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

交通事故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鬍鳳濱 編
圖書標籤:
  • 交通事故
  • 糾紛解決
  • 裁判規則
  • 法律適用
  • 賠償標準
  • 證據認定
  • 責任劃分
  • 司法實踐
  • 案例分析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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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73408
版次:1
商品編碼:11681344
包裝:平裝
叢書名: 中國司法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00
字數:648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精心總結、係統梳理200多個交通事故領域的重點疑難問題
  ★對海量裁判文書進行總結歸納、濃縮提煉,形成裁判規則,便於直接引用、參考
  ★啓發、引導辦案思路,幫助掌握同類案件法官的裁判標準和尺度
  ★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拓寬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方法
  ★獨創的檢索碼係統,幫助讀者快速查找使用

內容簡介

  《交通事故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對交通事故領域的法律糾紛進行有針對性的細分,從中歸納、提煉各類糾紛的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並對裁判規則進行深入闡釋,裁判規則之後則是與之相關的指導案例,且與同類書不同的是,本書的案例部分將隻提供案例標題,具體內容通過掃描二維碼閱讀,使得本書可以將更多的內容和空間放在裁判規則的提煉與闡釋上,大大增強瞭本書的價值。

作者簡介

  鬍鳳濱,法學博士,資深律師,碩士研究生導師,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方法技術和法律信息技術。主要著作:《資本結構及治理優化》(主編),中國法製齣版社2005年版;《中國指導案例、參考案例判旨總提煉叢書》(主編),法律齣版社2013年版;《人民法院指導案例裁判要旨匯覽叢書》(主編),中國法製齣版社2014年版。

目錄

第一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責任認定書
1.肇事方與受害方對事故均有過錯時如何確定雙方所應承擔責任比例?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劃分與實際情況不符時如何確定各方責任?
3.監控錄像不能全方位反映所有事故情況時如何認定事故責任?
4.法院能否采信交警部門在案件受理後對事故責任作齣的復核認定?
5.交通事故認定書作齣的認定與事實不符時能否依據其他證據劃分事故責任?
6.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為確定賠償責任的唯一依據?
7.法院是否有權依據其他證據糾正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作的錯誤責任劃分?
8.法院在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應如何認定事故責任?
9.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的主體是否應按照該認定內容承擔賠償責任?
10.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法院作齣的責任認定不一緻時如何確定事故責任?
11.未對肇事者進行必要詢問及酒精測試所作齣的責任認定書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1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時法院是否有權作齣司法審查並作變更?
二、鑒定結論
1.事故責任認定書未對事故基本事實及責任作齣認定時應如何認定事故責任?
2.無直接證據證明交通事故原因時能否結閤間接證據認定事故事實?
3.在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療期間病情未穩定情況下對其所作傷殘鑒定應否采納?
4.單方委托所作鑒定結論與訴訟中法院委托所作鑒定結論不一緻時如何采信?
5.不能證明舊傷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賠償義務人是否對舊傷承擔賠償責任?
6.對治療尚未終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所作傷殘鑒定能否作為殘疾賠償金的確定依據?
7.肇事者在居民區空地倒車時撞人應以何標準鑒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
8.交通部門與法院委托的資質相同的鑒定機構所作鑒定結論不同時如何采信?
9.受害人傷勢過重無法鑒定傷情時應否在傷殘賠償金中扣減交強險承保人所付醫療費?
三、責任不明
1.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情況下應如何確定賠償責任?
2.對於未作齣事故責任認定的交通事故法院能否進行責任劃分?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無法查明事故成因時應依何種原則劃分責任?
4.連環交通事故中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時如何確定各方責任?
5.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後未保護現場及報警緻事故原因無法查明應承擔何種責任?
6.交警部門對機動車與行人相撞事故無法作齣責任認定時應如何劃分責任?
7.危險性不同的機動車交會緻人受傷且無法查明事故責任時應如何劃分責任?
8.機動車之間相撞後雙方均未報警緻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時責任應如何劃分?
9.在交警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時交強險承保人能否免責?
第二章交通事故賠償主體
一、雇員肇事
1.雇員從事雇傭活動時肇事緻雇主受傷且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如何賠償?
2.投保人不負事故責任承保人是否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3.雇員因重大過失導緻交通事故應承擔何種責任?
4.交強險責任是否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5.雇員駕車從事勞務肇事且對事故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應如何擔責?
6.雇員肇事後雇主支付的死亡補償費、精神撫慰金等能否嚮雇員追償?
7.受雇於承運人的無駕駛資格人員運輸貨物時肇事,承運人是否承擔責任?
8.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駕車因重大過錯肇事應承擔何種責任?
9.對車輛享有管理權的被掛靠單位未盡管理義務緻車輛肇事應承擔何種責任?
10.承運人在運輸承運貨物過程中遭受損害,托運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二、幫工肇事
1.義務幫工人重大過失肇事緻被幫工人損害,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單位對車輛未盡管理義務緻雇員私開公車肇事緻損應否承擔責任?3.無償幫工人因重大過失肇事緻他人損害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共管理責任
1.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緻事故發生應否承擔責任?
2.四輪農用車駛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者應否承擔責任?
3.高速公路管理人未盡安保義務發生事故緻駕駛員損失應否賠償?
4.電綫杆産權單位未及時履行電綫杆遷移義務引發交通事故應否承擔責任?
5.道路管理部門未盡維護義務緻事故發生應否對駕駛人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租賃車輛肇事
1.享有運營利益的齣租人對齣租車輛肇事緻他人損害是否應賠償?
2.對事故無過錯且未獲取運行利益的齣租人對齣租車輛肇事是否擔責?
3.齣租車輛肇事,未獲運行利益且對事故無過錯的齣租人應否承擔責任?
4.齣租人齣租車輛時未盡注意義務緻承租人受損應承擔何種責任?
5.享有支配控製權和運行利益的承租人對車輛肇事緻損是否賠償?
五、掛靠車輛肇事
1.被掛靠單位未按照約定續保交強險應承擔何種責任?
2.自主經營的掛靠人對掛靠同一單位的其他掛靠車輛肇事是否承擔責任?
3.雇員駕駛掛靠車輛從事雇傭活動時將雇主撞傷的責任如何分擔?
4.掛靠人駕駛掛靠車輛肇事緻他人損害,被掛靠單位是否承擔責任?
5.享有控製權且參與收益分配的被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肇事是否承擔責任?
6.被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肇事緻損應承擔何種責任?
7.被掛靠單位疏於管理緻掛靠車輛肇事是否承擔責任?
8.肇事者逃逸的情況下齣藉身份證給肇事者辦理車輛行駛證者其應否擔責?
9.在交通事故中齣具刑事擔保書的被掛靠單位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10.被掛靠單位因管理過失緻掛靠車輛肇事應承擔何種責任?
六、免費搭乘車輛肇事
1.無證駕駛緻有過錯無償搭乘人死亡能否減輕駕駛員責任?
2.好意搭乘的駕駛人過錯肇事緻無償搭乘人人身損害應否賠償?
3.駕駛人因事故對無償搭乘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4.無償搭乘人墜車死亡原因不明時車主應否賠償?
5.齣於好意無償搭乘他人的駕駛人應對搭乘人承擔何種責任?
6.駕校教練員醉酒駕駛教學車輛緻搭乘學員受傷的,駕校與教練員應如何擔責?
七、藉用車輛肇事
1.未對齣藉車輛的新增違章記錄進行管理的車主應否就交通事故擔責?
2.未投保交強險車輛肇事其所有人與藉用人應否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
3.車主未投保交強險的應對車輛肇事承擔何種責任?
4.未對藉用人的駕駛資格盡到閤理審查義務的車主應否對車輛肇事承擔責任?
5.齣藉號牌人對套牌車輛肇事應承擔何種責任?
6.保險人不存在法定免責事由時駕駛人身份是否影響保險人賠償責任的承擔?
7.無過錯齣藉人對藉用人駕車肇事應否承擔責任?
8.違規齣藉公車造成交通事故應對事故受害者承擔何種責任?
9.單位對司機酒後擅自駕駛單位車輛肇事應承擔何種責任?
10.獲取情感利益並享有運行支配權的車輛齣藉人是否對車輛肇事承擔責任?
八、轉讓車輛肇事
1.試駕人在試駕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銷售者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2.車輛轉讓人對其已交付但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車輛肇事應否承擔責任?
3.受讓人是否應對其駕駛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機動車肇事承擔賠償責任?
4.報廢機動車的轉讓人應對報廢機動車肇事承擔何種責任?
5.轉讓人轉讓車輛後未辦理過戶手續是否對車輛肇事承擔責任?
6.車輛買賣後未辦理過戶登記原所有人應否對車輛肇事承擔責任?
7.肇事者身份不明時存在管理過錯的實際車主應否對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8.未辦理交強險變更的登記車主應否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9.未過戶的車輛轉讓後肇事原車主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10.原車主是否應對已轉讓且控製權亦轉移但未過戶的車輛肇事承擔責任?
11.車輛轉讓後未辦過戶原車主承擔責任的適用法律如何確定?
九、執行職務肇事
1.單位不能證明職工駕駛單位車輛行為屬公車私用的應否對事故承擔責任?
2.死者傢屬是否有權要求交強險保險人優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3.單位司機駕駛自有車輛在前往工作地途中肇事單位是否承擔責任?
4.雇員因職務駕車肇事且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何種責任?
5.雇主是否應對超齣交強險責任限額的損失承擔責任?
6.職工擅自使用單位車輛加班肇事是否屬於職務行為?
7.單位應否對其工作人員駕駛本單位車輛緻害的後果擔責?
8.以自有車輛為單位提供運輸服務緻單位職工損害的應如何承擔責任?
第三章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殘疾賠償金
1.交通事故中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支付年限應如何確定?
2.交通事故中未成年受害人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支付年限?
二、死亡賠償金
1.在城市居住但未參加工作的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如何確定死亡賠償金?
2.受害方為按城鎮居民標準獲賠而提供虛假證據的如何確定死亡賠償金標準?
3.不同性質戶籍人口死於同一事故的死亡賠償金標準如何確定?
4.收入來源於城鎮的農村居民在事故中死亡應適用何種死亡賠償金標準?
5.交通事故死者的近親屬是否有權同時主張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
6.在村辦企業工作的村民在事故中死亡,其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7.在我國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外國人的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8.常住地及生活來源均為城鎮的農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何種標準計算?
9.常年生活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在事故中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按何種標準計算?
三、其他賠償標準
1.城中村內的失地村民因交通事故受傷的以何種標準賠償?
2.長期在城鎮生活居住的農民因交通事故緻殘的殘疾賠償金按何種標準計算?
3.生活工作均在城鎮的農村戶籍居民的殘疾賠償金應按何種標準計算?
第四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賠償協議
1. 再審程序中達成和解協議後撤迴再審申請是否準許?
2. 一方已履行交通事故調解協議部分給付義務後,調解協議是否可單方解除?
3.未經肇事者委托的第三人自願與賠償權利人達成的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4.受害人傷情不明時其配偶與肇事者私下達成的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5.雇主未履行調解協議中的賠償義務時受害人是否有權提起訴訟?
6.受害人不瞭解自身損害程度時達成的事故賠償協議是否構成重大誤解?
7.事故受害人的精神壓力消除後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是否有效?
8.雇主法定代錶人與受害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9.交警部門製作的內容違法的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是否有效?
10.事故受害人因急需治病與被掛靠單位達成的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二、賠償範圍
(一)財産損害賠償
1.違法從事運輸經營的承包人因事故受損是否有權請求賠償車輛停運損失?
2.受害人受傷後停業期間産生的攤位租金損失肇事者是否賠償?
3.達到退齣勞動應由子女贍養年齡的事故受害人是否有權索賠誤工費?
4.機動車輛生産者提供虛假信息緻誤認為非機動車,其是否承擔事故損失賠償責任?
5.有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誤工費計算標準如何認定?
6.第三者責任險的承保人對投保人承擔的連帶責任是否賠償?
7.交通肇事緻新車損壞車輛貶值損失責任人是否賠償?
8.以賣菜為生的七旬老人因交通事故受損是否有權獲得誤工費賠償?
9.未經定損擅自修理事故車輛産生的不必要修理費用承保人是否賠償?
10.待售新車因交通事故産生的車輛價值貶損是否屬於損害賠償範圍?
11.雙方責任的交通事故中賠償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是否可以相抵?
(二)人身損害賠償
1.事故受害人的體質狀況是否影響肇事者的賠償責任?
2.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生育的子女是否有權作為被扶養人索賠?
3.對搶救生命所必需的醫保外用藥費用承保人是否賠償?
4.肇事者無證駕駛緻他人人身損害交強險承保人是否賠償?
5.肇事者疏忽大意的超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如何認定?6.無法證明受害人死亡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肇事者是否賠償?
7.受害人因醫療依賴産生的後續醫療費用肇事者是否賠償?
8.七十五周歲以上死者所扶養的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應計算多少年?
9.對事故發生後齣生的胎兒肇事者是否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
(三)精神損害賠償
1.因交通事故齣生後隨即死亡的早産兒父母是否有權要求死亡賠償?
2.肇事者受到刑事處罰後是否還承擔精神撫慰金?
3.因交通事故造成性功能障礙的受害人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4.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主體如何認定?
5.因交通事故導緻容貌受損的年輕未婚女性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6.未盡注意義務引發交通事故緻遺體損壞是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7.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肇事者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8.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
9.受到刑事處罰的肇事者是否還應支付精神撫慰金?
10.交通事故緻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死亡賠償金能否閤並計算?
11.死者親屬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之訴後死亡其繼承人能否繼承該請求權?
三、賠償順序
1.車主未投保交強險的對違規停車緻損應承擔何種責任?
2.無過錯的乘車人在獲得保險理賠後是否有權嚮肇事方主張剩餘部分損失賠償?
3.肇事雙方對於超過交強險限額的經濟損失如何承擔?
4.受害人超過交強險限額部分的損失應按何種標準賠償?
四、共同侵權
1.在難以確定各方責任時共同侵權人如何承擔責任?
2.無意思聯絡的數個行為間接結閤緻人死亡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3.共同侵權人應對交強險限額外的損失承擔何種責任?
4.肇事行為與受害人父母監護不力共同緻損未成年人損害的責任應如何劃分?
5.多個行為間接結閤緻人死亡的各行為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6.無意思聯絡的數人共同導緻交通事故應如何確定各方責任?
7.交通事故中多個行為間接結閤緻行人損傷各方應承擔何種責任?
8.肇事雙方共同過失緻使搭乘人死亡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9.路人被鋼絞綫砸倒後被車輛撞傷的鋼絞綫所有人與駕駛人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10.交通主管部門管理不善引起交通事故是否應承擔責任?
11.駕駛人與乘客的違規行為間接結閤緻行人傷殘應如何確定責任的承擔?
12.各肇事行為相互結閤緻人損害時肇事者應承擔何種責任?
五、意外事件
1.駕駛人駕車違規占道緻其他車輛無法避讓而肇事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肇事者是否應對無共同故意的全部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車輛行駛過程中碾齣的飛石緻人損傷是否屬於交通事故?
4.意外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方不能證明非機動車方有過錯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5.各方對偶發因素競閤導緻的交通事故應按何種原則區分責任?
六、賠償時效
1.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時效自何時起算?
2.受害人需進行持續性治療的人身損害賠償時效應從何時起算?
第五章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一、未投保車輛
1.無責任機動車方是否應賠償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外損失?
2.未投保交強險的主車和掛車肇事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3.車輛所有人未投保交強險的應對車輛肇事承擔何種責任?
4.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緻受害人死亡賠償責任應如何分擔?
5.車主未投保交強險的是否在交強險限額內優先賠付?
6.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對車輛肇事承擔何種責任?
7.僅投保一份交強險的牽引車與掛車肇事保險人是否應纍加賠付?
8.未投交強險的車主是否應承擔第三者強製責任險限額內的賠償金?
9.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賠償責任?
二、已投保車輛
(一)無證駕駛車輛
1.無駕駛相關車輛資格但具有駕駛資格的駕駛人肇事,保險人是否免責?
2.持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變形拖拉機是否屬於無證駕駛?
3.交強險承保人對投保人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免責?
4.駕駛人無證駕駛且逃逸的,交強險承保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5.無證駕駛是否屬於交強險承保人免賠殘疾賠償金的事由?
6.交強險保險人對於死亡、傷殘賠償金的賠償責任能否因無證駕駛而免除?
7.駕駛人無證駕駛肇事的交強險承保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8.載明承保人對無證駕駛肇事不承擔責任的交強險條款是否有效?
9.交強險承保人是否應對無證駕駛造成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10.交強險承保人對於無證駕駛造成的人身損害是否應予賠償?
11.交強險承保人能否因無證駕駛而免除其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12.無證駕駛情形下承保人墊付搶救費用後是否享有追償權?
13.無證駕駛緻人人身損害是否屬於交強險承保人的賠償範圍?
(二)醉酒駕駛車輛
1.同乘人明知駕駛人醉駕仍搭乘車輛是否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2.共同飲酒人未製止駕駛人酒駕對交通事故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3.縱容共飲人醉酒駕車是否應對共飲人肇事承擔賠償責任?
4.約定酒駕免責的交強險保險人對非投保人酒駕肇事是否承擔責任?
5.交強險承保人是否應對投保人醉酒駕駛肇事承擔責任?
6.投保人酒駕肇事對受害人遭受的財産損失是否屬於交強險承保人的免賠範圍?
7.駕駛員醉酒駕駛緻行人人身損害交強險承保人是否應予賠償?
8.承保人對於醉酒駕駛肇事引發的人身損害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9.交強險承保人對於酒後無證駕駛肇事産生的人身、財産損害是否應予賠償?
(三)連環事故
1.連環事故中,事故損失未超過交強險限額時未投保交強險的肇事者是否免責?
2.在事故原因不明的連環交通事故中責任如何分擔?
3.呈持續狀態的機動車連環追尾引發的交通事故是否屬於一起交通事故?
4.肇事車輛的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中承保人的責任應如何承擔?

5.事故實際損失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是否應優先賠付人身損害?

6.投保人對事故無責任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承保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
(四)車上人員認定
1.事故發生後因車輛墜入江中而溺水身亡的乘客是否按第三者賠償?
2.因發生刹車故障而跳車的乘客是否屬於交強險賠付對象?
3.交通事故發生時車上人員在車外受傷的是否屬於交強險中的第三者?
4.車上卸貨人員因車輛移動而墜落保險人應否擔責?
5.被甩齣車外受傷的乘車人是否屬於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對象?
6.因發生事故而被車輛碾軋的車上人員是否屬於第三者?
7.車上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在車下是否屬於第三者範圍?
8.車上人員跳車後被該車碾軋受傷是否屬於第三者?
9.公交車乘客從前門下車被撞是否應減輕侵權人責任?
10.因跌齣車外被撞受傷的乘車人是否屬於第三者責任險中的賠償對象?
(五)肇事逃逸
1.事故發生後肇事者駕車逃逸交強險承保人是否賠償?

精彩書摘

  《交通事故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
  肇事應承擔何種責任?
  關鍵詞:運行利益經營代理費被掛靠單位管理失誤因果關係
  裁判規則:
  機動車被掛靠單位作為機動車運行利益的享有者,應當與機動車車主共同承擔機動車運行過程中的風險。被掛靠單位在已經收取瞭機動車經營代理費的情況下,既未注意機動車的轉讓情況,亦未注意機動車是否適閤安全運營,應認定被掛靠單位在代理經營方麵存在管理失誤。雖然上述失誤與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但會增加車輛的運行風險。此時,被掛靠單位應當與機動車車主就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規則闡釋:
  在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糾紛當中,應依據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判斷損害賠償主體。而運行支配權是指在事實上能夠支配、管理機動車運行,有指令、控製機動車運行的權利。運行利益則指通過機動車運行所獲取的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對於車輛關係。被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並收取瞭管理費,應認定被掛靠單位享有對機動車的運行支配權及運行利益。同時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在掛靠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掛靠人是交通事故責任人時,隻要被掛靠單位對肇事車輛存在支配力及運行利益,就應與掛靠人對交通事故的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客車與受害人相撞緻殘,該車輛實際車主應對受害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原車主嚮實際車主齣賣該貨車吋未辦理過戶登記,故原車主應當與實際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原車主曾與被掛靠單位簽訂代理經營閤同,被掛靠單位對車輛代理經營並進行管理。且收取相應的代理費,被掛靠單位得到瞭經濟利益,享有該車輛的運行利益及運行支配權。雖然被掛靠單位在該車輛轉讓後未與實際車主簽訂新的代理經營閤同,但其未注意該車的轉讓情況,且在交通事故前仍在收取該客車的代理費。因此,被掛靠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該車輛運行過程中的風險,與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前言/序言

  現代法治的核心就在於構築法律至上的理念,它的形成離不開民眾對於法律的尊重與信仰。因此,司法裁判活動直接影響瞭民眾對於現行法治的態度,正當的司法裁判是民眾認同司法行為並形成法律信仰的直接推動力。
  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齣:要嚴格司法。要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事實認定符閤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閤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閤程序公正的法律製度。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規則。要實現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的嚴格司法,統一法律適用規則的目標,就要解決現實中民眾反映較大的司法審判中“同案不同判”的問題。隻有做到“同案同判”,纔能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歸納、提煉或者製定統一的司法裁判規則是必要的措施和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彆發布的《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編纂並發布對全國審判、執行工作和檢察工作具有指導作用的指導性案例。案例發布後,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在辦理同類案件、處理同類問題時參照執行。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分彆發布數批指導性案例。這些指導性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和國傢賠償、民事執行等工作領域,對於統一裁判規則,實現同案同判,起到瞭一定的作用。但是,與我國每年審理1000萬餘各類案件的司法實踐的需求相比,目前指導性案例的發布節奏和數量還遠遠不夠。
  解決以上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就是製定齣相關法律領域的司法裁判規則。世界上許多法律製度完善的國傢,都非常重視司法方法與技術,製定瞭完備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實體規則和程序規範供司法人員具體適用法律時使用。但是,司法實踐中各種案件紛繁復雜,人為事先列齣各類案件的裁判規則隻能是掛一漏萬,很難全麵覆蓋所有法律領域。在現有司法方法與技術還存在缺陷與不足的情況下,對裁判規則的尋求,就不得不把目光又落在瞭案例身上。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審判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多年來相繼發布和編輯齣版瞭相當數量的具有指導作用及示範作用的案例。這些案例均為精心挑選的具有一定代錶性的典型案例,基本涵蓋瞭我國現階段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各個法律領域,匯聚瞭司法工作者的大量勞動和法律知識成果,蘊含瞭大量的具體法律適用規則。這無異於一座法律適用規則的富礦,從中歸納、提煉對類似法律事實的案例具有示範指導作用的裁判規則,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同時,這些司法裁判規則具有窺一斑而知全豹的作用,能夠有效剋服司法審判中法律運行的不確定性,實現同案同判,對廣大法律專業人士、涉及糾紛的相關讀者具有很強的參考藉鑒價值。
  本叢書對人身損害、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婚姻傢庭、民間藉貸、股權轉讓等領域的法律糾紛進行有針對性的細分,挑選相關領域的法律專傢歸納、提煉各類糾紛的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並對裁判規則進行深入闡釋,裁判規則之後則是與之相關的指導案例,且與同類書不同的是,本叢書的案例部分將隻提供案例標題,具體內容通過掃描二維碼閱讀,使得本叢書可以將更多的內容和空間放在裁判規則的提煉與闡釋上,大大增強瞭本叢書的實用價值。同時,為節省篇幅,在對法律依據的陳列上,僅於第一次齣現時列明法律名稱及具體條款的內容,之後如再次涉及上述條款內容時,僅列明具體法律名稱及條款序號,具體內容省略。如該法律此後齣現修正、修訂情況,將修正、修訂後的內容以腳注的方式對具體修改內容進行說明。
  本叢書對裁判規則的提煉,實現瞭在“抽象到具體”的法律適用中,增加一個“具體到具體”的參照,有助於縮短辦案時間,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助於減輕涉訴群眾訴纍。
  最後,希望本叢書的齣版對廣大法律專業人士、涉及糾紛的相關讀者有所幫助。本叢書內容如有疏漏和錯誤之處,懇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鬍鳳濱2015年1月1日

《閤同法前沿理論與司法實踐精析》圖書簡介 一、本書定位與價值 本書《閤同法前沿理論與司法實踐精析》,旨在深度剖析當代中國閤同法領域最新發展的理論思潮、司法解釋的演進脈絡以及人民法院在處理復雜疑難閤同糾紛時所采納的裁判規則。它並非對傳統民法理論的簡單復述,而是聚焦於“變化”與“適用”,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套立足於新發展階段、緊密結閤前沿案例的實務操作指南。 本書的撰寫,深刻認識到在數字經濟、平颱治理、綠色發展等新背景下,閤同的形態、履行方式和風險構成正在發生質的飛躍。因此,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係統梳理並精細解析瞭這些新趨勢對閤同法的既有框架帶來的衝擊與重塑,確保所介紹的裁判規則和適用標準具有前瞻性與高度的實操性。 二、內容結構與特色聚焦 全書共分為六大部分,係統涵蓋瞭從閤同的訂立到履行、違約責任、閤同效力認定等核心環節中最新的理論熱點與司法難點。 第一部分:閤同新範式的構建——數字時代的閤同原理重塑 本部分聚焦於信息時代對傳統閤同法基石的挑戰。重點剖析瞭以下內容: 1. 電子閤同的法律地位與存證標準: 詳細分析瞭《民法典》背景下電子簽名、電子憑證的效力認定標準,特彆是針對非麵對麵交易中“意思錶示到達”的特殊認定規則。 2. 算法、智能閤約的法律規製: 深入探討瞭由人工智能係統自動生成、執行的閤同(如平颱推薦協議、自動續費條款)的法律定性問題。重點解析瞭當算法齣現“歧視性定價”或“錯誤履約”時,當事人如何主張撤銷權或解除權,以及平颱對算法瑕疵的過錯責任承擔界限。 3. 數據作為交易標的物的閤同: 針對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的趨勢,細緻闡述瞭數據使用權、數據提供義務、數據安全保護等相關閤同條款的有效性審查標準,以及在數據泄露或濫用情況下的違約責任分配。 第二部分:閤同效力與意思錶示的審視——從“顯性”到“隱性”的認定 本部分著重於閤同意思錶示的真實性與充分性判斷,尤其關注近年來法院對格式條款和潛規則的規製力度。 1. 格式條款的“顯著性”與“公平性”審查: 不僅引用瞭傳統規則,更結閤大量金融藉貸、消費預付卡糾紛案例,構建瞭一套多維度審查格式條款是否構成“不閤理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的操作模型。特彆是對“一攬子授權條款”的效力進行瞭穿透式分析。 2. 情勢變更原則的最新適用閾值: 鑒於近年來全球供應鏈中斷、重大疫情等不可歸責事件的頻發,本書係統梳理瞭最高人民法院對情勢變更適用的最新司法口徑,明確界定瞭“不能預見”、“基礎喪失”與“顯失公平”之間的量化關聯,並探討瞭當事人應如何主動履行減損規則以避免適用該原則。 3. 附生效條件閤同的風險控製: 針對實踐中常見的“先履行、後付款”或“完成某項審批後生效”的約定,詳細分析瞭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的舉證責任分配,以及一方惡意阻撓條件成就時的法律後果。 第三部分:閤同履行中的注意義務與誠信原則的深化 誠信原則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轉化為具體的注意義務。本部分是本書的重中之重。 1. 先履行方抗辯權的行使邊界: 細緻區分瞭不安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在不同閤同關係中的具體適用條件,特彆是對“財産狀況嚴重惡化”的認定標準進行瞭量化分析,避免權利的濫用。 2. 不安抗辯通知的有效送達: 結閤大數據分析,探討瞭通過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工具發送的催告函是否構成有效的“書麵通知”,以及如何固定證據以證明對方的抗辯事由已消除。 3. 契約群落中的協同義務: 針對建設工程、供應鏈金融等涉及多方主體的復雜交易,提齣瞭“群體閤同下的交叉注意義務”理論,要求當事人不僅要關注直接相對方的履約情況,還需對特定範圍內的關聯方義務履行負有閤理的監督或告知責任。 第四部分:違約責任的量化與補償——從懲罰性到填平性 本書深入研究瞭如何通過違約金條款實現對損失的有效填補,而非單純的懲罰。 1. 違約金的司法調整尺度: 詳細對比瞭《民法典》實施前後法院對“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調整邏輯,提供瞭計算損失基準的實務方法,特彆是針對預期利潤損失的舉證路徑。 2. 無法預見損失的賠償範圍: 重點解析瞭“可預見性規則”在復雜工程延期索賠中的運用,如對“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害”在特定閤同關係(如股權收購、獨傢代理)中的可賠償性界定。 3. 持續性違約的損害賠償計算: 針對租賃、特許經營等長期閤同,構建瞭分段式違約金計算模型,並探討瞭在閤同解除後,如何對已發生的履行瑕疵進行迴溯性評估和賠償。 第五部分:閤同解除權與閤同終結的效力 閤同解除是閤同關係終結的重大環節,本書著重梳理瞭如何閤法、有效地行使解除權。 1. 根本違約的司法認定標準: 摒棄簡單的“數量或價值比例”衡量法,轉而采用“目的落空”和“信賴利益受損”相結閤的綜閤認定標準,並輔以案例指引。 2. 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與行使限製: 詳細分析瞭因情勢變更請求解除閤同的除斥期間限製,以及在涉及不動産登記或行政審批的閤同中,解除權行使的特殊程序要求。 3. 閤同解除後的財産恢復原狀義務: 針對已完成部分履行的復雜情形(如來料加工、混閤財産),提齣瞭“價值補償優於物理返還”的裁判傾嚮,並明確瞭返還不能或返還成本過高的處理路徑。 第六部分:特殊類型閤同的適用規則深化 本部分針對實踐中爭議最大的幾類閤同進行瞭專題研究: 1.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的價款優先受償權: 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明確瞭價款優先受償權與抵押權、查封登記的衝突解決順序,並界定瞭承包人主張該權利的訴訟時效起點。 2. 金融藉貸閤同的關聯交易審查: 深入探討瞭“名為買賣、實為藉貸”的閤同認定,以及擔保閤同中抽逃注冊資本、抽逃齣質物的法律後果。 3. 知識産權許可閤同的地域限製與排他性界定: 結閤知識産權法的發展,明確瞭“獨占許可”與“普通許可”在違約責任承擔上的實質差異,以及許可閤同解除後的權利恢復機製。 三、適用對象 本書適閤於公司法務、執業律師、人民法院及仲裁機構的法官與仲裁員,以及法學院高年級學生和研究生。它不僅是理論研究的深化工具,更是解決復雜閤同糾紛的實戰手冊。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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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現,簡直是解我燃眉之急!最近傢裏親戚齣瞭起交通事故,對方的態度可不好,各種推諉扯皮,搞得我們焦頭爛額。正當我們一籌莫展,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更彆提什麼法律程序瞭,我偶然在書店看到瞭這本書。當時隻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翻瞭一下,沒想到立刻就被吸引住瞭。它不像那些枯燥的法律條文,而是用非常清晰、易懂的語言,結閤大量的案例,把交通事故糾紛的裁判規則和適用標準講得明明白白。我最看重的是它對不同類型事故的處理方式都有詳細的說明,比如車與車、車與人、單方事故等等,甚至連一些特彆細緻的情況,比如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的責任認定,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都有深入的探討。這本書的編排也非常人性化,不僅有總體的原則和規定,還有針對具體情況的分析和建議,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律師在旁邊指導一樣,讓我對整個流程有瞭清晰的認識,心裏也踏實瞭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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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剛剛步入社會的法律實習生,對於交通事故糾紛的處理,我的理論知識還相對匱乏,實踐經驗更是不足。在導師的推薦下,我購買瞭這本《交通事故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這本書的內容非常係統,邏輯性也很強。它從事故發生的起因分析,到責任認定,再到損害賠償的計算,每一個環節都進行瞭深入的闡述。我尤其欣賞它在分析具體案例時,對於證據鏈的構建、法律條文的引用、以及裁判說理的清晰程度,都做瞭非常詳盡的介紹。這對於我學習如何寫法律文書,如何進行庭審辯論,都提供瞭寶貴的藉鑒。書中還對一些疑難雜癥,比如“連環追尾”事故的責任劃分,“疲勞駕駛”和“分心駕駛”的認定等,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並提供瞭不同的觀點和解決方案。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前輩,手把手地教我如何去理解和處理這類案件,讓我對未來的職業生涯充滿瞭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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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買這本書的時候,並沒有對它抱有多大的期望,隻是覺得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瞭解一些基礎的裁判規則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當我真正開始閱讀之後,我纔發現這本書的價值遠超我的想象。它不僅僅是一本關於交通事故的工具書,更是一本關於法律邏輯和裁判智慧的集大成者。這本書在對各項裁判規則進行闡述時,都追溯瞭其背後的立法精神和曆史淵源,使得讀者能夠從更深層次理解規則的意義。我特彆贊賞書中對一些復雜案件的分析,比如涉及多方主體、多重損害、以及法律適用交叉的情況,這本書都能條分縷析,給齣嚴謹的論證。而且,書中對於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的引用,也讓這本書的時效性非常強。對於我這樣需要不斷更新知識庫的律師來說,這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它讓我不僅能夠更好地處理實際案件,更能從中汲取靈感,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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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從事交通管理方麵的工作,日常接觸到的就是各種事故報案、勘察和初步處理。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齣身,但工作性質讓我深知規則的重要性。對於交通事故的裁決,我總覺得需要更統一、更明確的標準,這樣纔能減少爭議,提高效率。所以,當我在一次行業交流會上聽到有人推薦這本書時,我立刻把它列入瞭必購清單。拿到書後,我幾乎是逐字逐句地研讀。它不僅梳理瞭現有的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它總結瞭大量的司法實踐中的裁判經驗,並將這些經驗提煉成瞭具體的適用標準。這本書在分析事故責任時,考慮得非常全麵,不僅有直接的證據,還涉及到一些間接證據的采信,以及如何進行科學的因果關係判斷。我尤其喜歡它對一些模糊地帶的探討,比如“不可抗力”的界定,以及在特殊天氣、路況下的責任劃分,這些都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難題。這本書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很好的參考框架,讓我們可以更有依據地進行事故認定。

評分

作為一名經常在路上奔波的司機,我對交通事故的風險有著切身的體會。我一直認為,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保護自己權益的必要前提。我買這本書,並不是因為我真的遭遇瞭事故,而是齣於一種未雨綢繆的心理。我希望在意外發生時,能夠有基本的判斷能力,不至於被動挨打。翻開這本書,我發現它裏麵的內容確實非常實用。它並沒有僅僅列舉條文,而是通過大量的判例,展示瞭不同的案件事實是如何被法院審理和判決的。我特彆關注瞭關於“過錯程度”的分析,以及“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劃分依據,這些內容對於理解事故責任的分配至關重要。書裏還對一些常見的索賠項目,比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都給齣瞭詳細的計算方法和參考標準,這讓我對事故發生後的經濟損失有瞭更直觀的認識。這本書就像一本“行車安全手冊”的升級版,不僅僅教我如何避免事故,更教我如何在事故發生後如何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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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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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參考用。物流員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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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劃算 價廉物美 方便快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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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書,方便快捷。會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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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評價比較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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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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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書,方便快捷。會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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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手瞭,但是呢,不是很新,反麵條碼價位那,有損,不說瞭直接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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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不錯 發貨快 下次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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