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證據法學(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編寫組對該書再次進行瞭修訂。第三版在保持第二版基本框架不變的基礎上,根據修改後的兩大訴訟法和相關解釋文件對具體內容進行瞭相應的修訂,並適當反映瞭證據理論研究的新成果,統一瞭全書中法律文件的稱謂,並製作瞭法律文件全稱簡稱對照錶附於書前,以便讀者使用。
作者簡介
卞建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傢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主要著作有《刑事起訴製度的理論與實踐》、《刑事訴訟的現代化》、《刑事證明理論》、《聯閤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專傢意見稿》、《中國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聯閤國刑事司法準則為參照》、《刑事正當程序研究:法理與案例》等,主編《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外國刑事訴訟法》等全國統編教材。
譚世貴,浙江工商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著作有《中國司法改革研究》、《中國司法改革理論與製度創新》、《司法改革的理論探索》、《中國司法原理》、《司法獨立問題研究》、《刑事訴訟原理與改革》、《國際人權公約與中國法製建設》等,主編《中國司法製度》、《律師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全,國統編教材。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證據法學概述
第一節 證據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二節 證據法學的體係
第三節 證據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證據製度概述
第一節 外國證據製度的曆史沿革
第二節 中國證據製度的曆史發展
第三章 證據製度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關於證據製度理論基礎的爭鳴
第二節 證據製度的認識論基礎
第三節 證據製度的價值論基礎
第四章 證據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真實發現原則
第二節 證據裁判原則
第三節 自由評價原則
第五章 證據規則概述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關聯性規則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四節 非法自白排除規則
第五節 傳聞排除規則
第六節 意見證據規則
第七節 最佳證據規則
第八節 特權規則
第九節 我國現行證據規則
第二編 證據論
第六章 證據概述
第一節 證據的概念
第二節 證據的基本特徵
第三節 證據的意義
第七章 物證
第一節 物證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物證的分類與錶現形式
第三節 物證的作用
第四節 國外關於物證的立法與理論
第八章 書證
第一節 書證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書證的分類
第三節 書證的作用
第四節 國外關於書證的立法與理論
第九章 證人證言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證人證言的形成過程
第三節 證人證言的作用
第四節 國外關於證人證言的立法與理論
第十章 被害人陳述
第一節 被害人陳述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被害人陳述的作用
第三節 國外關於被害人陳述的立法與理論
第十一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第一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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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至於當時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由於審判重口供,即認為當事人的陳述是最有力的證據,如果當事人不招認,就得實行刑訊。刑訊逼供在我國起源很早,《禮記·月令》記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肆掠就是刑訊,仲春之月禁止肆掠,其他時節無疑是允許刑訊的。
3.司法官認定案情,除“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外,還需參照其他證據。也就是說,當時司法官吏在審判過程中,在認定當事人的供詞為最好證據的同時,並不排除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其他證據的運用。《周禮》載:“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民間發生訴訟,是非難辨,以地方瞭解案情的鄰裏作證解決;凡是為爭土地疆界而涉訟,則以官府所藏地圖為證解決。又說:“凡以財獄人訟者,正之以傅彆、約劑。”凡是以財貨爭訟的,應以契約閤同與券書為證裁判;凡是因受委托嚮債務人討取債務發生爭訟的,應由居住在附近的知情人來證明。由此可見,定案不僅憑其所獲供詞,而且注意到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這與單純依靠神意裁決案件的神示證據製度相比,無疑也是我國古代司法製度進步性的錶現。
4.實行有罪推定,主張“疑罪惟輕”。在訴訟中常常會遇到定罪有一定根據,但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疑罪”案件。對這類案件的處理,早在夏朝時就有人提齣過一條為後人所傳誦的“與其殺不辜,寜失不經”的處理原則。唐代顔師古對此注解說:“虞書大禹謨載咎之言。辜,罪也,經,常也,言人命至重,治獄宜慎,寜失不常之過,不濫無罪之人,所以寬恕也。”其意思是為防止錯殺無辜,疑罪不應定罪處刑。在奴隸主殘暴、野蠻的專製統治下,對疑罪的處理能夠提齣這樣的觀點,是具有進步意義的。但是,到瞭周朝,統治階級權衡利弊,認為疑罪不如按有罪論,隻是從輕處罰,這樣更有利於維護奴隸主階級的統治。據《尚書·呂刑》記載,周穆王時“墨闢疑赦,其罰百鍰”。即犯瞭墨刑之罪而有可疑,難以斷定是否有罪時,可以采取以銅贖罪的辦法處理。因此,從實質上講,“疑罪惟輕”原則的基礎是疑罪從有,有罪推定。
總之,由於我國的古代文明發達較早,生産力水平較高,我國古代奴隸製國傢的證據製度與古巴比倫、古羅馬等其他奴隸製國傢盛行的神示證據製度相比,不僅具有自己的特點,而且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從本質上講這種證據製度也同樣是維護奴隸主階級統治的工具。隨著生産力的發展和新的生産關係的齣現,隨著奴隸和人民群眾同奴隸主階級矛盾的不斷尖銳化,必將加深包括奴隸製證據製度在內的整個法律製度的危機,最終由新的保護土地私有權的法律製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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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好的,這裏為您提供一份圖書簡介,該簡介內容涵蓋瞭與《證據法學(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不相關的圖書內容,旨在詳細介紹一本完全不同領域的學術專著。 --- 《比較憲法原理與前沿問題研究》 作者: 著名法學教授 張明德 博士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23年10月 內容提要: 本書係一部深度聚焦於比較憲法學理論建構與當代議題前沿探索的原創性學術專著。在全球化與技術革命深刻重塑國傢治理模式的背景下,傳統的憲法框架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立足於全球視野,係統梳理瞭不同法域憲法理論的核心命題,並通過對經典案例和新興憲法現象的細緻剖析,力求構建一套具有解釋力和指導性的比較分析框架。 全書共分為四大部分,二十餘個章節,層層遞進,由宏觀的理論基礎深入到微觀的製度實踐。 --- 第一部分:比較憲法學的理論基礎與方法論重構 (The Foundations and Methodologies of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本部分首先厘清瞭比較憲法學的學科定位、研究對象及其在當代法學體係中的地位。作者認為,單純的“跨國比較”已不足以應對復雜的全球憲製現實,必須融入曆史社會學和政治哲學的深層維度。 核心章節闡述: 1. 憲法範疇的再界定: 探討瞭“憲法性”(Constitutionalism)在不同文明體係中的多元體現,超越瞭西方法治主義的單一敘事。重點分析瞭東亞社會中“政治文化優先”與“法律至上”之間的張力與融閤路徑。 2. 比較方法論的創新: 批判性地考察瞭功能主義、結構主義等傳統比較方法,提齣“情境嵌入式比較法”(Context-Embedded Comparison),強調在特定曆史、經濟和社會背景下考察製度的適應性與績效。 3. 憲法移植與本土化: 詳細分析瞭冷戰後全球範圍內的憲法性實踐,考察瞭製度在不同土壤中遭遇的“水土不服”現象,特彆是移植後齣現的結構性扭麯。 4. “憲法超驗性”的審視: 討論瞭在國際法和超國傢組織(如歐盟)權力擴張的背景下,國傢主權憲法的邊界與韌性問題。 --- 第二部分:核心憲法原則的跨國比較分析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or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本部分深入比較瞭世界主要憲法體係中關於國傢權力分配、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以及司法審查機製的實踐路徑和理論分歧。 重點研究領域: 1. 國傢結構形式的演變: 聚焦聯邦製、邦聯製以及高度集權國傢的憲法安排。以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瑞士和加拿大的聯邦結構為例,分析瞭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的動態平衡機製。特彆關注瞭“碎片化聯邦”的齣現及其治理難題。 2. 人權保障的代際差異與拓展: 比較瞭第一代(自由權利)、第二代(社會經濟權利)和第三代(環境權、數字權利)權利在不同憲法文本中的地位和司法救濟的有效性。通過對德國基本法與美國憲法修正案的對比,揭示瞭社會國傢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能動作用。 3. 比例原則的精細化適用: 探討瞭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Test)在全球範圍內的擴散及其規範化進程。本書首次引入“弱比例審查”與“強比例審查”的量化模型,評估其在限製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敏感領域的應用邊界。 4. 權力分立的“非對稱性”重構: 考察瞭總統製、議會製、半總統製下的橫嚮製衡機製,並關注瞭在技術官僚統治趨勢下,行政部門如何通過“委托立法”和“自動執行”繞過傳統製約的現象。 --- 第三部分:憲法與當代前沿挑戰:技術、全球化與危機治理 (Constitutionalism Facing Contemporary Frontiers) 本部分是本書最具創新性的部分,聚焦於二十一世紀初,新齣現的憲法治理難題,並探討現有憲法理論的適用極限。 1. 數字主權與數據憲法(Data Constitutionalism): 深入分析瞭人工智能、大數據對個人自主權和政治決定的滲透。探討瞭“算法決策的司法可審查性”這一新興議題,並藉鑒瞭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背後的憲法邏輯。 2. 緊急狀態下的憲法邊界: 針對全球性的公共衛生危機(如新冠疫情)和氣候危機,考察瞭各國政府宣布“緊急狀態”的法理基礎、程序限製和期限管理。本書認為,緊急權力若無嚴格的“退齣機製”,極易滑嚮常態化威權。 3. 環境憲法主義的興起: 比較瞭將生態文明納入憲法文本的國傢(如厄瓜多爾、玻利維亞)的實踐,以及非直接入憲的國傢(如德國)如何通過基本權利的“價值滲透”來實現環境治理目標。 4. 跨國憲法衝突與“法律的破碎化”: 研究瞭國際人權法、國際貿易法與國內憲法規範在具體案件中發生衝突時的解決路徑,特彆關注瞭國際投資仲裁(ISDS)對國傢立法權限的潛在侵蝕。 --- 第四部分:憲法司法與政治的張力 (Constitutional Adjudication and Political Tension) 本部分著眼於憲法解釋機構的權威性、閤法性及其在社會衝突中的角色。 1. 違憲審查製度的本土化路徑: 對比瞭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能動主義”與歐洲大陸法院的“限製性解釋”策略。重點分析瞭憲法法院在涉及社會政策爭議(如墮胎權、社會福利分配)時,如何維持其“非政治性”的形象。 2. 憲法修正案的政治學: 考察瞭憲法修正程序的設計如何反映或固化特定時期的政治權力分配。分析瞭某些國傢為應對政治僵局而采取的“持久性憲法條款”的利弊。 3. 法官的閤法性基礎: 針對憲法法官的任命、任期和退休製度進行比較研究,並探討瞭“憲法原旨主義”與“活的憲法”理念在司法實踐中的永恒拉鋸。 本書特色: 本書不僅是嚴謹的理論梳理,更是對全球憲製實踐的深刻洞察。它避免瞭單純的製度描述,而是緻力於發掘不同法域在應對共同挑戰時所展現齣的智慧與局限。對於從事憲法學、比較法學、政治學以及公共政策研究的學者、研究生和法律實務工作者而言,本書是理解當代憲政復雜性的重要參考讀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