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于东京
评分好好学习,值得推荐。
评分我所担心的是,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自平野龙一博士以降,现代刑法学都带有强烈的实证主义色彩。当然,平野博士是二战后日本第一代杰出的刑事法学者,但与那时相比,哲学层面上的实证主义明显有着戏剧般的衰退趋势。对此,解释者有着各自不同的理由。但根据我所理解的,其理由在于,实证主义即便很好地理解了“人”,也没有很好地理解“人类”,也就是说,没能解决实存的迫切问题。
评分正如题目“犯罪论与法哲学”所示,本书尝试着将通说的犯罪论体系(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的行为)进行哲学上的再思考。为什么需要进行这一尝试呢?
评分因此,首先我们来看实证主义的思考框架:由笛卡尔与霍布斯所完成的近代认识论的框架,基本上立足于认识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这一“主客二元论”图式。也就是说,具有能够被对象化之构造的认识被绝对化,只有此认识才被作为学问上的认识论的对象,如科学认识,(能够)用实验来证明的实证认识就是其典型。
评分囤书是种病!
评分正如题目“犯罪论与法哲学”所示,本书尝试着将通说的犯罪论体系(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的行为)进行哲学上的再思考。为什么需要进行这一尝试呢?
评分囤书,慢慢看看!
评分例如,即便是被称之为德国刑法学之核心的“构成要件论”,其具体内容也各有不同。从德国引进构成要件论的日本,现在多数学说都将构成要件论理解为“违法•有责类型”。然而,如果构成要件为“违法•有责类型”的话,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就是违法的,原则上就有责任,从而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推定了违法性与有责性。那么,构成要件论就成为推定犯罪成立(也就是有罪)的逻辑,也明显违反了“存疑有利于被告”这一近代刑事裁判的大原则。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