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来好多好书啊
评分例如,即便是被称之为德国刑法学之核心的“构成要件论”,其具体内容也各有不同。从德国引进构成要件论的日本,现在多数学说都将构成要件论理解为“违法•有责类型”。然而,如果构成要件为“违法•有责类型”的话,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就是违法的,原则上就有责任,从而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推定了违法性与有责性。那么,构成要件论就成为推定犯罪成立(也就是有罪)的逻辑,也明显违反了“存疑有利于被告”这一近代刑事裁判的大原则。
评分好书,用于刑法研究还是很有价值的。
评分在日本从哲学角度研究刑法的,实在少之又少。这本书根本不是日本主流刑法理论的研究对象。但这并不代表这种研究的错误和不妥。相反,这种研究可能是更为实质的,更能从根本上找到主流刑法学研究的“问题”所在。
评分此次,由中国吉林大学法学院的陈劲阳副教授将我的最新著作翻译成了中文。该书能够有机会得到中国年轻研究者的阅读,令我感到无比喜悦。
评分看完后再评价
评分这是马丁•海德格尔所说的“被忘却的存在”的一个局面。然而,在符合存在的认识被忘却、立足于主客二元论的近代认识论的框架中,到底要如何来理解诸如“人的尊严”之类的东西呢?这是绝对不能够被理解的,因为这在逻辑上不可能。因为我们不能将我们试图去理解的“人的尊严”加以对象化。在近代认识论的框架中,只有置于我们眼前(Vor Stellung)的东西,面对面位于(Gegen Stand)我们眼前的东西才是认识的对象。没有或者不能置于作为区别于客体之主体的“我”面前的东西,不能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像“人的尊严”那样,不能被对象化的东西,在认识论上是“无意义的(gegenstandlos)”,不能够被认识,只能够被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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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还未看,看上去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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