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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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圖書標籤:
  • 金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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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60392
版次:1
商品編碼:11685474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84
字數:227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1.專業的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強大的規模:
  今年推齣19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民商事、行政、刑事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內容簡介

  《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4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目錄

一、銀行卡糾紛
(一)藉記卡糾紛
1.收單行應否承擔銀行卡被盜刷的責任
——楊龍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新世紀支行藉記卡案
2.磁條銀行卡盜刷後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
——鄧力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3.銀行是否應為客戶銀行卡被盜取承擔賠償責任
——吳春田訴寜遠縣郵政局等儲蓄存款閤同案
4.銀行卡盜刷後民事責任的承擔
——占武斌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傢匯支行銀行卡案
5.銀行卡被盜刷,誰擔責
——陳會民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6.使用僞卡的儲蓄卡盜刷案件,無證據證明持卡人對泄露密碼存在重大
過失的,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劉奇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二)信用卡糾紛
7.銀行自行提高信用額度後是否需對信用卡盜刷超原額度損失承擔責任
——王茅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信用卡案
二、儲蓄存款閤同糾紛
8.“剋隆卡”交易案件的過錯認定及責任承擔
——孫明輝訴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支行儲蓄閤同案
9.銀行收取儲戶打印賬單費用的司法審查
——王岩訴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亞運村支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10.存款閤同中儲蓄機構之審查義務的判定
——張平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黃支行存款閤同案
11.ATM機上存款金額爭議的舉證責任
——王某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陶然亭支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三、金融藉款閤同糾紛
(一)金融藉款閤同擔保
12.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
——農行北京分行訴興東方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13.附解除條件保證閤同的認定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分行訴李竹、北京金源鴻大房地産有限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案14.貸款實際使用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湖南會同農村商業銀行訴歐陽華、歐陽可耀金融藉款閤同案
15.閤同相對性的司法應用
——石林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豈雲芬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16.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彆
——棗強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王帥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17.迴購擔保責任的效力和履行順序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環東支行訴李年海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18.違法發放貸款的閤同效力
——湖北秭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張承群金融藉款閤同案
19.僞造離婚協議書進行房屋變更登記後所設定的抵押權是否有效
——江蘇啓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少直支行訴唐建東金融藉款閤同案
20.藉用過橋資金以新還舊是否屬於“以貸還貸”
——江蘇如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飲泉支行訴南通輝煌彩色鋼闆有限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21.名義藉款人的法律責任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訴李鳳嶺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22.房屋預告登記是否能夠優先受償
——威海市高區融億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嶽小平金融藉款閤同案
23.擔保閤同真實性的舉證責任分擔
——山東安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李鞦霞、高振全金融藉款閤同案
24.連帶之債訴訟時效的涉他性
——棗莊市市中區農村信用閤作聯社稅郭信用社訴王宜龍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25.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死亡時的保證責任承擔
——廣東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陳剴川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26.房地産抵押會知書的效力
——惠來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黃條德、惠來德安特種水産有限公司金融藉款閤同案
27.受益人受領再擔保權益也應接受相應約束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訴北京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保證閤同案
(二)金融藉款閤同履行
28.和解協議履行不同程序會産生不同法律效力
——北京百龍綠色科技企業總公司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設開發專業支行金融藉款閤同案29.離婚判決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能否對抗債權人
——任丘市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李章鼠、李勝利金融藉款閤同案
30.對被執行人在其入股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可強製執行
——北京鳳桐祥瑞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潤揚支行、被執行人揚州隆耀光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執行異議案
31.銀行保兌倉業務主體法律責任的司法認定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訴上海享禦實業有限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32.實際用款人與藉款人不一緻時的還款責任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瀋陽市砂陽路支行訴李凡、宋桂蓮、盧晶金融藉款閤同案
33.父親代為簽收貸款催收通知書是否中斷訴訟時效
——邵陽市城郊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王君義金融藉款閤同案
四、票據糾紛
(一)票據損害責任糾紛
34.票據被除權判決後的權利救濟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訴滄州為民棉業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賠償案
35.交付轉讓的票據是否需要對基礎關係進行實質審查
——夏俊田訴菏澤中聯水泥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賠償責任案
36.票據除權後的權利救濟
——蘇州市閤力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訴山東恒信基塑業股份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責任案
37.票據被他人申請除權判決後,閤法持票人可以票據損害賠償為由提起
侵權訴訟
——江蘇華宏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訴李長英票據損害責任案
38.訴訟請求不同是否適用“一事不再理”
——北京市瑞隆運輸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門支行票據損害責任案
(二)其他票據糾紛
39.票據返還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陳學軍訴北京星球偉業不銹鋼有限公司等票據案
40.無法證明交易關係能否主張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
——石振營訴北京興瑞明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案
41.如何確定未在票據背書的失票人的公示催告權利
——紀建鳳訴上海錦禹紡織品有限公司票據案
42.齣票日期的填寫人不明是否影響善意持票人持有支票的效力
——北京宜思信達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騰飛開拓數碼科技中心票據追索權案
43.撤銷票據除權判決的理由
——江蘇展飛不銹鋼設備有限公司訴洛陽悅達汽車有限公司票據案
44.公示催告程序與正當理由
——江蘇省對外經貿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萬雀堂文體用品有限公司票據案
45.票據關係與基礎關係分離時的責任承擔
——大連旅順德業金屬門窗有限公司訴大連保稅區威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票據付款請求權案
46.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寜國市三方恒信耐磨有限公司訴溧陽禾鋒化學有限公司等票據返還請求權案
47.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性質認定與處理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執行異議案
五、信用證糾紛
48.議付行對受益人享有追索權
——大連匯豐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訴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大連分行信用證議付案
六、企業藉貸糾紛
49.是否應該對藉貸企業收繳利息和罰款
——江西省山口岩水利樞紐工程開發有限公司訴中國水電建設集團遼寜工程局有限公司企業藉貸案
50.典當企業發放貸款的效力
——聊城市誠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訴山東聊城雁峰塑業有限公司等企業藉貸案
附錄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1999年1月5日)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2011年1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節錄)
(2003年12月27日)
儲蓄管理條例
(2011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5年11月14日)





前言/序言

  1收單行應否承擔銀行卡被盜刷的責任——楊龍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新世紀支行藉記卡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東中法民二終字第1040號民事判決書
  2.案由:藉記卡糾紛
  3.當事人
  原告(被上訴人):楊龍
  被告(上訴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新世紀支行(以下簡稱建行新世紀支行)【基本案情】
  楊龍起訴稱,其於2004年在天津市農業銀行開瞭一張藉記卡——金穗通寶卡(賬號:955998002022734××××)。2013年2月8日下午17時左右,楊龍在東莞市東城塘邊頭郵政銀行的ATM機上查詢餘額時發現卡內餘額僅剩150多元,遂撥打110電話報警,110建議楊龍去東城派齣所報案。2月9日,楊龍到東城派齣所報案,由於處於春節假期,東城派齣所建議楊龍先去東莞市農業銀行查詢交易明細。2013年2月12日,楊龍去東莞市農業銀行查詢交易明細時,該行要求楊龍去開戶行所在城市即天津市查詢案涉流水明細及相應情況。2013年2月15日,楊龍到天津市農業銀行開戶行查詢得知,案涉款項是於2012年12月30日淩晨1點多在建行新世紀支行的ATM機上分四次取現金20000元並被扣手續費208元,天津市農業銀行開戶行建議楊龍迴東莞報案。楊龍遂於2013年3月1日到東莞市公安局立新派齣所報案。原審法院嚮公安機關調取的監控錄像顯示,2012年12月30日淩晨1時許,一名男子頭戴帽子、口罩濛臉,在ATM機分四次取款,楊龍的案涉銀行卡被該男子取款20000元。
  楊龍認為,案涉取款行為不是其本人所為,卡是被他人復製後取款,要求建行新世紀支行承擔賠償責任。建行新世紀支行主張,取款人是憑正確的密碼取款,且建行新世紀支行並非案涉銀行卡的發卡行,建行新世紀支行與發卡行之間是委托代理關係,存款儲蓄閤同基本義務應由發卡行承擔,建行新世紀支行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焦點】
  農業銀行藉記卡在建設銀行ATM機上被盜刷,作為ATM機産權人的銀行是否對儲戶承擔責任。
  【法院裁判要旨】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案涉銀行卡於2012年12月30日淩晨1時許被一濛麵男子在建行新世紀支行的ATM機上分四次取款20000元,並被扣手續費208元。楊龍在2013年2月8日查詢得知銀行存款有異常後第一時間打110電話報警,又於2013年2月15日去天津市農業銀行開戶行查詢取款情況,在得知款項在東莞市某ATM機上被盜取又及時嚮東莞市公安局立新派齣所報案,楊龍嚮法庭齣示案涉賬戶銀行卡的原件,結閤取款時間為淩晨1時許,且被一濛麵男子取款,可認定楊龍的銀行卡信息被人復製後製作僞卡並取款。建行新世紀支行雖不是發卡行,但作為經營存、貸款等業務的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客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應當對銀行卡具有鑒彆真僞的能力,並應采取技術手段防範藉記卡被復製和僞造,而隻有持有真卡的交易者使用密碼辦理的各類交易纔能視為客戶本人的行為,持僞卡進行的交易,即使密碼一緻,也不能視為客戶本人所為。他人持僞卡在建行新世紀支行的ATM機上取走瞭楊龍的銀行存款,建行新世紀支行未能識彆僞造的銀行卡,導緻楊龍的存款損失,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此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銀行卡信息被復製,如果密碼保管得當,亦可以保證賬戶內的存款安全,本案中,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楊龍密碼的丟失並不存在過錯。綜閤取款的時間、地點及建行新世紀支行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楊龍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後,建行新世紀支行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爭議焦點為建行新世紀支行應否對楊龍主張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首先,案涉銀行賬戶係被一濛麵男子於2012年12月30日淩晨1時許在建行新世紀支行的ATM機上分四次支取20000元,並被扣手續費208元,楊龍在得知其銀行存款異常後及時報警並與銀行協商解決,已盡一般人的注意義務。一審法院據此認定案涉交易係他人使用僞卡進行交易並無不當,可以認定楊龍的損失為20208元。其次,如一審法院所述,銀行作為經營存取款等業務的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客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其有責任正確識彆真僞銀行卡,並防範僞卡交易的進行。本案中,建行新世紀支行未能正確識彆僞卡導緻案涉交易的發生,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此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銀行卡的真實性和密碼的唯一性是案涉銀行卡能夠完成交易的兩個關鍵因素,楊龍未能舉證證明建行新世紀支行存在泄露其密碼的過錯,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一審法院綜閤建行新世紀支行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楊龍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亦無不當,應予維持。二審判決:
  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後語】
  持卡人以發卡行違約為由請求發卡行承擔責任,在司法實踐中較為普遍。銀行卡交易過程中還涉及特約商戶、收單行等多方主體,持卡人亦可以特約商戶、收單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構成侵權為由嚮特約商戶、收單行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建行新世紀支行應否對楊龍主張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建行新世紀支行在案涉交易過程中是否構成侵權。根據查明的事實,建行新世紀支行未能正確識彆僞卡存在過錯,該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第二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仍然是銀行卡類案件的基本舉證規則。持卡人應當先證明賬戶內資金減少的事實及案涉銀行卡被復製盜用的事實。本案中,案涉銀行賬戶流水記錄可以證實賬戶內資金減少的事實。在當事人持有銀行卡原件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案涉銀行卡係被他人復製後盜用。因此法院認定當事人已完成舉證責任。實踐中,監控錄像往往是關鍵證據,而監控錄像的調取存在種種睏難,我們認為,銀行有義務在閤理期限內保存完整的監控錄像。至於不同銀行之間的取證協作屬於銀行業內部問題,不應以此對抗持卡人。當然,持卡人未在閤理期限內嚮銀行提齣異議,因而導緻監控錄像超過保存期限無法提交的,屬於持卡人的過錯導緻無法取證,應由持卡人承擔相應的舉證不能的責任。
  編寫人: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田永健




法律實務前沿:金融交易與風險控製的深度剖析 本書聚焦於當前金融法律環境下的熱點、難點與前沿動態,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金融機構從業者以及相關研究人員提供一套係統、深入的實務操作指南與理論參考。全書緊密結閤近年來國內外金融市場發生的重大變革與挑戰,以案例驅動的方式,全麵剖析瞭金融糾紛的成因、處理路徑及風險防範策略。 第一部分:金融創新與監管框架的重塑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近年來金融科技(FinTech)的迅猛發展對傳統金融法律體係帶來的衝擊與重塑。我們詳細梳理瞭支付清算、網絡藉貸、資産證券化等新興金融業態的法律定性、監管要求以及伴隨而生的新型法律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邊界與閤規挑戰: 重點分析瞭P2P網貸平颱、眾籌融資的法律性質認定,以及監管政策迭代過程中,平颱運營者在信息披露、資金存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麵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內容涵蓋瞭非法集資的界定標準在數字經濟時代的適用性探討,以及跨區域、跨境金融活動的管轄權難題。我們特彆關注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在新技術背景下的延伸與強化,包括數據安全、隱私保護與算法歧視等新興議題的司法應對。 二、資産管理業務的規範與風險隔離: 資産管理行業是當前金融糾紛的集中爆發點之一。本書係統性地剖析瞭集閤資金信托、私募基金、以及銀行理財産品等不同類型資管産品的法律結構、募集要件與投資限製。重點分析瞭“剛性兌付”的打破過程中,管理人、托管人、銷售機構之間的責任劃分,以及基礎資産瑕疵對整個鏈條法律責任的影響。針對不良資産處置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本書提供瞭破産重整、債權轉讓等程序中的法律實務操作細則。 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法律安全: 係統梳理瞭證券發行、交易、登記、結算等關鍵環節的法律要求。內容細緻到交易所規則與法律法規的銜接,以及場外衍生品交易的法律效力認定。特彆關注瞭跨境證券投資中的外匯管製、資本賬戶開放對境內外法律衝突的解決路徑,以及利用金融市場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和司法實踐。 第二部分:典型金融糾紛的司法裁判思路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通過對近年來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判例進行深度剖析,揭示法院在處理復雜金融案件時的裁判邏輯和價值取嚮。 一、藉貸關係與擔保閤同的認定與效力: 詳盡分析瞭金融機構與企業、自然人之間藉款閤同的有效性判斷,特彆關注瞭名為買賣、實為藉貸(如融資租賃中的迴購條款)的法律性質認定。在擔保方麵,對抵押權、質押權的設立與對抗進行瞭實務講解,側重於知識産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新型擔保的物權效力爭議。此外,對於企業間藉貸中,超齣法定利率的利息條款的效力認定,提供瞭不同司法轄區的最新裁判口徑。 二、金融票據與支付結算的風險防範: 深入探討瞭票據法在電子化票據環境下的適用睏境。重點分析瞭票據僞造、變造後的追索權認定,以及銀行在審核票據真實性時所應盡的注意義務。在支付結算領域,對“抬頭風險”、“密押風險”以及銀行卡盜刷案件中的銀行責任界定,提供瞭詳盡的法律分析框架。 三、綜閤性金融閤約的解釋與履行: 本章節處理瞭金融機構與客戶簽訂的復雜的、多條款的綜閤性金融服務協議。探討瞭格式條款的效力問題,特彆是關於免責條款、費用收取條款的公平性審查標準。同時,對閤同履行過程中,因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如利率調整、匯率波動)導緻的情勢變更原則在金融閤同中的適用進行瞭審慎分析。 第三部分:金融風險的法律乾預與危機處置 麵對金融風險暴露,法律工具如何發揮穩定器的作用,是本部分關注的重點。 一、金融機構的解散、破産與重整: 係統介紹瞭我國針對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的特殊法律保護與接管製度。詳細闡述瞭金融機構進入破産程序與普通企業破産程序的顯著區彆,以及監管機構在處置危機金融機構中的法定權限和程序要求。重點解析瞭在金融機構重整過程中,如何平衡債權人受償利益與維護金融穩定的大局。 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集體訴訟應對: 分析瞭金融機構在麵臨大規模集中投訴或訴訟時的法律應對策略。探討瞭金融消費者適當性義務的司法實踐,以及在涉及多方投資人利益的案件中,法院對代錶人訴訟或集體訴訟程序的啓動與管理標準。強調瞭金融機構建立內部閤規審查和外部爭議解決機製的重要性。 三、跨境金融糾紛的管轄與法律適用: 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業務的跨境性日益增強。本書詳細梳理瞭涉及境外銀行、離岸金融中心交易、以及國際資本流動的法律糾紛在管轄權選擇、法律適用衝突解決方麵的最新國際公約和國內司法解釋的運用。 結語: 本書力求以紮實的法律功底和敏銳的市場洞察力,為金融法律實務人員構建一個前瞻性的知識圖譜,幫助從業者在復雜的金融環境中,有效識彆風險、閤法閤規運作,並妥善解決潛在的法律爭議。內容緊密貼閤當前監管導嚮和司法趨勢,是理解當代中國金融法律生態的必備工具書。

用戶評價

評分

對於我而言,理解金融活動的法律邊界至關重要,而《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這本書,似乎是一份極具價值的指南。金融領域的創新步伐從未停止,隨之而來的法律問題也日益復雜和多樣化。這本書收集的2015年的案例,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迴顧和審視當時金融法律實踐的絕佳機會。我猜想,書中會包含不少涉及當時新興金融業態的案件,比如一些與互聯網金融、P2P平颱、或者新興理財産品相關的糾紛,這些都是我非常感興趣的領域。通過分析這些案例,我不僅能瞭解法院是如何將現有的法律框架應用於這些新型交易的,更能觀察到法律的適用是否及時地跟上瞭金融創新的步伐,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齣現的挑戰和不足。我期待這本書能幫助我拓寬視野,深入理解金融法律的動態演進和實踐中的精妙之處。

評分

我一直在尋找能夠幫助我理解中國金融市場運作的深度材料,而《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這本書,無疑正是我所期盼的那一類。金融糾紛並非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對抗,它背後往往摺射齣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模式、利益衝突,甚至是監管的缺失或滯後。我設想,這本書中的每一個案例,都是一個生動的故事,講述著在2015年那個特定的時期,金融市場中發生的那些驚心動魄的角力。從銀行與客戶的藉貸糾紛,到投資者與發行人的權益之爭,再到新型金融産品引發的風險暴露,這些案例的集閤,應該能夠為我描繪齣一幅中國金融法律實踐的立體圖景。我希望通過閱讀,能夠提升自己對金融風險的敏感度,瞭解不同類型金融糾紛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並從中學習到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閤法權益。

評分

作為一名對經濟和法律交叉領域充滿興趣的普通讀者,我對《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這本書抱有很高的期待。金融領域可以說是現代經濟的血脈,而糾紛的齣現,往往反映瞭市場運行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這本書,就如同一個專門的“病理報告”,記錄瞭2015年中國金融體係中的一些“病癥”以及法院的“診斷”和“治療”過程。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不僅能夠瞭解到金融糾紛的具體錶現形式,比如閤同違約、侵權賠償、不正當競爭等,更重要的是,能夠理解導緻這些糾紛産生的原因,以及法院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所遵循的原則和考量。我相信,這些真實的案例能夠幫助我更直觀地認識到金融活動中的風險點,以及法律在規範和引導金融行為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評分

我一直對金融領域的法律實踐充滿好奇,尤其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快速發展且充滿活力的市場。當我在書店偶然翻開這本《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時,我仿佛打開瞭一扇通往真實司法世界的大門。雖然我對書中的具體案例細節還未深入瞭解,但從目錄和前言中,我已經被其內容的深度和廣度所吸引。金融糾紛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從傳統的銀行藉貸、證券交易,到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私募基金等,都可能蘊含著復雜的法律問題。我預感這本書將為我提供一個瞭解中國金融司法環境的絕佳窗口,讓我能夠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審視那些在經濟浪潮中産生的種種紛爭,以及法院是如何通過判決來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各方權益的。尤其是在2015年這樣一個充滿變革的年份,當時的金融市場一定經曆瞭不少波摺,而這些案例無疑是那個時代留下的珍貴印記。我期待通過閱讀,能夠梳理齣金融糾紛的脈絡,理解其中的法律邏輯,並從中學習到處理類似問題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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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理論的學習固然重要,但脫離瞭實踐的理論是蒼白的。金融法的學習尤其如此,因為金融活動本身就充滿瞭動態和復雜性。《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這本書,顧名思義,就是一本集結瞭當年中國法院審理過的真實金融糾紛案例的寶典。我設想,通過研讀這些案例,我將有機會近距離接觸到金融法律實踐中最前沿、最核心的問題。那些抽象的法律條文,在具體的案件中將煥發齣生命力,它們如何被解釋、如何被適用,以及最終如何形成判決,都將是值得我深入探究的。我希望能從中看到,法官們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權衡法律規定與社會現實,如何做齣既符閤法律精神又具有說服力的裁決。特彆是對於那些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我相信它們能夠為我提供寶貴的經驗藉鑒,幫助我更好地理解金融風險的防範與化解,以及在麵對金融糾紛時,如何采取最有效的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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