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書名雖然有些冗長,但“公民治理:引領21世紀的美國社區”這個副標題著實吸引瞭我。我一直對不同國傢和地區在應對現代社會挑戰時所采取的治理模式很感興趣,尤其是當這些模式強調公民參與和社區發展時。我想象這本書會深入探討美國社區是如何在公民的主動參與下,積極應對諸如城市化、老齡化、環境變化等一係列復雜問題的。我期待能看到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瞭解不同類型的社區在實踐公民治理的過程中,遇到的機遇與挑戰,以及它們是如何通過創新的方法和機製來剋服睏難,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更重要的是,我想知道這些經驗是否可以為其他國傢,包括我們自己的國傢,在推動社區治理和公共管理改革方麵提供有益的啓示和藉鑒。這本書能否為理解地方層麵的民主實踐和公民力量的崛起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是我非常期待的。
評分當我看到“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經典譯叢”的標識時,就知道這本書可能具有一定的學術分量和理論價值。而“政府治理與改革係列”以及“公民治理:引領21世紀的美國社區”的組閤,讓我對它的內容充滿瞭想象。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揭示美國社區在應對21世紀挑戰時,公民扮演的關鍵角色。這可能涉及到民主參與的新形式、地方政府與公民社會的新型關係,以及如何利用集體智慧來解決復雜的社會問題。我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公民參與的機製設計,例如社區協商、公民審議、地方倡議等,並分析這些機製在實踐中是如何運作的,取得瞭哪些成效,又麵臨哪些睏境。我尤其想瞭解,在日益強調效率和專業化的今天,如何確保公民的聲音能夠真正被聽到,並影響到政策的製定和執行。這本書能否提供一個關於公民力量如何成為驅動社區進步和公共治理創新的重要引擎的視角,是我非常期待的。
評分我對這本書的期待,更多是源於它所暗示的“變革”和“發展”的可能性。在快速變化的時代,社區的活力和韌性至關重要,而這種活力往往離不開居民的積極投入。“公民治理”在我看來,是一種將分散的個體力量凝聚起來,共同解決社區問題的有效方式。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關於如何激發公民參與熱情、如何建立可持續的社區組織、以及如何將公民的智慧和創造力轉化為實際政策和行動的策略?我特彆希望能看到一些關於不同社區背景下(例如城市、郊區、農村)公民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瞭解在不同社會經濟條件下,公民參與的特點和挑戰有何不同,以及成功的範例是如何剋服這些挑戰的。書中是否會探討公民參與的“陷阱”,例如“公民參與疲勞”或者“精英俘虜”等問題,並提齣相應的應對之策,這是我非常關心的一點。
評分作為一個對公共政策和社會創新充滿熱情的讀者,這本書的題目“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經典譯叢·政府治理與改革係列” immediately 吸引瞭我的目光。這錶明它不僅僅是一本關於美國本土經驗的介紹,更可能是一部具有普適性和理論深度的學術著作。我特彆關注“21世紀的美國社區”這個時空限定,它暗示瞭這本書探討的議題與當前世界麵臨的諸多挑戰緊密相連,例如技術進步如何影響公民參與,全球化背景下地方社區的獨特地位,以及如何通過公民力量來應對社會不平等和環境危機。“引領”這個詞也讓我産生聯想,這本書是否會提齣一些前瞻性的觀點,甚至是一些能夠引領未來治理模式發展的創新性理念?我希望書中能有一些關於跨界閤作、社會資本的構建、以及科技在公民治理中的應用等方麵的深入探討,這些都是當前公共管理領域的熱點和難點。
評分讀到這本書的名字,我立刻聯想到近年來全球範圍內關於“善治”(good governance)的討論,以及對更具包容性和迴應性的政府的追求。在21世紀,傳統的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模式似乎越來越難以應對日益多元化和個體化的社會需求。“公民治理”這個概念,在我看來,預示著一種權力下放和公民賦權的新趨勢,強調公民不再僅僅是政策的接受者,而是積極的參與者和共建者。這本書能否為我解析這種轉變背後的理論基礎和實踐路徑?我希望它能提供一些關於如何構建有效的公民參與平颱、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體訴求、以及如何衡量公民治理成效的方法論。我對書中可能包含的關於政策製定過程中的公眾谘詢、社區預算參與、以及地方自治權力的擴展等內容尤為好奇,這些都是衡量一個社會是否真正實踐民主和包容性治理的關鍵指標。
評分“公民治理”理論産生於20世紀90年代後期,由美國學者博剋斯(Richard C.Box)等學者提齣。該理論特色在於將以往的“官僚中心”行政模式轉變為“公民中心”治理模式,公民治理是公民社會的係列理論之一。 鮑剋斯強調“公民治理”應當踐行的四個原則[1]: (1)適度規模原則,政策範圍視議題性質而定; (2)民主原則,公共部門應重視對人民需求的迴應; (3)課責原則,居民纔是社區的擁有者,職業政治傢和專業行政人員給與支持和協助; (4)理性原則,決策需要慎重思考,給人們錶達與聽取的機會。 為瞭實現以上原則,鮑剋斯設計瞭一個由“兩會”組成的參與結構。一是“公民委員會”(Citizen Boards),公民是社區事務的參與者、決策者和執行者。二是“協調委員會”(The Coordinating Council),由選舉産生的社區代錶組成,角色是“協調”而非“決策”。“兩會”及其成員均有一定的任期,主要目標在於促進公民與行政人員之間的良性互動,促成閤理可行計劃的誕生與實現。 博剋斯認為21世紀將是公民治理的時代,公民治理的核心機製是公民參與,具備現代公民意識和健全的公民資格的公民應在公民治理中處於中心和主體地位。另一位公民治理理論支持者巴伯(Benjamin R.Barber)認為現代社會普遍采用的代議民主製最多隻能是趨近於民主,稱為“弱勢民主”(thin democracy)。據此,他提齣瞭“強勢民主”的概念,“強勢民主”是一種公民直接治理的形態,其基本價值在於參與的行動。 阿爾濛德和韋巴的研究錶明,由於公民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密切、接近和熟悉,公民認為他較有能力影響地方政府的決策,當然,這與地方性參與機會的製度化是相關聯的。同時,他們還發現地方能力和全國能力是相關聯的,地方層級的政治參與在培育有能力的公民方麵扮演重要角色,乃至這種能力意識將會逐級擴展到全國層麵。它們彼此之間的促進關係對社區公民治理的啓發意義是:政治民主要從地方性事務做起,尤其那些與人民最密切的社區事務是激起人們參與的極大動力。 博剋斯等所主張的“公民治理”模式就是建立在最基層的社區層麵上,其基本設計就是通過成立必要的治理機構來協助公民持續、便利地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決策與實施,形塑齣“積極的公民”,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強勢民主”。當然,這一任務需要分層推進,阿姆斯蒂恩(S.Armstein)將公民參與活動由淺入深建構為由“操縱、治療、告知、谘詢、撫慰、閤作、授權、公民控製”八個階梯組成的參與階梯。
評分1.銷售規模的變動
評分資金調度
評分2.節約利息支齣
評分1.銷售規模的變動
評分(三)應交稅費和應付股利
評分(四)其他應付款
評分(4)理性原則,決策需要慎重思考,給人們錶達與聽取的機會。
評分對需要根據匯總抵消或分析纔能填列的項目,應與各有關總賬賬戶餘額相加或相抵及分析的數額相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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