是对欧阳修“文以载道,诗以言志”的再语境化研究,揭示了其如何为宋代诗学提供了一个兼具伦理关怀与审美追求的理论基础。 2. 早期诗话的理论实验田: 对如崔搏、殷翱等人的佚失诗话进行辑佚与考证,论证了早期诗话并非仅是闲笔杂谈,而是宋代文人进行诗歌“技艺”探讨的非正式试验场。通过分析对“格律的突破”与“意象的提炼”的早期论述,揭示了宋人如何从唐人的“自然浑成”中寻求“精工刻意”的路径。 3. 理学思潮的早期渗透: 探讨了周敦颐、邵雍等理学先驱的宇宙观和心性论,如何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诗歌“穷理”意识的形成。这部分着重分析了他们对“境”与“理”关系的初步构想,为后来的诗学发展奠定了形而上的基调。 第二部分:鼎盛期的理论体系构建与流派分野(约 300 页) 这是全书的重心,集中探讨了北宋中后期诗学理论的成熟与分化。作者不再仅仅罗列诗派,而是从理论根源上剖析各流派的差异性。 1. “以学为诗”的理论基石: 深入分析了苏轼对诗歌理论的革命性贡献。重点阐述了苏轼“论诗以论理,论理以通禅”的实践,如何构建了“尚意”理论。作者指出,苏轼理论的精髓在于将“神思”提升至理论核心地位,超越了单纯的技法层面,这成为宋代诗学区别于唐代的一个重要标志。 2. 江西诗派的理论武器——“点化”与“祖述”: 对黄庭坚的理论贡献进行了细致解构。不同于将“点化”简单理解为“换词”,本书将其视为一种严谨的“变异性继承法”,即通过对前人诗句的结构性重组和语汇的“脱胎换骨”,实现对“法”的彻底内化与超越。同时,对“脱胎换骨”与“点铁成金”等术语的原始语境进行了精确的定位和考辨。 3. “诗中有画”的视觉理论: 对米芾等以书画入诗的理论探索进行了跨学科的审视。着重分析了宋代文人如何将“视觉结构”、“空间布局”的概念引入诗歌创作,形成一套独特的、强调“物我交融”的审美规范。 第三部分:南渡后的理论坚守与转型(约 130 页) 本书的最后部分,聚焦于靖康之变后,诗学理论在南方文人群体中的延续与调整,展现了理论如何服务于时代情绪。 1. “忠义之辞”的理论化: 分析了陆游、文天祥等人的诗歌创作中,如何将爱国情怀转化为一种“史诗式叙事”的理论要求。这不再是简单的感怀,而是一种要求诗歌具备宏大历史视野和明确批判力量的理论倾向。 2. 对“宋格”的再反思: 考察了部分南宋学者对江西诗派的过度雕琢所表现出的反思,即试图回归一种更接近自然的“宋人本色”,并讨论了这些反思对元代诗学(如诗论转向“性灵”)的间接影响。 本书的价值与特色: 本书突破了传统上以“文风”或“流派”为纲的叙述模式,首次尝试从“理论的自我修正与迭代”这一动态视角,系统梳理了宋代诗学理论长达近三百年间的内在逻辑发展。通过对大量宋人诗话、奏议、书信中涉及创作方法的零散论述进行爬梳、整合与比对,本书重建了一个清晰、严谨的宋代诗学思想地图。它不仅是文学史研究的重要补充,也为理解宋代士大夫精神结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钥匙。阅读本书,读者将能深刻体会到,宋诗的“尚理”并非简单的说教,而是建立在一套复杂而精密的理论体系之上的审美选择。 --- 本书适合高校文史哲专业的学生、宋代文学研究者,以及所有对中国古典诗歌理论建构过程抱有浓厚兴趣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