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国家族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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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贺秀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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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ISBN:9787100096300
版次:1
商品编码:11260705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3-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85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国家族法原理》六章:基本诸概念;家的法律构造;围绕无亲生子者的诸问题;妇女地位;家族成员的特有财产;不正规的家族成员.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法律制度研究 本书聚焦于中国社会在近现代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如何适应并塑造社会结构、家庭关系及个体权利的复杂互动。 第一部分:传统家族的解构与现代法律的构建 本书开篇深入探讨了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传统父权制家族结构(宗法制度)如何受到西方现代法律观念的冲击与挑战。作者通过梳理一系列关键的法律改革案例和学理争论,揭示了从“家国同构”到“国家主权”的理论转向,以及这种转向对传统家庭伦理构成的根本性动摇。 重点分析了民国时期起草的《民法大纲》和最终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中,关于亲属编和继承编的设计理念。这部分内容详细阐述了如何在新兴的私法体系中,试图平衡儒家伦理对家庭权威的强调与近代个人主义、男女平等思潮的涌入。例如,探讨了“父权”概念如何被“亲权”取代,以及在财产继承上,女儿和妾室地位的微妙变化。通过对原始法条的细致解读和历史背景的考证,本书展示了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本土化”困境。 第二部分:土地制度变迁与经济权利的重塑 中国社会的根本在于土地。本卷将法律制度的演变置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宏大背景下进行考察。详细分析了清末“清理土地契约”的尝试,以及民国时期围绕土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法律斗争。 研究集中于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佃农权益的法律保障: 分析了历届政府试图通过立法限制地租、保障佃农的努力,以及这些法律在地方精英控制下的执行效力。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控制和阶级关系的法律体现。 2. 私有财产权的界定: 考察了近代私法如何重新定义“财产”的范畴,特别是对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制在现代法框架下的处理。探讨了地方性习惯法(如习惯的土地转让方式)如何与国家制定的统一法律产生冲突与融合。 3. 契约自由的引入与限制: 研究了现代商事活动中,合同法原理的引介如何改变传统的借贷关系和买卖习惯,尤其关注了城市中新兴商业阶层与传统农业社会的法律张力。 第三部分:身份政治与性别平权的早期实践 本书将社会身份(如性别、地域、职业)视为法律调整的重点对象,并着重分析了身份权利的法律化过程。 在性别平权方面,本书细致地考察了女性在婚姻、离婚、财产所有权上的法律地位变化。不同于简单地赞颂进步,本书批判性地分析了法律条文中潜藏的性别偏见,例如,虽然名义上承认女性的独立人格,但在离婚救济和子女抚养权上,传统观念的惯性如何通过司法解释和地方惯例得以延续。 此外,本书也关注了近代早期法律对少数群体(如城市工人和特定地域群体)的规制尝试。通过分析劳动立法和警察法规的萌芽阶段,展现了国家权力如何试图将无序的社会流动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四部分:司法实践中的地方性与中央权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本书的后半部分将视线投向司法实践层面,探究中央颁布的成文法在广袤的中国土地上是如何被理解、解释和执行的。 1. 地方司法机构的重构: 分析了清末以来,传统士绅、地方绅权与新式律师、法院之间的权力博弈。研究了传统“德胜堂”、“义庄”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现代法院体系的竞争与合作。 2. 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张力: 重点分析了民国时期法律界对于“习惯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争论,以及法院在处理涉及族产、婚姻风俗等案件时,引用或排斥习惯法的具体标准和政策倾向。 3. 法律的社会接受度: 结合部分地方志和早期法院判例,评估了普通民众对新法律的认知程度。展示了法律现代化进程并非直线,而是充满了地方阻力、误解与适应。 结语:未竟的现代性 全书最后总结了自晚清至新中国成立前夜,中国法律制度在移植、改造和本土化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深刻矛盾性。它既是追求现代化的进步标志,也是传统社会结构顽强抵抗的产物。本书旨在提供一个深入、细致的法律社会史视角,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在转型期所经历的阵痛、妥协与未竟的探索。研究范围主要限定在1890年至1949年间的法律文本、司法实践与学理争鸣,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律体系变迁。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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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阅读体验上来说,这本书的文字风格略显艰涩,需要读者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和耐心。我承认,在阅读过程中,有几次我因为术语的复杂或者论证的迂回而感到有些吃力。它更像是一本为专业研究者设计的工具书,而非面向大众的普及读物。虽然作者试图用清晰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概念,但某些段落仍然需要反复阅读才能理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本书不好,恰恰说明了它内容的严谨和学术的深度。对于想要深入钻研中国家族法的学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但对于像我这样只是想对该领域有个大致了解的读者,可能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它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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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大的优点在于它提供了一个非常系统性的框架,让我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家族法的脉络。作者对于每一个基本原理的阐释都非常清晰,并且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和学说,使得论证过程严谨而有说服力。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现代法律理念如何在中国家族法中融合的探讨,这对于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部关于中国社会结构和家庭观念变迁的史书。我常常会因为书中某些观点的深刻性而停下来反复思考,甚至会与自己已有的认知产生一些碰撞。这本书让我对“家”这个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也让我更加理解了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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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本书的看法是,它在理论深度上做得相当到位,但似乎在实践应用层面留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我读的时候,时常会思考,这些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会如何体现?比如,在处理一些现代家庭纠纷时,这些古老的家族法原理是否还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书中对历史渊源和理论构建的阐述非常详尽,让我对家族法的形成和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然而,我个人更希望看到一些更具体的案例分析,或者是一些针对当下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解读。虽然本书的学术价值不容置疑,但对于我这样一个希望将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的读者来说,如果能有更多的“接地气”的内容,会更有启发性。但总体而言,它绝对是一部具有很高参考价值的学术著作,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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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喜欢这本书对中国传统文化在家族法中的体现所做的深入分析。它不仅仅是罗列法律条文,更是挖掘了这些法律背后蕴含的深层文化逻辑和伦理观念。作者对于“孝道”、“宗族”等概念的解读,以及它们如何在法律条文中得到体现,让我受益匪浅。读完这本书,我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家庭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是如何悄无声息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这本书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长,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启迪,让我开始从更宏观、更长远的视角去审视社会问题。它是一部非常有启发性的作品,值得反复阅读和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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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都相当不错,纸张质量很好,印刷清晰,阅读起来非常舒适。我特别喜欢它封面设计的那种沉静而又厚重的学术气息,让人一看就觉得是值得认真研读的作品。拿到手的时候,就有一种想要立刻翻开它的冲动。里面的章节划分也比较合理,逻辑性很强,即使是初次接触这个领域的人,也能相对容易地跟上作者的思路。而且,书中一些关键的概念和术语都有详细的解释,这一点对于我们这些非专业读者来说,帮助太大了。有时候看一些学术著作,最怕的就是晦涩难懂的语言和跳跃性的思维,但在这本书里,我基本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作者仿佛是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一步步地引导你进入中国家族法的世界,让你能够理解其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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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贺秀三,1921年5月1日,生于山口县岩国町,为福井县士族滋贺贞的第三子,母亲千代是日文点字表记法发明人石川仓次的长女。1941年3月武藏高等学校文科乙类毕业;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43年7月高等文官考试司法科考试合格;法学部毕业。10月被录取为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特别研究生,在法学部攻读东洋法制史,指导教官为石井良助教授。1948年9月,聘用为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教授,并担任东洋法制史讲义课程的讲授。1951年1月,与川上十郎的长女瑛子结婚。1959年4月,升任教授。1962年3月以论文《中国家族法原理》获得法学博士的学位。1982年4月东京大学定年退休。5月获赠东京大学名誉教授的称号。1982年9月受聘为千叶大学法经学部教授。担任属于基础法学讲座的东洋法制史的课程讲授。1987年3月,千叶大学定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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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族秩序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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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本书已经有十余年了。当初法律出版社出的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中有这本,可惜未入,现市场已绝迹。好在商务出版社想我所想,急人所急,重印出版,且编入“汉译名著”系列,很好。作者还有本写清末契约的书,不知何时才能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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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太贵,只好等京东活动,每年干一次,美滋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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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难看出来。此外,如日汉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本书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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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稿末尾に、滋贺?裁判制度関系の诸论文の标题等がまとめて掲载されてい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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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了一下,文献资料的功夫做得很扎实,符合日本人治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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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书看了这么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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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基本资料の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93年、全89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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