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领域标准性著作、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从业者必备的工具书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高红冰、易宝支付CEO&联合创始人唐彬、中国平安集团首席律师姚军、拍拍贷创始人&CEO;张俊联合推荐
内容简介
《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是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领域标准性著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立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等主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阐述,是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金融行业从业者必备的工具书。
《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集工具性和应用性两大特色于一体,上编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控制和权益保护、网络借贷业的法律风险控制、众筹的法律风险控制、“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的法律风险控制、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控制、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控制、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控制、可信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为投资者和从业者预见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控制风险以及事后的法律解决办法提供了详尽的建议和对策,还提供了若干真实的案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下编汇集了百余部与互联网金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国或地方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章程,力争为所有读者遇到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依据和参考。
作者简介
黄震,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从事相关研究近10年,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行业立法和风险控制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在国内学术界、产业界、政府机构和企业中都有很高的威望和知名度。兼任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互联网金融》杂志总编辑;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残疾人就业促进网首席专家、中央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专家。
邓建鹏,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中心研究员,专注于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的研究,对涉及互联网、金融两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走向非常熟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立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控制有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杂志副总编辑,互联网金融千人会核心成员,数十次参加互联网金融高端论坛并发表讲话。参加工作九年以来,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三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中央民族大学“十佳教师”、中央民族大学五四青年标兵等九项荣誉,两度主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精彩书评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健康发展,需要IT技术的支持,需要风控技术的支持,更需要法律技术的支持。既需要硬法架构,也需要软法文化;既需要研判驾驭金融风险,也需要避免触犯法律底线。黄震教授和邓建鹏教授专注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他们的作品为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控制提供了重要启示、参考和实践路径。
—— 霍学文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
★互联网助推中国金融业转型升级,促进着普惠金融的实现。《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一书,直面全新的业态和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预判和控制风险,提供了系统、专业和及时的指引。
—— 高红冰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发展到深水区,互联网和金融杂交的新物种。它秉承互联、开放、分享、平等、协作的自由精神,又需要符合金融严谨、合规的风险监管。如何平衡这两种矛盾的文化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有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本书集应用性和工具性为一体,帮助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投资者学会预见风险、管理风险,值得一读!
—— 唐彬 易宝支付CEO&联合创始人
★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特别是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往往决定了企业开展业务的边界乃至战略发展方向。黄震教授与邓建鹏教授合著的这本书深刻解析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各种风险控制的技术,对从业者极富参考价值。 —— 姚军 中国平安集团首席律师
★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是每个金融从业者必备的素质。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只是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工具和技术去提高效率,从而能够覆盖传统金融所覆盖不到的市场。期间,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不可迈过法律红线。P2P行业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分支,也是较有社会价值的新兴产业,在创新道路上更要严格控制风险,注意法律红线。作为行业先驱者,拍拍贷一直呼吁行业多一些理性、多一些自律,沉稳审慎。作为较早从事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的黄震教授和邓建鹏教授,将几年来的研究成果编撰成书。本书汇集众多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真实案例,既能让想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借款人和投资者对该行业有一个更为客观、真实的了解,也能帮助从业者在合理风险范围内做出更多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金融创新。我相信这是两位教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寄予厚望的真正愿望。
—— 张俊 拍拍贷创始人&CEO;
目录
前言
上编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控制与案例解析
引言 法律风险控制的整体思路
互联网金融的四个集聚
法律风险的多个维度
以“三线”应对风险
风险控制的三阶段
我们的展望
第1篇 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和权益保护
典型案例
风险预防的十大门道
高利转贷罪的风险控制
非法发放贷款的风险
投资者信息保护
投资者接受适当的投资产品
投资者的证据保存
投资者解决纠纷的方式
核心法规与具体法条
第2篇 P2P网贷业的法律风险控制
典型案例
贷款人资金合法性的风险控制
黑名单信息披露制度的风险控制
网贷平台网络安全的法律风险控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控制
集资诈骗的法律风险控制
泄漏客户信息的法律风险防范
其他法律风险的控制
核心法规与具体法条
网贷平台风险控制实例
第3篇 众筹的法律风险控制
典型案例
众筹的功能和两大类型
实物回报类众筹的法律风险
股权回报类众筹的法律风险
其他法律风险
众筹合法化的思考
核心法规与具体法条
众筹平台的风险控制实例
第4篇 “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的法律风险控制
典型案例
常见的法律风险
网络安全的风险控制
相关法规的主要规定
核心法规
第5篇 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控制
典型案例
助推洗钱的法律风险
恶化金融秩序的风险
容易被个人、机构或某个国家操控的风险
持有比特币的法律风险
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法律风险
核心法规
第6篇 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控制
典型案例
网络安全的风险
经营和产品设计风险
风险控制之道
核心法规与具体条款
第7篇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控制
典型案例
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风险
交易安全的风险
信用卡套现风险
资金账户管理的风险
法律风险的控制
核心法规
第8篇 可信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存方式
典型案例
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效力保障及相关法律规定
保障电子合同、单证法律效力的方法
核心法规
下编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编
第9篇 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自律章程
第10篇 征信法规
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自律章程
第11篇 民间借贷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高利贷认定标准问题的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自律章程
第12篇 证券与基金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自律章程
第13篇 支付结算和预付卡法规
支付结算办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法规提要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提要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自律章程
第14篇 金融管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储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他相关法规提要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自律章程
第15篇 保险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自律章程
第16篇 竞争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7篇 网络交易与信息管理法规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息安全国家标准(清单)
其他相关法规提要
第18篇 电子数据证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节录)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自律章程
附录 产业扶持政策
后记
前言/序言
一、热潮汹涌
在过去的数十年,由于严格管制、行业垄断、门槛高企等因素,中国传统金融机构通过高端业务即可获取巨额收益。另由于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客户的高成本,没有为之提供充分服务的动力,造成“高帅富”人群长期成为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等“下里巴人”缺乏平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伴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普及,自2012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重要的助推器而备受瞩目。互联网金融通常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及平等、协作、开放、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至2013年,随着P2P网络借贷盛行、余额宝横空出世,该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技术降低服务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覆盖面,使偏远地区居民、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能获得价格合理和便利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适合服务长尾客户,挑战了传统的“二八定律”。在这种模式下,金融市场参与者有大众化趋势。从富商巨贾到贩夫走卒,均可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平等获取金融服务。故而,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性,对推进金融业民主化和人性化,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普惠金融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近几年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潮流。比如,在2013年,一些知名网贷平台发布的借款标通常得数天才有可能满标,有的甚至流标。但是经过两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普及,投资者对网络借贷热情高涨。2014年春节过后,在P2P网贷整体收益率有所下滑的情况下,仍出现借款标供不应求的现象,抢标现象大量出现。一些稍有点名气的网贷平台在发布借款标后,短则数秒,长则数小时,即刻满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网贷平台近两千家,甚至有从业者估计在2016年将高达近万家。此外,“宝宝类”互联网销售的货币基金也开始风生水起,深受百姓追捧。其中余额宝上线仅7个月,客户超过8000万人,资金高达5000亿元。另外,诸如互联网保险、众筹、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领域无一不刺激着投资者和从业者的神经。自2013年以来,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创业、盛会或培训遍及大江南北、黄河两岸。
互联网金融大潮,正扑面而来!
二、风险重重
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文化存在本质差异。互联网机构间的竞争允许不断试错、快速迭代,金融机构则要求风险控制、高度安全。前者注重用户交互性、娱乐性,后者则倾向于严谨和稳重。互联网的产品创新以用户极致体验为指引,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以安全稳定为取向。互联网公司的盈利模式可以是先烧钱,给客户甜头,吸引海量用户后,才考虑盈利问题。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往往以自身为中心设计,再考虑如何售给用户。传统金融机构在客户极致体验和自身便利稳定之间总是趋于选择后者。受制于严格监管等因素,其产品以盈利和控制风险作为前提,在用户体验方面有颇多局限,往往不大可能为了客户极致体验而退让。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碰撞后产生的一个新“物种”。面对一贯严谨的传统金融,互联网机构像鲶鱼一般,在这个历史时代掀起巨波,直至在一些层面上挑战法律与监管底线。诸如P2P网贷、众筹、网络虚拟货币等网络金融创新领域中,多多少少蕴含着不同程度的风险,为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蒙上阴影。与一些行业不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着自身特征:一是政策与法规高度不确定的风险;二是金融和网络安全双重叠加的风险;三是信息高度被滥用的风险。
另外,经过这一两年来诸如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余额宝的一骑绝尘,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激情迸发得热火朝天。然而,由于监管的缺失,以及为数不少的投资者因缺乏投资风险识别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遭受巨额损失。比如,在2014年2月28日,号称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据称因系统漏洞损失大量比特币,无法弥补客户损失而申请破产保护,投资者损失高达数十亿元。此外,自2012年以来,中国近100家P2P网贷平台出现各种问题,包括平台控制人恶意诈骗、平台因挤兑而倒闭等。这些问题平台涉及金额少则数十万,多则高达数亿元。一定程度而言,互联网金融领域成为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重灾区。随着竞争与洗牌等因素的加剧,业内人士估计在接下来的数年内将有更多的网贷平台关门。交易平台的倒闭、跑路使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并且由于互联网打破空间限制、难以追偿等特点,多数投资者维权成本高昂,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2014年年初以来在抢标火热的现象下,一些自身资金和风控实力较差的人不断推出新的网贷平台。据网贷之家监测的数据显示,P2P网贷行业平均每天都有3家上线,一个月上线的新平台近100家。某些心存不轨之徒推出新的网贷平台后,打着开业酬宾的旗号,提供高收益产品、免手续费等优惠,吸引热情高涨的各路投资者,其间陷阱已然四处铺开。2014年3月元一创投上线,给出18%以上的年化利率,然而该平台上线当天跑路,卷走投资人30万元。另据媒体指出,在2014年年初,有8家网贷平台有诸多相似之处,包括有相似平台公告,“办公环境”一栏基本一样,“联系我们”相关信息雷同,平台“证照资质”提供的资料亦相同,这8家平台中有多家法人代表名字皆同为魏某,借款标信息大致一样,甚至连发布时间也整齐划一。央视于2014年3月15日曝光的金玉恒通理财诈骗案中,两万多人受骗,涉案金额超过百亿!种种证据表明,互联网金融领域潜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
上述重重风险充分说明,无论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还是投资者,学会预见风险、控制风险,是这个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问题转化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涉及方方面面,比如从业者的道德风险、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交易平台的网络安全风险、支付风险以及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等。所有这些问题最后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风险,导致违规者被绳之以法。通常而言,法律风险指由于公司外部的法律法规环境发生变化,或自身没有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导致产生负面法律后果的各类风险。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仍处在探索与发展阶段,其涉及面极广,缺乏直接对应的法律法规,需要遵循的规则散布在上百个法律、规章、司法解释或政策之中。在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阶段,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均不可能、也不适合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曾有人据此产生片面理解,比如认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之所以诸如个人信息被侵权之事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个人信息数据,特别是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等行为进行规范,立法散乱,呈零星、分散状态,不成体系。近年我国加快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和修法进程,如《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修订)》等法律都相继出台。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仍然过于原则化、抽象化,导致缺乏实际操作性,并存在规则范围狭窄、公民举证困难等不足。”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有些创新难免跟传统的金融法律监管规则有区别、有冲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法律依据,更不可漠视现存法律体系。 我们作为法律人士不赞成立即立法。立法在我们国家有《立法法》规定,它有非常长的一段法律程序,就算今天提出立法也得有两到三年才能推出法律。立法是有成本的,有的法律立了十年,起草第11稿的时候已经花了几十亿,现在法还没有发布,这些事例有很多。立了法如果没有切中实际的要害,立了以后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形同虚设,将令法律的权威进一步沦丧,还不如没有。因此,我们认为还是在现有的阶段寻找解决方法。在个人金融信息和隐私保护方面,《刑法修正案(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侵权责任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不同层次和范围内对此均有明确规定,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再比如第三方支付,央行从监测开始到发牌照,用了5年时间,了解清楚后也制定了相关法规,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票据法》以及一系列第三方支付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在P2P网贷业务方面,本金和收益的保障、担保合同等一系列业务都涉及相应法律关系,也孕育着相关法律风险,但这些风险目前大都可以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防范和控制。
认定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没有专门法律,也没有办法监管,其实是个误导大众的伪命题。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去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所谓法律就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目的是让这些社会关系(比如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如果现有的法律能让它们形成平衡,那么就基本够用,如果不能实现平衡则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目前现有的法律基本上是可以实现这种调节器的作用,尤其对于民事主体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则为自由。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从业者而言,首当其冲的是要控制相关的法律风险。为此,要基于现有法律框架,把已有法律法规用好,明晓相关的法律风险隐身于何处,以及如何控制种种法律风险。对监管者而言,将现有法律法规贯彻到底。对其他参与者而言,也要认真研究,发现自己的自由之地。
然而,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投资者并非法律专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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