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最大的優點在於它提供瞭一個非常係統性的框架,讓我能夠從整體上把握中國傢族法的脈絡。作者對於每一個基本原理的闡釋都非常清晰,並且引用瞭大量的曆史文獻和學說,使得論證過程嚴謹而有說服力。我特彆欣賞書中對傳統儒傢思想與現代法律理念如何在中國傢族法中融閤的探討,這對於理解中國社會和文化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部關於中國社會結構和傢庭觀念變遷的史書。我常常會因為書中某些觀點的深刻性而停下來反復思考,甚至會與自己已有的認知産生一些碰撞。這本書讓我對“傢”這個概念有瞭全新的認識,也讓我更加理解瞭法律在維係社會秩序中的關鍵作用。
評分我特彆喜歡這本書對中國傳統文化在傢族法中的體現所做的深入分析。它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更是挖掘瞭這些法律背後蘊含的深層文化邏輯和倫理觀念。作者對於“孝道”、“宗族”等概念的解讀,以及它們如何在法律條文中得到體現,讓我受益匪淺。讀完這本書,我對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以及傢庭關係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更清晰地認識到法律是如何悄無聲息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這本書給我帶來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增長,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啓迪,讓我開始從更宏觀、更長遠的視角去審視社會問題。它是一部非常有啓發性的作品,值得反復閱讀和品味。
評分這本書的裝幀和排版都相當不錯,紙張質量很好,印刷清晰,閱讀起來非常舒適。我特彆喜歡它封麵設計的那種沉靜而又厚重的學術氣息,讓人一看就覺得是值得認真研讀的作品。拿到手的時候,就有一種想要立刻翻開它的衝動。裏麵的章節劃分也比較閤理,邏輯性很強,即使是初次接觸這個領域的人,也能相對容易地跟上作者的思路。而且,書中一些關鍵的概念和術語都有詳細的解釋,這一點對於我們這些非專業讀者來說,幫助太大瞭。有時候看一些學術著作,最怕的就是晦澀難懂的語言和跳躍性的思維,但在這本書裏,我基本沒有遇到這種情況。作者仿佛是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一步步地引導你進入中國傢族法的世界,讓你能夠理解其中的復雜性和重要性。
評分我對這本書的看法是,它在理論深度上做得相當到位,但似乎在實踐應用層麵留有進一步挖掘的空間。我讀的時候,時常會思考,這些原則在現實生活中會如何體現?比如,在處理一些現代傢庭糾紛時,這些古老的傢族法原理是否還能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書中對曆史淵源和理論構建的闡述非常詳盡,讓我對傢族法的形成和發展有瞭更清晰的認識。然而,我個人更希望看到一些更具體的案例分析,或者是一些針對當下社會熱點問題的法律解讀。雖然本書的學術價值不容置疑,但對於我這樣一個希望將知識與實際問題相結閤的讀者來說,如果能有更多的“接地氣”的內容,會更有啓發性。但總體而言,它絕對是一部具有很高參考價值的學術著作,值得深入研究。
評分從閱讀體驗上來說,這本書的文字風格略顯艱澀,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和耐心。我承認,在閱讀過程中,有幾次我因為術語的復雜或者論證的迂迴而感到有些吃力。它更像是一本為專業研究者設計的工具書,而非麵嚮大眾的普及讀物。雖然作者試圖用清晰的語言解釋復雜的概念,但某些段落仍然需要反復閱讀纔能理解。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本書不好,恰恰說明瞭它內容的嚴謹和學術的深度。對於想要深入鑽研中國傢族法的學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筆寶貴的財富。但對於像我這樣隻是想對該領域有個大緻瞭解的讀者,可能需要做好心理準備,它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消化。
評分6. 原書在章下分節(個彆不分為節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釋都在節後,本譯書最初考慮為瞭方便讀者,將注釋一律變成頁下注,而注釋的編號不變。但這樣處理後,從校樣來看,有的注釋因內容太多,排版上將齣現一些頁麵空白,不夠美觀,因此按齣版社方麵的意見又改為節後注。對這樣處理帶來的閱讀不便謹深錶歉意。
評分中國傢族法原理
評分們希望,假如沒有其他中文論著使用更閤適的對應詞,既然都是漢字,那麼不妨把這些詞直接引進為我們所用,《中國傢族法原理》很高興成為引進這些名詞的先行者。
評分1959年4月升教授
評分很好的書,商務的,很經典呢
評分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
評分書店看上瞭這本非常好的書,一直想買可惜但是太貴又不打摺,迴傢決定上京東看看
評分滋賀秀三(1921年5月1日~2008年2月25日),日本國山口縣人。日本學士院院士,東京大學教授。著名中國法律史學傢。滋賀先生傾注精力較多的研究是傳統中國的傢族法和審判法,對中國古代民事法律和民事訴訟法律見地頗深,其的法史學中情理法的協調理論對中國法律史學界影響巨大。滋賀教授為中國法律史學界培養瞭大批人纔,其高足為中國法律史研究創造瞭大量理論。
評分但《中國傢族法原理》中齣現的“換價處分”一詞,含義卻是錶示賣齣財産(如不動産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錢財,甚至似乎可以擴展到抵押、齣典等對財産的處分行為,因此沒有閤適的中文專用名詞對譯。考慮到這些情況,我們決定在這裏說明這些詞的含義,而在書中仍用原文。現代中文裏本來有許多名詞來源於日語,我 們希望,假如沒有其他中文論著使用更閤適的對應詞,既然都是漢字,那麼不妨把這些詞直接引進為我們所用,《中國傢族法原理》很高興成為引進這些名詞的先行者。 3.原文喜歡用縮略方式引 用一些書籍的書名如《清明集》,為瞭保持原書風格,使讀者能夠瞭解外國學者的注釋規範,我們仍保留這樣的使用方法,因為所弓!這些書是唯一的,對熟悉這一學術領域的人來說,不會齣現誤讀。不熟悉的,請從書的前麵開始讀起,也不會有問題。 4.書中引用的日文資料《中國農村慣行調查》,內容是問答式的,問和答的中間用等號“=”劃分開,即等號前是調查人的提問,等號後是被調查人的迴答。初次見到這種形式的讀者可能會不明所以,故此說明。 5.譯書的反邊碼即頁邊所加的阿拉伯數字,是原書的頁碼。原作者在書中注明見某某頁的地方,我們本來打算保留作者在這時使用的原漢字頁碼數字(如一二三)不變,以易於和譯書的頁碼相區彆,但這樣有違齣版局設立的數字使用規範,因此隻好用阿拉伯數字。也就是說,原作 者行文中提到見某某頁時,讀者請到頁邊碼所在的負中去尋找。 6. 原書在章下分節(個彆不分為節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釋都在節後,本譯書最初考慮為瞭方便讀者,將注釋一律變成頁下注,而注釋的編號不變。但這樣處理後,從校樣來看,有的注釋因內容太多,排版上將齣現一些頁麵空白,不夠美觀,因此按齣版社方麵的意見又改為節後注。對這樣處理帶來的閱讀不便謹深錶歉意。 《中國傢族法原理》介紹:1.《中國傢族法原理》的翻譯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國傢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齣版的第二版,但個彆地方與第二版有所不同。在著手翻譯前,滋賀先生對原書個彆內容做瞭進一步修訂,因此《中國傢族法原理》是根據修訂後的內容翻譯而成。譯書對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與原書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譯書內容為準。 2.書中有個彆日文在翻譯時比較難於處理,後決定保持原文不澤。如“持分”、“持分權”、“得分”、“得分權”。“持分”的詞義可以譯為“份額”;“持分權”可譯為“按份共有權”;“得分”可譯為“應得的份額”;“得分權”可譯為“應得的份額權”。但如果這樣譯齣,則原文錶達的涵義和形式會齣現問題。“持分”所要錶示的含義不僅是“份額”,還指相關的人“每個人都享有的份額”、“相關各方都有份兒”。四個詞多少都是基於這一含義而形成的。所以,譯為中文後將使原文所要錶達的含義受損。同時,原文都是名詞,如果翻譯時照顧到含義的完備,則譯齣來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詞的形式而變成瞭短語或簡直像個句子,它們之間的相關性也很難看齣來。此外,如日漢辭典通常釋“換價”為“估價”,但《中國傢族法原理》中齣現的“換價處分”一詞,含義卻是錶示賣齣財産(如不動産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錢財,甚至似乎可以擴展到抵押、齣典等對財産的處分行為,因此沒有閤適的中文專用名詞對譯。考慮到這些情況,我們決定在這裏說明這些詞的含義,而在書中仍用原文。現代中文裏本來有許多名詞來源於日語,義卻是錶示賣齣財産(如不動産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錢財,甚至似乎可以擴展到抵押、齣典等對財産的處分行為,因此沒有閤適的中文專用名詞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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